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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09)06-0041-04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这是我们党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得出的结论,也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遵守的。然而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恰恰在这样一个基本原则问题上,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有人千方百计地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也有人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不鲜明,仿佛无关紧要似的。因此,有必要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做一点分析。
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因而必须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来的。但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2]
早在1956年,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错误时,就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指出这一基本经验具有国际意义,是任何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遵循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从根本上说,否定的就是这一基本经验。我们党把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五条,其基本内容就是现在我们通常说的四项基本原则,只是表述上有所不同而已。当时我们党明确指出:这五条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十月革命的道路,它们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不但是苏联无产阶级的康庄大道,而且是各国无产阶级为了取得胜利都必须走的共同的康庄大道。正因为这样,尽管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具有自己的许多特点,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自己所干的事业看成是伟大的十月革命的继续。后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又提出判断政治是非的六条标准:“(一)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三)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四)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五)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六)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3]这里所讲的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其基本思想是同四项基本原则一样的。
1979年3月,针对理论务虚会上以及社会上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重申党一贯坚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把它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4]党的十三大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并指出它是我们的“立国之本”[5]。
我们为什么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要把它作为立国之本?这是因为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得出的结论。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因为他们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6]他们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资本家的意愿为转移,利润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及其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过生动的描述。他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7]可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客观的历史发展必然趋势。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8]
然而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组织成自己的政党——共产党,并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形象地说,是一个“成套设备”。它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四项基本原则,如果撇开其具体表述形式,而就其基本内容来说,并不只是中国的特殊条件的产物,它表明了社会主义的共性。是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质上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则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不能有丝毫动摇和含糊。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举世公认的。谈到这30年的成就,有人往往将其归功于改革,归功于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是正确的,但还远远不够。世界上搞改革的国家不少,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把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转轨国家也不少,但成效差别很大。例如,我国的改革开放同苏联和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开放显然形成鲜明的对照。都是讲改革,都是搞市场经济,我国经济发展、政局稳定、社会稳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而苏联和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经济滑坡,政局动荡,阶级矛盾尖锐,人民怨声载道。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的,从而保证了改革开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改掉社会主义制度。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却是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否定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问题的关键。胡锦涛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时,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作为“管总的”经验之一。他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教育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辩证关系和重大意义,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的深刻变动和当代中国的深刻变革中牢牢站住了、站稳了,并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9]坚持还是抛弃四项基本原则,正是我国的改革开放与苏联和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开放的根本区别所在,也是改革开放的效果大不相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经常有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认为改革开放最终必须放弃四项基本原则,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不可能彻底进行改革开放,两个都“坚持”,那是“二元论”,是无法实现的。这种否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的统一性的看法是错误的。我们不来分析这种观点会导致什么样的政治后果,单从理论认识上说,这种观点的错误就在于没有全面地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从经济上说,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革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状态的矛盾,明确什么东西是发展生产力的障碍。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改革的任务。而且在解决旧的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就是一切事物发展的辩证法,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一样),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必须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
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哪些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因而必须坚持,哪些与生产力发展相矛盾,因而必须改革呢?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10]他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严格区分开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它是四项基本原则在制度上的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适应生产力社会性质的要求,必须坚持,不能动摇;改革的对象是经济体制,具体说来就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它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了。
我们党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的思想,总结我国多年改革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党始终强调要在“市场经济”的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这是十分重要的。正如江泽民所说的那样:“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1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本身就很好地体现了改革过程中“变”与“不变”的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不变”;但经济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是改革,这是“变”。
从逻辑上讲,同一件事情,既要坚持又要改革,那是做不到的;但两个领域、两件事情,一个坚持,一个改革,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要坚持;对于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我们要进行改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是统一的。从理论上说,两者统一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完整分析;从实践上说,两者统一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在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时,只谈坚持改革开放,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们离开四项基本原则笼统地赞扬改革,这是十分危险的。戈尔巴乔夫的悲剧就是一个前车之鉴。他上台的几年时间里,几乎是逢会必讲改革,俨然以改革家自居,但他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指向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而把主张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人斥之为“社会主义守灵人”。这种放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革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现在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殷鉴不远,这一教训应该认真汲取。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不是任何改革都是正确的、都应该支持,只有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进行改革,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这种性质的改革,才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抛弃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只能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
要不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焦点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一股势力,想把我国引向资本主义道路,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存在着四项基本原则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尖锐斗争。这种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从国际范围来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都占优势,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正是凭借着这种优势,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战略,力图使我国发生类似苏联和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那样的和平演变。在对外开放条件下,这种战略不能不对国内的意识形态产生影响,有的人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西方的音乐跳舞。这是我国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得以产生的外部条件。就国内环境来说,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在所有制格局方面,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需要的,必须长期坚持。但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有经济的发展,已经具有经济实力的阶层必然会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形成自己的思想理论,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生具备一定的土壤。在这种国际国内环境下,意识形态领域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将长期存在。邓小平估计:直到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之前,这种斗争都不会停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手法不断变化,时而宣传新自由主义,时而宣传民主社会主义,最近又冒出个“普世价值”,但万变不离其宗,其矛头都是指向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都是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这种斗争的实质是中国应该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化的原则问题。这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焦点。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主张资本主义化的人,把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称为“普世价值”,然后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指责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然后要求按照资本主义的标准改造中国,企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成资本主义。他们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政党轮流执政制度当做“普世”的、唯一的民主制度,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共同协商制度,说这是“另搞一套”,要求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制;他们竭力歪曲和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把它同民主对立起来,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鼓吹西方所谓的“宪政”制度;他们宣传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因而私有制是最合理的、永恒的,要求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化;他们把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称为人类共同的核心价值,要求放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此等等,矛头所向,十分清楚,他们要求中国人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拐到西方的“主流”社会即资本主义道路上去。
回顾近年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到,四项基本原则的确是我们的立国之本,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我们今后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保证。
[收稿日期]20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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