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古政治史研究新成果述评--兼评王增禄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_魏晋南北朝论文

书评 中国中古政治史研究的新收获——汪征鲁著《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系统)研究》综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古论文,中国论文,书评论文,体制论文,史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汪征鲁先生《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系统)研究》(以下简称汪书)[1]一书是以系统论作其骨架。系统论的优点是重视宏观,在时间上采取较长的段落,以观察长时间的演变轨迹;在内容上顾及多项因素,及因素间的关连,甚至于相互间的有机体功能。无论是时间纵度上所发生的事件,或同一时间横切面的互动关系,系统论是以建立模式为其目标的。这种模式之建立,有助于读者了解长时间的发展趋向,亦有助于在同一时期的繁杂现象中理出一些互动规律。系统论在西洋社会科学界常被采用,近年来资讯科学突飞猛进,更加强了系统论方法的准确性。

就中国历史的研究而言,由于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史料丰富,每一个断代就包括了一个或多个社会有机体,学者终一生之时光,无法历代皆通,所以在大学里皆分段教授,或分专史教授;所谓教授中国通史,则属概括性了解,并不深入。所以治国史的学者,若作研究,大都是小题小作,或小题大作,其优点是深入,其缺点是见树不见林,治某一朝代者往往不甚注意上下朝代。为了减轻这种缺点,我的长辈提醒我,题目尽可以小,注意面至少要以两段落为长期目标,如陈寅恪先生治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史,劳干先生治秦汉、魏晋南北朝,陈槃先生治先秦、秦汉,严耕望先生治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及秦汉,许倬云先生治先秦、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全汉昇先生治经济史自中古以迄明清等。专治一个朝代者发现某一现象,或许会洋洋自得,认为这是独特的现象,但如在上一个朝代,或下一个朝代亦发现同一现象,这就不是独特的现象了。更进一步而言,上下朝代虽然某一现象不一定相同,但可能是历史演变中的相关两期,这就有助于建立历史发展演进的模式了。从小题着手,步步立桩,最后拟出一个大架构,形成一个宏观模式,这是最扎实的办法。但是,在选择小题之时,学者势必有整体看法的“假设”,否则撰写小题再多,亦无法凝成一个宏观模式,虽然这些小题作品仍然在史学上有贡献,但对于史学界以外的读者们,未免不易引起注意。

最近有人以系统论的方法著书以解释中国两千年的社会与官僚政治,建立若干模式或结构形式,引起广泛注意,这是因为大家都希望能从悠久的历史中寻找出一个明确的指标,但是这种系统论如果先有架构,再去寻找历史事实证明之,洋洋洒洒,成为巨册,不察者很容易视为定论。事实上,中国历代资料丰富,各种立论皆可获得或多或少之史料证据,如果以这种方法写书,很多相反的立论皆可成立。孰是孰非甚难定论。这与政论性的文章没有什么差别,只是政论性文章以某特性论点为主,并没有像系统论那样有架构罢了;政论性文章也引证历史事实,合于其论点者留,不合于其论点者去,全篇论点一致,证明其论点的史料也清一色支持其论点。这种文章显然只是片面真理,其最大的贡献限于表达自己的论点,再加上若干历史上同一看法的史料而已,不算一篇科学的文章。系统论的学者,如果在建立架构模式以后,也采取这种方法寻找史料证据,其所建立的架构模式是否历史真理,也会受到怀疑。晚近有些历史学家对于史学是否借用社会科学方法,颇为犹豫,最主要原因是认为社会学方法,是先建立架构模式,再找资料。事实上,欧美社会科学架构模式之建立,是从基层调查、问卷、综合、归纳,然后理出一套架构模式;待传入中国以后,有些中国社会学家省略了这些基层调查、问卷、综合、归纳步骤,直接捧着已经成形的架构模式,再套在中国社会上,所以令人们误认为社会科学是先有架构模式的。学术界的领域,史学自有其方法,史学要壮大发展,势必要扩及数理科学、生命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方法,但是必须注意此方法的全套过程与精神。在没有系统论以前,史学界如何进行其宏观研究呢?其一,在遍读历朝史书以后,脑海中酝酿出一套宏观系统。其二,抓住历朝若干重要定点,以细密的逻辑推论,连成一套宏观系统。第一种方式要以遍读史书为先决条件,那需要长年努力,然而读遍史书以后,仍非每一个人都能建立客观体系,因那又需要具备高度史识,所以许多学者至多只能建立中程体系。第二种方式与哲学颇为类似,立论遍及古今中外,逻辑推论甚为合理严谨,但因为并非处处皆有史料证实,终给人不大踏实的感觉。这两种研究方式仍然可以继续存在。系统论诚然有若干缺点,但是在“假设”阶段为史学界提供了另一种重要方式。“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是科学文章很重要的名言,“假设”阶段甚为重要,也是非常困难之事。一位研究者可凭借其丰富之本行常识,锁定目标作一个很好的假设,如果有系统论的知识,就比较有可能建立一个架构完整的假设。由于对系统论之认识,同样的假设可能使其宏观度升度,也可能使其横面拓展,所以系统论使“假设”阶段向前迈进一大步,使“假设”自模糊进至较为清晰、具体、科学。“小心求证”是研究者的金科玉律,这对先建立架构模式,由上而下的系统论者尤为重要。将所有资料中的事实做多面分析,观察系统论的架构模式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则依据资料修改,最后建立一套新的架构模式,这样可避免资料引用偏颇的缺点。

