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反腐倡廉的法宝论文_李启明

严格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反腐倡廉的法宝论文_李启明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重要原则,我国历届领导人对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都提出严格要求,认真学习党的领导人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提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在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它既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它的民主,是在集中下的民主;他的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它的民主与集中正确有机地结合,这一科学组织原则既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思想,又是建党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中国共产党成长战斗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党的高度组织性、统一性同发挥党员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起来,才能使全体党员、党的一切组织和党的整个工作有统一的领导和一致的行动,才能使党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领导革命和建设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

可是,一个时期以来,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一些组织中不能够严格贯彻执行。有的党员对组织的决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打擦边球”、“绕红灯”;有的人在公开场合散布同党的政策相悖的言论;有的人从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库里拣来一些垃圾,贴上新的标签,为破坏和涣散党的团结统一寻找“理论根据”。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公开践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怪事,正是源出于此。一切重大腐败案件的发生,也正是源于此,像胡长清案、马向东案等等。

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所以全体党员,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在言论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当前我们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近几年,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教育放松了,使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对民主动集中制的原则缺乏应有的学习和理解。有的老同志民主集中制思想淡薄了;有一些近几入党的新同志,缺乏党的基本知识,有的新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不知道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清楚哪些事应由集体研究决定,哪些事应由个人分工负责,摆不正自己和组织的位置;有的误认为搞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要个人说了算;有的不知道甚至故意违反保密纪律,把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研究的情况随便说出去;有的不能自学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随便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等。这些情况说明,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民主集中制观念,从而增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对于反腐倡廉,对于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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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要按照这“四个服从”建立党内秩序,必须注意严格处理好两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党的上下级组织的关系。首先,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必须服从中。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机关的指示,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搞自由主义。如果上级的指示精神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请求上级组织改变原来决定;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来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不得公开发表反对意见,但有权再加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在下级与上级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决不允许在政治上组织上自行其是,更不允许组织反对派。其次,要发挥下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处理下级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在必要和可能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另一方面,党组织也要尊重党员的权利。为此任何党员,包括实行厂长负责制担负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都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和领导之下,自觉执行组织决议,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决定,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在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的同时,还要求党组织充分尊重党员权利。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绝不允许对持不同意见的人打击报复。否则,必须严肃党的纪律。这是保证党内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

三、要认真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也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凡是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建设、反腐败工作等重要问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以及规定,应由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的涵义还包括个人分工负责,即集体决议要分头去做,各负其责。

实行集体领导,是实行正确领导的组织保证。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正确的领导思想来自于广大群众的实践,来自于集体的智慧和经验,任何个人的智慧和经验总会有一定的局限性。集思广益,才能防止或减少失误,才能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集体领导还有利于充分发挥每个领导成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此外,重大部问题集体讨论,还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纠正不正之风,提高党组织的威信和战斗力。坚持集体领导,要同个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个领导成员的作用。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作为分管领导成员要根据党委、行政分工和决定精神,对工作敢抓敢管,不推不拖,勇于负责,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拓创新,做到与时俱进,不能事事处处依靠党委、行政来决定。但是,对于需要向党委、行政报告的还必须请示报告,征得党委、行政同意和决定。当然,主要负责人也应认真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

总之,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邓小平同志语),是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法定。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低估前几年放松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损失,应该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著作中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论述,统一思想,澄清是非,加强教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大大提高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做得更好。

论文作者:李启明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20年1月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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