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海峡两岸矿产资源互补前景分析_矿产论文

90年代海峡两岸矿产资源互补前景分析_矿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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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台湾具有完全不同的矿产资源背景,大陆的优势矿产,恰为台湾所短缺而依赖国外进口的事实,说明海峡两岸资源存在着较强的潜在互补性。由于台湾对大量矿产品外在需求的格局已难以改变,而八十年代大陆对于台湾明显的矿产资源潜在互补性在相当的范围和规模上可以成为并且已部分成为互补的现实,要求我们在肯定双方矿产资源的这种明显互补关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制约或促进双方矿产品贸易及矿业合作的种种因素,具体地分析与预测九十年代两岸矿产品贸易及矿业合作的可能方向、结构、规模、途径等问题,从而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展开,加速和平统一进程的突破创造必要的条件。

1 海峡两岸矿产资源互补的基础

大陆辽阔的地域背景,复杂的地质活动历史与多种类型的成矿条件,决定了大陆矿产资源的品种繁多、赋存丰富、分布广泛及多样的地域组合等特点。而台湾作为孤立狭小的岛屿,虽然地质构造较为复杂,但矿产资源种类有限,储藏量均不大。

从矿种齐全角度看,大陆已发现矿产163种,有探明储量的矿种151种,配套程度高;台湾已发现的矿藏虽也有110种之多,但有探明储量的矿产仅30余种,真正具有开发价值的不过十余种。从矿产资源的丰欠状况及对经济发展的保证角度看,大陆矿产有丰有欠,差异极大。一般用量不大的矿产多储量充足,而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的大宗矿产又多储量不足,且贫矿多,富矿少,如石油、铁、锰、铜、铝等,从而形成资源储备与经济需求之间的错位。而台湾的矿产资源除石灰石、砂石等个别矿种外,处于全面欠缺态势之中,保证程度均很低,绝大部分矿产品都仰依岛外供应。具体看,大陆除能源矿产中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中的铜、金、银、铬、钴、铂,非金属矿产中的优质高岭土、宝石、钾盐、硼、金刚石、天然碱等为紧缺或严重紧缺矿产外,其他矿产在短期内均有足够的资源储备以满足目前大陆自身的需求,且有一定的出口供货能力。台湾十余种主要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十分有限,能源矿产中煤储量及产量已大幅度萎缩;岛上油气资源保证程度不大,但天然气和海上石油仍有诱人的前景;金属矿产是最薄弱部分,较有开采价值的仅有金、银、铜,但目前尚无矿石生产;非金属矿产相对丰富,尤以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蛇纹石为最,在目前矿业中占居重要地位。

2 海峡两岸矿产资源互补的现状

2.1 矿产品贸易规模日益增大,但仅具单向性,且在两岸总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大

海峡两岸矿产品贸易主要是大陆向台湾的直接矿产品出口,在1989年为0.12亿美元,1990、1991、1992年分别为0.55、0.92、1.29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达120.70%。目前,大陆对台的矿产品年出口规模已逾亿美元。而在大陆进口台湾的矿产品方面,1987年有非金属矿及制品246.44万美元,1992年减至100万美元左右,金属矿砂进口约10余万美元,总规模仅为出口的1/100。因此,两岸矿产品贸易的单向性十分明显。

矿产品贸易在两岸总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在直接贸易中,1989-1992年四个年度矿产品贸易分别占2.96%、9.74%、9.88%、8.15%。但矿产品出口在大陆对台直接出口中却占有相当的地位,上述四个年度所占的份额分别为19.36%、24.89%、22.33%、15.21%。从大陆总的矿产品出口和台湾总的矿产品进口角度看,两岸矿产品贸易显得并不重要,如1991年对台湾的矿产品出口比重尚不到大陆的2%;而台湾1990年自大陆进口的份额也在2%以内。由此可见,海峡两岸矿产品的贸易远未达到其应有的规模和水平。

