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卷九之三——卷十之一异文考论文_于靖民

《毛诗正义》卷九之三——卷十之一异文考论文_于靖民

云南师范大学 华文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摘要:本文运用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等古典文献校勘方法,以阮元校刻《毛诗正义》为底本,《南宋刊单疏本〈毛诗正义〉》为对校本,对《毛诗正义》卷九之三——卷十之一的异文进行了考证,辨别了异文的孰正孰讹,分析了异文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其不同版本分为阮元未校出或阮校误,可据南宋本改;阮校本正确且与南宋本相符;阮校本正确,南宋本错误和其他类。对《毛诗正义》异文进行考证,一方面能为《十三经注疏汇校》的设想提供一些理性的材料,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对《毛诗正义》不同版本的异文进行深入细密的考证,借以抉其精微。

关键词:毛诗正义;异文;考证;训诂学

一、引言

唐代孔颖达等人编撰的《毛诗正义》可谓《诗经》史上的集大成者,而历代不同刊本的异文现象也非常常见。清代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 [清]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本《毛诗正义》(以下简称阮本),是《毛诗正义》的通行本。据《〈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序》记载:“考异于毛《诗》,经有齐、鲁、韩三家之异。齐、鲁《诗》久亡。韩《诗》则宋以前尚存。”[1]阮元在校勘《毛诗正义》过程中选取了多个版本,但校刻过程中由于条件限制,并未达到原来设定的目标,错讹之处也很明显:一方面现存版本的很多异文现象在阮本中并未校出,一定程度上造成阅读的困难;另一方面阮元并未参校《毛诗正义》单疏本,校勘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说服力。杜泽逊在《〈十三经注疏汇校〉缘起及设想》[2]中指出了编撰《十三经注疏汇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毛诗正义》的南宋单疏本中国已经失传,而日本今尚存宋绍兴九年所刊 《毛诗正义》单疏本和南宋十行本(即《附音释毛诗注疏》),前者列入日本“国宝”,后者亦列入日本“重要文化财”。[3]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征得原书收藏者日本武田科学振兴财团杏雨书屋的同意后,于2012年影印出版了《南宋刊单疏本〈毛诗正义〉》[ [唐]孔颖达,《南宋刊单疏本〈毛诗正义〉》,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以下简称南宋本)。《毛诗正义》的现存版本,以日本藏宋刊单疏本为最优,其余诸本均从单疏本衍生。盖诸经义疏经北宋朝廷校订,即有所谓单疏刻本,成为后来所有注疏刻本的祖本,对《毛诗正义》中至今难以判定的异文考证具有重要价值。笔者以阮本为底本,以南宋本为对校本,在校勘《毛诗正义》卷九之三——十之一过程中共发现异文现象84处,限于本科阶段的知识水平与研究能力及文章篇幅,笔者选取了其中最有价值的异文,进行考证。

在考证《毛诗正义》的异文前,首先需要明确异文的定义。目前学界普遍认可陆宗达、王宁对于异文的界定:“指同一个文献的不同版本中用字的差异,或原文与引文的差异。”[4]本文以阮本作为底本,是因为其符合以下条件:一、十三种书俱全。二、经、注、释文、疏俱全。三、错字少。[2]基本满足善本作为底本所需要的足本、精本、旧本要求。

考证中发现的异文类型,如音讹、形讹、同义、倒文、脱文、衍文等,有些阮元等前贤已校出,南宋本可进一步提供证据,有些前贤未校出,则可据南宋本改。而在考证过程中也发现南宋本中存在不少错误,笔者亦一一校出。

二、异文释例

(一)阮元未校出或阮校误,可据南宋本改

1、《诗·小雅·采薇》“彼尔维何?维常之华。彼路斯何?君子之车”孔颖达正义:“尔是华貌,路是车名,貌不可言,故以车名为华貌也。”(413下)

“故以车名为华貌也”的“为”,南宋本作“对”。(160上右)

按:南宋本是。据《诗·小雅·采薇》以“维常之华”对“君子之车”,此处是“车名”与“华貌”相对,不是“以车名为华貌”。

2、《诗·小雅·出车序》“劳还率也”郑玄笺“遣将率及戍役,同歌同时,欲其同心也”孔颖达正义:“笺解遣唯一篇,而劳有二篇之意,故曰:‘遣将帅及戌役,同歌同时,欲其同心也。’。”(415下)

“遣将帅及戌役”的“戌”字,南宋本作“戍”(161上右)

