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_社会管理论文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_社会管理论文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管理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4;F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1)05—0001—05。

衡量一个国家的实力不仅要看其经济总量,也要看其社会是否充满活力,是否和谐稳定。评价一个执政党的执政业绩不仅要看其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也要看其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2011年,“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跃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开始了新的迸发。如何抓经济建设,尽快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我们已经初步找到答案。如何抓社会管理,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这一历史课题,再次考验“中国智慧”。

一、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

经济发展越快,社会问题越突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越凸显,就越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良好社会秩序。2002年,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保持良好社会秩序。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更加突出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这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作出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中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先发达地区,改革开放早,经济转轨早,社会转型早,社会矛盾先发多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四个必然要求”有着深刻的理解。作为“地域小省”和“资源小省”,浙江人均资源拥有量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5%,位居全国倒数第三,在改革开放中却创造了“零资源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社会管理创新走在前列的浙江,依然把2011年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年”。江苏是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占全国1%的土地,养活了6%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0%的国民生产总值。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委全会上,社会管理创新被列入江苏省“十二五”的“八大工程”。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广东成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广东决策层更深刻地感受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中国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变迁大约15年。如果不进行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那么,中国社会结构要到2025年左右才能达到目前的经济结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可能积累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风险。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说:“如果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的领导能力就会削弱,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会受到损害,甚至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1] 国际经验表明,拉美一些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前曾经创造经济奇迹,但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最终导致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政局动荡不安。前车之鉴,殷鉴不远。中国绝不能重蹈拉美国家的覆辙,落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管理的目的和本质,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近年来各地社会管理实践和探索的理论升华,是解决现阶段种种社会问题的“总钥匙”。

二、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调动一切力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回顾党的奋斗历程,党的事业之所以不断取得胜利,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积极性。今天,面对社会管理领域的新课题,我们既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也要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只有这样才能管得住,管得了,管得好。

中共中央编译局研究员杨雪冬认为,只有公民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才能培养出对社会的热爱,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以及对政府的认同。社会管理创新要为消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提供有效的制度渠道、对话平台和物质保障[2]。

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智慧源泉。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决策中来,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民主恳谈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断探索新体制新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更加具备民意基础,更加赢得社会的支持。2010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3次与网民代表面对面座谈;广东省委办公厅举行5届网民集中反映问题交办会;广东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举办8场“实施《珠三角改革规划纲要》群众论坛”总论坛;广东省公安厅微博“粉丝”总数达48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交流方式。民主的制度插上信息技术的翅膀,敞开大门,广开言路,实现了政府与市民的良性互动。

社会管理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在农村、在社区,通过健全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激发了基层活力,群众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004年6月18日,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的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一起称为“三委会”。监委会的成立,让村民参与监督和管理,从制度上保证了村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近年来,后陈村投入公共建设资金2000余万元,招待费却只有数千元,为村里增收节支近百万元。目前,浙江省3万多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监督组织“全覆盖”。2010年,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制度创新被写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在全国推行。

随着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的日益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和服务中。

深圳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是“深圳市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基地”项目实施方,2010年,6家本地公益组织在这里“孵化出壳”。所谓孵化,就是为民间公益组织提供能力建设、场地设备、小额补贴等方面的帮助。近年来,广东省加快了政府职能转移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步伐。该省社会组织每年经济活动总量超过500亿元,他们在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利益关系、扶贫解困、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些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发展和培育各种社会组织,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公民通过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和基层社区自治组织,按照法律和相关的行政程序来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我国现有的政府职能应该进行有序转移,让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责任,从而实现管理者与社会的“共同治理”。

从党政决策到基层自治、从培育社会组织到发动群防群治,人民群众是无穷力量的源泉,社会之中蕴涵着无限生机活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社会每一个细胞都焕发活力,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有“源头活水”。

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社会管理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工作。要做到“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基层稳,天下安。社会转型期,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多种矛盾纠纷叠加。如何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内部,将隐患消除在萌芽?20世纪60年代,以调解为主要特色的“枫桥检验”曾风靡全国。今天,在中国大地“土生土长”的“调解”经验重新显示出强大威力。