2.2 能源、非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对台出口占主体地位

大陆对台矿产品出口种类结构主要以能源、非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产品为主。在1989─1992年大陆对台矿产品出口累计2.86亿美元中,能源矿产品达1.74亿美元,非金属矿产品为0.69亿美元,有色金属矿产品为0.29亿美元,分别占60.84%、24.13%、10.14%,合占95.11%,而黑色及稀有、稀土金属矿产品出口量和比重均小。从不同种类矿产品的出口变化态势看,能源矿产品的出口规模大,增长快,增长近9倍;非金属矿产品的增长不快,且有波动;有色金属矿产品出口在1992年大幅度增长,由1991年的277.52万美元剧增至1824.22万美元;其他矿产品的规模始终不大,而且增长也不快。显然,上述矿产品贸易结构及变化的特征,反映了台湾经济发展中矿产资源需求的主要指向,也反映了大陆矿产资源的优劣势结构,同时还反映了从两岸矿产品贸易发展初期的快速增长与波动和结构的不稳定性。

2.3 对台出口的矿产品种类多,但大宗产品以煤为主

大陆对台出口的矿产品种类较多,涉及了大部分的矿种,如能源矿产有煤(包括动力煤、炼焦煤、焦煤);有色金属矿产有铝、锡、铅、锌、锑及合金;稀土金属矿有氧化钇等稀土单一氧化物、稀土硅铁合金及其他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种类很多,以建材类原料为最,如水泥(制品)、大理石、花岗石荒料及板料等;耐火材料主要有矾土、粘土、耐火土及叶腊石等;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有滑石、瓷土、长石粉、石棉、重晶石等20余种。

出口数量较大且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矿产品共有18种。其中超过1000万美元的仅有动力煤一项,为7357.98万美元,是大陆唯一对台大宗出口矿产品,自治湾1988年8月放开限制并允许间接进口大陆煤炭后,几年来连续大幅度增长,1992年已近230万t。同时,焦煤出口也超过10万t水平,出口额达802.30万美元。其他矿产品出口规模一般不大,超过100万美元的有锌、铝、锡、铅、硅、水泥类、花岗石荒料、滑石类等。由上述台湾进口大陆矿产品的矿种结构,不难看出台湾在普遍需求大陆矿产品的同时,其主要矿种的需求方向与大体规模结构特点。

3 九十年代海峡两岸矿产品资源的互补前景

从两岸矿产资源态势及贸易和合作现状出发,有理由认为未来海峡两岸矿产资源贸易和合作开发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双方对发展矿产品贸易和开发合作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台湾方面尤为迫切。如台湾矿业协进会在1991年召开的第五届四次矿业政策与矿业发展研究委员会议上,即建议台湾当局规划制定开发利用大陆矿产的政策及辅导办法,从利于产业界获取适当的能源与工业原料矿产,促进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并借以增强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等。因此,在九十年代这一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的关键时期内,两岸矿产资源互补和矿业合作也必将有大的突破。

3.1 从台湾矿产品产、供、销态势看两岸矿产品贸易前景

台湾矿产品产、供、销的未来变化趋势,将是影响九十年代两岸矿产品贸易的主要因素。从现状看,台湾经济发展所需的矿产品大部分依赖进口,在1991年矿产需求总值1705亿元新台币中,自产矿产品仅323亿元,而进口达1382亿元,占81.06%。台湾出口的矿产品规模很小,仅8.06亿元新台币,为进口的0.58%。总的来看,①由于台湾80%的矿产需求必须由岛外解决,其矿产品大量依赖岛外的局面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②台湾除白云石类、天然砂石、石灰石类产品可以基本自给自足外,其他所有矿产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缺口,且大部分矿种全部依赖进口;③台湾进口结构十分特殊,大宗矿产相当集中,其中能源矿产为原油、煤、天然气;金属矿产为铁、锰、铜矿砂;非金属矿产为粗石材、高岭土、长石、盐、磷酸石、硫磺、石膏、菱镁矿等,其他矿种进口分布面较广,但量、值都有限。

