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现实需要、理论驱动与中国因应论文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现实需要、理论驱动与中国因应论文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现实需要、理论驱动与中国因应

姚 莹

[摘 要 ]南海生态环境与资源面临巨大压力,建设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重要方式。南海周边国家存在岛礁主权归属与海域划界争端,导致开展务实合作缺乏坚实的互信基础。南海周边国家应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南海命运共同体”场域基础上搁置争议,以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发资源)和责任共同体(共同保护环境)为基本内核,设立南海海洋保护区。中国宜采取“两分法”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在非争议海域参考美国做法建立大型远洋群岛海洋保护区;在争议海域参考地中海行动计划采取“框架公约+附加议定书”的“综合-分立”模式建立海洋保护区。

[关键词 ]海洋保护区;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地中海行动计划

引言

随着陆地资源供给不足的状况日趋严峻,加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在创设及分配海洋权益方面的制度设计存在不足,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蓝色圈地运动”。伴随着“21世纪是海洋世纪”共识的形成,各国纷纷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南海地区尤其如此。作为全球最大的大型海洋生态系统,[1]南海的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面临巨大的压力。由于海洋的整体性以及海洋活动的国际性,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南海周边国家协力解决,所以从主观上来说,南海周边各国在此问题上存在合作的愿望。但南海周边国家之间长久以来存在岛礁主权归属与海域划界争端,加之区域外国家的介入,使得南海局势错综复杂,导致南海周边国家开展务实合作缺乏坚实的互信基础。

中国提出的在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基础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与方案为南海周边国家开展和平利用海洋资源、合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海洋环境保护与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方式问题上,建设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方式。[2]那么,在多大范围内(或包括多少国家)建立海洋保护区最适应南海的具体情况呢?相较于全球合作覆盖面广但往往流于形式的共性做法与双边合作虽更具操作性但往往无法解决海洋环境共性问题的个案解决方式而言,区域合作可以涵盖区域内所有国家,又充分考虑到区域特点以及区域内国家的实际需要,因而可以承载更多个性内容。[3]134-135本文拟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与文献分析的方法,从分析南海面临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困境入手阐释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剖析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及其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① “海洋命运共同体” 是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于2019年4月23日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提出的重要理念。新华社评论员:《共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9/0424/c40531-3104729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4月30日。 与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契合性,并以此为理论基础与驱动力量提出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的现实方案。

在以往的初中生物实验教学中,教师往往采用“填鸭式”教学模式,学生只是在教师的要求下,按照一定的模式完成实验步骤和学习,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得不到凸显。因此,在初中生物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清楚学生为教学主体这一理念,改变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主体性。

一、回应南海生态环境与生物资源养护的现实需要: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

南海位于太平洋西部,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是亚太地区面积最大的海域。南海一直以来被视为代表浅海热带生物多样性的中心区域,在保障全球生态系统平衡与食物供应安全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4]68

(一)南海生态环境与生物资源退化严重

作为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5]南海拥有珊瑚450种,面积占世界珊瑚礁总面积的7%;拥有200万公顷的红树林,占全球总量的12%、亚洲总量的30%;[6]300南海鱼类资源包括1027种鱼类、91种虾类和73种头足类动物,据统计,该地区每年的渔业捕获量达60亿吨,占世界总捕获量的10%与亚洲捕获量的23%。[7]南海的生态系统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因此,南海周边国家的持续发展有赖于健康的南海生态环境以及可以持续利用的海洋资源。

由于南海地区的情况错综复杂,国家单方面采取行动建立的海洋保护区虽然也有一些可供借鉴之处,但实属无奈之举。事实上,要解决作为典型半闭海的南海的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持续发展困境,区域层面的成功经验更具启发性。

高职院校德育课程中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十分抽象,难理解。教师可以利用微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描述,同时结合实际举例说明。比如利用微课视频播放2014年在南京举办的青奥会是中国继奥运会以后第二次在奥运赛事中获得151枚金牌,2016年王锋三次入火场救下20多位邻居……这些感动中国的事件都可以让学生形象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人们带来的积极影响,并且让学生体会其价值,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在自己身边,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全球性公约“软约束”或“选择性加入”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南海生态环境危机

1.包括所有南海周边国家的全球性公约的“软约束”无法有效解决南海生态环境危机

海洋活动的国际性特点意味着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达成具有拘束力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为此,具有“世界海洋宪章”地位的《海洋法公约》提供了解决方案,南海周边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但由于其在相关条款设计上“软约束”特征明显,并未有效解决南海生态环境危机。

