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期妇联组织危机及成因初探_全国妇联论文

文革时期妇联组织危机及成因初探_全国妇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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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8(2007)05-0043-08

近年国内“文革”研究发生的重大变动之一,是研究者改变了以往聚焦于上层政治斗争的偏好,将目光投注于社会领域与群众运动,而“文革”群众组织成为重要的研究对象,有关成果可谓丰厚,但对传统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简称工、青、妇)的关注还远远不够,而后者亦是探讨“文革”群众性与社会性的重要门径①。本文探讨“文革”时期妇联组织演变的基本轨迹,并分析组织危机的成因及其折射出来的传统群团组织的某种共性问题。

“文革”爆发后,各级妇联的最初反应是通过下发通知,召开座谈会或声讨“黑帮分子”大会的形式,积极发动组织妇女群众参加这场运动。全国妇联为此还成立了“文革”主席团,并向中国妇女社、国际联络部、托儿所派驻了工作组,以发动组织内部的运动。

随着“文革”的全面发动,妇联组织的存废成为一个“问题”。1966年8月23日,李富春在参加庆祝全国妇联“文革”委员会成立大会时②,以“建议”的口吻提出“研究妇联机构要不要?如果要,怎样工作?组织机构怎样改?”的问题③,但并未明确表示撤销妇联,这是中央高层此后一段时期内的基本立场。

事实上,妇联的组织危机在两个月后已经开始呈现:各省、市妇联,多数同全国妇联已经很少联系;有些省、市妇联主任、副主任已经成为重点批斗对象;有些地方的妇女群众已经撇开妇联,另建自己的革命组织④。12月23日,全国妇联党组根据地方反馈的信息,已经“估计到明年‘三八’节,一定有广大的妇女群众提出更多的问题,造妇联的反,革妇联的命”⑤。

1967年1月,全国掀起夺权风暴,而中央文革小组对妇联的态度就是“打倒”。1月24日,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在与四川省红卫兵座谈时,针对“学联、妇联之类组织还要不要”的疑问,明确表示:“我是主张通通打倒!重新组织,由红卫兵代替,不是打倒人,是指打倒机构。”⑥经此煽动,各级妇联普遍陷入瘫痪:全国妇联于1月23日被组织内部造反群众夺权;地方绝大多数妇联在夺权后停止组织活动(见表1)。例如,在夺权的发源地——上海,1月14日市妇联机关造反队和工人造反队发出紧急通告,宣布联合“接管”市妇联,至8月4日,市妇联和10个区妇联、10个县妇联等22个单位被夺权⑦。这一切表明“造妇联的反,革妇联的命”已成为现实。

表1 “文革”初期省、市、自治区妇联组织简况

省份

妇代会届次 主任 组织情况

北京五届(1966.5—文革初)

张晓梅(1966.5—文革初)停止活动

内蒙古

三届(1966.5—文革初)

乌兰(蒙古族,1966.5—文革初) 停止活动

李紫辉(1966.5—文革初)

辽宁一届(1966.5—文革初) 停止活动

边江(代理,1966.5—文革初)

江苏三届(1966.5—文革初)

徐敬(1966.5—文革初) 停止活动

云南二届(1966.5—文革初)

缺职 停止活动

湖南三届(1966.5—文革初)

罗秋月(1966.5—文革初)停止活动

广东三届(1966.5—文革初)

余慧(1966.5—文革初) 停止活动

山东三届(1966.5—文革初)

张恺(1966.5—文革初) 停止活动

阿沛·才旦卓嘎(藏族,1966.5—

西藏一届(1966.5—文革初)

文革初)

停止活动

江西四届(1966.5—1967.1)

朱旦华(1966.5—1967.1)停止活动

陕西四届(1966.5—1967.1)

王瑛(1966.5—1967.1) 机关被解散

宁夏二届(1966.5—1967.1)

苏冰(1966.5—1967.1) 停止活动

河北四届(1966.5—1967.1)

彭青(1966.5—1967.1) 停止活动

山西三届(1966.5—1967.1)

黎颖(回族,1966.5—1967.1)停止活动

吉林三届(1966.5—1967.1)

