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_曹宏梅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_曹宏梅

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 730913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工程承包以及发包的重要制度,在我国建筑行业被广泛应用。自2000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才逐渐走上规范化。但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合法性。本文从三方面提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解除解决对策,从而确保招投标工作能够顺利、合法、公平的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在发展过程中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的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一项环节,直接关系着很多建筑项目中的问题,例如:建筑质量的好坏和建筑成本的高低。本文对招投标中涉及的监管不力、陪标现象严重和评标过程不规范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以改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市场环境,让建筑工程招投标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

(一)规避招标现象严重监督管理不力

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正式以立法的形式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竞争机制引入到了我国的建筑行业,这一法律中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给出了十分严格、细致的规划,促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工作有所规范。

相关招投标规定中曾提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建筑单位觉得公开招标的程序十分繁琐且费用高昂。因此,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能够规避掉公开招标,往往都会采取对工程进行零散化处理将一个工程拆分成很多小项目,分段进行,让工程达不到招标的规定,或者是将本应一次报批的工程分批申报。还有一部分单位只会对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而附属的工程就直接发包处理,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秩序和公平性[1]。且目前我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很多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政企不分的进行监督导致很多时候监督工作就是走个形式,缺乏一定的力度,给了一些企业和个人“投机取巧”的机会。

(二)招投标中相互串通,陪标现象严重

现行招标办法中规定,参加招标的单位不能少于7家,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有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能够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顺利中标揽下工程。在利益的驱使下私底下和招标人或与其他一部分投标人串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相互围标,抬高或者压低报价,以此方法来铲除其余的投标人,最后达到自己中标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有序发展,且这类工程完全无法保障工程的质量。

(三)评标过程不规范,影响公平性

在评标的过程中,不规范性体现在:

第一,评审专家的打分自由度太大,且在分数高低是如何打出来这一方面根本没有书面的阐述、说明,完全都是评审专家的自我意志,因此在此环节中,总会有一部分专家被利益诱惑,打出低分或高分,这都会影响到投标单位的中标概率,影响招标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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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标代理不规范,一些招标代理为了能够取得更多的工程项目代理权限,很多时候会听从业主公司的吩咐,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审批标准或是提供一些审评专家的名单,在审评之前就对专家实行贿赂行为,促成内定投标商中标。

二、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招投标中的监管

一方面,相关招标规定涉及的公开招标流程十分繁琐,费用相对较高这就导致很多建筑单位利用各种手段来规避招标。另一方面,监督部门的相关制度也需要同步完善。

想要杜绝这种规避招标的行为,就需要针对在投标过程中,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投标的流程进行相应的简化。另一方面,必须要结合招投标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监督部门应完善监督制度,让招投标商去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投标的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份,相关部门收集这些资料后建立档案,这样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这些文件来及时了解招投标的实际情况。如发现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或是将整体工程“零散化”的行为发生,则应及时督促建设方依法废除已经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监督建设方重新组织招标。

(二)加大处罚力度,防止陪标发生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商之间,招标商和投标商之间的相互串通,陪标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建筑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开性。针对这个问题,首先,可以加大对参与串通、陪标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在相关法律中,根据参与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罚金或是刑罚,这样可以从法律层面对串通投标、陪标的行为进行震慑。

其次,可以对于参与串通、陪标的内部人员提供有效线索者,采取从轻处罚或是免于处罚的措施。同时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对群众提供的有效线索进行调查、回复,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从多方面入手来制止串通、陪标现象的发生[2]。

(三)规范评标过程

在评标的过程中,不规范性体现在:评审专家的打分自由度太大和招标代理不规范两个方面,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可以通过严格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的方式来解决,如统一评定的标准,这些评定的标准需要尽量的客观化和有据可依,并将原有的这些标准纸质化,同时减少不能客观定量的因素,即可有效的防止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不透明和自由度大的情况。

另一方面,相关督查部门应对建筑招标代理商制定一套严格的工作流程,同时要求招标代理商对涉及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到督查部门进行备案,是否合规由督查部门进行审核,这样第三方督查机构的介入和审核,就可以有效的防止招标代理商听从业主的吩咐在招标过程中采取作弊的行为。

结语

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活动的主要交易方式,但在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很多建筑单位和投标商为了多获取一些利益,视国家相关规定为无物,采取规避招标、在招标过程中相互串通、陪标、买通评标专家等方式,对相关招投标工作进行暗箱操作,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法制性。且很多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发挥其职责,或是采取保护地方企业态度或是政企不分的进行监督,没在招投标的活动中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因此招投标中涉及的问题是值得关注的,同时也是应该及时解决的。

参考文献

1]张玉飞,刘莉群.浅析建筑招投标违规及控制[J].四川建筑,2014,11(02):245-246.

[2]周雪松.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13,06(21):148-149.

论文作者:曹宏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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