《海洋法公约》在其第十二部分专章规定了“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② 《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共有11节44条,包括:一般规定、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技术援助、监测和环境评价、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执行、保障办法、冰封区域、责任、主权豁免、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其他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但由于其用语的“弹性”比较大,导致“硬法不硬”,不能有效协调南海周边国家的环保措施。例如,其第192条“一般义务”使用了“obligation”而没有使用约束力更强的“duty”,③ 在谈判过程中曾有过将第192条的“obligation”改为“duty”的提议,但未被采纳。See A/CONF.62/C.3/L.34 and Add.1 and 2 (1980), Annex, article 192, XIV Off. Rec.185, United Nations Diplomatic Conference, http://legal.un.org/diplomaticconferences/lawofthesea-1982/docs/vol_XIV/a_conf-62_c-3_l-34%20and%20add-1%20and%202.pdf, last visited on 30 April 2019. 使得保护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具有更大的解释空间,很难被真正违反。又如,第194条“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的第1款要求各国应“按照其 能 力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capacities)并应 “尽力”(shall endeavor)“协调它们的政策”(harmonize their policies),以个别或联合地采取一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即便该款使用了“shall”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也由于此种措辞方式失去了本应具有的“硬约束”。

1.2.2 染色体核型分析 采用G显带制备技术对脐血及外周血进行常规G显带(500~550条带)检测。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更契合南海具体情形①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122条,“闭海或半闭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环绕并由一个狭窄的出口连接到另一个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成的海湾、海盆或海域。南海是满足这一定义的典型半闭海。See Christopher Linebaugh, "Joint Development in a Semi-Enclosed Sea: China's Duty to Cooperation in Developing the Natural Resources of the South China Sea", 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Vol. 52, 2014, pp. 548-553. 的第123条“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的合作”的规定中。该条要求半闭海沿岸国在行使和履行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互相合作”(should co-operate),并应“尽力”(shall endeavor)直接或通过适当区域组织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这样的措辞带来了半闭海沿岸国对该条规定解读上的混乱:该条到底是给半闭海沿岸国施加了“合作的义务”,还是仅仅“鼓励”沿岸国进行合作?这一分歧无疑削弱了该条的约束力。

《生物多样性公约》明确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及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作出了规定,南海周边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但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依然采用了诸如“尽可能”“酌情”等具有极大解释空间的模糊用语,[9]使得该公约约束力大打折扣。

2.南海周边国家“选择性加入”的全球性公约无法有效解决南海生态环境危机

本节推导算法的理论误差,并将其与CRLB对比,以分析算法的理论性能.假设目标位置的估计误差为Δx,那么根据式(28)中θ3的定义可得:

有学者指出南海周边各国对国际环境法公约存在“选择性加入”和“选择性定位”的问题,依靠现有的主要国际环境公约显然不足以实现南海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10]更有学者选择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养护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全球性环境公约,并对加入这些公约的缔约国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南海周边国家加入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② 刘丹教授选择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重要国际湿地公约》《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管理与养护协定》《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和《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措施协定》几个全球性环境公约或与生物资源养护有关的全球性公约,根据“联合国条约集”官方网站、所列国际环境公约的官方网站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官方网站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印证了南海周边各国对相关公约存在“选择性加入”这一结论。参见刘丹:《南海海洋环保合作的困境与出路——兼及对“南海仲裁案”相关仲裁事项的辩驳》,载《外交评论》,2017年第5期,第120-123页。 致使这些公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保护南海生态环境与维持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

更何况,“南海命运共同体”作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要组成部分还有深厚的历史依据。传统中国社会在处理与外国关系时就贯穿了深厚的“协和万邦”和“美美与共”思想。它以中国传统天下观为前提,而不同于西方世界的“帝国”和“民族国家”观念。天下的特征是其动态性、包容性和扩展性。[35]古代中国通过动用广泛的国家实力来维系在亚洲的势力范围,南海周边国家始终处于“天下”的投射范围之内。加之,中国通过“朝贡体系”让外国对中国的皇权作出了承认,最终的产物是一个松散的国家同盟,有着获得广泛承认的单一权力中心(笔者注:中国的皇帝)。[20]5-6另外,以中国为主的南海周边国家的人民自古以来就在南海进行着捕鱼、海上贸易、航行等生产生活活动。这就证明了“南海命运共同体”至少在历史层面、国家层面构成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区域性合作“碎片化”与“自愿性”特点无法有效解决南海生态环境危机

