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比较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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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诸多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信用风险,从狭义上来讲,它一般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履行还本付息协议,致使银行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它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从广义上说,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

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性差,不良贷款比例达20%~30%,贷款损失严重;银行信贷流动性差,资金被长期占用,周转缓慢;银行信贷资金赢利性差,筹资成本上升,经营亏损,发展能力不足;信贷资金的运转未达到“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三者兼顾的经营需求。特别是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表现更加尖锐,信贷总量盲目扩张,信贷质量低下,信贷结构不合理,信用风险尤其应该更加重视。德国商业银行在世界银行界中,以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闻名,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中德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比较研究,从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德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健全

大多数德国银行实行集中化风险管理模式,董事会下设信用风险委员会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信用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信用风险监控原则与风险分散政策;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利率、汇率等其他风险管理原则与政策,以及交易限额的分配与控制,并且主管操作性风险的识别衡量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危机管理。集中化管理模式能够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较好地把握、管理银行风险,与非集中化管理模式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因而被广泛采纳,如图1所示。

2.贷款资产分散多样化

在多年的风险管理实践中,德国从风险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两方面加强了对贷款资产分散多样化的管理工作。一方面,德国监管当局通过对贷款集中程度的控制,限制贷款或风险集中,促使贷款资产分散多样化,最终实现银行业稳健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德国商业银行着眼于在贷款资产组合基础上进行风险控制,比如尽可能使贷款在地区、行业上的分布分散化,或者对贷款根据地区、行业划分进行限额管理。德国银行法规定,德国各银行对单一客户或属于同一集团的客户发放“大额贷款”必须向德意志联邦银行报告,“大额贷款”是指对单一客户发放的超过银行资本金15%以上的贷款,这里所指的贷款是广义贷款,还包括担保、贴现、参股等。德国银行法还规定,任何一笔单一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50%,所有大额贷款之和不得超过银行自有资本金八倍,五笔最大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三倍。此外,以法人或私人商业公司为法律形式的银行,在不妨碍法律行为有效性的条件下,只有在所有业务领导人一致决定的基础上,才允许提供大额贷款。德国银行法在第14条和第15条对百万贷款和机构贷款的发放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贷款的过分集中,并对贷款业务实行全方位监管。

3.合理实施信用配给

商业银行在运用信用配给方法时必须考虑两大关键因素: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无风险的贷款收益率,通过分析这些变量来决定对哪些借款人实施信用配给。Anthony Saunders(1987)通过图2举例说明商业银行如何运用信用配给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假定商业银行面临信用等级不同的三组借款人:信用等级较好的AAA组,一般BBB组和较差的CCC组。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银行只能部分地确认这三组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不能完全绝对地区分开来,即存在“组重叠”现象(见图2中的阴影部分)。在借款人信用等级既定的条件下,信用配给由无风险贷款收益率决定。假定无风险贷款收益率为Er(BBB)时,银行就会对AAA组和BBB组以及与BBB级重叠的CCC组部分实行信贷配给;若无风险贷款收益率上升超过Er(BBB)时,银行就只能够对AAA组以及与其重叠的BBB组实行信用配给,其余部分将得不到银行贷款。在商业银行无风险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信用配给由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决定。若无风险贷款收益率为Er(BBB)时,CCC组与BBB组不重叠部分将得不到银行贷款;但如果CCC组的信用等级提高,CCC曲线向左上方移动,其得到的贷款配给额就会增加。

信用配给方法能够有效减弱商业银行逆向选择效应和借款人道德风险效应给银行所造成的收益下降,有助于银行赢利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而被世界各国银行普遍接受。

4.信用风险管理量化、模型化

近些年来,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化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和相当大的发展。J.P.摩根银行继1994年推出以VaR为基础的市场风险计量模型Riskmetrics后,于1997年又推出了信用风险计量模型Creditmetrics,随后瑞士信贷银行推出Creditrisk+,KMV公司推出以EDF为核心手段的KMV模型,Mckinsey公司的Mckinsey模型等都在世界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在德国银行界,有代表性的两种信用风险量化模型:信用风险VaR模型与贷款预测模型也是较有影响的。

信用风险VaR模型是德意志商业银行(Commerz Bank)所采用的用于量化信用风险的内部管理模型,该模型潜在地为评估未偿还贷款和债券等暴露在信用风险之下的金融工具提供了更好的方法,也为预测借款人和衍生工具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暴露提供了更好的方法。贷款违约预测模型是德意志银行所采用的将期权定价理论运用于有风险贷款的价值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该模型合理借鉴了默顿(Merton 1974)的学术思想,能够对所有股权公开交易公司和银行的违约可能性做出预测。

上述信用风险VaR模型与贷款违约预测模型是目前德国商业银行的两个主要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两者都为分析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衡量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而为具体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量化的科学依据,为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式提供了很好的补充。

5.使用信用衍生产品分散信用风险

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创新性衍生金融工具,信用衍生产品的使用在近年来有着爆炸性增长。所谓信用衍生产品是指以贷款的信用状况为基础资产的衍生金融工具,具体地说,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种双边金融合约安排,在这一合约下,双方同意互换商定的或者是根据公式确定的现金流,现金流的确定依赖于预先设定的未来一段时间内信用事件的发生。具体而言,目前最常用的衍生产品主要有信用违约期权,信用联系票据、总收益互换三种,其中信用违约期权在德国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上有着广泛应用,占据了73%的市场份额。由于ISPA(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制定有信用违约期权标准化合约,解决了该产品交易的标准化问题,因此信用违约期权发展较快并且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信用衍生产品的产生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可以有效地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相对狭小、信息披露等因素,信用衍生产品存在着较大的定价风险,信用衍生产品的定价问题成为制约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瓶颈因素。

