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结合问题上的一些理论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误区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度创新为重点的改革正在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伴随着改革中一个个重点难点问题的出现和解决,在人们思想上难免发生一些误解和疑问,甚至有些在过去看来已经解决了的认识问题现在又以新的形式重新表现出来。例如,市场经济怎样与国有制相结合,是市场经济去适应国有制,还是国有制去适应市场经济;国有制有没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内在要求;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会不会丧失,等等。为了找到答案,人们常常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观点来作解释,以致形成理论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在市场经济与国有制怎样结合的问题上,认为市场经济
应该去适应国有制而不是相反
这种理论误导的主要观点是,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区别,如果让公有制去适应市场经济就会迷失社会主义方向,更何况我们的公有制已经搞了几十年,基本上与生产力发展程度相适应,而且它又先于市场经济而存在,因而认为应当让市场经济去适应现有的国有制。按照这种观点,我国不需要改变国有制的实现形式,不需要调整现存的生产关系,就可以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这种观点是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的一个重要理论原因。
这种观点的实质和不正确之处在于:第一,否认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是超越于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特殊的经济形式。实际上,市场经济无论存在于什么国家,处于什么发展阶段上,它都包含着一些区别于其他经济形式的共性的东西,都受一般规律所支配。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1)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经济上的自由;(2)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以价值增值为直接目的,具有盈利最大化的动机;(3)一切资源、生产要素、产品都要求商品化、价值化、市场化,从而形成由各种各层次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4)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着主要的基础性的作用;(5)政府处于竞争性市场之外,并以它独有的各种手段解决市场和企业解决不了的问题,弥补市场经济缺陷;(6)市场主体和政府都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这里,产权(首先是经济所有权)的分散化、独立化,是市场经济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国有制本身就必须变革实现形式,使之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而不是相反。第二,把市场经济仅仅看作是一种方法和手段。诚然,从资源配置方面看,市场经济是一种方法和手段。但市场经济的存在取决于一定经济条件,特别是取决于一定的产权制度。就这个意义来说,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不同的经济形式或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以一定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前提的。不要以为,只要取消指令性计划和放开价格就是市场经济了,如果企业不能成为产权独立的实体,那就不会形成动力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淘汰机制、约束机制和积累机制,企业行为也不会合理。从根本上讲,市场不过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和交易过程。第三,不认为原来的国有经济体制存在弊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同改革原来的国有经济体制,几乎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最主要的障碍是国有经济的体制和产权制度不合理,最突出的是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企业和资产大锅饭。如果要市场经济适应现存的国有制体制,就等于说国有经济体制本身是合理的。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
一般地说,所有制形式和经济形式都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当然是不同层次的生产关系。它们都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一定的生产力决定了一定的利益关系和财产占有关系,这种关系当由一种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的时候,就形成一定的所有制;而经济形式则是由一定的财产关系(从而所有制关系)和社会分工的程度(从而生产者相互依赖的程度)决定的。就这个意义来说,所有制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形式。过去的计划经济形式也正是由“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但问题在于,这种所有制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本性,过分超前了。而同现阶段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形式应当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为此,就必须改革所有制关系,其中主要是改革国有制经济体制,使之同市场经济相适应,归根到底也是同现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看,所有制的性质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范畴,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用同一个实现形式。就我国近几十年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社会主义的国有制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实现,有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国营的形式,也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制实现形式,如公司制、承包制、租赁制、委托经营等。这些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可以用。
确定某种所有制实现形式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很多条件,如社会经济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程度、社会管理水平、职工的素质及文化程度等等,但最主要的是企业制度效率本身。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个人业主制、合伙企业制和股份公司(法人)制三个大的时期,每一次变化就是一次制度创新,是一次企业制度效率的提高。个人业主制和合伙企业制之所以逐步失去主导地位而让位于股份制,原因就在于后者有比前两者更高的企业制度效率。前两种制度具有逐利的狭隘性和经营手段的局限性,从而,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盲目性、掠夺性和无政府状态,与市场资源配置优化以及发展的宏观要求相矛盾,造成资源和生产力的极大破坏。这就是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初期“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经济危机”所面对的企业基础。之后,市场经济才步入现代阶段,这种制度不但在企业内部,而且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均呈现出高效率的状态。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缓解,资本主义制度的“垂而不死”固然有多种原因,但与企业制度的改善即公司制的企业制度效率的提高具有直接的关系。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制度,是一种行政附属机构,失去了真正的企业功能,既无内部效率,也不完全具有社会效率,也就不是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就是以企业制度效率的高低为标准来选择企业制度的具体实践。试点以来人们对股份制的议论颇多,有的认为股份制与国有企业的效率无直接关系,有的认为实行股份制解决不了国有制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问题,因而还是解决不了国有经济效率不高的问题,有的认为实行股份制是一种倒退,“会导致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改变”,等等。我认为应该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要大胆地探索,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到实践中去寻找搞好国有企业的答案。要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已为历史所证明。现在我们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已经摸清,这本身就是成绩,有些企业已经找到了一些克服困难的途径和办法。我们已经没有别的路子可走,更不能倒退回去,只有继续前进。任何消极等待,埋怨情绪都是有害的。