根据上述特点,结合两岸矿产资源态势及开发状况,可以推测未来两岸矿产品贸易前景将会具有以下几条主线:①两岸矿产品贸易可以全方位地展开,几乎所有的台湾进口矿产,都能从大陆求得供应,只是由于大陆自身资源的丰欠有别,不同的矿种可供应的能力会有不同;②两岸矿产品贸易的总格局将以能源矿产为主,即以大宗的煤炭贸易为重点,辅之以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多品种、小批量贸易;③就具体矿产种类来讲,大陆煤炭、石墨、滑石、菱镁矿、花岗石和大理石完全可以满足台湾的进口需求,而盐、高岭土、石膏、石棉等仅可部分满足其进口需求。另外,大陆对于台湾进口的稀有金属矿物、辰砂、长石、磷矿石、瓷土、云母、硅藻土、金刚砂及磨料、叶腊石、天然砂、砾、卵石等都有一定的供应能力,而台湾大量进口的若干重要矿产,如石油、天然气、铁矿砂、锰矿砂等,由于大陆资源条件的限制,向台湾规模性出口的可能性不大。大陆虽然拥有一定的石油资源,并且多年来为换汇目的而大量出口,但由于资源条件的限制,石油产量和出口量增长潜力逐渐减少,在不久的将来,大陆向台湾提供一定数量的原油是可能的,但不可能成为其长期稳定的供给来源。大陆虽有丰富的铁、锰资源,但质量不高,需要进口一定数量的富铁、锰矿石来弥补不足,而且预计大陆对国外铁、锰矿石的依经将一步增加,因此,由大陆向台湾提供大量铁、锰矿石的可能性不大。但大陆的稀有(土)金属及大部分非金属矿产对台贸易前景良好;④从两岸矿产品贸易规模看,由于目前台湾进口量一般占大陆生产量的比重均不大(最高的石油占15%),即使是全部由大陆供应,对大陆矿产业生产也并不构成压力,因此,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两岸矿产品贸易规模应远远大于目前的水平。就实际情况看,两岸间的矿产品贸易尚处于最初级阶段,仅在间接贸易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今后发展的潜力巨大。但由于两岸贸易客观上已非国内贸易,而且台湾矿产品进口也牵涉到国际贸易平衡问题,且有多年的进口关系网络,加之对大陆的进口规模多处在警戒之中,因此,未来两岸矿产品贸易在初期的快速发展之后,会在一定的幅度内保持稳定,但总规模不至于太大,推测在2000年左右,如果发展顺利,大陆矿产品出口占台湾矿产总进口的比重可以增长由目前的2.6%增至10%左右;⑤两岸矿产品贸易的发展,将主要取决于台湾方面的态度,取决于台湾正在规划的“开发大陆矿业政策”、“两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合作体系及发展方针”和“大陆矿产利用投资辅导办法”的具体思路。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缓和及若干可能的突破,两岸矿产品资源的互补会在应有的水平上得到充分的发展;⑥两岸矿产品贸易的方式,可以从保证台湾矿物燃料和原料的长期稳定供应出发,在发展现货贸易、期货贸易的同时,签定长期供货合同;或台湾企业在大陆投资建设新矿山或现有矿山中持股,从而获得矿产品产量分成等。经过海峡两岸的共同努力,灵活多样的贸易合作方式都将逐步得以实现。

3.2 从台湾开放大陆矿产品进口看两岸矿产品贸易前景

由于海峡两岸矿产品贸易主要取决于台湾方面,而台湾企业能否由大陆进口矿产,以及进口的规模大小,采取什么样的贸易方式和途径等又取决于台湾当局在此方面的开放程度。因此,台湾方面对矿产品进口的核准与否及是否设有警戒界线,也是未来两岸矿产品贸易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自1988年8月以来至1993年3月台湾方面先后14批核准开放大陆农工原料及半成品间接进口,累计达500多项。其中,矿产品占居重要地位,不仅在先期开放之列,且作为矿产品形态开放的有30余种,如果包括矿产品的初级加工产品,则多达50余种。从台湾已核定开放的矿产品品种结构,可以看出下述几个特点:①核准开放的矿种已相当广泛,且均为台湾急切需要,而大陆又有供应能力的品种;②种类结构上以非金属矿为主,金属矿以稀土、稀有金属为主,能源矿产则以煤为主;③尚未核准的矿产主要为大宗的原油、铁矿及黑色及有色金属矿产,但这些矿产或为大陆所缺(如原油、铁矿砂、铜矿砂),或台湾尚无冶炼能力,或在冶炼加工时产生污染,故多以初级加工品形式开放进口,如生铁、废钢铁、电铜、废铜、铝、锡、铅、锌、金锭、钨钼粉(线)、未锻造锡石等。