南海现有的区域合作主要是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粮农组织(FAO)、东盟(ASEAN)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展开,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在UNEP推动下展开的合作。南海属于UNEP推动下的18个区域海洋计划之一——“东亚海行动计划”所涵盖的亚区域海洋,包括了除文莱外南海周边所有国家,目的在于为便利于解决国家间跨界海洋问题提供区域合作框架,提升沿海区域环境管理,控制沿海废水、废物污染,划定海洋环境保护区。[12]然而,该计划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完全依赖相关国家的“良好意愿”进行合作,[13]因此目前尚未达成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海洋环境保护区域性公约。另外,由全球环境基金(GEF)和UNEP共同发起的“扭转南中国海及泰国湾环境退化趋势”的项目,虽然在调研、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14]但“由于缺乏区域公约的统领,南海区域合作法律呈现出碎片化和行业化的特点,在协定、软法、组织、项目和计划之间缺乏沟通,造成海洋环境保护内容的重叠和遗漏,进而造成本已不足的资金和人员的浪费和短缺。”[15]

另外,中国与东盟国家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第6条规定,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在海洋环保、海洋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合作。但由于DOC只是政治共识,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加之区外国家的干扰,导致区域层面的合作举步维艰。

(四)双边协定的“点对点”式方案无助于解决南海生态环境危机

双边层面的合作由于其具有针对性强、易于达成一致的特点,成为相关国家进行海洋环保与生物资源养护合作最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3]134但由于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存在岛礁主权归属与海域划界争端,而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属于这两类争端的覆盖范围,故很难达成一致。以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为例,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间达成的双边渔业协议非常有限,目前只有中越之间于2000年达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涉及的水域是双方不存在争议的水域,而中越在争议水域并未达成任何渔业合作协定。中菲之间、中国与印尼之间都只存在约束力非常弱的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虽然目前中菲之间关系整体向好,但是不可否认“中菲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对两国关系造成的长期的、潜在的消极影响,尤其是菲律宾随时可能为了本国利益,甚至为了赢取选票而利用“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做文章。由于中国与印尼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印尼于2015年1月23日单方面宣布废止2014年10月与中国签署的渔业协议。[16]

(五)建设海洋保护区可以满足南海环境保护与资源养护需求

现有的全球性公约为了扩大自身调整范围而大多在环保义务以及合作义务的设定上呈现出“软约束”的特征,加之南海周边国家出于各自国家政策与能力的考量而存在对全球性公约“选择性加入”的情形,导致全球性公约无法解决南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利用的难题。本应成为保护南海生态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模式的区域性合作,由于其“碎片化”与“自愿性”的特点而乏善可陈;而双边合作更是由于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存在涉及主权事项的重大争端而举步维艰。但是,解决南海生态环境恶化与生物资源退化问题具有现实紧迫性,需要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而基于生态系统的统一性与关联性的海洋保护区建设可以成为解决南海环境保护与资源养护问题的最合适模式。

海洋保护区的概念由来已久,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海洋资源对于人类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被广泛接受以及随之而来的海洋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才真正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与讨论。关于海洋保护区的概念虽然有着不同的界定方式,① 例如,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都对海洋保护区的概念进行过界定。 但是这一概念从其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就与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休戚相关,被认为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最有效方式。[17]

二、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的理论驱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

当今的国际社会正发生着重大的变革与转型,挑战层出不穷、风险与日俱增。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打破其一手创建的国际规则,美国频频“退群”、WTO改革举步维艰即是例证,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多边格局面临威胁。中国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作为国际社会关键的一员,一直扮演着一个核心的角色,其所发挥的作用远远超出一个安理会常任理事的范畴。[18]现实主义者曾发出警告:“拥有巨大权力会使强国的领袖受到统治欲的诱惑,信心受到误导,热情变成非理性,而这曾给许多国家带来灾难。”[19]那么,影响力越来越大的中国带给世界的是希望还是挑战、是和平还是威胁?[20]1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需要向世界阐明和平发展的立场,并贡献中国的国际法思想体系与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应运而生。