误区之二,认为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相结合,是把市场经济“嫁接”到国有制上去
我国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采取了多种形式,如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股经营、实行委托经营等等。有些人便以为这是把市场经济“嫁接”到国有制上去,而没有认识到国有制具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我国的国有企业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竞争性企业,这一部分主要是不是由市场来调节的;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竞争性企业,这一部分基本上是由市场来调节的。后一部分国有企业按照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和经济形式发展所处的阶段,应当是市场经济。然而,过去我们对这种客观要求缺乏认识,采取了国家所有政府直接经营的实现形式,并纳入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中,这样便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现在,为了使这部分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相适应,必须把人为扭曲了的生产关系扭转过来,即改变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实现形式一经改变,实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就会表现出来。
我国国有经济具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有制经济的生产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地区之间以及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分工和不同的利益关系,这就使劳动者的个别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进一步讲,在生产力落后且很不平衡的条件下,劳动者不仅要求承认直接劳动的差别,而且要求承认积累起来的劳动差别;不仅要求按劳分配,而且要求取得资产收益。这样,企业和劳动者都会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而产权主体多元化将是一种客观趋势。二是在国有制内部还存在着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对于国有制来说,尽管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但要使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起来,劳动者就得让渡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形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历史上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因为劳动力的所有制不同而区别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正如劳动力成为资本主义商品,才有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劳动力成为社会主义的商品,也才有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总之,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是很不成熟、很不彻底的,实际上存在着许多利益主体,市场经济仍然是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唯一理想组织形式。如果象前苏联模式一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同属于国家所有,那无疑是不会有市场经济的。
误区之三,认为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造成多元主体,一方面会使国有
制成份比重下降,一方面会削弱国有制的决策权,因而会改变国有经济
的主导地位
在探索现代企业制度,选择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中,人们担心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被削弱,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有一些国有企业必然要选用公司制的形式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企业就不是原来的企业了。例如,改成中外合资的形式,即使国有资本占大头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经济。又如,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吸收社会公众入股,众多的社会公众成为企业的出资者,改造后的企业也不是原来的国有企业。这种情况是不是削弱了国有经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会不会受到影响?其实,它的主导作用有可能发挥得更加充分。这是因为企业按照公司制的形式组织财产关系,只是体现了不同经济成份出资者的联合,并没有改变出资者对各自拥有的资本的所有权。相反,我们正好可以利用这样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重要领域和企业通过控股实现成倍扩大所支配的资产规模,从而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只要政府恰当地规定政策,明确国有经济控投、参股的具体要求,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就可以使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得到保证并发挥得更好。
现实提供给我们的一个新问题是,必须改变对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传统观念,重新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所谓主导作用就是要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导向、支持、带动的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单一,除了国有经济占优势以外,集体经济几乎是“半全民”,而且要升格为国家所有,非国有经济处于被取消的状态,因而谁也不可能与国有经济争“主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集体经济实力壮大,非公有经济比重增加,而且,比国有经济较早地进入市场。而背着沉重历史包袱的国有经济因为体制的原因很难进入市场,即使进入也因竞争力不佳而步履艰难。这就使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遇到了新问题,新困难,出现了新情况:(1)国有经济不是通过限制其它经济成份的发展来突出自己的主导地位,而是要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使自己比其它经济成份更活跃,发展更快,更有实力。(2)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要取决于一定的数量,但更取决于国有经济的结构和质量水平,即使在重要的股份企业中,其股份也不见得要占绝对优势,能达到控股的程度即可。(3)国有经济不必在每个部门、每个地方的实力都超过其它经济成份,处于压倒优势,而只要国有资产掌握了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命脉的部门和企业,在设备、技术和产品方面处于领先水平,并保持较高的经济效益和增长势头即可。(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存在于动态之中,市场受国际国内各方面变化的影响很大,弄得不好就有可能在经济发展的某些领域或某些部门失去主导作用,这就需要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素质,提高经济实力,增强应变能力。唯其如此,才可以说,我国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将发挥得更加充分。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经过进一步地深化改革,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必然会发生以下变化:是国有净资产的比重、国有经济产值(GNP)的比重都会有所下降,这种下降是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另一种表现。二是独资的国有企业将会减少,混合型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将会增加。这样,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全面垄断的局面将会改变。如果将其认为是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下降”,那么,这种下降是合理的、必然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应当明确,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是我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也不是由非经济手段所能保持的,主导到何种程度,首先取决于它自身所能创造的劳动生产率,并且要服从于“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如果硬要保持我们头脑里所想象的脱离实际的主导作用,必然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最终也保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