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殿》里的善恶冲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善恶论文,冲突论文,圣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圣殿》发表于1931年2月, 是继《我弥留之际》之后福克纳发表的第六部长篇小说, 但实际上它的创作先于《我弥留之际》, 开始于1929年1月底,完成于5月底,只不过书稿寄出后即遭拒绝。据福克纳讲,出版商回信说:“天啦,我不能发表这东西,否则我们俩都会进监狱。”(注:William Faulkner,Essays,Speeches and Public Letters ed.by James Meriwether,Random House,1965,pp.177.)出版商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小说中有对暴力、凶杀、强奸和堕落的描写。可是在大约二年后,小说经过作者大幅度修改,最后终于得以付梓。
尽管这部书曾引起很大争议,特别是在作者的故乡奥克斯福,它使作者的声誉在乡亲们眼中大受影响,这却是福克纳的第一部畅销书,而且很多年后他的名字还同《圣殿》联系在一起。40年代中期,当考利编辑出版那部使福克纳声名大噪的《袖珍本福克纳文集》时,发现作家已发表的10多部作品中,唯有《圣殿》还在出售。直到1955年,福克纳访问日本时,发现他的作品中“最被人广为阅读”的仍然是《圣殿》。(注:James Meriwether and Michael Millgate,eds, Lion in the Carden,Random House,1968,pp.122.)这部小说之所以能很快成为畅销书而且能长期拥有读者,一个重要原因无疑是因为书中那些颇富刺激性的情节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许多读者的心理。不过,有眼光的评论家逐渐发现《圣殿》并非真正是一部低级趣味的作品,而是一部艺术性很高,对美国南方社会、文化传统以及对人性都具有深刻洞察力的杰作,是福克纳创作的最好的作品之一。
不过,人们读到的这部正式发表的小说已经过作者大幅度修改,无论在艺术上还是在主题思想的发掘上都远远超过原稿。这部书的创作和修改很能说明福克纳当时的状况和他作为一个处于生活窘境中的艺术家的矛盾心情。他多次谈到创作这部书的“目的卑劣”,是“为了钱”。(注:Frederick Gwynn and Joseph blotner,eds.Faulkner in the University The Univ.of Virginia Press,1959,pp.90—91.)他的确需要钱。他没有正式工作,呕心呖血写出的小说几乎卖不出去,而他又面临结婚(他在《圣殿》打字稿完成后不到一个月就同艾斯特尔结婚),需要相当多的钱。同时他也因为公众不能欣赏真正的文学艺术、只希望追求刺激而感到激愤。正是出自于生活的需要和心中的不平,他萌发了写一部畅销书的念头。于是,他说,“我想出了我所能想到的最令人发指的东西, 并把它写了出来。 ”(注: Frederick
Gwynn
and Joseph blotner,eds,Faulkner in the University The Univ. of Virginia Press,1959,pp.90—91.)可是一年多以后,当他突然接到出版社寄来的清样时,他为之感到羞愧,将其称为“卑劣的东西”,并告诉出版社他不能让小说就此出版。他后来讲,他“完全重写了整部小说”(注: James Meriwether and Michael Millgate,eds,Lion in the Carden,Random House,1968,pp.55.)并付给出版社270美元作为重新排版的费用。 (注: James Meriwether and Michael Millgate,eds,Lion in the Carden,Random House,1968,pp.123.)他说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使这部小说不至于让“《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太感耻辱”,他为此尽了一切努力,并感到自己“干得还不错”。(注:William Faulkner,Essays,Speeches and Public Letters ed.by James Meriwether,Random House,1965,pp.177.)