由上述特点分析未来两岸矿产品贸易的前景,可有以下几点启示:①矿产品是台湾由大陆进口限制较为宽松的贸易产品,其符合台湾进口大陆产品不危害安全、对相关产业无不良影响、有助于产业外销竞争能力提升三项条件,因此,两岸矿产品贸易远较其他产品贸易有更佳的发展条件和前景;②由于台湾开放大陆矿产品的种类已相当广泛,如果包括黑、有色金属初级加工品在内,仅原油和天然气不在开放之列,所以两岸矿产品贸易基本上不存在种类限制,而主要是贸易规模及方式的限制;③目前台湾仅对少量大陆进口产品进行贸易预警监视,其中矿产品及初级加工品有煤、铝锭、电解铜(占进口总量的20%,下同)、锡(17.4%)、生铁(13%)、钢胚(27%),而其他矿产品并未有量的限制,所以,两岸大多数矿产品贸易还有良好的扩大规模的余地,即使设限的少数矿种,在警戒线以内的规模增长仍有可观的潜力;④台湾对大陆矿产品仍采取间接进口方式,是制约两岸矿产品贸易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三通”及变相的“三通”的实现,将会极大地促进两岸直接矿产品进出口的升级发展。因此,有理由相信,未来两岸矿产品贸易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会随着九十年代两岸关系的可能突破而出现新的贸易格局。

3.3 从台湾矿业政策看两岸矿产资源互补前景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台湾矿业面临着萎缩和前所未有的困难,而充分供应经济建设所需的矿产品,掌握供应来源,加强矿业管理以提高矿业地位,业已成为台湾矿业政策的重要出发点。从台湾自1991年执行的现阶段矿业政策11项要点看,与两岸矿产资源互补有关的政策有:①鼓励进口台湾不产而为经济建设所需的矿产;②鼓励台湾人赴海外投资开发年内生产不足需大量进口补充的矿产;③鼓励以制成品或半成品形式进口提炼时产生污染的矿产。与此同时,台湾方面还针对不同的矿物种类、特性,分别制定能源、金属、工业矿物及土石四大类矿产品供给基本策略。

综合分析台湾矿业政策要点及矿产品供给基本策略,其对未来两岸的矿产品贸易前景的影响主要有:①台湾在鼓励矿业对外投资开发方面,主要侧重于需要进口的大宗能源矿产,如煤、油、气等,其他非大宗矿产一般均采取贸易途径解决,对外矿业合作的矿产种类及可能的规模均不会太多太大。这一点决定了台湾在大陆投资矿业开发过程中,在品种上将不会太多,一般的投资规模也将相对较小,大规模的投资会主要集中在大陆煤炭开采、海上油气资源的共同勘探与开发上,但近期突破的可能性不大;②在进口矿产品方面,台湾基本出发点是:其一,不提倡进口提炼时产生污染的原矿,这些主要是指金属尤其是有色金属矿产,而以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的形式进口。这样,两岸在金属矿业合作开发及原矿产品贸易上的前景似不乐观。实际上,台湾在开放大陆产品间接进口中,黑、有色金属主要为废旧材及矿产初级加工品,稀有及稀土金属类矿则可以间接进口,但总的规模相当有限。其二,台湾试图在非金属矿产上自给自足,而无法生产的矿种则鼓励进口解决。由于自给自足的矿种不多,而不能自产的矿种虽然较多,但需进口的量一般不大,这就决定了两岸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具有涉及面广,但多为小宗贸易或小规模合作开发的总体格局,即使今后两岸“三通”以后,这一部分的发展余地仍将有限。

3.4 两岸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前景

两岸矿产资源的互补性,决定了在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方面也具有显著的可行性。在1993年4月由台湾矿业、水泥、陶瓷、营建等产业联合组成的“中国两岸矿业协进会”,其主要宗旨即是促进两岸矿业合作、经济交流及工业发展,而且近期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组织矿产业进军大陆市场,并希望台湾矿业在大陆开创“第二春”。由此可见,台湾矿业界对与大陆矿业合作具有较高的热衷程度。

