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的双重尺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尺度论文,社会进步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并在这一进程中实现发展生产力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双重经济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马克思在考察人类社会的辩证发展过程时,从社会的人和人的社会出发,遵循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把社会有机整体的进步发展既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又看作人类自我发展过程。人类社会是在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这种需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被满足,二者的辩证互动,成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而生产力正是在人的需要向劳动的转化中形成的。因此,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看,一方面,处于一定历史水平的生产力,作为一种既定的客观力量,规定着人的需要的产生以及需要满足的程度,制约着人们的创造活动,并由此规定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的生活过程而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另一方面,“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8页。)社会历史是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历史,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活动的历史,生产力本身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体现,应当为社会的人所占有,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以,从根本上说,发展生产力同满足人们的需要是内在一致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79页。)然而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在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却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以异己的力量存在着,其结果是,生产力发展了,但背离了人,人由目的变成了手段,而一切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不能不是这样实现的:少数人的利益的获得和相对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建立在多数人的利益的丧失和不自由以及能力片面畸形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实证地分析了资本社会,认定上述对立达到了它的极端的形式。“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4页。)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37页)个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被设想得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然而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受到物的力量的统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4页。)
但是,“异化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而这一过程的结果和目的(内在的)是扬弃这个基础本身以及过程的这种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60—361页。)马克思从科学的历史观的尺度,充分肯定了作为异化顶点的资本社会的巨大历史作用,指出资本家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注:《资本论》第1 卷,第649 页。)这种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7页。)“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破开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77页。)通过这种积极的扬弃,社会的生产力就处在了社会的人的控制之下,生产力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被自觉地用来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服务,劳动成为人的一种自主的活动,从而实现了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生产力尺度与人的尺度、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内在的辩证统一。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应当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满足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生产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以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标准。晚年恩格斯侧重于从主体方面考察社会进步,指出历史的运动是沿着合力的方向前进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的总趋势规定着合力的方向,因而所谓社会进步,实质上就是指社会历史的变化符合历史活动的主体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其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理论深刻地体现了社会进步的双重尺度的高度统一,并进而把它们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追求的双重目标原则贯穿于社会主义本质论、主要矛盾论、公平效率观以及“三个有利于”标准。他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从这双重目标原则出发,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方面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应当在发展生产力方面优于资本主义;另方面又始终强调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共同富裕,防止和避免两极分化,不能走资本主义的邪路,并以此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和判断改革是否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3页。)“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
二
在经济生活领域实现社会主义的双重目标,关键是要解决好所有制结构问题。所有制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关系的核心,它规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并对社会经济生活、由此而对整个社会生活起基础性的作用。作为生产关系的主要的根本的内容,所有制关系既以属于形式范畴的东西反作用于生产力,从而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又通过决定分配关系、分配方式而制约社会成员对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产品的获取和占有。因此,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段实现发展生产力和达到共同富裕的双重目标,提供了制度形态方面的强有力的保障。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者缺一不可。相对说来,前者主要关涉社会主义方向和共同富裕的价值尺度,后者主要关涉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增长的科学历史尺度。这样,社会进步的双重尺度,以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为中轴,构成了“两轮驱动”,将极大地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
首先,之所以确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根本上讲,仍然是取决于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水平和状况以及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我们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经过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又经过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巨大飞跃,也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作出的历史性的选择。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总体上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历史发展过程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论的辩证法,这时表现为制度选择的价值尺度和客观现实的生产力尺度既一致又不一致的特殊状况。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发达国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应有的发达生产力和雄厚的综合国力基础。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页。)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
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建立之初,由于忽视我国社会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小农经济如汪洋大海一般存在的事实,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即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代表全社会直接占有和经营生产资料,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社会生产过程和社会产品的分配也是通过国家的计划进行安排和分配等当作理论前提,同时也由于受前苏联单一公有制模式的影响,导致在经济制度方面片面追求公有化的程度,非公有制经济被过早地否定和排斥;再经过“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生命力极强的个体经济也几乎被割光了,形成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恩格斯曾经指出: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不,不能,正象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以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9页。)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也已证明,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不但不利于、反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或延缓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往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调整。在指导思想上,摒弃了过去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和急于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政策,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实践上,鼓励各种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从而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工业为例,在工业总产值的构成中,国有工业产值由1978年的77.6%下降到1995年的34%,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由1978年的22.4 %上升到1995年的36.6%,城乡私人及其它类型的工业产值由1980年的0.48%上升到1995年的29.4%。(注:引自吕政《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97第6期。)