从福克纳对《圣殿》的创作和修改可以看出,一方面,为了钱和出自对公众的激愤,他创作了这部小说;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真正的艺术家,他又为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和对艺术的亵读感到羞愧,并尽一切努力做了补救。他后来说,创作《圣殿》给他的“教训”是一个作家必须“最真诚”地写作。(注:James Meriwether and Michael Millgate,eds,Lion in the Carden,Random House,1968,pp.123.)然而如果我们把原稿同经他修改后出版的小说相比较,我们或许能发现福克纳对原稿感到羞愧似乎到并不是书中那些刺激性的描写,而是书中表现出的畅销小说通常所有的那种粗制滥造的倾向。原稿(现存弗吉尼亚大学)反映出它既没有《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的精心构思,也没有像它们那样得到逐字逐句的认真修改和润色。还应该指出,尽管福克纳对小说清样作了大幅度修改,但他并未像他后来所说的那样“完全重写”。从他的修改来看,他主要是作了艺术上的加工,使其结构更为严密、情节更为紧凑、中心更为突出,同时作品的主题思想也有所拓宽和加深。应该说,他的修改是成功的。但就刺激性场面的描写而言,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并更为突出。比如,在原稿中,古德文被暴徒烧死一事只是被提到;修改后,私刑场面被生动地展现出来。另外,作者在修改中删去了大量像《喧哗与骚动》中那样“闪回”(flashbacks)段落。这种“闪回”对于像《喧哗与骚动》这类心理小说是适合的,但在《圣殿》这样的犯罪小说体裁的作品里,如果使用过多,就会使结构松散,中心不明确,并影响小说中那些恐怖和罪恶的场面所造成的气氛和降低作品的艺术效果。
关于作品中那些凶杀、私刑和性堕落的刺激性描写,福克纳说,那“正如一个木匠检起另一把鎯头来钉钉子一样”,只是一把“工具”,而非目的。(注:Frederick Gwynn and Joseph blotner,eds,Faulkner in the University The Univ.of Virginia Press,1959,pp.59—60.)事实的确如此。尽管经过修改,小说中很富刺激性的描写更为突出,但那只是作家为了揭示美国南方社会的罪恶和人的堕落的艺术手法。福克纳使用这种手法明显表现出他受到哥特式小说、犯罪小说以及侦探小说的影响。美国南方有着深厚的哥特式小说传统,特别是爱伦·坡把哥特故事和侦探故事结合起来的成功尝试对后代作家影响极大。这些作品不仅情节惊险刺激,而且人物壁垒分明,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戏剧性地表现善与恶之间的斗争。虽然这些作品大都是以追求刺激为目的的通俗小说,但许多严肃的文学家们也从它们的表现手法中吸取了不少艺术营养。福克纳特别被哥特小说戏剧性地表现善与恶的斗争和侦探小说揭示罪恶的艺术手法与效果所吸引并将其广泛运用于自己的创作之中,以致哥特小说传统和侦探小说传统成了他的创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在使用这些手法来表现善与恶的斗争、揭示社会的罪恶、探索人性等方面,现代作家中无人能与之相比。而在这方面,尽管他在此前已作过一些尝试,但《圣殿》是第一个里程碑,随后他写出了一系列这样的杰作,并在《押沙龙,押沙龙!》里达到了顶峰。同其它哥特小说一样,《圣殿》里充满了暴力、凶杀、强奸和弥漫着令人恐怖的气氛,其中特别突出的是暴力引起的死亡。小说中共有七人死亡:两人被烧死,两人被枪杀,两人被绞死,还有一个人带着冒血泡的喉管和吊在背后“越吊越下去的头”跑了一段路才倒下。
哥特小说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一个“哥特式地点”,比如阴森的城堡、荒废的庄园、闹鬼的房屋或者充满危险的荒野等等。《圣殿》中的哥特式地点是被当地人称之为老法国人庄园的地方。那是一个充满传说和早已被废弃了的庄园,现在是一个制造和贩卖私酒的窝点,是犯罪分子的场所。它不受法律的管辖和社会道德的约束。任何不慎闯入此地的外人都会遭受难以预测的危险。正是在这里,误入其中的坦普尔·德莱克度过了一个恶梦般的夜晚,并在光天化日之下不仅目睹了一个人被枪杀,而且自己也被强暴。