(一)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联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32]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思想体系。传统的国际法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国际法,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在零和博弈基础之上,以国家之间的对抗性为思想内核,以控制扩张为理论目标;[24]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指导之下的国际法理念则坚持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强调构建国家间的伙伴关系,以合作共赢为出发点和目标,以融合性为思想内核,以伙伴关系理论为目标,是中国对国际法发展的贡献。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已形成大量有代表性的成果。① 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当代国际法的贡献的讨论,可以参见谢海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国际法的发展》,载《法学论坛》,2018年第1期;龚柏华:《“三共”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基石》,载《东方法学》,2018年第1期;张辉:《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社会基础理论的当代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徐宏:《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年第5期;车丕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学思考》,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6期;张乃根:《人类命运共同体入宪的若干国际法问题》,载《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肖永平:《论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课题组:《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9年第1期;黄瑶:《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和平搁置争端》,载《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杜焕芳、李贤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领下的国际法解释:态度、立场与维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2期;杜涛:《从“法律冲突”到“法律共享”:人类命运共同体时代国际私法的价值重构》,载《当代法学》,2019年第3期,等等。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国际共同体概念的重大发展,代表着未来国际社会的追求。国际共同体强调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而这种相互依存产生了一种全体的更高的利益,并在成员之间创建了共同的目标和责任,而且这种共同体的组织应当扩展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是区域的,也可以是全球的。[25]另外,国家之间存在争端并不会成为构建国际共同体的障碍,相反,可以成为国际共同体构建的推动力量,因为国家之间由于争端而有了进行更为深入交流和理解的机会。[26]可见,国际共同体是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联盟的建立,国际共同体问题引发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按照上述对国际共同体的描述,其内涵可以概括为利益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国家之间交往越频繁,安全、环境等全球问题的边界就会越来越模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与合作就会越来越多;[27]基于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共同体成员都应对国际共同体承担责任,但是可能因为能力的差异,大国会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到目前为止,南海区域只有各国单方面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实践,② 目前为止,中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都设立了海洋保护区(或类似功能区),即南海所有声索国都已通过国内立法采取了单边行动。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预期还存在较大差距,③ 这些东盟国家单方面设立的海洋保护区基本都在“非争议水域”,面积都不大(面积最大的是印度尼西亚的塞班高国家公园,约5687平方公里),且这些海洋保护区仅有10%-20%得到有效的管理,整体有效性欠缺。参见刘丹:《南海海洋环保合作的困境与出路——兼及对“南海仲裁案”相关仲裁事项的辩驳》,载《外交评论》,2017年第5期,第124-125页。 无双边或区域层面合作的成功范例。另外,区外国家的一些成功案例对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也有参考价值。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人类未来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其基本架构是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生态“五位一体”,所以从内容上看,必然包括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生态共同体;[31]从空间角度判断,至少应该包括“陆上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空间命运共同体”。正是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性的概念,所以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正式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概念,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立场与方案。

2011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21]并于2013年3月由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首次向世界提出。[22]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系统阐释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23]在2017年10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正式写入《宪法》序言部分,从而使其成为我国宪法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从“海洋命运共同体”到“南海命运共同体”

海洋不是人类进行交往的障碍,而是交流互通的渠道。海洋世纪的到来,加剧了各国对于海洋控制权和资源的争夺。例如,过去海洋污染问题被认为是美国外交政策中海洋问题的次要问题,现在成为美国外交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过去没有被提及的海底资源问题,现在变成美国外交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而无论是沿海渔业还是远洋渔业、大陆架资源开发一直占据着美国外交政策中海洋问题的重要地位。简单地说,渔业、石油钻探、海洋污染、海底资源开发等都成为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明了海洋问题的“政治化”趋势日趋明显。[33]84-85对海洋的争夺从过去的军事目的为主转变为更为关注经济利益,发展中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参与程度越来越深,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3]109-111可见,各国都将海洋利益置于国家发展战略中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自2013年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浦东正式成立后,其开始承担起了我国自贸区建设实验田的重要职能,也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就。今年也是上海市自贸区成立的第五周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在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创新、自由贸易发展、投资项目吸引等众多领域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更具历史意义的是,随着我国多地自贸区的建设,上海市自贸区也将其制度创新的成果推广到了全国,为我国总体自由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保障[3]。

世界各国在追求自身海洋利益时,不管是单方还是共同的海洋资源分配与海域界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纠纷解决等事宜,都需要建立在一个确定的制度和规则基础上的、可以为各国所享有的正义感和安全感的价值秩序,[34]“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即可以提供这种价值秩序。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立场与方案,但是它要发挥作用需要落到实处,即“海洋命运共同体”可以在哪些具体“场域”落实,也就是说可以具体落实到哪些地理区域。作为涉及中国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历史性权利的南海,必然包括其中。因此,“南海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所倡导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要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治理海洋污染的国际法规则尤其是规制船舶污染的规则很多是在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监督与管理之下运行,[11]目前,IMO已经通过了50多个国际公约或协定,其中大部分与保护海洋环境有关,但南海周边国家同样存在“选择性加入”的情形。