王毅(1966.5—1967.1) 停止活动

黑龙江

三届(1966.5—1967.1)

吴琳涛(1966.5—1967.1)停止活动

上海五届(1966.5—1967.1)

关建(1966.5—1967.1) 停止活动

安徽三届(1966.5—1967.1)

应宜权(1966.5—1967.1)停止活动

湖北二届(1966.5—1967.1)

缺职 停止活动

广西四届(1966.5—1967.1)

田克(1966.5—1967.1) 停止活动

四川三届(1966.5—1967.1)

郑瑛(1966.5—1967.1) 停止活动

贵州二届(1966.5—1967.1)

魏华(代理,1966.5—1967.1)停止活动

玛依努尔·哈斯木(维吾尔族,

新疆二届(1966.5—1967.1)

1966.5—1967.1)

停止活动

甘肃四届(1966.5—1967.2)

陈楚平(1966.5—1967.2)停止活动

青海三届(1966.5—1967.3)

刘杰(1966.5—1967.3) 停止活动

河南四届(1966.5—1967.8)

樊里(1966.5—1967.8) 撤销

浙江四届(1966.5—1968.3)

崔波(1966.5—1968.3) 停止活动

福建三届(1966.5—1968.8)

苏华(1966.5—1968.8) 停止活动

天津——

—— ——

资料来源:中央组织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附卷4》,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

不惟如此,妇联还充当了抑制造反组织扩张的“反面教员”。1967年的夺权风暴,既使工、青、妇陷入组织瘫痪,又进一步催生和壮大了形形色色的造反组织。面对造反组织的扩张势头,中央明确表示反对建立全国性的造反组织,以防范出现难以驾驭的动荡局势和形成造反组织尾大不掉之势。1967年1月14日,周恩来在接见全国妇联、安徽等单位的造反派时,说“我们不赞成建立全国性的组织”,表示不承认全国转业、复员、荣誉、残疾军人联合会这样的全国性组织⑧。1月17、18日,谢富治在有关讲话中进一步表态:“不要搞全国性组织”,“一个总工会解散了,还有青年团,妇联都垮了,搞全国的组织是空的”,“我们的国家这样大,搞统一组织很困难,全国妇联、总工会不是都垮了吗?”⑨在此,中央高层强调传统群团的垮台就是建立全国性造反组织不具可行性的反证。在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取缔全国性组织的通告》后,一些具有全国性色彩的造反组织先后被取缔。

夺权后,由于缺乏来自中央高层的明确态度,妇联的存废问题依旧悬而未决。虽然中央文革小组煽动造反派打倒妇联且达到了这一目的,但它并未褫夺妇联存在的合法性。此后至1968年下半年,毛泽东和中央高层的注意力在于如何制止不断升级的派性武斗,尽快恢复社会秩序上,无暇顾及妇联的存废。所以,这一时期妇联组织形态的基本特点是组织瘫痪但形式上仍存在。

1968年9月,革委会的普遍成立给妇联带来双重效应。一方面,革委会的成立加速了妇联走向解体的步伐。除全国妇联于1968年6月13日由中共中央派驻军代表实行军管外,有的地方明令撤销(解散)了妇联,有的地方将之合并到革委会下设的群工(或群团)机构中,更多的地方妇联因在新政权机构中没有存在空间而属于无形之中解体的类型。另一方面,革委会体制的弊病彰显了妇联的不可替代性,推动妇联存废问题进入中央议程。作为党、政、军、群合一的混合型政权组织,革委会有悖于现代社会管理的科学分工,其群工组织因人员少、设置混乱、职能模糊而无力承担开展妇女工作的职能,从而造成妇女问题的日益严重,妇联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此得到体现。