以四川省为例,四川从省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都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协会建立了调解室,形成了纵向延伸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一个党政统一领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已经建立,并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正在神州大地推行的“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机”、夯实基层基础的“加固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大调解”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基础。

矛盾化解不能单兵作战,而要形成合力。形成合力关键是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和力量。长期以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条块分割、相互掣肘的问题,“矛盾发生在块上、权力配置却在条上”,“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由于缺乏集中处理平台,矛盾在放任或“踢皮球”中越滚越大,最终成为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如何实现管理力量大整合、社会服务大集中、行政执法大联动?在广东,设立在镇街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为各种矛盾的“终点站”。在这里,镇街一级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集中办公,同时整合公安、法院、纪检、民政、城管、国土等力量,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监督落实,把分散的力量拧成了一股绳,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由单科门诊转变为联合会诊,形成统一受理调处信访及矛盾纠纷、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综治大调解工作平台。综治维稳中心建起来,群体性事件降下去,如此“整合”为广东的社会和谐增添了新动力。

社会的和谐不仅依靠职能部门的联动,更有赖于领导作风的转变。“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今天,在各级领导干部中间,“下访”已经成为一门“必修课”。2010年,浙江17位省级领导先后赴15个县(市、区)下访接待群众51批次130人次,面对面接待群众,实打实解决问题,而这项制度在浙江发端于2003年。8年来,浙江省委始终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将领导干部下访活动打造成一项“民心工程”。

社会管理主要就是做群众的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存在于群众中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党执政为民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关键在基层,根本在群众。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作用,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载体”。

四、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抓社会管理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听民意、护民利、解民怨、化民忧,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抓稳定,重在抓源头;抓源头,重在抓决策。“经济发展不能以扩大社会矛盾为代价!”位于四川盆地中部的遂宁市,从2004年开始,所有重大决策之前多了一道“工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算“经济账”,还算“稳定账”;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正是多了这道“工序”,截至2010年底,遂宁有25项决策被否决;也正是有了这道“工序”,400多项重大决策得以顺利实施。

越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越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越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越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今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成为各地进行重大决策前的“规定动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搞上去,群体性事件降下来。”正是做到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建设与调解并进、发展与稳定统筹,各地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正在逐步减少,促发展与保稳定正在走向和谐统一。如今,“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已经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

“拆迁”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一环,也是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跨越的一道坎。拆迁问题,社会广泛关注。而不断曝光的“野蛮拆迁”、“暴力抗拆”、“钉子户”等案例则不停地撞击着公众的神经,为社会制造着不和谐的音符。拆迁一片、和谐一片,是政府的目标,也是百姓的期盼。如何实现?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答案是“政府主导、民利至上”。几道“硬杠杠”为拆迁各方所遵循:征地拆迁方案必须80%的村民代表通过才能上报审批;90%的征地拆迁款必须归村民和集体所有;征地拆迁所得收益1/3分给被征地拆迁人员,1/3为被征地拆迁人员解决养老保险问题,1/3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正是由于做到了不与民争利,并千方百计地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石家庄的拆迁才“拆出了百姓幸福生活,拆出了社会和谐稳定”。

“打工”是中国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打工仔”、“打工妹”,尽管这些字眼没有被贴上“歧视”的标签,但是,要让外来人口融入当地却是一个新课题。而“融入”的效果如何不仅检验着当地政府的智慧,更关乎当地社会的和谐。在江苏南京,外来人口有个亲切的“称呼”——“新南京人”。除了称呼上的变化,“新南京人”还享有很多实惠。在“五分钟服务圈”内,“新南京人”就可以享受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子女就学和公共卫生等便捷服务。“手拉手让新南京人住下来、心连心让新南京人生活好起来、肩并肩让新南京人贡献多起来”,这是南京对“新南京人”的承诺,更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在广东,流动人口居住证已经发放了2800多万张,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可以享受六大类公共服务。长沙、武汉、苏州……居住证制度正在不同城市推开。“家庭有房住、孩子有学上、就业有扶持、权益有保障、管理有创新”,今天,在全国许多地方,“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等词语已经淡出了公众视野,取而代之的是“新市民”。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开始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散,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的外地人和本地人正逐步享受同一片阳光。