按:南宋本是。据前文“遣将率及戍役”,此处“戍役”为“戍边的军士”义,而“戌役”并非一词。如阮本用作“戌役”,则文意难通。阮本因“戍”、“戌”形近而讹。

3、《诗·小雅·出车》“设此旐矣,建彼旄矣”毛传“龟、蛇曰旐”孔颖达正义:“其职曰:‘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郊野载旐,百官载旟。’”(416上)

“王载大常”的“大”,南宋本作“太”。(161下左)

按:南宋本是。据上下文,此处“太常”应为“古代旌旗名”义,跟后文形成呼应。据《书·君牙》:“厥有成绩,纪于太常。”孔传:“王之旌旗画日月曰‘太常’。”[5:246]《文选·张衡〈东京赋〉》:“建辰旒之太常,纷焱悠以容裔。”薛综注:“辰,谓日、月、星也。画之于旌旗,垂十二旒,名曰太常。”[6]可知,此处“太常”应为专有名词,阮本因“大”、“太”形近而讹。

4、《诗·小雅·杕杜》“王事靡盬,忧我父母”孔颖达正义:“以君子劳苦坚故之由,是使我忧之。”(417上)

“以君子劳苦坚故之由”的“故”,南宋本作“固”。(163上右)

按:南宋本是。据前文正义“故言王事无不坚固”[6:417],此处“坚固”为“坚定”义。而“坚故”并非一词,又因“故”、“固”在中古均属“见”声,“模”韵,“遇”摄,合口呼一等去声字,可知二者音同,此或为二者互讹的原因。如阮本用作“坚故”,则文意难通。

(二)阮校本正确且与南宋本相符

1、《诗·小雅·采薇》“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毛传“迟迟,长远也”郑玄笺“行反在于道路,犹饥渴,言至苦也”孔颖达正义:“于时行在长远之道迟迟然,则渴,则有饥,得不云我心甚伤悲矣。”(414中)

“则渴,则有饥”,阮本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渴’上有‘有’字。案:所补是也。”(415中)南宋本作“则有渴,则有饥”。(160下左)

按:阮校本与南宋本同,是。据文意,此“则有渴”与“则有饥”句式照应。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若阮本作“则渴,则有饥”,则文意难通。

2、《诗·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出车彭彭,旂旐央央”毛传“方,朔方,近玁狁之国也。彭彭,四马貌。交龙为旂。央央,鲜明也”孔颖达正义:“其所建於旐鲜明央央然,而至於朔方也。”(416上)

“其所建於旐鲜明央央然”,阮本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同。案:浦镗云‘旂’误‘於’,是也。”(418中)此处的“於”字,南宋本作“旂”。(162上右)

按:阮校本与南宋本同,是。据上下文,此处“旂”为“古代画有两龙并在竿头悬铃的旗”义。“旐”为“古代画有龟蛇图象的旗”义。故“旂”、“旐”皆有“旗”之义,而“於”并无此义,如用作“於旐”,则文意难通。“於”、“旂”字形相近,此或为二者互讹的原因。

(三)阮校本正确,南宋本错误

1、《诗·小雅·出车》“我出我车,于彼牧矣”毛传“出车就马于牧地”郑玄笺“西伯以天子之命,出我戎车于所牧之地,将使我出征伐”孔颖达正义:“马已在牧,而得出车就之者,虽大数在牧,仍有在厩供用者。”(415下)

“马已在牧”的“已”字,南宋本作“巳”。(161上左)

按:阮本是。据文意,此处“已”字为“已经”义。如南宋本用作“巳”,则文意难通,南宋本或因“已”、“巳”形近而讹。

2、《诗·小雅·南有嘉鱼》“翩翩者鵻,烝然来思”毛传“鵻,壹宿之鸟”郑玄笺“壹宿者,壹意于其所宿之木也。喻贤者有专壹之意于我,我将久如而来,迟之也”孔颖达正义:“毛言壹宿义微,故申之云‘壹宿者,一意于其所宿之木也。夫择木之鸟,悫谨,故将宿于木,专壹其心,故特以鵻鸟为喻。’”(419中)

“夫择木之鸟,悫谨”,阮本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同。案:此当作‘鵻,夫不之鸟,悫谨’,用《四牡》‘传’、‘笺’之文也。”(423上)南宋本则作“夫不之鸟,悫谨”。(166上左)