因应形势,妇联组织的存废再度提出。1968年2月后,山西、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广东、内蒙等地区的妇联和妇联干部陆续向全国妇联反映如下问题:妇联组织今后是否存在?革委会下设的群工机构是否就代替了妇联?对妇联的体制有什么想法⑩?面对地方的发问,1968年7月24日中央高层决定这类问题由各地妇联向省革委会反映并由革委会处理。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工、青组织也同时面临类似问题。在没有统筹解决工、青、妇组织体制问题前,中央高层在妇联存废问题上依旧持模糊不定的态度。如1969年12月19日纪登奎在关于全国妇联下放劳动的指示中传达的就是这样的信息:对妇联是否存在的问题,听候中央决定,目前集中搞“斗、批、改”(11)。又如1970年6月1日邓颖超陪同外宾访问延安,针对原延安地区妇联主任井申娥提出的妇联何时恢复的问题,回答的口吻与纪登奎并无二致:“这是党中央的事。将来党中央会考虑这些问题。”(12)

1970年后,妇联体制问题开始纳入中央高层议事日程。1970年10月29日,纪登奎传达中央意见:“最近中央要研究工、青、妇的方向,现在才列上”,妇联“国内还是有工作的,妇女总有一点特点,国际上没有什么事”(13)。1971年12月,中联部决定成立工青妇组,在工、青、妇未恢复对外活动前,统管工运、青运、妇运的研究工作和必要的外事活动。它的成立显然是为了适应重返联合国后开展妇女外交的客观需要,但也间接表达了中央高层对妇联体制的保留态度。

1973年,妇联组织的命运有了转机。1972年12月28日,纪登奎向全国妇联军代表透露:现在党要研究妇女工作的问题了,1973年元旦社论要提出妇女组织整顿健全的任务(14)。1973年1月1日,“两报一刊”发表元旦社论,提出“工会、共青团、红卫兵、红小兵、贫下中农组织、妇女组织,应当经过整顿逐步健全起来”(15)。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劳动妇女是伟大的革命力量》,进一步强调“要整顿和健全各级妇女组织,使它们成为党委进行妇女工作的有力助手,成为发动妇女群众的战斗组织”(16)。至此,中央高层明确地将妇女组织整顿健全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

此后,各地妇女组织的重建加快。至1973年上半年,在云南、陕西、吉林、河北等省份,从地(市)、县、公社到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各级妇女组织大部分都已重建。其中,天津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即首先建立区级以下的基层妇女组织,然后成立市妇女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最后召开全市妇女代表大会,建立市级妇女组织。

天津的经验得到中共中央的肯定。1973年6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23号文件”,肯定了天津市重建妇女组织的经验,要求各地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妇代会,并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整顿共青团和工会组织的同时,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把各级妇女组织建立健全起来”(17)。

“23号文件”下发后,省级妇女组织的重建大大加快。从1973年6月27日天津市召开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到1975年4月18日山东省召开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历时一年零十个月,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妇女组织全部恢复(除山东省外,其余省份均在1973年完成重建)。(见表2)

表2 省、市、自治区妇联重建情况表

省份 妇代会届次 代表人数 召开时间

主任

天津 六

1204 1973.6.27—7.1

蔡树梅

安徽 四

1816 1973.6.30—7.7

强玉凤

山西 四

1010 1973.7.5—7.9申纪兰

湖北 三

1425 1973.7.5—7.11

丁凤英

吉林 四

1097 1973.7.13—7.17 张松亭

河北 五

1200 1973.7.13—7.18 王桂华

广西 五

1241 1973.7.16—7.21 曾小平

广东 四

1187 1973.7.23—7.28 方兰

甘肃 五

1025 1973.7.23— 李磊

黑龙江四

1306 1973.7.23—7.30 张秀芝

西藏 二

—— 1973.7.25—7.28 巴桑(藏族)

福建 四

1049 1973.7.30—8.4

罗春俤

宁夏 三

790 1973.8.1—8.5何林青(回族)

江苏 四

2015 1973.8.1—8.6秦素萍

四川 四

1905 1973.8.6—8.12

戴克宇

浙江 五

1515 1973.8.12—8.17 华银凤

辽宁 二

1403 1973.8.15—8.19 尉凤英

云南 三

1331 1973.8.15—8.21 包亚芳

陕西 五

1200 1973.8.20—8.24 白锋悟

新疆 三

600 1973.8.26—8.17 阿衣木·艾则孜(维族)

江西 五

1400 1973.8.27—9.1

樊孝菊

青海 四

700多1973.8.28—9.1

邢炳彩

北京 六

1201 1973.9.15—9.20 傅玉芳

上海 六

1598 1973.9.17—9.22 汪湘君

内蒙古四

700多1973.9.21—9.26 秦淑珍(满族)