(三)从“南海命运共同体”到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建设

中国在国内、国际诸多场合都阐释了“南海命运共同体”思想。例如,2018年8月17日,外交部针对张海文、李琳梅、何广顺、蒋兴伟委员提出的《关于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提案》(其中第一点即坚决维护周边海洋权益)进行了答复,明确指出要积极参与国际立法进程,稳步推进涉海国际合作。[36]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成员国领导人于2018年11月14日齐聚新加坡,发表了《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全文)》,其中第32项提及“鼓励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促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海洋及其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海洋科技、海洋观测及减少破坏合作,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等”。[37]

第三,但是上述有关朗读层阶的表述,却有只见技巧不见人的嫌疑。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关注课标关于朗读的特殊要求。虽然三个学段关于朗读的特殊要求同样有着内容、内涵上的层阶变化,但我们似乎更应该眷注的是它们对于朗读意图、朗读目的、朗读态度、朗读情感、朗读意义和价值的界说,即由“朗读”(一般要求)向“朗读者”(特殊要求)的转化。

环境安全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本来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题中应有之意。所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应该把目光集中在探讨如何利用海洋资源问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规避海域的国际冲突问题以及构筑海域的国际合作机制上来。[38]但是涉及南海海洋环境安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需要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共同努力。

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开放、发展、包容的思想体系,所以为解决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提供了理论驱动,即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南海命运共同体”的场域基础上,搁置争议,以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发资源)和责任共同体(共同保护环境)为基本内核,设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来应对南海周边各国所共同面临的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与资源退化危机。

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至少可以实现以下四个目标:第一,克服以往建立在《海洋法公约》基础上的海洋环境分区管理的弊端,更有效地保护作为一个“系统”的海洋生态环境,维持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第二,开展环保领域的“功能性合作”[39]5,提供制度示范,为渐次开展其他低敏感领域的区域合作创造条件;第三,“去政治化”[39]4,有助于南海周边国家建立互信,为全面解决南海争端创造条件;[4]70-71第四,海洋保护区构成对航行自由的合法限制,① 例如,近年来沿海国为了保护生物资源,在专属经济区内设立了“特别敏感海域”(Particularly Sensitive SeaAreas),以建立资源养护区。这种由资源开发活动所引发的沿海国管辖权的扩张,造成了“从船舶扣押、油污追责、港口准入、以承认管辖权为前提的船舶通行等方面约束着船舶行为,对航行自由构成限制”。参见王秋雯:《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的冲突与协调》,载《国际论坛》,2017年第4期,第8页。 可以有效排除区外国家以行使所谓“航行自由权”为由对南海事务的干涉,维护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安全。

上述说到字幕翻译一般比较大众化,有着文化交际的功能。那么,做字幕翻译一般都是采用简单易懂的文字,很少涉及到复杂难懂的表达。再者,由于电影具有瞬时性,每一句台词出现的时间实际上是很短暂的,这就要求译者要将剧情还有角色的情绪在短时间内呈现出来,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福州海峡文化艺术中心设有歌剧院、音乐厅、多功能戏剧厅、影视中心、艺术博物馆等5个场馆,还设有中央文化大厅及其他配套服务区。其中,歌剧院是艺术中心的核心演出场所,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达65米,观众席1613位。歌剧院的设计参考传统意大利建筑风格,是一个由三维艺术陶片、竹料包边而成的弧形场馆。馆内采用了反声板和可移动式舞台,不仅能起到照明、反声的作用,还能满足大型表演的特殊需求。音乐厅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厅内采用“葡萄庄园”式环绕设计,舞台四周设1000个观众席位。墙体设计采用传统宣纸的褶皱感及牡丹图案,由25000片人工打磨的陶片错落拼接而成,立体感强烈。

三、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的中国因应

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组成部分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引入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建设,是化解由于存在高敏感领域争端而导致的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利用方面合作困境的有益尝试。但是如何构建既能满足保护南海生态与环境的现实需要,又有助于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南海海洋保护区,是中国参与继而主导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的最终目的。故此,我们需要在对成功经验进行梳理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有益的中国方案。

专业的学业指导教师数量少,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我国高校的学业指导教师大部分由辅导员老师、心理中心老师、就业办老师兼职担任,并没有全面系统地接受学业指导相关专业培训,导致教育过程中会影响到实际学业指导工作的教育效果。应该给学校相关学业指导老师提供专业方向的的培训机会,充分打造教育平台和拓宽教育渠道,适当组成学生朋辈引领志愿团,多方面多角度地展开学业指导工作。

