高技术时代儒家伦理的局限与创新转型_儒家论文

高技术时代儒家伦理的局限与创新转型_儒家论文

儒家伦理在高科技时代的局限性及创造性转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高科技论文,创造性论文,伦理论文,性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 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60X(2006)03-0063-05

科学技术是人类历史发展舞台上最活跃的因素之一,它自身所具有的对传统思想的怀疑和挑战,使得作为理论形态的科学技术常常成为伦理道德思想解放的先导。而伦理道德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当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后,旧道德还要以风俗、风尚和民族心理的形式在人们的思想中滞留相当长的时间。科学技术的活跃性和伦理道德的稳定性客观地造成了两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性,结果使得一方面科学技术不断地向传统的伦理道德发起冲击,另一方面传统伦理道德不断改造自己的形式和内容,以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需求。

高科技对伦理的挑战

伦理受现代科技发展冲击而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与自然界的矛盾问题。高科技给人类征服自然提供了更先进的工具,从而形成了以人为宇宙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毋庸置疑,人类中心主义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利益,然而,同时也带来了人口增长过快,粮食短缺,能源和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全球问题”深刻地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的矛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传统伦理仅仅局限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来讨论道德问题的做法开始受到了质疑。

第二,科技发展与传统的爱情、婚姻、家庭伦理的矛盾问题。科技创新产生的新型生育方式打破了人类几千年来自然繁殖的常规。新型生育方式包括人工授精和无性繁殖,尤其是无性繁殖,又称克隆科技,将引出一系列的伦理和社会问题。它会不会导致人类基因库的单一性,降低人的适应能力?它会不会引起家庭亲子伦理关系的混乱?它与其他人的关系又如何处理?还有人提出,克隆科技的出现,是否表明人类数千年所信奉的伦理原则及其根据已失去有效性?果真如此,这是否同时意味着应该建立一套新的原则及其根据的体系?克隆科技的出现还产生了一个亲子之间伦理评价的难题。随着科学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成果与沉淀于人们内心深处的传统伦理文化观念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改变了人类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尤其是虚拟空间和虚拟生活的出现使人类人际关系方面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显现深刻的危机。同时,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交往、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越来越多地倾向于追求个人物质生活享受。大部分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向高消费社会迈进,人们把追求高消费和物质享受当作幸福,那么,高消费是否就意味幸福?另外,消费社会对资源的无节制开采导致不可再生性资源枯竭和环境的恶化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上述3个问题既是高科技冲突伦理所引发的问题,也是儒家伦理应对科技挑战应着力面对的问题。

儒家伦理在高科技时代的局限性

儒家伦理在高科技时代存在许多局限,一定程度上将成为科学技术发展、人类社会进步的桎梏。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积极入世精神对纯粹科学的忽视。儒家伦理思想的一大特点就是注重道德原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运用,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孟子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这种观点是从现实的角度提出要维护社会稳定,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必须使他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而物质生活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有赖于生产等技术的改进,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技术化的科学就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可是,纯理论科学的发展便被忽视、难以发展成熟。

第二,德教中心思想对科技价值观的排斥。张岱年先生在《孔子哲学解析》一文中对孔子有“重德教而卑农稼”的评价。孔子反对“君子”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实践。《论语·子路》中记载,樊迟请学为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子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论语·子路》)由此看来,在他眼中,“礼”、“义”、“信”才是应该学的,所以,向他请教如何种菜的樊迟只是小人。孔子的教育内容是以伦理道德为主。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这里的学指的不是自然知识,而是“克己复礼”之类的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思想。文化知识的教育也是为了服从道德教育的需要。如“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忽视自然科学知识,鄙视生产劳动技术,这种以伦理为核心,排斥其他知识的教育思想是极其不利于科技知识的传播和发展的。除天文学、农学、医学等因与社会稳定有关而与传统的伦理思想相容外,其他的科学技术都被贬斥为“奇技淫巧”。这样,中国儒家以德教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便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第三,宗族等级观念对科学精神的压制。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宗族为本位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以血缘和亲情关系为蓝本的各种人伦关系得到特别的关注。“人伦”一词最早源于《孟子》,“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这里所谓人伦即是人的5种反映尊卑等级关系的观念,经过后世儒家的不断演化,又进一步发展成“三纲五常”理论。中国古代的人伦思想渗入了等级依附的消极内容,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不利于个体独立人格的形成,从而抑制了民主自由的科学精神的发扬。另外,在由氏族转化而来的奴隶制社会和深受血亲关系影响的封建社会,还保留了氏族社会对外的排斥力,“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妨碍了科学技术的流传。技术的继承往往只靠家族的秘传或行会师授,使得技术长期被封闭在某个家庭或行会这样有限的领域内,除了关系到整个民族生存发展的水利等公益事业外,大多数作为天下之公器的科学技术都是秘方,甚至失传。这样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多只能靠个人经验的积累,这种发展显然是极其有限的。正为英国物理学家贝尔纳在探讨科学研究的效率时曾提出的:“有两个因素严重影响工业科研工作的效果。一个是笼罩着科研工作的普遍的保密气氛,另一个是科研工作者个人缺乏自由。”[1]