湖南 四

1500 1973.9.23—9.27 罗秋月

河南 五

1201 1973.9.27—9.29 文香兰

贵州 三

1200多

1973.11.30—12.4 蒙素芬(布依族)

山东 六

1483 1975.4.18—4.22 郝建秀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相关报道;地方史志。

在重建过程中,妇女组织统一了名称。“文革”以来至1973年,妇女组织的名称十分混杂,大致有四类:(1)妇联及其团体会员;(2)少数地区建立的妇代会(妇女代表大会的简称),取代了“旧妇联”,如黑龙江的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存在于1967—1973年;(3)妇女造反组织,主要有两种,一是妇联内部衍生的造反组织如全国妇联机关内的“红旗”、“红色”,二是职工家属成立的造反组织如辽宁省鞍山市职工家属成立的“红色娘子造反军”、抚顺煤矿职工家属成立的“红色妇联”,主要存在于1967—1968年;(4)福建省部分地区如闽清县、安溪县建立的革命妇女委员会、妇女革命委员会,存在于1970—1973年。1973年组织重建后,妇女组织名称得到统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公社(街道)三级,称“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生产大队、城市居民委员会一级,称“妇女代表会”。

在省级妇联恢复后,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也提上日程。1975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组(简称“四大”筹备组)。至“文革”结束,“四大”筹备组在讨论“四大”工作报告、修改妇联章程、研究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与产生办法、开展妇女问题的调查研究等方面,开展了一些积极的准备工作,但因受制于整个形势,中国妇女“四大”未能召开。自然地,妇联的全国组织也无法建立。

重建后的妇联仍面临一系列遗留问题:

其一,组织的不健全。虽然省级妇女组织全部重建,但省级以下特别是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并未健全,尤其是全国妇联仍未取消“军管”,而且妇联的部门设置、编制、经费也比“文革”前减少很多。同时,妇联干部还存在不齐备、不专职、不稳定的问题。

其二,组织的派性。受强调阶级路线的干部政策影响,新、老妇联干部之间存在对立的情绪,特别是各地在整顿健全妇女组织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受到了极左派的干扰。在某些派性严重的地区,重建后的妇联被一些极左分子所控制,成为极左派争夺权力的工具。

其三,工作任务的模糊性。各地对妇联的一些基本任务不明确,对工作重点放在农村还是城市,妇女工作是否还包括统战工作,“文革”以来妇女问题的状况,如何在抓路线斗争中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独立活动,城市妇女工作的对象,妇联与工会在存在交叉的女工工作方面谁主谁次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此外,中共对妇联的领导层次有所降低。“文革”前,妇联与党委的部、委、办同等参加或列席党委会,以及时贯彻中共的政治路线与中心任务。1973年后,有的省、市不是党委直接领导妇联,而是党委的组织部、党群口、群工办领导,甚至是组织部下的某一个处或组来分管(18)。这就在无形之中削弱了妇联的政治地位。

最为重要的是,妇运领域的路线是非并没有澄清。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当时认为两个阶级、两条路线、两条道路的斗争必然反映在妇女运动、妇女工作、妇女组织中。其中,“文革”前17年的妇女运动,是“资产阶级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还是“毛主席革命路线”占主导地位,成为一个焦点。由于中央高层对路线是非没有表态,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持回避的态度。

“文革”时期妇联的组织危机,首先在范围和程度上空前绝后。从历史上看,“妇女组织取消”论是1920—1930年代中共在领导妇女运动过程中党内滋生的一种极端认识倾向——“取消主义”在妇女组织上的具体表现,成为引发妇联组织危机的重要缘由。1949年后,“妇女组织取消”论伴随党内“左”倾错误的发展时有滋长,大跃进时期更具有了规模性的实践,即一些地区取消了县及县级以下的妇联组织。但是,“文革”不仅将“妇女组织取消”论由“左”的错误倾向推向了极左化,还造成全国范围内妇联组织体系的彻底摧毁。