(一)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1.可供借鉴的国家实践

就当前阶段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依然是以国家为成员的共同体。[28]但有学者指出,这一定位不能阐明共同体发展的目的和终极问题是什么。[29]57人类共同价值是人性的最小公约数,但是可以此为起点去寻求人类利益的最大公约数。[30]所以,作为对国际共同体概念的扬弃和升华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终极问题是人类的命运。[29]55-56

为了服务于下文探讨的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的中国方案的提出,我们需要重点考查南海周边的东盟国家在建设海洋保护区方面的可取之处,以期知己知彼。在这个方面,菲律宾的经验值得我们关注。有学者研究指出,菲律宾目前建立的海洋保护区数量已经达到1557个,更为重要的是,菲律宾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已经从追求数量上升到了追求质量,从彼此孤立的“点状式”走向了彼此联系的“网络化”。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支持度及其对保护区法律规范的遵守程度是成功的关键。[40]但其问题在于,菲律宾虽然建立了数量可观的海洋保护区,但是面积都非常小,对于作为一个系统的海洋环境与生态资源的保护作用有限。

此外,对于最早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成功经验的梳理,对我们的研究也极具启发。根据1972年《海洋自然保护区法》,美国建立了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体系。依照这一体系成立的自然保护区可以扩展到专属经济区,与国际法规定相一致。这些保护区的面积从少于1平方英里的萨摩亚群岛西南海岸的法哥特尔海湾到大约140000平方英里(362580平方公里)的世界上最大的海洋保护区——帕帕哈瑙莫夸基亚国家海洋保护区。管理这些保护区的规则必须遵守一般承认的国际法原则和美国加入的条约。2008年4月,IMO将帕帕哈瑙莫夸基亚国家海洋保护区指定为特别敏感海域。未经批准一般禁止进入该保护区海域。但是船舶可以行使其无害通过权,只要该船舶加入了强制性船舶监控系统。[41]402-403美国的成功经验在于其保护区的设立从一开始就注重体系化,并且覆盖海域面积广阔。其虽然依据国内法设立,但符合国际法规则,且有相关国际组织的认证,对于保护海洋环境与生态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2.可供借鉴的区域经验

由于南海属于《海洋法公约》所定义的半闭海,这样的地理特征使得南海极易受到人类利用海洋活动的影响。南海周边国家的伐木、采矿、污水排放、疏浚活动以及城市发展造成沿海水域的富氧化和严重污染、南海油气资源开发以及过往船舶泄漏造成的污染,使得该地区70%的红树林消失了,如果这一趋势继续下去,到2030年,红树林将在这一地区彻底消失;[6]304珊瑚礁严重退化,南海几乎已经没有原始状态的珊瑚礁;[8]由于大量非法的、未经报告和未被规制(IUU,Illegal,Unreported,Unregulated)的捕鱼活动的存在,鱼类资源的可捕量与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包括金枪鱼、旗鱼和鲨鱼在内的一些重要鱼种在长期过度捕捞的压力之下存在濒危风险。[6]303南海所面临的生态环境破坏与生物资源退化危机仅凭一国之力无法应对,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成为南海周边国家的现实选择。

国际社会存在许多以区域为基础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养护的管理方式。[41]400在渔业资源养护方面就包括许多方式,如“海洋保护区”④ 参见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 、“特别保护区”⑤ 参见1995年《地中海关于特别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的议定书》。 及“禁渔区和禁渔期”① 一般由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使用。 ;在航运方面,以区域为基础的管理措施主要是由IMO通过制定相关公约或文件来规制,如“特别区域”② 例如,通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设立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区域。 、“特别敏感区”③ 经IMO修订的《特别敏感海域鉴定和指定指南》中的规定。 等;此外,以区域为基础的管理方式还包括“禁捕区”④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设立的南大洋鲸鱼禁捕区。 、“自然保护区”⑤ 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下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生物圈保护区网络。 等。然而,“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以区域为基础的管理方式或措施之间的确切关系并不总是十分清楚的”。[42]正如前文所述,虽然这些区域性的管理方式或措施都有可取之处,但如果不加选择地将它们适用于南海,会加剧南海区域合作“碎片化”的趋势。所以,我们需要从中选择与南海周边国家构成及南海整体局势最为相似的区域合作成功经验加以借鉴。