由于台湾已不可改变地成为依赖岛外矿产发展经济的地区,其多年以来一直试图采取积极主动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矿产的方式,以求掌握稳定的供货来源。随着两岸关系的紧密,对台湾来讲其合作区域又多了一个可供选择。因此,如果排除政治的、人为的干扰因素,大陆应成为台湾对外矿业合作的首选地区对象。从大陆方面看,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基础产业,被列为引进外资的鼓励方向并给予尤为宽松的优惠政策。因此,海峡两岸的矿业合作主要取决于台湾方面动作的幅度及进程快慢。

从台湾矿业的实际情况分析,未来两岸矿业合作的前景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从矿业合作在“国统纲领”中的阶段定位看,由于两岸矿业合作仍定位于初期的交流、互访阶段,台湾方面的矿业政策会与此相配合而推进,尽管台矿业协进会已建议当局规划制定“开发大陆矿业政策”,但何日出台及届时的政策尺度大小仍不能过分乐观;②从矿业投资特性看,台湾方面认为大陆矿产种类多且储量丰富,矿业投资机会多,只是在现有政治经济制度下,风险较高,不宜轻易投入。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信息分析,审慎评估及整体考虑后才可作适当的投资开发。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两岸矿业的合作开发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速度与规模仍将相对保守,矿业投资应较矿产贸易发展势头小,也会少于其他产业的投资合作规模,而处在初期启动或缓慢加速发展阶段。③从台湾岛外矿产投资与开发的历史、现状及今后发展方向看,自1981年台湾与印尼商议矿业合作计划开始,台“经济部”于1985年8月批准成立中华海外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印尼、加拿大先后进行了煤矿开发的合作,与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等十余个国家合作进行了油气勘探,还参与了美国的铀矿勘探开发,或进展顺利,或在一些地区取得重大成效。由此可以看出,在今后相当时期内,台湾仍将继续推动岛外矿业投资与合作,以掌握海外矿产资源及确保稳定供应,转化国内矿业结构和保护环境,并充分利用已有矿区人力与技术。其在作法上,除了现有的合作模式外,还鼓励公营、民营企业进行岛外矿业投资合作,包括积极支持岛内能源消费大户进行海外油、气及煤炭等能源矿产的购买及合作勘探开发,保证能源的长期稳定供应;积极运用各种基金,辅导各类消费者和生产者进行海外煤矿合作勘探开发,并鼓励其运回台湾使用,增加和稳定岛内能源供应等。由台湾对外矿业合作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大陆与台湾在油、气、煤、铀等能源矿产上的联合勘探、开发的基本条件远较其他国家为优,但由于目前台湾对外矿业合作主要由大型官营企业承担,而这些企业尚不能与大陆进行直接合作,因此,近期内两岸大规模的矿业合作还为时尚早。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统纲领”所称的“中期”,两岸在海上油气勘探与开发,在陆上煤、铀资源的共同开采上将会有大规模合作的可能性。从另一方面看,台湾方面已在鼓励各类矿产品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岛外进行矿业合作开发,这为中小矿业、企业或矿产品消耗厂家的境外合作开发大开“绿灯”,这将是近期可望与大陆进行矿业合作的主要对象。④再从台湾方面1990年10月公布的“对大陆地区从事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产品项目表”中看,由于燃料、贵金属、稀土、基本金属及工业原料矿产都在开放之列,而这些矿产已覆盖了大陆矿产资源的全部范围,且台湾矿业界已陆续组团前往大陆考察洽商合作事宜,初级原料如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石材制品、陶瓷、玻璃及宝石制品等产业均在考察后认为大陆具有矿业发展潜力。因此,可以预见,今后两岸矿业将会是全方位广泛合作基础上的重点发展,其重点将主要集中在台湾本身缺乏或不便开采而又大量需要的矿种上,除能源矿产外,大宗的非金属矿产当是主要方向。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资助项目的专题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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