“欠薪”曾是一些农民工岁末年初的痛,也成为侵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在加大对“欠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各地正加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杜绝“欠薪”的发生。云南省出台《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形成了以“三金五制”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三金”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防范”,各地正将遏制“欠薪”的关口前移,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武器。

抓社会管理不能留死角,更不能有盲点。有一类群体特别需要温暖的目光,更需要社会的关爱,那就是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没有特殊关爱,特殊人群就不可能稳定,社会就无法和谐。如何使他们更顺利地融入社会,成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各地开始了积极探索。江西、山东、陕西等地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的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江苏等地把轻微违法犯罪的少年犯、老年犯、过失犯安排到社区进行教育改造,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从2008年7月开始,“阳光中途之家”成为北京社区矫正成员的温馨港湾。在这里,他们不仅可以得到救助、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帮助,得到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专家的指导,还能接受实用技能的培训,为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开方便之门。

五、让科学化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旋律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是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既要有所遵循,也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近年来,为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做法、新措施层出不穷。纵览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可以得到许多宝贵的启示: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从社会管理的本质来说,管理不是目的,服务才是根本。社会管理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这些人不仅有具体的利益诉求,也有被理解、被关怀的情感诉求,还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社会管理中,“见物不见人”、“见事不见人”,轻视人、忽略人,不重视做人的工作,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在实践中,“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重管理轻服务等思想都会给社会管理带来障碍,甚至给社会造成伤害。

在管理体制上,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管理方式上,既要善于拿出硬措施,也要善于运用软方法,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从主要依靠管、控、压、罚等方式实施社会管理向主要通过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转变。管理者应该积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将管理理念由防范、控制型向人性化、服务型转变,从过去的传统管控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方式的现代管理转变。

第二,坚持全局观,处理好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搞好社会管理,要从大局着眼,从源头入手,从基础抓起。在实践中,社会管理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源于社会建设的“滞后”和“缺位”。搞好社会管理,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把更多的人财物向民生倾斜,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解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问题,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实现。

第三,坚持系统论,处理好重点工作和体系建设的关系。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而不是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大调解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层社区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每一个领域、每一项工作都需有人抓、有人管,不能以某一项工作代替全局工作。整个社会管理网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连接。

实践中,一些地方把某项工作抓出特色,力图做到典型引路。这是一种好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但是,特色工作不能替代全局工作。比如光抓调解,不抓综合治理,或光搞社区建设,忽视安全生产等畸轻畸重的做法,都会造成社会管理系统的失衡,都会引发新的问题。因此,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系统抓,抓系统。

第四,坚持辩证法,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是继承与创新辩证统一的过程。不通思变,变中有不变。我国的社会管理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有着本质的不同。改革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我们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发挥传统优势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关系,绝不能全盘否定过去,另搞一套。群众路线、思想政治工作、调解方法等等都是我国社会管理的优良传统。对管用的机制和办法要继续发扬光大。

同时,也要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创新社会管理要树立世界眼光、开放胸怀,注意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成果,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牢牢把握“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哪些方法管用,哪些方法符合实际,我们就理直气壮地采用。比如网格化管理、网络问政、决策公开等等就是在实践中创造并经实践检验的好机制好做法。

第五,坚持总揽全局,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发挥社会积极性的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改革。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考虑、来部署,确保改革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级党委要善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在社会管理领域以民主、法治的方式实现党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当前尤其应注重处理好两个关系:其一,处理好党委领导与尊重群众的关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探索解决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体制机制,需要依靠群众去创造;面对各种艰难险阻,尤其是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依靠群众去化解和平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包括涉及群众利益调整的矛盾,需要依靠群众的理解、支持。社会管理人人有责,引导群众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营造自律、互律、他律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和途径,为扩大群众参与创造条件,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其二,处理好党委领导与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的关系。善待社会组织,尊重新社会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党委领导主要通过政策制定,协调各方面关系体现出来,而不是把自治组织行政化,当做下级单位来对待。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引导,充分发挥在其中工作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不是党和政府直接替代新社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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