《圣殿》的故事就是开始在这么一个地方,而且开始的场面极富象征意义,充分表现了哥特小说最根本的特征:善与恶的对立。在林中一条溪流的两边蹲着两个人,隔溪而望,僵持着。看起来他们在几乎所有方面都相反。一个高,另一个矮;一个着装考究,另一个衣不合体,而且裤褪上、鞋上都沾满了泥;一个光着头,另一个戴着一顶似乎从未取下过的草帽;一个举止文雅,另一个则口里总是斜叼着一支烟;一个衣兜里装着一本书,另一个衣兜里装的则是一把手枪。后来我们得知,他们中一个是律师,另一个却是黑社会头目,杀人凶手。这些对立的因素几乎都具有象征意义。他们的个子象征着高尚和卑劣;光着的头和压得很低的草帽象征着光明与黑暗,诚实与欺诈;而他们的着装、举止以及所携带的书和手枪则分别象征文明与野蛮。很明显,他们是善与恶、正义与罪孽的代表。小说中还有许多这样的两极对立:侦探与凶手,法律与罪行、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表面上的道貌岸然与本质上的腐败堕落,世俗观念与道德意识,同情与冷酷,无私与贪婪等等。正是在这些对立与冲突中,小说的情节得以展开,主题得以深化。
那两人就这样蹲着,隔溪而对,几乎没说话,相持了两个小时。这种似乎没有尽头的相持象征着善与恶之间永恒的对立和冲突。只不过,这部小说并非像一般哥特式小说和侦探小说那样以正义战胜邪恶来结束,而是邪恶最终战胜了正义。这样的结局,或者说这一主题思想也在卷首这貌似平静却暗藏杀机的对立中暗示出来,因为他们之间表面上相持不下,实际上是揣着枪的人把揣着书的人控制在那里,并最后将他押送去了法国人庄园的废墟。这预示着在一个法律被潮弄、道德被践踏、个人利益重于良心的社会里,正义是多么软弱无力而罪恶则是怎样肆意横行。这正是《圣殿》要向我们展示的南方社会的状况和作者要表达的思想。
那个怀揣书本颇有点书呆子气的律师就是本书的主要人物贺拉斯·本波,而那个揣着枪的阴沉小个子就是孟菲斯黑社会的头目“金鱼眼”。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说他们分别代表善与恶,并不是说他们是纯粹的好人或天生的恶棍。福克纳不是在写寓言式的作品,他的人物不是善与恶的化身,而只是其代表。作为人他们也有其复杂性和多面性。贺拉斯现年43岁,来自一个法官家庭,在当地很有地位。他父母早丧,同妹妹娜西莎一同长大。他所受的教育,特别是古希腊文字和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文字的影响使他成了一个脱离实际生活的理想主义者。结婚10年后,他对强悍的妻子和单调乏味的家庭生活感到难以忍受。他觉得自己的生命就像臭水滴一样在地面上消失。所以他终于鼓起勇气离家出走。他的离家出走使他接触了真正的生活,并使他的理想主义同社会现实,特别是同现实中的罪恶发生了冲突。在这一冲突中,尽管他最后失败了,但作为一个律师,他在捍卫正义上尽了自己的努力并表现了相当的道德勇气。而且,正因为他是一个性格软弱的人,这就更为难能可贵。
《圣殿》的故事情节主要是以两个人物为中心展开的。一个是贺拉斯,另一个是坦普尔·德莱克。前者主要是作为一件凶杀案的辨护律师而像侦探一样侦察案情搜寻证据;而后者则是这一案件的受害人之一和主要见证人,并且同时也是引发此案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这个案件把这两个毫无关系的人的故事联结在一起。坦普尔是一个18岁的女学生。同贺拉斯一样她也来自一个法官家庭。但她的性格和思想同贺拉斯几乎完全不同。德莱克法官和他的四个儿子是南方清教文化的代表,把妇女的贞节和家庭声誉看得重于一切。为了家庭声誉,他们可以置法律和道德良心于不顾。他们完全按南方清教妇道观来要求和束缚坦普尔,把她看作是(正如她的名字Temple所暗示的)“神圣的殿堂”,禁止她同男孩子交往。但是“爵士乐时代”的坦普尔已不再是旧南方的淑女。那种压抑妇女人性的桎梏,不但没有使她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相反却使她产生了逆反心理。由于具有这种心理又缺乏正确的道德信念,所以她专门想做他们不准她做的事。特别是她上大学住到校园后,她更是毫无顾忌地同男同学交往,甚至在晚上溜出去同镇上的男孩子鬼混。她在同男孩子的交往中极不严肃,更不用说有什么爱情。她纯粹是为了好玩和追求刺激。她甚至不在乎约会的对象是谁,她需要的只是约会;“她把约会的时间记在她那供抄袭用的拉丁‘直译本’里,这样她就用不着管是同谁约会。 她只需要打扮, 过一会儿就会有人来叫她。 ”( 注:William Faulkner,Sanctuary,The New American Library,1968,pp.113—114.本文对这部小说的所有引文均出此版本,页码随文注出, 下面不再加注。)