汪著以宏观系统论为其论文之本体,这在博士论文中当属少见,题目虽然为《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实际上其时间范围并不限于魏晋南北朝,其选官系统涉及两汉与隋唐,为了追索选官系统之来源,更远及先秦。系统论者所建立的架构模式,常常是预设的,这种预设之来源无论出于学派之定见、他国之假借、或经典之教条,都是在一定的框框之内。这样写文章当然比较容易,但框框之外的事实,就会被忽略,框框之内架构模式未预设的项目就不会去寻找。其弊病轻者没有分析模式以外的史实,更严重的情况是,模式以外的史实可能是多数,可能是当时政治社会之常态。假如是这种情况,那么先前预设的框框内的架构模式,虽然也获得若干资料证明,只能算是支流,或部分真理。汪著所建立的选官系统,是由许多“子系统”组合而成,包括资格审查(认定)系统、教育培训系统、选士系统、考核系统、授官系统等,既非某学派之定见,也非借自他国,更难能可贵地是亦非出于经典之教条。汪著选官系统之架构模式实际上是一连串逻辑组合。逻辑组合是合理性的,但这些合理性的项目是否出现在实际政治社会中呢?那就需要作实证工作了。据汪书所示,他曾遍读《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等,并从上列正史中找出可考的传主2844位,以列传中内容分类列表,这是地毯式的收集工作,证明汪书收集资料并不受架构模式的限制,以避免系统论项目限制收集资料的范围,所以这篇论文的骨架峥嵘,枝叶扶疏。汪书选官系统如下:

两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系汪书功力之所在,各子系统之脉络清晰,且皆有实例可资证明,汪书谓“魏晋南北朝各种互相并列平行的选官系统与两汉时各种相互并列平行的选官系统,在名称上互相沿习,数目与种类上互相对应,子系统的数目、结构、联系及机制上亦一脉相承。因此,总的来说,魏晋南北朝的选官系统与两汉是属于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对之可以笼统称之为察举、征辟体制为主的选官系统”。这个立论是成立的。汪书将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选官模式,作有系统的整理与比较,由于隋唐以后的选举制度乃是科举制度之进一步发展,所以汪书实际上乃是比较中国历史上各选官体系之意,宏观上下全局,气魄雄伟,其对于各时代子系统凝构与证实,以及各架构在时间纵度上之贯穿,已使学界在这方面之研究向前迈进一大步。今后如遵循这个研究方向、这种研究方法继续推展,则对于唐代选官系统仍须重新检讨。按唐代入仕途径有:科举、荫任、荐辟、军功及机缘等,以科举入仕者数量不多,此与宋代以后科举大量取仕有别。唐时荫任制度非常严密[2],且以荫任出身者(包括卫官)可能是人数最多的一类,荐辟出身者之人数亦不少,或许比科举入仕者多[3]。汪书中有关唐代以科举制为代表的选官系统,就以科举入仕而言,是正确的,但是科举在唐代既非入仕人数量多的途径,更非占入仕者半数以上的选官子系统,自然必须将其他荫任、荐辟等选官系统亦一并胪列,一如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同时胪列几种子系统的方式一般。当然汪书的重点并不在隋唐,故有唐选官仅在汪书第四章的第五节中论述,其用意乃在对中国历史上重要的选官系统作一比较,再或许是未来努力的目标。本文在此提出注意隋唐选官体系特点,并非减低对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系统所下的功夫及其贡献,这种强调非重点部分的不完整以致影响到主要贡献的评论方式是不公平的。本文提出唐代选官系统,除了作为汪君将来继续研究唐代时的参考以外,最重要的是有若干唐代选官子系统如获了解,或将有助于厘清魏晋南北朝时期,甚或两汉时期的若干选官子系统。例如唐代的荫任制度(包括卫官)诚属完整,但必然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地二品”、两汉郎官有关,卫官则与西魏、北周军府制度有关;唐代荐辟,虽然名目不像前朝,但可能与魏晋南北朝甚或两汉察举、辟召有渊源关系;因此除了在每一朝代建立选官子系统以资上下各朝比较外,某一选官项目亦可能建立一条上下贯穿的系统模式。对于历史学而言,这种上下贯穿的模式非常重要,但必须对中国历史上各重要朝代皆作研究,模式的建立,才能比较完整,这可以说是长程计划。若以中程计划来规划,唐代职官中有散官与职事官,而唐代的文武散官是从魏晋南北朝演变而来,许多唐代文武散官之名号在魏晋南北朝时为虚号或加官等,汪书第五章第五节论及其时升迁、平转与降品之关系,发现:

