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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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中国“十三五”时期的五大发展理念,第一个就是创新发展,其核心是科技创新。这一部署抓住了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下滑的症结所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必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由于科技创新一般具有较高风险,对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需求较为强烈。保险作为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机制,理应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科技创新风险的特殊性,保险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面临着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科技创新风险的特殊性

      1.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指技术上的不确定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体现为企业研发投入未能带来任何收益,反而造成损失。二是技术不成熟,产品上市后出现产品责任事故,企业需要承担赔付消费者、客户的成本,与成熟技术和产品相比,创新型技术、产品由于接受实践检验的时间较短,发生责任成本的可能性更高。三是技术被剽窃、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风险,这些方面的风险都是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纯粹风险,会影响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影响技术风险的因素不少,其中最重要的是研发人员的技术能力与责任心。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新技术、新产品可能在市场竞争中遭遇失败,从而导致投资亏损的风险。从保险的视角来看,与技术风险不同的是,市场风险不是纯粹风险,而是存在收益可能性的投机风险。引发市场风险的因素复杂多样,既有企业内部因素,如误判市场需求、营销能力欠缺等,也有外部因素,如消费者偏好发生转移、竞争对手采取行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等。

      3.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财务困难导致投资损失甚至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财务风险在各类企业中普遍存在,但由于科技创新企业往往是创立不久的小企业,即使在发达国家,这些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偏高,风险投资的介入也难以完全缓解这一问题,从而导致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显著高于其他类型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科技创新融资体系还不够健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高成本和财务风险问题更加突出。财务风险基本上可以看作纯粹风险。

      二、科技创新企业的保险需求分析

      1.以低成本分散风险和传递信息

      保险公司在以低成本承担风险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企业签订保险合同,能降低相应的风险成本。对普通企业而言,股东/投资者可以通过多样化途径来分散风险,保险的作用并非不可或缺。但对科技创新企业而言,保险的这一功能具有更大优势。一般而言,科技创新企业往往处于发展初期,企业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拥有较大份额的企业股份,而这些人的资产主要是其人力资本(不像物质资本一样可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因此承受风险的能力远低于普通投资者。而保险有助于降低科技创新和企业经营失败的概率,从而提升企业创始人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

      科技创新企业能否吸引到外部投资者往往是决定其能否生存壮大的关键。财务紧张的科技创新企业吸引外部投资者尤为迫切,但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项目往往具有独特性,且不确定性较高,难以在市场上找到替代品甚至是近似品,价值评估存在较大困难。对外部投资者而言,在缺乏足够信息的情况下,理性的做法是把科技创新企业视作具有相同投资收益率和相同风险的企业。即使企业管理人员有关于企业未来利润前景看好、风险减小的内部信息,将这些信息传递出去可能成本也极高,这时将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导致“好”企业融资成本偏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能够发挥信号传递作用。其机制是,由于保险公司基于平均风险厘定费率,科技创新企业购买保险的行为向外界发出其是“好”企业的信号,从而吸引外部投资者关注。

      2.形成创新投资激励

      当科技创新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存在风险债务时,企业开展创新投资得到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全部归于债权人,股东得不到任何好处,就缺乏从事这一投资的激励,而保险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为创新投资提供激励。具体而言,企业为减少创新失败的可能性,需要增加创新支出,如购买先进的研发设备、雇用更多研发人才。在无债权融资的情形下,只要追加投资部分的项目净现值为正,企业的理性选择就是增加创新投资。但在存在债权融资的情况下,如果追加投资部分的项目净现值不足以弥补债务偿付,企业就会不愿新增投资以减少创新失败的可能性。引入保险机制后,这一扭曲问题将得到解决。在精算公平的原则下,保费等于预期损失,保险将使得企业在任何状态下都足以偿还债务,从而给予企业开展创新投资足够的激励,消除企业资本结构对创新的不利影响。

      3.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科技创新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产品往往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在细分市场上居于寡头垄断地位。此时,购买保险将使企业在竞争中采取扩大产量等激进行动,从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以简单的古诺模型为例,假设两个科技创新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替代品,单个企业利润是整个行业产量的函数,利润函数存在极大值且是竞争对手产量的递减函数,企业的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成本、破产成本等;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减去风险损失再加上保险赔付;每家企业独立地选择产量水平、资产水平和保险覆盖率,以实现期望利润最大化。在这一模型中,企业对自身资产投保将增加自身的净利润,提高期望利润最大化时的产量水平,从而提升市场份额,而竞争对手的产量相应减少。可见,购买保险将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三、科技创新保险供给侧的困境

      1.科技创新的风险具有弱可保性

      经典的保险理论认为,市场上的可保风险需要满足6个方面的要求:有大量相似的风险载体;发生的损失是偶然的;不会发生大灾难;损失是确定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确定的;损失的潜在严重性大,但概率不高。只有满足这6个条件中的大多数,保险公司才能运用大数定律确定合理的保费。而科技创新是探索前人没有探索过的新事物,且不同领域的科技创新差异很大,风险点各不相同,无法通过统计手段精确测度和掌控,难以积累大量相似的风险载体,从而满足传统的可保性要求。从国际经验看,即使科技创新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也没有标准的科技保险概念和综合性的科技保险产品,表明在纯粹市场环境下,科技创新风险很难完全被保险覆盖。