所有制结构的这种调整,不仅激活、调动和发挥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而且也促进了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改革开放19年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巨大提高,经济生活的举世瞩目的变化,证明我们调整所有制结构,方向是正确的,成效是显著的。而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伴随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并最终在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生产发展,经济增长,核心是效率问题。现代经济社会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实现经济增长的最有效的方式。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如何合理利用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是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选择。从经济增长方式来看,必须逐步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经济增长的转变。从宏观经济体制来看,必须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我国改革的进程表明,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与调整所有制结构也是相辅相成的。在单一公有制前提下,由于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对立面,社会经济的运行过程难以引人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致使公有制经济没有压力,缺乏活力,很难改善经营管理。如果说,市场竞争规律可能导致垄断,使资源配置效率下降;那么事实证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本身更容易导致部门和行业的垄断,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此,从所有制结构层面看,就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一个相当大的可能性空间里,支持和鼓励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为不同所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各种必要的条件。
总之,在目前我国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比较落后、且呈现多层次性结构、发展又很不平衡的情况下,要谋求生产力的更大发展,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同时,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形成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合力”。这就是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生产力尺度和目标的辩证关系。
三
生产力发展、经济增长,本身并不会自发地导致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生产力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一经形成就具有了客观性,以社会总和的态势向前发展着,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一总和的生产力为社会的个人(或集团)所占有的状况体现为该时期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而这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也正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的。问题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在探寻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时得出的一条普遍原则,但普遍性并不能完全包含特殊性。如果说人类社会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由原始公有制变为私有制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那么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扬弃私有制则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因为新的公有制不可能在私有制经济中自发产生出来而只是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在形式方面的内在要求。正因为如此,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既是为了解放和发展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也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作出的历史性选择。这是保证全体人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而这就必然合乎逻辑地得出如下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不能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总观邓小平的发展理论,我们不难看出,邓小平是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最高目标。“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从社会主义本质论来看,共同富裕和发展生产力这两个基本方面是辩证统一的。首先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共同贫穷,也不是两极分化。相对于这一最终目的来说,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增长则是基本的手段和途径。忘记了最终目的,也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忽视了基本手段,则只能是空想社会主义。其次是互为前提的统一。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增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而防止两极分化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以使人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会不断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过来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主体动力前提。再次是过程的统一。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要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另方面,有先富和后富之别,通过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参见武晟《论邓小平以共同富裕为取向的社会主义公正观》,上海《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997.5。)那么,共同富裕和发展生产力二者内在统一的根据是什么呢?是公有制。公有制是贯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双重经济目标的桥梁、纽带和支撑点,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既定前提。正因为这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尺度已经不是判定社会进步的纯粹客观的、科学实证的尺度,发展生产力本身就具有某种价值尺度的特征。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本身并不具有基本制度的性质,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现代市场经济又总是与一定的所有制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结合,这又是两种市场经济在个性本质上的不同。而就市场经济一般来看,它也具有二重性,这种二重性在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的最终形态上表现为二重社会效应:既有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积极的一面,又有引发经济波动、导致分配不公以至两极分化的消极的一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私有制的占有关系与社会大生产的本性是相冲突的,因而它既强化着经济波动直至引发周期性危机,又加剧着贫富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实现了二者在社会化性质上的统一,从而在人民根本利益大体一致的基础上,在保持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前提下,有可能使市场经济容易引发的经济不平衡和社会分配的不公现象得到有效的抑制而被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动摇。当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但这是公有制的优化问题,而不是要不要公有制的问题。那种认为实行市场经济就不应该也不可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迟早得私有化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种观点之所以不正确,归根到底是没有认清市场经济是生产的社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以及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深层根据,但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如前所述,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同时也应该看到,在非公有制经济内部,仍然存在着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这种矛盾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如果任其无限扩大,发展到以私有制为主体,这种矛盾就成为社会性的,就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社会性质也随之改变。果真如此,不但使改革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使共同富裕的目标化为泡影,而且由于社会整体的不可避免的巨大动荡,使生产力本身也遭受巨大破坏。
最后,怎样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十五大报告对此作了明确的阐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这里是从两个方面来科学界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一方面,从在社会资产总量中的比重来看,公有资产要占优势。一定的量规定一定的质。公有制经济作为决定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必须在数量上相对于非公有制来说占据优势,这样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重心,从而规定整个社会经济的质。另一方面,从对国民经济的作用来看,公有制经济要占分配地位,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上。就是说,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民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并以其质量上的整体优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如果说资产占优势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那么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则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和反映。它为我们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通过“抓大放小”改组国有企业,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和使用效率,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依据。“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概括地说,公有资产占优势地位和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这就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这种新的理解和阐释,是对邓小平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思想的深化。
收稿日期:19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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