她牵扯进这个凶杀案就是因为跑出去和一个同她一样毫无道德观念、毫无责任心的男人戈文约会造成的。戈文是弗吉尼亚大学的毕业生,然而他在大学里所学到的只是怎样以“绅士派头”大碗喝酒和说大话吹牛皮。他在同坦普尔约会期间多次酗酒,最后导致在法国人庄园附近翻车,使自己和坦普尔落入“金鱼眼”等黑社会分子手中。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继续酗酒,而不设法使坦普尔和自己脱身。第二天清晨,他竟扔下坦普尔不管一个人溜了。他是一个毫无责任心的胆小鬼,对坦普尔的遭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他也是那个以传统价值观念的沦丧为特征、以追求享乐为目的的时代的典型人物。
尽管戈文负有重要责任,但坦普尔的遭遇以及她随后的堕落的主要根源还在于她自身,在于她没有一套立身处世的正确原则或价值观念,而是以游戏人生的态度来对待生活和与人交往。她挑逗男孩子,只是为了玩玩。她在还有法律和世俗观念管束着的学校或城里,这样“玩玩”还算幸运没有遇到危险。可是在法国人庄园这么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她那一套游戏规则就不灵了,只会给她带来危险。当她落入那些不法分子手中后,她既害怕又感到刺激。一方面理智告诉她面临的危险,因此她要求戈文带她离开,并一再恳求卢比(私酒制造者古德文的妻子)帮她逃走。然而另一方面,她又感到兴奋和刺激,下意识地不想离开。卢比一再劝她走掉,她借口说没有车。卢比说:“你知道我怎么取水吗?我走路。一英里,一天六趟”。(s,p.48)后来在小说《修女安魂曲》(这部小说被看作是《圣殿》的续集)里,她也承认她“有两条腿”,完全可以离开。所以卢比说:“我知道你这种人。我见过。总是在逃跑,但并不太快”,“你是在玩”,“当你回去后,你就有向别人吹嘘的东西了”。(s,p.53)卢比的这些话可谓一针见血,揭示了坦普尔这类人的本质,同时也指明了坦普尔处在那种情形中的矛盾心情。
不幸的是,人们身上的那种非理性的东西往往比理性更能支配一个人的行为从而更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这正是坦普尔的情况。她不断恳求人帮助并告诉自己应该离开,但她没有离开。非但如此,她还把对镇上男孩子的那一套也有意无意地搬了出来。她在那些不法分子喝酒时不断进进出出,在他们面前展示自己。卢比曾告诫她呆在一个地方不要动,但她就是不听。不但如此,就寝时,她甚至当着一个男人的面脱掉外衣并拿出化妆盒来涂脂抹粉。不管她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些挑逗性的行为对那些不法分子们起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就连曾在卢比的要求下出面保护过她的古德文·李也受到刺激。所以卢比对她说:“我怕的不是李……而是你。”(s,p.53)部分由于她的挑逗,汤米和古德文,甚至连那个阳萎的“金鱼眼”也一个接一个在黑暗中摸到她床前。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她的心情仍然是又惊又怕又渴望。当“金鱼眼”来到她床前时,她竞在心里说:“来吧,抚摸我。抚摸我!如果你不,你就是一个胆小鬼。胆小鬼!”(s,p.157)当“金鱼眼”抚摸她时, 她为“保护”自己所作的只是先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头发花白戴着眼镜”的“45岁的老师”,接着又把自己想象成一个“长着长长的白胡子的老头”。(s,158)幸好一方面由于卢比的保护,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不法分子要外出活动,那天晚上总算没出事。可是第二天早上,当戈文也拦车溜走后,她仍然留在那里。这时卢比连自己的丈夫也控制不住了,只好带着孩子到外面去,以示抗议。不过在古德文“动手”之前,“金鱼眼”枪杀了汤米,用玉米芯强暴了她。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令人发指的兽行与凶杀发生在星期日上午10点。这是基督复活之日,也是人们上教堂之时,但那却是坦普尔在精神和道德上死亡的时刻。在这之前她还有一丝天真和单纯,对罪恶还有一点恐惧。在这之后,她落入“金鱼眼”的掌握之中,在道德上、精神上完全堕落了。她变得是非不分、毫无正义感,对古德文的冤案和曾经帮助过她的卢比的遭遇无动于衷。至于在性方面,她的欲望和行为更是同野兽一样令人作呕。当贺拉斯最后在妓院找到她时,要她讲述她在法国人庄园的遭遇和案情发生经过。在讲述中,她对罪犯的暴行和自己的所作所为以及悲惨遭遇不仅不感到愤怒和羞愧,相反,“她实际上是带着骄傲在讲述这一经历”。(s,p.156 )正是由于她道德上的堕落和是非不分,当她最后出庭作证时竞作伪证,把强暴过自己的“金鱼眼”所犯的罪行都推到古德文身上,至使古德文被暴徒们活活烧死。坦普尔的例子可以表明,一个人如果从小没有得到正确的精神指导,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道德意识,当他同罪恶相交时会堕落到什么地步。