      2.科技创新保险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市场的经典难题。一般而言,投保人对自身的风险状况较为了解,而承保人很难获得关于投保人和项目风险的全面信息。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逆向选择,其二是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保险公司由于难以观察到每个投保人的风险概率,只能按照市场或行业平均风险概率对保险产品定价,使得保险产品对低风险的投保人而言定价过高,抑制其购买保险的意愿,从而导致市场需求全部来自高风险的投保人,这将反过来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影响保险供给意愿。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投保后,不再尽最大努力避免风险、防范损失,从而导致事后的风险概率上升,影响保险供给意愿。在科技创新企业情形中,逆向选择问题的影响比其他企业更为突出。无论是创新企业,还是创新人才,往往都进入市场不久,很难积累较长期的行为记录。加上科技创新企业投资项目往往具有独特性,对保险公司而言,很难区分不同创新企业和人员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概率,因此更可能确定一个相对较高的保险费率,导致低风险的企业被挤出市场。

      3.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正外部性

      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科技创新不仅会带来新的产品和服务,还会增进全社会的知识积累,而后者产生的收益难以被创新企业内部化,导致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产生正的外部性效应。在正外部性情况下,市场均衡水平往往会低于最优水平。作为一种激励科技创新的机制,科技创新保险也必然面临外部性问题。从社会最优的角度看,要有效促进科技创新,需要相对较高的保险覆盖率与赔付率。而从承保人的角度看,提高覆盖率和赔付率将增加成本,直接减少自身利润,影响保险供给意愿。此时,社会利益与承保人利益发生冲突,市场均衡水平将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四、保险支持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1.从保险公司角度看,要完善科技创新风险分析、改进精算模型,同时探索保险资金通过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渠道

      科技风险的复杂性对科技保险提供者的风险分析和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需要了解科技风险的概率分布,而科技风险不仅与经济周期、行业特点有关,还涉及诸多未知领域,确定其概率分布是很大的挑战。针对这一难题,保险行业要加强科技风险研究,加强信息收集与共享,建立科技风险数据库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准确掌握科技风险分布特点和科技创新企业运行规律,为改进精算模型、确定合理的费率水平奠定基础。

      科技风险不仅包括纯粹风险,还包括投机风险。保险是管理纯粹风险的合适工具,而管理投机风险则需要多样化的资产配置。保险支持科技创新,不仅可以通过科技保险这一渠道,还可以通过运用保险资金的渠道。从收益来看,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收益率远高于当前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如表1所示,2007-2013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股本收益率(ROE)平均为12.0%,即使是最低的年份也达到6.6%,远高于同期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平均5.3%的水平。显然,保险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至于投资的安全性问题,只要投资足够分散,如采取投资基金等形式,就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的非系统风险。

      2.从科技创新企业角度看,要提高自身信息透明度,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有关科技风险的信息匮乏,严重制约保险公司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也影响科技保险补贴等政策制定,最终不利于科技创新企业化解风险。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保险公司研究开发风险分析和管理技术,也需要科技创新企业提高风险意识,主动积累更详细的产品研发投入和收益等相关信息,为科技风险分析提供基础。这也有助于科技创新企业与保险公司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减轻企业在科技保险市场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

      从行业角度看,由于科技创新企业总体规模较小,有限的人力资源主要用于科技研发、市场推广等核心业务活动,在信息积累、对外沟通和谈判等方面难以实现规模经济,行业组织有助于加强企业间信息积累、信用评价和权益维护,对发展科技保险市场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科技创新企业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依托行业组织提升自身在科技保险市场的信用和博弈地位。

      

      3.从政府角度看,要合理运用财政补贴手段,改进监管体制

      如前所述,科技保险市场失灵问题较为突出,政府补贴就成了发展科技保险必不可少的支持手段。从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对科技保险并没有专门的补贴,因而不存在科技保险市场。我国的科技保险自推行以来,相关地方政府一直在给予补贴,从而维持了这一市场的生存。今后,发展科技保险仍然需要政府补贴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贴也会引起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行为。如果补贴力度过大,经营科技保险的盈利主要来自政府补贴,保险公司投入资源收集科技保险相关信息、改进精算模型、降低保费的动力就会减弱。为解决这一难题,可考虑改进补贴方式,将补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仍然根据保费按比例进行补贴,另一部分则根据投保企业的科技投入和产出结果来确定。当然,确定后一部分补贴需要积累较长时间的统计数据,需要科技创新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在补贴方式上,应更多地采取允许保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加倍抵扣等间接方式,减轻对市场机制的干扰。

      除了财政补贴之外,政府完善保险支持科技创新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改进对保险的监管。出于安全性考虑,目前我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较为严格。2014年修改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而由于科技创新企业的高风险特征,创业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的最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是风险投资的重要参与者,保险资金是科技创新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日益重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社会潮流的背景下,应考虑适当放宽保险资金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限制,鼓励保险公司将部分资金配置到科技创新企业股权投资上来,在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同时,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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