(1)由闲职、加官转为稍低品级之实际执掌亦即实职;

(2)由将军号迁(转)为稍低品级之实际执掌即实职;

(3)由私属吏(或属吏)迁(转)为王官时,有一部分在品级上表现为降品;

(4)在私属吏(或属吏)中又有州郡属吏与军府属吏之分,任州郡属至军府属吏,有升迁、有平转,亦有降品。

按唐代以各种途径获得散官者,其任职事官时大都降品,其中尤以荫、卫官为最[4],因此魏晋南北朝虚号、加官任实职时降品,与隋唐是一脉相承的,而魏晋南北朝还在演变阶段,唐代则已成为选官体系之一部分。如此,则唐代选官系统中“授官系统”实应分为“散官”与“职事官”两个子系统,同时魏晋南北朝的种种现象亦可获得清理。

有关九品官人法之研究,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5]一书首作专题研究,然杨书乃综合排比资料,只有初步分析,并未深入;及日人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6]一书出,立刻将这个题目的研究成果提至高峰,该书不仅对九品官人法作全面分析,且对乡品(中正评品)与官品间之关系,有突破性见解。其论如下:

乡品1

2 3 4 5

起家官品5

6 7 8 9

其后日人矢野主税作进一步补充[7]:

乡品 1 2 3 4 5

起家官品 3、4、55、6、76、7、87、8、9 8、9

至此乡品与官品之间的相应关系已很明白,问题是任官时是否非常尊重(指制度上的尊重)乡品;如果尊重乡品,则主持乡品的大小中正官及司徒左长史、司徒等的权力就重要;如果并不太尊重乡品,则掌有任命权的吏部、或录尚书之录吏部事者的权力就大了。