由此可见,贺拉斯在“侦破”过程中得到的不仅仅是案件的真象,而且是一些关于生活、社会和人性的真理。《圣殿》这部小说使用侦探手法的真正意义就是要用这种手法来有助于对社会、对人的探索。其实,与通常的侦探小说不同,《圣殿》并没有制造迷雾来掩盖案情。尽管有些细节到后来才逐渐揭示出来,读者一直都知道案情的大致真相和谁是真凶。所以这部小说的重点不像一般小说那样放在“谁干的”上面,而是放在“业余侦探”贺拉斯律师在“侦破”过程中究竟“发现了什么”上。他所发现的远非案件的真相,他发现了存在于南方社会、政治、法律、文化传统和人身上的普遍的罪恶。
任何一部侦探小说的主角自然是侦探本人。《圣殿》中的“侦探”就是贺拉斯。凶杀案发生后,“金鱼眼”带着坦普尔去了孟菲斯。随后古德文发现了汤米的尸体,叫卢比向警察报案。可是警察却把古德文当作嫌疑犯抓起来关进监狱。卢比只好带着生病的婴儿来到杰弗逊找到贺拉斯。贺拉斯出于对她的同情,答应做古德文的辨护律师。为了了解真相和搜集证据,贺拉斯在小说里扮演了侦探的角色。关于美国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及其处境,乔治·格勒拿有很好的论述。他说,侦探“是孤独的,这不仅因为浪漫英雄的命中注定是孤独的,而且因为他对他所生活的社会而言太好了。虽然他不是一个完美的人,他是他所处的世界中最好的人,”而他所处的世界“秩序混乱,没有精神和道德原则,充斥着罪恶和肆意的残忍。”( 注:George Grella, "The Hard- BoiledDetective Novel,"in Detective Fiction:A Collection of Critical Essays,ed.by Robin Winks,The Countryman Press,1988,p.111.)格勒拿在文中并未提到《圣殿》或贺拉斯,但这一段话可以说完全是贺拉斯及《圣殿》中的世界的真实写照。
贺拉斯的确是一个孤独的浪漫主义者,而他的孤独主要就是因为他对那个罪恶充斥而又没有精神和道德原则的社会而言的确“太好了”。他担任古德文的辨护律师,毫无个人私利。他说:“我不能站在一旁不管而眼看着邪恶”横行。(s,p.91)他知道卢比付不起律师费,仍然不顾一切阻力坚持调查。他甚至为了得到坦普尔的消息而私人付给斯诺普斯一百美元。他还为卢比提供食宿,为小孩订牛奶。当卢比暗示她只能用身体来“偿付”他的费用时,他说:“难道你不明白一个人或许会做点什么仅仅因为他认为那是对的……?”(s,p.196)的确, 他在调查中不遗余力,到处奔波,并不顾人们(包括他妹妹)的反对、诽谤和孤立,就仅仅是因为他认为他所做的是对的,认为罪恶应该得到惩处,正义应该得到伸张,法律的尊严应该得到维护。
然而社会却不能理解、不能容忍他的所作所为。人们不相信他只是为了正义而帮助卢比,他们认为他把卢比带到家里只可能是在打她的主意。因此他那以“纯洁女人”自命的妹妹坚决不准他把卢比留在家中。他只好把卢比安排到旅馆里。可是镇上那些“虔诚”的基督徒女士们听说卢比同古德文并未正式结婚却生下了孩子,简直不能容忍这个“堕落”女人沾污她们的镇子,因此把她赶出旅馆,让她带着生病的孩子流落街头。卢比最后只好住一个疯女人的棚子里。贺拉斯愤怒地讽刺说,在这些虚伪的基督徒看来,古德文和卢比“污染了约克纳帕塌法县自由的民主——新教空气”,他们“应该作为那个孩子唯一的榜样而被烧死。那个孩子将被哺长大和教给英语,其唯一目的就是要他知道他是两个由于生出了他而遭受火刑的人的罪孽的产物”。(s,p.97)同贺拉斯相比,这些自命纯洁、自命虔诚而实际上却偷着喝酒、偷着与别的女人或男人做爱的虚伪而毫无同情心的所谓的基督徒们,才是真正对基督精神的背叛。