第四,德政一体化造成了单一的“大一统”科技。中国古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结构是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法等级制,反映和调节宗法等级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必然与治国安邦联系在一起,以发挥其“纲纪天下”的政治功能,由此形成了道德与政治一体化,这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德政一体化的特点十分明显。以仁义之道为核心的儒家思想的基本功能就是“列君臣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维护宗法制度。“三纲五常”既是道德原则,也是政治要求。在早期的儒家思想中,伦理和政治是没有区别的。从本质上说,中国封建社会结构塑造了相应的政治结构,造成了相互隶属依附的人际关系,而在以伦理道德为中心的传统社会里,实行人治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伦理道德的约束,这样,道德与政治在某种程度上交融在一起,以政为德、德治礼教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也是施政方针。在这种伦理思想影响下,为适应封建大一统社会的政治需要发展起来的技术便有了“大一统”的特点。“国以民为本”和重农抑商政策使得在中国一度保持领先地位的科学技术都无一例外的是为巩固政权服务或与伦理思想相容的,而其他与伦理思想不容或与政治需要无关的科学技术则是人们鄙视的对象。如著名的都江堰、郑国渠、南北大运河等都是我国古代高水平的水利工程技术的代表,而这种技术是与农业生产有着密切关系的,是“以农立国”这一政策的集中体现;中国古代建筑技术也有辉煌的历史,其中一项具有代表性的伟大成就,即堪称世界建筑奇迹之一的万里长城的兴建,则是为了抵御外族的入侵;历法与天文学受到历代王朝关注,也是由儒家的农本主义和“天人相与”的伦理文化造成的。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都是出于一定的政治需要或某种道德要求,而与此无关的一些学科却难以得到发展。

儒家伦理思想的积极意义

一方面,儒家伦理思想提出科学技术是一种善德。儒家认为,“知勇仁三者,天下之达德也。”(《礼记·中庸》)此处“知”,无论指智慧还是指明智,都与人的智力活动有关。“仁”还存在于知中。子夏说:“博学与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中矣。”(《论语·子张》)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知就是仁。可见,在儒家伦理思想中,知作为一种美德是不言而喻的。“知”既然是“达德”之一,那么作为“知”的直接成果的科学技术必然也是善的。科技的善性至少应包含两个方面:科技的目的善和科技的过程善。任何科学技术都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根本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特别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是科学技术服务的对象,这是科学精神中的人本思想,无此,科学技术的善性无从体现。这一思想直接来源于儒家的人本思想。“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儒家的这种“贵人贱畜”的态度,正体现了其对人的重视。儒家以人为本的思想,为科学技术指明了前进的目标。科技的过程善指科技发展过程中有其他善的陪护。孔子说:“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知者当然是智慧的化身、科技承担者,仁又是孔子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知者利仁”,是指在仁的指导下,在仁的环境中,知者才能成为真正的知者,科技才能健康发展。否则,就会出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的后果,科技的发展就会失去后劲。科学技术的目标善和过程善是静动合一的,从总体上规定了科学技术的伦理状态。由此,那种视科学技术如洪水猛兽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诚然,一般道德都具有相对性,一旦超出某个范围,它就会变成恶。这个范围表现为道德规范之间的相互约束。针对一种善德需要其他善德的约束才能趋于完备这一点,儒家提出了“勇而无礼则乱”。(《论语·泰伯》)勇是一种美德,若违反了礼,则会走向它的反面而成为恶德——乱。科学技术也是一样。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恶,但也需要一定限制,主要表现为科技主体要遵循科技伦理规则。否则,如孔子言:“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没有一定约束,听任科学技术被滥用,就违背了科技的目的——造福人类。