汪书第七章将九品中正体制看做“仅仅只有考核功能,既没有教育、培训功能,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选士功能,更没有授官功能”,这在汪书将整个选官体系分为资格审查(认定)系统、教育培训系统、选士系统、考核系统、授官系统等子系统的分类之下,是正确的;然各子系统之间有相互联系关系,如果那一环子系统特别受到尊重,就会影响到其相关子系统的权利。从正史中能获得的资料观察,乡品(中正评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受尊重的,但九品官人法这个“考核系统”的影响却要分朝代讨论。在曹魏西晋时期,中正在选官过程中的考核作用较大;东晋南朝时期,“门地二品”成立,士族阶层的乡品僵化,评定乡品的中正官及司徒左长史、司徒等,安家谱定品,权力顿减。这一点唐长孺先生[8]已有述及,拙文[9]更将东晋定为重要演变时期。汪书亦肯定此说,并增加对于北魏发展之陈述,又进一步指出:“九品中正体制在当时三个选官类型的诸选官系统中起了考核的作用,另一方面其作用的大小又是不太一样的。一般来说,在中央政府选举类型、中央政府与官员个人联合选举类型下的诸选官系统中,九品中正体制所起的考核作用较之在官员个人选举类型下诸选官系统要大。”将选官分为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与官员个人联合、官员个人等三个类型是汪书选官分类的特点,这个特点在分析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消长时尤为显著,其特色在下文吏职中再论。中正权力僵化后,授官系统的重要性骤增,亦即吏部或吏部尚书事者权力加强。但这仍然不是九品官人法之全部实况,东晋南朝时期自“门地二品”成立以后,在高层士族部分确如上述分析,中正只是按谱监核而已,故东晋南朝谱学极为发达;但对于乡品三品、四品、五品等一般士族而言,中正官及司徒左长史、司徒等仍有很大权限,乡品仍有上下降之可能,于乡品之升降也影响到其任官之品位。一般而论,乡品五品是士庶分界线,亦即乡品二品是大士族所居,乡品三品、四品、五品乃是一般士族(拙书、拙文皆称为小姓),乡品五品按乡品与官品对应关系,起家为八、九官品,所谓“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下,遂成卑庶。”是一种相对比较的说法,事实上,乡品三品、四品、五品,仍然是官宦之家,仍然是“士人”类,与真正平民不同。梁制将“门地二品”士人分流内十八班,梁官品流内十八班之末,有“位不登二品者又为七班”,真正平民时人称为“寒素”,只能任吏职。晋宋等朝职官制未见述及,或许乡品六品至九品为吏职而设,然无实例可证明。但梁制有“勋位”,《隋书》记载更为详细,有流外勋品二品至九品。中正官、司徒左长史、司徒等对于乡品三品以下,或梁制位不登二品之七班、勋位等皆有升降之权。再者,若中正对于已入仕者的中正评品(乡品)提高或下降,官职是否相对地变迁?若任用官完全依据中正评品的升降,而对已入仕者之官职作相对地调动,则中正的权限势将凌驾于任用官之上?若任用官不理会已入仕者中正评品之升降,则所谓中正评品与官职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只限于初仕之时?关于这些问题,拙文《从中正评品与官职之关系论魏晋南北朝之社会架构》曾有论及,在有限的资料中,所得到的结论为:“中正评品与官职之间的对应关系,不限于初仕之时,在已入仕者官历之中,这种关系一直存在着,且很受朝野之重视。在中正评品每品之中,吏部命官有一定程度的上限和下限,俾使得中正评品不致随快速的官职升降而无法同速率地调整,使制度更臻灵活,从这点而言,矢野主税氏弹性对应关系之说,似乎较合于当时实情。在官职没有调动期间,未必受中正评品升降之影响而作即刻的升降,但每次官职调动时,中正评品对吏部的任命权是重大的限制。”汪书将九品官人制度视为整个选官系统中的考核子系统甚为合理,然这个子系统其考核之范围可能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种选官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即资格审查系统、选士系统、教育培训系统、授官系统等;只是对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各个不同朝代(魏、西晋与东晋南朝),不同社会等级(门地二品、不登二品之七班、勋品),不同入仕途径(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与官员个人联合、官员个人),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如此,在魏晋南北朝选官系统模式中,考核系统(九品官人制度为主)的图案似可与各系统联系。这种修正或许可能使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官人法之精神较适当地表现在选官系统中。

在中国历史上,中央势力与地方势力之消长,吏这个层次常常是重要的指标;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与地方豪强势力之消长,亦可从吏层次探讨,所以在中古时期,吏之研究在了解政治势力、社会势力方面,具有双重的重要性。这方面的研究,严耕望先生获得极大成果。严先生之研究,详见其《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10]。严先生有一段综论:“例四:唐代州府政府组织及用人方式与汉代州府组织及用人方式不同之故。隋唐州政府佐官曰参军,由中央任命,与汉代州政府佐吏曰从事,由州长官任用本州人的制度完全不同。前人都说州政府属官由中央任命,是隋文帝所创始;官员名称的不同,是不是也是由一个人所创始的呢?其实都不是。此种职称不同,任用方式不同,都当于魏晋南北朝时代求其答案。在魏晋南北朝时代,一方面继承汉代旧制,另一方面又慢慢形成了一种新制,成为两个系统并存的现象,旧的一系官吏仍称为从事,由州长官任用本州人为之;新的一系官吏则称参军,由中央任命(可由长官推荐)。本来职权有别,但旧的一系慢慢失权,成为地方人士禄养之官,新的一系慢慢夺到全部权力。到隋文帝把无作用的旧的一系索性废掉,就是所谓废乡官,只留有实权的新的一系官吏,就是由中央任命的参军。所以隋文帝只有省废了一个无行政作用的制度,并未创立一个新制度。时人把这件事看作是他的集权手法,这一事实大可作为研究两个不相接的时代就必须对中间一个时代有彻底了解的好例证。”[11]