那些“纯洁女人”的代表就是贺拉斯的妹妹娜西莎。她不让卢比住在家里,而且也是她告诉镇上人卢比同古德文并未正式结婚,从而使后者被赶出旅馆。她为了自己和家庭的名声而坚决反对贺拉斯同卢比呆在一起,她宁可出钱另外为古德文请律师。她把自己的声誉看得高于正义和良心。她对贺拉斯说:“我不管你到什么地方去或者干什么。我不管你有多少女人也不管她们是谁。但我不能容忍我的哥哥同一个被人们议论的女人搅在一起。”(s,p.134)其实她了解她哥哥, 知道他不是那样的人。但她在乎的并非他做了什么而是人们怎样看。她说:“那是镇上人的看法。因此至于那是真是假并不重要。”当贺拉斯拒绝放弃案子时,她竟然说:“我看不出谁干的这事(指凶杀)有什么区别。”(同上)这正是坦普尔的看法和她在法庭上做伪证的出发点。为了自己的名声,娜西莎可以毫不犹豫地把一个无辜的人送上绞架。尽管在表面上娜西莎和坦普尔似乎是两个极端,但在本质上她们则是一样。她们都没有正义感,没有道德良心。娜西莎大谈的所谓“道德”只不过是世俗观念。当娜西莎看到无法说服贺拉斯时,她采取了断然措施。她打听出贺拉斯的对手地区检查官是谁,然后把关于坦普尔的情况捅给了他,从而使对方能及时采取措施,终于导致了坦普尔做伪证,贺拉斯在法庭上败诉,古德文被烧死的后果。她所做的还不止这些。为了防止贺拉斯一人在外有越轨行为,她又同贺拉斯的妻子联系,最后设法把他送回到妻子那里,彻底结束了他小小的“反抗”。当我们最后看到贺拉斯时,他又处在他那强悍的妻子的管束之下。就这样,贺拉斯不论是同罪恶的冲突还是同命运的抗争都完全失败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娜西莎之所以这么做倒并不是因为她本人有多坏,而是因为美国南方清教妇道观把她塑造成了一个必须把自己的声誉看得高于一切的“纯洁女人”,而她只不过是在按南方妇道观的要求立身处世而已。(注:关于这一点可参看拙文《试论福克纳笔下的妇女形象》,《四川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
贺拉斯在调查过程中所受的阻力及其所发现的社会和人身上的罪恶远不止上面这些。首先古德文本人就不愿合作,他怕供出“金鱼眼”后自己不能活着走出牢房。他告诉贺拉斯,他曾看见“金鱼眼”在20步外开枪来“擦燃火柴”。至于贺拉斯的对手,地区检查官戈拉哈姆,他真正关心的并非案情真相和惩罚罪犯。他唯一的目的就是赢得案子,并以此作为竞选国会议员的资本。为了这个目的,他可以不择手段,可以把无辜的人送上断头台。他从娜西莎那里获得关于坦普尔的情报后,随即同坦普尔的父亲和州参议员斯诺普斯联系,并且还同“金鱼眼”的犹太人律师勾结,共同策划了坦普尔做伪证的阴谋,从而使罪犯消遥法外和无辜的人被烧死。作为一个检查官,他竟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如此践踏法律。在这一案件中扮演了卑鄙角色的另一个是州参议员斯诺普斯。在这个人物的塑造上,作者表现了最大的轻蔑。这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他身为州议员,竞出入妓院。他在妓院发现坦普尔的踪迹后,以一百美元的价把这个情报卖给了贺拉斯,反过来又将其卖给了坦普尔的父亲也得到一百美元。不过他同孟菲斯那个犹太律师作交易时只得到十美元,因此气得大骂犹太人,并说要制定法律来反对犹太人。
如果说通过对娜西莎和那些虚伪而冷酷的基督徒们的描写,小说批判了南方社会的清教传统;那么通积塑造戈拉哈姆和斯诺普斯这样的人物,作者则深刻地揭露了政界和司法界的丑恶。如果说黑社会头目“金鱼眼”是杀害汤米的凶手,那么上层社会里那些道貌岸然地位显赫的议员、法官、检查官和淑女们则是谋杀古德文的凶手。不过,尽管贺拉斯在上层社会里发现的主要是自私、丑恶和堕落,他在人们所鄙视的社会最低层却发现了人性中一些美好的东西。卢比在那些“纯洁女人”的眼中只是一个下贱堕落的坏女人。然而她心地善良,尽力帮助弱者,并真诚而无私地爱着古德文,为他牺牲了自己的一切。另一个这样的人物是孟菲斯妓院的老板娘蕾芭小姐。她对死去的丈夫感情极深,至今仍爱着他。她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竭力帮助贺拉斯说服坦普尔讲出真相。她对坦普尔说:“他们将为了他从未做过的事而绞死他……她将没有任何东西,无依无靠。你有钻石,她只有那个可怜的孩子。你知道这些,对吧?”(s,p.156)对坦普尔她也充满了同情。就连对“金鱼眼”, 她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金鱼眼”每年都要回去看他母亲,她说这样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是坏蛋。这一看法既表现了她敏锐的眼光,也反映出她善良的本性。