UNEP推动下的区域海洋项目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性方面的成效获得广泛认可,尤以地中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最佳,成为UNEP推广的区域海洋制度性合作的范本。地中海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主要在于:第一,它采取“框架公约+附加议定书”这种“综合-分立”模式,照顾到区域内成员履约能力方面的差异,采取设定最低标准、循序渐进、有针对性、有拘束力的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制度性合作模式;第二,设有协调机构作为地中海行动计划的秘书处,保证长期计划与各项议定书得以稳定实施;第三,有推动行动计划进行的稳定资金,资金由各方缴纳经费的信托基金支持;第四,设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包括长期的蓝色计划和短期的优先计划,并建有环保网络。[3]136-137

(二)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的中国方案

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的中国方案应包括两个部分: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

1. 指导思想

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代表着一种开放、发展、包容的思想体系,以人类的命运为终极目标,引导着国际法向着更为民主、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所以,面对错综复杂的南海局势,只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建设南海保护区的指导思想,才能促使相关国家搁置争议、凝聚共识、互利共赢、共建共享。具体而言,即在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组成部分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南海命运共同体”的场域基础上,搁置争议,以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发资源)和责任共同体(共同保护环境)为基本内核,设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来应对南海周边各国所共同面临的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与资源退化危机。南海海洋保护区应以“公平”“公正”“正义”和“平等”等价值理念为特质,以“共建”“共赢”“共享”为导向,以“人海和谐”[43]为追求。

2.具体措施

结合南海存在岛礁主权归属与海洋划界争端的具体情况,在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具体措施上,中国宜结合别国单方面行动的成功经验与区域合作的成功经验,采取两分法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

(1)在非争议海域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具体措施

叶霭玲是我的初恋,我也是她的初恋。我们两人的关系就是一张白纸上的儿童画,既单纯又稚拙。如果我不是因为白丽筠的帮助而找到工作,我们之间虽然有再多的分歧和误会,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和变故。可是我们之间夹进来一个白丽筠,关系就变得芜杂了,相互对视的眼神不再是清清亮亮的,多了一点儿猜疑和揣测。

由图4可知,适当增大搅拌强度能使铁溶出率增大。主要原因是:增强搅拌可以使二氧化硅等不溶物剥离颗粒表面,从而降低了硫酸铁盐通过外层扩散不溶物的阻力;增强搅拌还可以使溶液中各处铁盐浓度相同,强化传质过程,因此有利于铁盐从熟料中扩散到溶液中。

事实上,我国早已经意识到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与生物资源退化对国家未来发展的限制,因此积极采取行动保护海洋环境、维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例如,我国于2016年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除此之外,我国还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⑥ 农渔发〔2016〕1号,由农业部于2016年5月4日印发并实施。 ,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指导方针,是“十三五”及未来一个时期指导渔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文件。另外,我国也加强了对渔业之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如珊瑚)的保护力度。

由于在非争议海域建立海洋保护区不需要与南海周边国家协调行动,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区内国家菲律宾的成功经验和海洋大国美国的成功经验建设海洋保护区。借鉴菲律宾的成功经验,注重海洋保护区建设的质量,尤其要重视宣传教育,获得公众的支持,并强化对保护区法律规范的落实。但在保护区规模设计上,宜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大型海洋保护区。事实上,美、英、法等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已经建立了二十多个大型海洋保护区,而且其中大多为远离其本土的远岛海洋保护区。[44]我国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在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首先建立大型远洋群岛海洋保护区,强化对海洋环境管辖权的同时,限制别国所谓的航行自由权。[45]比如,2019年1月7日,美舰“麦克坎贝尔”号导弹驱逐舰闯入我国西沙群岛领海,执行所谓“航行自由行动”。[46]我国如在西沙群岛设立类似美国帕帕哈瑙莫夸基亚国家海洋保护区的西沙群岛大型海洋保护区,并通过IMO将其指定为特别敏感海域,那么外国船舶未经批准将禁止进入该保护区海域,最多可以行使无害通过权,而无所谓“航行自由权”。

(2)在争议海域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具体措施

地中海行动计划的参与国中既有发达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南海周边国家虽然都是发展中国家,但是其中包括了经济总量占据世界第二的中国,且中国的经济总量比其余5国的总和还多,因此,南海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地中海行动计划之所以能够实现,是由于有主导力量的推动。法国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该计划早期由法国主导,其后则是 UNEP的大力推动;[3]138-139而在南海,中国无论在资金还是技术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成为推动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的主导力量,更何况,同属UNEP管理的区域海洋,南海区域合作也同样会得到UNEP的支持。地中海与南海同属半闭海,沿岸人口密集,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相似性,且两个半闭海都存在国家之间的海洋争端。另外,区域内国家越多,达成一致的成本就越高,地中海行动计划包括21个国家,南海周边包括6个国家,这就意味着,在南海区域内国家达成一致的成本可能相对较低。地中海行动计划在参与国数量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履约能力参差不齐且存在海洋争端的情况下,依然能达成具有拘束力的框架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并在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值得南海区域国家借鉴。