汪书第三章“言秩”与“不言秩”,从严先生的基础上,找出一个具体的指标,使中央与地方之关系、政治势力与社会势力间之关系,更为明确。官职“言秩”与“不言秩”载于正史职官志已久,历来治中古政治史之大家甚多,然皆没有注意及此,这是汪书的重大发现。汪书谓:“在魏晋南朝,官职中存在着‘言秩’与‘不言秩’的区别。这种区别是受多种因素确定的。但其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因素,为这一官职是王官,抑是非王官(私署官吏)。王官与非王官有共性,也有个性。其共性在于他们都是有品级的国家正式官吏。其个性在于非王官为官员个人板除的属吏,其一般不享有国家秩禄。”“绝大部分中央政府参与选举的公府属吏、军府属吏亦享有国家禄秩。”“州大吏一律‘不言秩’。”“官职之‘不言秩’与否,虽受多种因素左右,但其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因素,为此一官职是否官员个人板授的,如上表载许多同样之官职中央除授则‘言秩’,个人板官则‘不言秩’,可谓泾渭分明。”从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因中央任命的军府属吏“言秩”,其地位超过官吏个人任命之州郡属吏“不言秩”。军府僚佐的地位高于州郡属吏,极易明了。拙文《科举前后(公元600年±300)清要官型态之比较研究》[12]中,研究东晋南朝最盛贵的郡望琅邪王氏,其著房马蕃巷房(即王导子孙),其48位人物之官历,在五品至七品的官职之中(七品为该房起家官)有4大群,即:“公府僚属、王府僚佐、王将军府僚属、二三品将军府僚属。”一般而论,州、郡、县的僚属大部分皆由官员个人任命(上纲常除外),大部分皆“不言秩”,又大部为当地人,如以社会阶层而言,乃是当地地方豪族担任,即所谓‘州望、郡宗、乡豪’[13]这类人物;而州郡士族入中央为官者,渐渐由魏晋之际的“天下士”、“海内士”演变成全国的大士族,这些大士族虽然仍冠有郡望,其性质已渐渐中央化、官僚化,此在东晋南朝的侨姓更为明显。所以军府属吏“言秩”,州郡县属吏“不言秩”。而军府属吏地位超过州郡县属吏,意味着中央势力暨中央化士族势力大增,州郡县地方豪族势力受制,迨隋朝废乡官,州郡地方豪族失据;又罢九品官人法,大士族失去“门第二品”的保障,起家已不能自僚佐之七品始,大士族特权消失,中央政府势力增长,州郡县地方豪族、及居住在两京一带的大士族们,虽仍有机会入仕(事实上唐代官僚体系中士族比例仍然高达百分之六十几),但他们必须以中央选官机构为入仕唯一途径了。汪书以将军府属吏之“言秩”与“不言秩”作为中央任命之重要指标,实际上魏晋至南北朝,军府属吏之“言秩”、“不言秩”也有变化,此点汪书中也有提及,例如汪书谓“军府属吏,在魏晋时当由府主自行板官,入南北朝后则一部分由府主自行板官,一部分则由中央政府除拜。”关于这点仍可深一步探讨,哪些军府属吏渐由军府除拜?品位高低可能是标准之一,但或许也不尽然,例如清官;权限特殊之吏职是否渐渐列入“言秩”呢?典在宋以前是私属吏,其后为朝廷所命。或许从军府属吏之“言秩”、“不言秩”中可观察到中央权力推进的痕迹。梁制可能提供某些信息。

以上讨论实际上已超过汪书主要论点的范围之外,本文并非以此苟求汪书,只是在拜读汪书之余,勾起学术上的求知欲,作为有兴趣的学者互相勉励的方向。总之,汪书是一篇高水准的博士论文。

注释:

[1]汪征鲁著《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90万字)一书已由福建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系在其博士论文《魏晋南北朝选官制(系统)研究》(60万字)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2]参见拙文《唐代荫任之研究》,《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55本第3分,1984年。

[3]参见拙文《唐代统治阶层社会变动》,影印博士论文,1969年。

[4]拙文《唐代荫任之研究》,《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55本第3分,1984年。

[5]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

[6]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丛刊之一,1956年。

[7]矢野主税:《魏晋中正制についこの—考察》,《史学研究》第82期,1961年;《魏晋中正制の性格についこ—考察乡品と起家官品の对应を手挂りとして》,《史学杂志》72—2,1963年。

[8]唐长孺:《九品中正制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

[9]拙文《从中正评品与官职之关系论魏晋南北朝之社会架构》,《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46本第4分,1974年。

[10]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十一章,籍贯限制;同书上编卷中,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中研院史语所专刊》之45,1950年。

[11]严耕望:《治史经验谈》,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15页。

[12]拙文《科举前后(公元600年±300)清要官型态之比较研究》,《中央研究院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1981年。

[13]《梁书·武帝纪》天监七年二月庚午书事:“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

标签:;  ;  ;  ;  ;  ;  

中国中古政治史研究新成果述评--兼评王增禄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_魏晋南北朝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