关于“金鱼眼”,福克纳曾有过两次不尽相同的评论。1947年他在密西西比大学否认“金鱼眼”在生活中有“原型”,说“他只是罪恶的象征”。( 注:James Meriwether and Michael Millgate,eds,Lion in the Carden,Random House,1968,pp.53.)10年后,在弗吉尼亚大学他则说“金鱼眼”是“一个沦落了的人。他只是凑巧成了现代社会中的罪恶的象征”。 (注:Frederick Gwynn and Joseph blotner,eds,Faulkner in the University The Univ.of Virginia Press,1959,pp.74.)尽管两次都提到“金鱼眼”是罪恶的象征,但后面一次主要是在强调他是一个“沦落了的人”。仔细分析起来,这两种说法都有其正确性。不过应该说他第二次讲得更为全面。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金鱼眼”在小说中的作用的确是作为罪恶的象征。他是黑社会的头目,他从事各种不法活动,用令人发指的方式强暴坦普尔并在小说所包括的一个多月中枪杀了两个人。但他不仅仅是一个象征,而且是一个小说人物,一个有多面性、有生活经历的人。关于“金鱼眼”象征罪恶这一点无需多说,下面想讨论一下他是一个“沦落了的人”的形象及其意义。
应该指出的是,福克纳说“金鱼眼”在生活中没有原型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很多评论家都指出“金鱼眼”的原型是孟菲斯的一个名叫“金鱼眼”潘弗雷的黑社会分子。 ( 注:参看 Cleanth
Brooks,William Faulkner:The Yoknapatawpha Country,Yale Univ,Press,1963,pp.391.)此人心狠手辣,臭名昭著。特别有意思的是, 就在《圣殿》发表后几个月,潘弗雷于1931年10月自杀了,(
注:参看Cleanth Brooks,William Faulkner:The Yoknapatawpha Country,Yale Univ,Press,1963,pp.391.)而《圣殿》中的“金鱼眼”的死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自杀。福克纳创作“金鱼眼”的故事不仅仅取材于他所读过的报刊报道和类似的小说,而且还有一些亲身经历,他自己多次承认早年同那些制造和贩卖私酒的不法分子有来往,甚至还吹嘘自己也贩卖过私酒。除此以外,他有时还去黑社会分子集聚的酒吧赌场和妓院。就连“金鱼眼”的阳萎和使用“代理人”的情节也是作者在一个夜总会里从一个同某一个黑社会分子有些种行为的姑娘那里听来的。( 注:参看 Cleanth Brooks, William Faulkner:The Yoknapatawpha Country, Yale Univ,Press,1963,pp.391—392.)这里指出这些是想表明, 尽管福克纳最初创作这部小说的出发点是想挣点钱和表达自己的激愤,但他是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并没有像有些作家那样胡编乱造。所以书中那些似乎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情节也有一定生活基础,充分表现了他严肃的创作态度。
福克纳严肃的创作态度更充分地表现在他对《圣殿》的大幅度修改上。这一点前面已经简略讨论过。他对本书的修改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在结尾增加了关于“金鱼眼”的家庭背景和早年生活的部分。许多评论家认为这是败笔,是画蛇添足。但这却完全符合作者写人而非写思想或象征意义的一贯创作原则。它起到把“金鱼眼”从一个罪恶的象征塑成一个“沦落了的人”的作用,并向我们展示他是如何沦落成这样的人。我们还应该看到,增加了这一部分,小说不仅把“金鱼眼”塑造成一个更为丰满的人物,而且也有助于深豢作品的意义,因为它向我们揭示了产生罪恶的生活基础和社会根源。
在小说结尾部分之前,我们只能从远距离粗略地看到“金鱼眼”的外表和言行。而在这一部分,作者把焦点对准他,让我们能对他和他的成长作仔细观察。首先我们看到的就是他对母亲的感情。我们被告知:“每年夏天“金鱼眼”都要去看望他母亲。她以为他是孟菲斯一家旅馆的夜班工作人员。”(s,p.212)正是在去探望母亲的途中, 他被逮捕了。就这样,一开头作者就很巧妙地为从象征形象向人的形象的转化着了一笔。紧接着作者给我们展示了他的家庭背景和童年生活。在他还未出生时,他父亲就抛弃了他母亲。后来他继父不仅抛弃了他们母子而且偷走了他母亲的全部存款。“金鱼眼”从小就十分虚弱而且发育迟缓。由于贫穷,他母亲不得不在城里工作,他由外祖母看管。他外祖母神经多半有问题,多次放火烧房子,“金鱼眼”差点被烧死。最后房子终于被烧了,外祖母也葬身火中。沉重的工作和疾病本来就使“金鱼眼”的母亲身体十分虚弱,再经历这一系列打击,她神经受到很大刺激,她的状况从此再未完全恢复。因此“金鱼眼”的童年十分不幸,从未有过温暖的家,从未见过自己的父亲,很少得到母亲的照看和爱护,更未得到过正确的精神上的指引和道德上的培养。正是由于童年的不幸和身体上的原因,“金鱼眼”从小就性情阴郁、乖张和残忍。福克纳创作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不幸的童年对一个人的一生会产生灾难性影响。