另一方面,儒家伦理思想提出科技主体应恪守的规则。首先,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源远流长,在其经典《易传》中就有“大人与天地合其德”的说法;孔子也讲“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董仲舒则进一步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宋明理学又把人间之理上升到“天理”的本体论高度,特别强调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是一致的,都是由存在于天地间的唯一“天性”(理)决定的,整个宇宙只有一个最高的理,即“理一”,而人和万物各自的理只是这个最高的理的体现,即“分殊”。剔除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唯心主义成分,将其唯物主义的一面提升出来就可以发现,自然和人、自然规律和人的道德规范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人类利用自然规律,改造自然界,造福人类自身,是一种善德;反过来,人类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造福子孙后代,促进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一种善德。也就是说,科技主体用科学技术造福人类与用科学技术保护环境是一致的,共同统一于“善德”之中。如果科技主体不顾人类的生态环境,滥用科学技术,必然破坏生态平衡,也就破坏了“天人合一”的“天理”。最终会毁了人类自身。其次,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主张“仁”道、“恕”道。孔子关于“仁”的言论很多,归纳起来,张岱年先生认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是仁的基本定义。也就是说,在孔子那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方法是“推己及人”,把他人与自己同样看待。自己想要的,别人一定也想要,于是,就应该承认并肯定他人也有这方面的愿望。如果说“仁”道从肯定的方面说明了对他人的关系,那么“恕”道则从否定方面说明了对他人的关系。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曾子解释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忠偏向于对他人的态度,恕偏于对自己,归根到底都是“仁”的体现。都是对“仁”的不同侧面的反映。何谓“恕”?孔子说:“其恕乎!己不所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也就是说,自己所不向往的不要施加于他人。可见,“恕”道同样是“推己及人”的表现,是从否定方面对“仁”道的展示,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科技领域,科技主体都想发挥自身的潜能,实现自我价值,而根据儒家的“仁”道原则,就应该承认他人具有同样倾向。既然如此,科技主体就不应该嫉妒他人、诽谤他人。另一方面,在科技领域,科技主体无不痛恨剽窃他人智力成果、偷窃他人信息资源、破坏他人知识产品、污染人类生存环境、滥用科学技术、干扰人们社会生活等恶行。科技主体“所不欲”的这些行为,也不能“施于”他人,不能让他人恣意于这些行为。总之,在“推己及人”的方法论指导下,科技主体应自觉地遵循“仁”道、“恕”道,以净化科技领域的道德环境。最后,在人与社会(包括集体、国家)的关系上,儒家坚持以“义”为上的原则。孟子继承发扬了孔子“杀身成仁”的思想,得出了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原则:“舍生取义”。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取义也。”(《孟子·告子上》)科技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应始终把社会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因个人或者局部的私利而损害人类福利。科技主体作为社会的人,既有追求自身利益、实现自身价值的合理要求,又应承担对集体、对国家、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责任;应从大局出发,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使之永远处于“义”的范围之内。

促进儒家伦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儒家伦理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集体为背景发展起来的,因而,自然质朴、绵延泽世。但是,儒家伦理在科技创新的不断推动下,其本身也必须创新,在创新中再生,实现在高科技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儒家伦理在高科技时代存在着合理因素,这就为其创造性转化提供了可能。同时,儒家伦理在高科技时代所暴露出的缺陷,表明儒家伦理转化之必要。在可能和必要条件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儒家伦理向现代科技伦理的创造性转化便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应该做到:

第一,发扬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建立现代科技伦理学,加强对科技创新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发扬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中的积极因素,把人类的道德关心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2]

第二,儒家伦理在高科技时代应适应全球化的要求。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能源危机等都需要人类走出民族化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而用适用全人类的新的伦理道德和道德观念来处理和评价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只有这样才是儒家伦理在高科技时代和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创造性转型,从而使民族的智慧具有了新的生命力。

第三,科技主体应力求实现“求真、求善与求美的统一”。随着现代科技对伦理道德影响的加强,科技越来越具有道德的性质和伦理意义,作为科技活动的主体的科技工作者,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时,不能再简单地单纯“为科技而科技”,应充分考虑活动后果,树立起真、善、美的普遍信念,从纯粹的求真转向求真与求善、求美的统一,把科技创新与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我们认为通过创造性转化,儒家伦理思想对当今高科技的良好发展和解决高科技带来的许多问题必能起到巨大的规范、导向和推动作用。

标签:;  ;  ;  ;  ;  ;  

高技术时代儒家伦理的局限与创新转型_儒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