更重要的是,妇联组织危机的指向在两个阶段有着本质的不同。“文革”前,妇女组织的危机主要源于如何评估妇女解放的历史阶段上的分歧。保留妇联的主张者以社会发展的程度和妇女群众的特殊需要(妇女问题)为由,而取消妇联的主张者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完成了阶级解放,特别是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妇女解放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可以不要妇女团体”(19)。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动后,妇女运动领域产生一种激进的判断,认为中国妇女彻底解放的历史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妇女运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所以,当时有的中央领导人和地方妇联主张取消妇联,并得到部分地区的回应。

除了不容忽视的党内“左”倾思想的背景外,妇女理论的缺陷也是产生上述分歧的重要缘由。“不属于劳动力一部分的家庭主妇,其阶级定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始终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20)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与劳动的概念具有复杂性、含混性,其阶级的划分与劳动的分类存在历史性的矛盾。如果按照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划分,同时受男权制和阶级压迫的妇女在阶级归属上存在各种可能性。事实上,建国后衡量妇女是否解放的实际标准,就是妇女参加家务劳动,还是参加社会劳动。于是,传统家庭妇女的存在成为中国妇女没有解放或者没有完全解放的象征(21)。在大跃进制造的共产主义的幻象中,既然家庭妇女通过参加社会劳动已经实现自身解放,妇联自然也就不需要存在了。

与上述原因不尽相同,“文革”时期妇联组织的危机更主要地源于改造国家机器的企图。“文革”初期,毛泽东动员群众将矛头指向党内“当权派”,批评党和政府中的官僚主义,同时也对工、青、妇之脱离群众多有批评。1967年5月,毛泽东在上海市革委会的一个批示中写道:“解放十几年来,我们脱离群众是很厉害的。青联、妇联、团中央都是空架子。我们的要求是不脱产,既当官,又当老百姓。”(22)不久,毛泽东就得出明确的结论:“文化大革命是要部分地改造我们的国家机器”,“就是整党、整团、整军,也是整工、青、妇、学”(23)。结果,在男女一起“闹革命”的情况下,妇联丧失了业务职能,被划入“旧机构”的行列,从而由党联系妇女群众的中介转化为“文革”的改造目标。

妇联的组织危机远非孤立的个例,代表着中共传统群团组织的某种普遍性危机。工、青、妇自民主革命时期就接受中共一元化的领导,归口于中共的党群系统,1949年后更被纳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之中且具有行政化的色彩。具体而言,工、青、妇具有三重组织属性:一是由组织成员所体现的自然属性,即工会由单一阶级成员——工人组成,共青团由单一年龄段——青年组成,妇联由单一性别群体——妇女构成;二是由组织性质所规定的社会属性,即工、青、妇分别代表和维护工人、青年、妇女利益的群众性组织;三是由中国革命赋予的政治属性,即工、青、妇分别是是中共联系工人、青年、妇女群众的桥梁,开展群众工作的助手,负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职能。在三重属性中,群团的政治属性压倒了前两种属性,换言之,群团的群众利益表达诉求服从于党的政治路线。但是,党的立场与特殊群体之间利益的复杂性造成了党与群团的内在冲突,如中共时常加以批判的“工团主义”、“独立主义”、“分离主义”、“妇女主义”等倾向。“文革”中,当毛泽东认为工、青、妇脱离群众而不再成为党联系群众的组织通道后,它们普遍被取消。

在传统群团体制遭到破坏后,群众利益的组织表达机制出现了紊乱。研究中国政治的美国学者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将群众利益表达分为“非组织的表达”和“有组织的表达”两类,前者指非组织的分散的利益表达,后者指通过特定团体实现的利益表达。在他们的分析框架中,工、青、妇是“有组织的表达”的重要载体(24)。而“文革”造成的悖论恰恰就在于:在非常规性、无序化的“非组织的表达”走向畸形发展的同时,制度化的“有组织的表达”遭到严重破坏。取代“旧群团”的“文革”群众组织(如红卫兵组织取代了共青团、“工代会”取代了工会)等无不以开展派性斗争为核心职能,并不能真正承担工、青、妇的群众利益表达的职能。及至后来进入“大治”时期,新的政权组织——革委会亦是如此。