“金鱼眼”最后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黑社会头目。尽管他罪有应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导制他的毁灭的却不是他自己的罪行,而是一桩根本不是他干的凶杀案。很明显,福克纳又在嘲笑警察和司法部门的糊涂与无能。令人不解的是,“金鱼眼”既不申辨也不同他的辨护律师合作,完全听天由命。即使那个与黑社会有联系、本事通天、能“把法律变成笑柄”的孟菲斯律师也无法说服他上诉。迷惑不解的律师无可奈何地对他说:“你是想被绞死吗?是这样吧?你是在竭力自杀吗?”(s,p.220)从表面上看, “金鱼眼”的这种态度完全不符合他的性格。 他被逮捕后好像完全变了一个人。实际上并非如此。“金鱼眼”在本质上完全是一个虚无主义者,生活在他看来毫无意义。因此有罪或无罪,杀人或被杀对他而言毫无区别,他根本不在乎。
尽管贺拉斯在几乎所有方面都与“金鱼眼”相反,但在有一点上他却同“金鱼眼”似乎不无相似之处。那就是,当贺拉斯在法庭上被相互勾结的各种邪恶力量打败之后,他也同“金鱼眼”一样完全放弃了。他知道坦普尔在做伪证而没做任何努力予以反击。当然作为当事人的坦普尔的伪证是很难反驳的,但重要的不是能否成功,而是是否同这种违背良心、践踏法律的丑恶行为作斗争。其实到此刻为止,贺拉斯令人钦佩之处并不在于他取得了多大成功,而恰恰主要在于他代表正义到处奔波,单枪匹马地同社会上、司法界以及普通人身上的罪恶的联合阵线进行抗争,在于他在一场看来打不赢的战斗中表现出的勇气。当然他同“金鱼眼”有本质的不同。“金鱼眼”是一个虚无主义者,他的放弃是因为生活对他毫无意义。相反贺拉斯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把正义看得高于一切。他的放弃是因为他没想到人竞会如此堕落,正义竞会被如此践踏。另外他软弱的性格也是一个关键因素。他一个多月来能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纯粹是因为正义的信念在支撑着他。他软弱的性格其实难以承受他赋予自己的维护正义的沉重使命。
贺拉斯的失败是罪恶对正义和良心的嘲弄。虽然“金鱼眼”最后被判处死刑,但他的死刑却是对法律的一个极大讽刺。他无疑死有余辜,但他却为他所没有犯过的罪而被判处绞刑。这种对法律的讽刺同样还表现在古德文的案子上。很多年前他杀了人而未被判刑,现在他根本没杀人却被判了死刑。其实讽刺在《圣殿》里随处可见,成了这部小说的思想和艺术的核心。比如斯诺普斯是一个堂堂的州议员,却是一个滑稽可笑的卑鄙小人。戈拉哈姆是地区检查官,却为了当国会议员肆意贱踏法律。坦普尔的名字有“神圣殿堂”之意,却堕落成一个道德上和性生活上的无耻之人。娜西莎等人名为基督徒,却毫无基督教的博爱精神,对苦难中的母亲和孩子毫无同情之心。相反卢比这样一个被人鄙视的人却具有许多美德。贺拉斯性格软弱,却不得不肩负起伸张正义的沉重使命。“金鱼眼”是罪恶的化身,却出生在圣诞节。就连小说的名字“圣殿”(Sanctuary)也不无讽刺之意。关于“圣殿”的意义, 福克纳曾说,那是一个人们“躲避麻烦”的“安全地方”。(注:James Meriwether and Michael Millgate,eds,Lion in the Carden,Random House,1968, pp.169.)他是指在以前如果一个人逃到教堂的圣坛上,他就能躲债或逃避追捕这一古老传统。然而在小说中,不论是法庭,还是法国人庄园或者孟菲斯妓院都只是藏污纳垢之处,既不神圣也不安全。另外,本文开头提到,这部小说属于哥特小说和侦探小说传统相结合的典型。但同哥特小说和侦探小说传统的结局相反,《圣殿》里最终不是善战胜了恶,而是恶战胜了善。
这些讽刺表现了福克纳对美国南方以及现代西方世界的批判。它们揭示出小说的深刻意义,并为我们展现了一个罪恶充斥、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混乱世界。正因为如此,《圣殿》是福克纳所创作的最激愤、最辛辣、最阴暗、也最悲观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