按:阮校是。据阮本《诗·小雅·四牡》毛传:“鵻,夫不也。”郑玄笺:“夫不,鸟之悫谨者。”[5:415]可知,阮元校勘“此当作‘鵻,夫不之鸟,悫谨’,用《四牡》‘传’、‘笺’之文也”为是,故此处当作“鵻,夫不之鸟,悫谨”。南宋本“夫”上应有“鵻”字。

(四)其他

这一类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阮校本、南宋本因异体字通用皆是;另一部分是由于缺乏足够例证,只能对此类异文的是非做大致的猜测。

1、《诗·小雅·采薇》“岂敢定居?一月三捷”郑玄笺“往则庶乎一月之中三有胜功,谓侵也,伐也,战也”孔颖达正义:“此言‘庶乎一月之中三有胜功’者,谓侵、伐、战于三事之内望有胜功,非谓三者之中惟有一胜功耳。”(414上) “非谓三者之中惟有一胜功耳”,南宋本作“非谓三者之中唯有一胜功耳”。(160上左)

按:据《说文解字》“唯”下义项:“唯,诺也。从口,隹声。”[7:32]“惟”下义项:“惟,凡思也。从心,隹声。”[7:218]可知二字声同。另外,“唯”和“惟”都可用作副词,“唯”也作“惟”,据上下文,此处“唯”、“惟”同为“只有,只是”义,可知二字通用,故南宋本、阮本皆是。

2、《诗·小雅·鱼丽》“鱼丽于罶,鲿鲨”毛传“是以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大夫不麛不卵,士不隐塞,庶人不数罟,罟必四寸,然后入泽梁。故山不童,泽不竭,鸟兽鱼鳖皆得其所然”孔颖达正义:“其实通皆不得,故《鲁语》云‘兽长麛夭,鸟翼壳卵’,《王制》直言‘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示人禁取麛卵’,是尊卑皆禁也。”(417下)

“兽长麛夭”,阮本校勘记:“闽本、明监本、毛本:‘夭’误‘’。案:‘夭’即‘’字之假借,不知者以今《国语》改之。按:改‘’,是也。”(418下)南宋本作“兽长麛夭”。(164下右)

按:据上下文,此处“麛夭”为“幼鹿和幼麋,泛指幼兽”义。《淮南子·主术训》:“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麛夭。”[8:1002]高诱注:“鹿子曰麛,麋子曰夭。”[8:1005]“夭”字为“动植物之初生者”义,《诗·桧风·隰有苌楚》“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夭之沃沃,乐子之五知”,毛传“夭,少也”。[6:382]用造字法分析“”字,可以发现,“”应为“鹿”和“夭”的会意字,但因后世不用此字,无法获知其确切含义,则此处疑作“兽长麛夭”。

三、总结

本文运用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等古典文献校勘方法,对《毛诗正义》卷九之三——卷十之一的异文进行了考证,辨别了异文的孰正孰讹,分析了异文产生的原因,并对其进行了分类。

对《毛诗正义》异文的考证,有以下几个意义:首先,用《毛诗正义》的源本南宋本对通行本阮本进行补校,可以纠正阮校本的许多错误,方便广大读者阅读;其次,通过考证,可以发现南宋本较之后代的刻印本用字方面的差异,例如,第一类中第2、3例,第三类中第1例,第四类中第1例等,对俗文字研究、古籍校勘研究等学术领域具有重要价值;然后,能为《十三经注疏汇校》的编撰提供一些理性的材料,例如涉及到南宋本与阮本《毛诗正义》的对校;最后,也有助于对《毛诗正义》不同版本的异文进行深入严密的考证,抉其精微,为更好的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贡献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张舜徽. 文献学论著辑要[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67.

[2]杜泽逊. 十三经注疏汇校缘起及设想[N]. 山东大学报, 2012(4)(第1860期).

[3]王晓平. 日本诗经学文献考释[M]. 北京:中华书局, 2012:314.

[4]陆宗达,王宁. 训诂与训诂学[M]. 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1994:86.

[5][清]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M]. 北京:中华书局, 1980.

[6][南北朝·梁]萧统编. 文选[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112.

[7][汉]许慎撰,[清]徐铉校定.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8]张双棣撰. 淮南子校释(全二册)[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作者简介:于靖民(1991- ),男,汉族,甘肃灵台人,云南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教育学院2015级汉语国际教育研究生,研究方向:教学法。原就读于韶关学院文学院,学习汉语言文学专业,研究方向:训诂学。

论文作者:于靖民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7年5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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