南海与地中海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这就意味着南海区域国家可以借鉴地中海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通过“框架公约+附加议定书”的方式在争议海域建设海洋保护区。区域框架公约主要是通过在合作国家间建立信任、形成共识、培养能力等方式增加区域合作的凝聚力,在合作保护海洋环境的理念层面施以影响,而不是通过具体的条款来为成员方设定义务;[47]而附加议定书可以针对紧迫事项(例如,渔业、旅游休闲活动、沿海开发、水体污染等方面)① UNEP认为这几个问题是建立海洋保护区应首先解决的紧迫问题。See P. J. S. Jones, R. H. Murray and O. Vestergaard,UN Environment (2019): Enabling Effective and Equitable Marine Protected Areas -Guidance on Combining Governance Approaches, ttps://wedocs.unep.org/bitstream/handle/20.500.11822/27790/MPA.pdf?sequence=1&isAllowed=y, last visited on 30 April 2019. 并结合各国具体情况与履约能力的差异,分步骤达成。另外,还需要借鉴地中海行动计划中设立秘书处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设立类似的常设机构,来协调各国的行动。

必须看到,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建设,还会受到域外势力的干扰,比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甚至印度。所以在争议海域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必须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凝聚共识,形成“集体身份认同”[48],才能有效排除域外势力对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消极影响。例如,美国在南海频频进行的“航行自由行动”,不仅仅针对中国,还包括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如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严重影响了南海周边国家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合作的开展。对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不宜过多地做政治或军事的解读,[49]而更多应从法律途径进行应对,显然,建设南海海洋保护区就是最好的对策之一。

结语

南海周边国家都对南海存在高度依赖,这种依赖往往体现为对海洋的过度开发,这使得南海的生态环境与资源面临巨大的压力,需要南海周边国家协力解决。在海洋环境保护与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方式问题上,建设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方式。但南海周边国家之间长久以来存在岛礁主权归属与海域划界争端,加之区域外国家的介入,使得南海局势错综复杂,导致南海周边国家开展务实合作缺乏坚实的互信基础。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南海周边国家开展和平利用海洋资源、合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组成部分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引入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建设,是化解由于存在高敏感领域争端而导致的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利用方面合作困境的有益尝试。故此,我们在对成功经验进行梳理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两分法”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的中国方案。

为维护南海生态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南海争端的最终全面解决,近年来中国也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例如,原国家海洋局于2016年11月4日发布《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其中合作区域就包括南海,合作领域在保留海洋与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海洋防灾减灾、区域海洋学研究、海洋政策与管理6个方面之外,新增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蓝色经济发展合作领域,以进一步推进合作伙伴海上互联互通、提升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50]2017年5月,中国发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的海洋战略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51]为推动包括南海在内的东亚海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11月,中国派代表团赴菲律宾伊洛伊洛参加了主题为 “健康的海洋、人民和经济”的2018年东亚海大会,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巡视员张陟还与其他10个国家的海洋部长一起签署了旨在实现共同保障健康的海洋、人民和经济的“2018伊洛伊洛宣言”。

由图5可知,在有效应力和时间的共同作用下,强度参数在蠕变过程中不断劣化。在强度参数劣化后,即有效应力和时间乘积为1 700 MPa·h时,相对于初始340 MPa·h黏聚力C下降了16.89%,内摩擦角φ下降了7.93%。则拟合黏聚力、内摩擦角与有效应力、时间乘积表达式为

此外,“一带一路”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有助于深化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为海洋保护区的建设持续提供经济上的驱动力。因此,中国应继续深化与南海周边国家在经贸上的相互依赖关系,虽然不一定能完全避免争端,但至少可以比不这样做更能限制或避免争端。[52]

从社会关系看,由于整个政治经济体制是以庸俗的社会各阶层根本利益一致的思想为依据的,因而对各个社会集团和阶层的利益不相同的观点持轻视和隐讳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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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F9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82(2019)04-0096-11

[收稿日期 ]2019-05-15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研究专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促进国际海洋法治发展研究(18VHQ00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南海诸岛适用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实证法基础及路径研究(17BFX215)

[作者简介 ] 姚 莹,女,黑龙江牡丹江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韦家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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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现实需要、理论驱动与中国因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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