在取消一切社会中介组织后,群体利益的表达并不能由政党单一承担。也正因为如此,面对革委会在群众利益表达方面的无所作为,中央高层将工、青、妇视为一个整体,统筹解决传统群团的方向。在此背景下,基于现代社会分工的复杂性和利益分化的多元性,向“文革”前的传统体制的回归也就不可阻挡。在此意义上,妇联的组织危机从侧面反映出群团在“文革”中的共同命运与体制成因,可谓“一叶知秋”。

注释:

①近年学界关于“文革”群众组织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可参见:唐少杰,《从清华两派看“文化大革命”中群众组织的对立与分歧》、《“文化大革命”初期群众组织取向的个案评析》,《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2期、2000年第1期;卜伟华,《“文化大革命”中北京“天派”、“地派”的一些特点》,《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3期;陈东林,《“文革”群众组织报刊研究》,载北京市档案馆编《档案与北京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叶青,《“文革”时期福建群众组织研究》,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年版,等等。相比之下,关涉“文革”时期工、青组织的历史著作大多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编撰的,学术含量有限,如王永玺主编《中国工会史》(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中华全国总工会编《中华全国总工会七十年》(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5)、高爱娣主编《新中国工会史》(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李相久主编《中国共青团史》(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郭晓平主编《中国共青团史》(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1997)、李玉琦主编《中国共青团团史简编》(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而妇联尚未系统编撰自己的组织史,仅有的一部大事记性质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四十年》(全国妇联办公厅编,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其中涉及“文革”时期的内容仅有13页的篇幅。

②李富春是“文革”初期中共中央分管工、青、妇的领导人。

③全国妇联文化大革命办公室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报》第43号(1966年8月23日)。

④⑤全国妇联党组:《关于“三八”节纪念活动向中央的请示》(1966年12月23日),全国妇联档案处藏,全宗号251,目录号E25,案卷号1。

⑥王力:《王力与炮轰四川省委组织部联络站赴京战斗队座谈纪要》(1967年1月24日)。

⑦荒砂、孟燕堃主编:《上海妇女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页。

⑨《谢富治接见来京政法干部时的讲话》(1967年1月17日)、《谢富治对全国政法干部的讲话》(1967年1月18日)。

⑩全国妇联军代表:《关于请示答复各地提出妇联组织及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1968年7月23日),全国妇联档案处藏,全宗号251,目录号E26,案卷号11。

(11)《全国妇联军代表电话》(1969年12月22日),全国妇联档案处藏,全宗号251,目录号E27,案卷号6。

(12)金凤:《邓颖超传》下,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6页。

(13)《纪登奎召集工、青、妇军代表开会时的指示》(1970年10月29日),全国妇联档案处藏,全宗号251,目录号E28,案卷号1。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后,李富春“靠边站”,由纪登奎接替其分管工、青、妇。

(14)《纪登奎、蔡畅、郭玉峰接见全国妇联军代表批林整风会议全体同志的讲话(记录稿)》(1972年12月28日),全国妇联档案处藏,全宗号251,目录号E30,案卷号1。

(15)《新年献词》,《人民日报》1973年1月1日第1版。

(16)《劳动妇女是伟大的革命力量——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人民日报》1973年3月8日第1版。

(17)《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召开妇女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的批示》(1973年6月21日),山东省档案馆藏,全宗号A001,目录号07,案卷号041。

(18)全国妇联编:《妇运简况3》(1978年6月2日),第3页。

(19)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版,第297页。

(20)[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

(21)1957年,《妇女工作》在7月号发起妇女解放问题的讨论,发表了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部分学员的争论,后又发表北京4个区妇联主任围绕7月号讨论开展的座谈会意见。其中,家庭妇女是否应属于解放的妇女存在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妇女只有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劳动,才是解放的,那些只参加家务劳动的家庭妇女没有解放;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以是否参加社会劳动作为衡量的标准,社会主义制度下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也是解放了的妇女。参见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版,第293~294、296页。

(22)毛泽东:《对上海市革委会的指示》(1967年5月)。

(23)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8、1509页。

(24)[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3、175、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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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妇联组织危机及成因初探_全国妇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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