二、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随着中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手段都有了较大的改变,信用风险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随着银监委的成立,在风险管理方面,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监委发布了一些对商业银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文件,包括风险报告制度、贷款发放流程、贷后管理制度等,有助于提高国内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强制要求商业银行至2004年1月1日起,全面采用五级分类法;同时,很多商业银行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逐步实现了专业化,这些标志着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迈上新台阶。

中国商业银行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相比,国内信用风险管理在手段、技术和理念方面都极为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监管组织体系不健全

中国商业银行体系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区域性、地方性商业银行为补充的多层次体系。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其他商业银行成立较晚,在转轨经济背景下,比较注意借鉴国外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经验,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组织结构,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机构也相对健全,因而内控环境较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则由于历史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机构尚有缺陷,鉴于其国家垄断性质,并无相应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因而无法形成内部权力的制衡机制,不利于对庞大分支机构进行分责控制。

商业银行无权决定其利率的价格,只能被动接受中央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不管借款者信用质量好与坏,都以固定的利率贷款。因此致使商业银行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20%~30%;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法制建设很不健全,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成为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事实上的保险银行,存款者大多不关心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信用质量。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致使国有大商业银行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压力。

2.风险量化管理落后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研究在国际上得到了高速重视和快速发展,在实证的基础上建立了很多信用风险量化模型,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其结果直观,可比性较强,代表了未来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而我国风险量化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而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所推荐使用的信用风险测量方法都要求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这对国内商业银行构成了现实的、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对准备到海外上市的商业银行更是如此。

3.风险管理工具匮乏

我国金融体系建立较晚,虽然近十年来,我国股票、债券和基金市场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现行金融市场还不能向投资者和银行机构提供足够的风险管理工具,这些市场发展的不足极大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样化资产组合管理来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同时,我国尚没有真正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直接对冲风险的性质,被公认是管理市场风险最有效的市场工具,能够使金融体系在风险承担能力不同的金融主体之间有效配置风险。然而,到目前为止,衍生金融产品市场在我国没有形成,从体制、技术和法律因素看,短期内有迅速发展也并不现实。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明显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代化进程。

4.风险管理人才缺乏

风险管理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性含量高,不仅以现代管理学、金融学、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等学科知识为基础,还引入系统工程学、物理学等自然学科的研究方法,客观上对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否则将很难理解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性质,更难以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然而在我国,风险管理人员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西方银行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是在旧的银行体制下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认识,许多银行都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有关风险管理的培训没有普遍开展;另外,高等教育对新兴的现代风险管理学科重视不够,陈旧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现代金融的最新发展。

5.专业风险管理公司缺位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现向投资者(包括企业、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风险管理技术

和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专业风险管理公司的缺位不利于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在整个金融体系内得到有效迅速的传播和推广。在德国,专业风险管理公司已相当普遍,以技术和成本优势在风险管理领域发挥作用,并且有效地促进银行机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改善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我国目前金融体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很不成熟和完善,但是,德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丰富经验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下,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信息系统建设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风险管理,无论是在风险来源和性质上,还是在风险管理技术上,都变得越来越复杂。同时,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反应在多变的金融环境中又要求尽可能迅速。因此,现代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为风险管理技术的合理有效运用提供信息与数据支持刻不容缓。我国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及有效的交流渠道,不断加大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而且要使信息系统的开发具有前瞻性和连续性,使信息系统能够涵盖银行所有的业务活动,并具有准确性和一致性,为未来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打下基础。国内商业银行应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库,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为今后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做好前期准备,从而加速风险管理技术现代化进程。

2.量化信用风险管理

风险量化是大趋势,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也要求将信用风险纳入统计模型进行评估,但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直接采用国外信用风险量化技术的难度较大,只能跟踪西方现代商业银行步伐,借鉴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最终目的应当是开发适于中国国情的信用风险计量工具。

3.建立和发展信用风险衍生产品市场

我国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过程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是必然的,而且从建立现代化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使我国金融体系具有更加有效的风险配置功能的角度出发,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展时机和产品开发顺序及步骤上要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市场和监管部门的现实条件,并且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外部监管,确保在发展初期不能被用于进行投机性和套利性的交易。同时,对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商业银行要提出明确的风险内控方面的要求。

4.健全和完善银行监管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内部稽核工作以查处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作为重点,应转变此观念,把风险防范作为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目标,并实行风险评级制度,逐步提高内部稽核工作的层次和效率。同时,强化风险外部监管是世界趋势,也是我国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在德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所有的商业银行必须聘请外部法定审计师,对其进行年度检查。这些审计师由银行自行决定,但必须通知监管当局。而且,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提供所有的要求信息或资料,随时可对银行账目和记录实施检查,也可聘请审计师检查而无需有特定理由。可以看出,外部审计在德国银行监管中有重要位置,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的控制能力。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作用,首要任务是解决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的专业水准和数量问题,才有可能实行有效的风险外部监管。

5.改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

风险管理技术建设要和整个银行体制、金融体制甚至经济体制的改革相结合,通过全面的体制改革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如法律制度、会计审计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等,任何具体的风险管理技术的有效运用都从根本上依赖于这一制度基础。树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不仅要在国家和社会树立广泛的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商业银行本身也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设,进而把风险管理意识纳入企业的整体文化之中。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建设,培养新型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完善我国信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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