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经济观念的转变与小农理论的反思&以江西宣武县清末民初为例_寻乌论文

农民经济观念的转变与小农理论的反思&以江西宣武县清末民初为例_寻乌论文

农民经济观念的变迁与小农理论的反思——以清末至民国时期江西省寻乌县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寻乌县论文,江西省论文,小农论文,清末论文,为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9(56)=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8)07-0093-09

关于近代社会心理和观念变迁的研究,学界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论著、论文可谓推陈出新,相关的专题学术会议也在最近几年先后召开。①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或以宏观叙述见长、或以精英阶层为认识重点、或以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为研究中心;相对而言,对于内地尤其是山区普通社会大众观念的研究,还显得不足。在近代国门大开,欧风美雨徐徐东渐、东西方市场日益接轨的大背景下,远离沿海和城市等发达地区的广大内地,尤其是山区的芸芸众生,他们对于这一席卷全球的近代化浪潮,从长时段和整体行为反应来看,是“心存抵触”,还是“主动接受”?是“退缩”回农村、农业,还是多种兼业乃至积极进军工商产业?本文通过对地处江西、福建、广东三省交界的寻乌县,清末民国时期其农民②就业、消费、生产经营观念和市场风险意识等经济观念的梳理与分析,对此作一简要探讨,以求进一步推动学界对农民问题的理论认识。

一 就业观念的市场化发展趋势

近代以前,在传统统治者“重本轻末”、“重农抑商”这一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寻乌县“民力稼穑,女勤纺绩”[1],老百姓谋生和就业方式基本上以农耕为主,难以跳出传统“以农为本”就业观的圈子,与市场也只是保留着有限的交换关系。近代以降,在市场利润的刺激下,进军商业、圩镇和挤入商道谋生的寻乌人日渐增多。清末民初时期,进军墟镇从事工商业的寻乌人比比皆是。1930年毛泽东所作的《寻乌调查》中,就记载了这一时期多个进入寻城和墟镇新开店经商的例子。例如,家住南门城外钟周瑞的盐店(店开在东门城内),“开了二十多年”(到1930年为止,下同);车头人邝明奎的新发昌盐店,“开了十多年”;家住东门外的何子贞,“民国十六年领了张帖子开豆行”;荣春祥,“小时候很穷,帮土豪管账赚了些钱,买点田起家”,在寻城开了家水货店,“资本七八百元”;19世纪中后期开始,范渊甫及其兄弟子孙等,先后开办经营了顺昌老店、兴记、达记、茂记、钧记、鸿昌、禄丰等7家商店;陈登祺(留车人),原来“穷得没有饭吃”,1925年来寻乌城“开了同来安店,兼做油行”;何祥盛,先是“摆摊子”,后“做水货生意发了财”;王菊圆(澄江人),“在澄江圩开了三个店,做水货、杂货及鸦片烟贩生意”;陈万保(廷岭人),“做猪贩,做烟土贩,开杂货店”。[2](p58~59、67、75、86、102、114、115)

民国年间,寻乌“全县豪绅的领袖”潘明征(吉潭小杭村人),是进军商业和圩镇的杰出代表。他约生于清咸丰年间,其父亲手上只有80石谷田,至潘明征当家时,勤苦精干,家境逐渐富裕;在“力农致富”的同时,他先后在吉潭圩开有药店、杂货店,还兴办经营了一所长达近20年(1912-1930年)的“知耻小学”,1928年又在县城开办当铺。到20世纪20年代末,潘明征家产“共计价值三十万元,田地收租一万石左右”。国共内战后,他复在县城开药店,1936年开办运输公司——“新兴公司”,从汕头买回“福特”牌汽车1辆,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其后,公司汽车发展到六七辆。抗战时期,他的公司主要经营赣东南和粤东北各县之间的米粮贸易。1939年,新兴公司请进技工王城立开办汽车维修厂,师徒3~4人,维修公司内外的汽车。以上各业获利丰厚。③[2](p113)[3](p12、128)

富裕阶层进军工商业的比例,据《寻乌调查》所载明的地主兼业状况统计,全县8个头等大地主中,兼营工商业者3家,占37.5%;113个中地主中,兼营工商业者20家,占18%;占寻乌地主总数48%的所谓“新发户子”的小地主,都是“由农民力作致富升上来的,或由小商业致富来的”;在城的17家地主中,经营工商业和曾经经营工商业者9家,占53%。[2](p113~124、101~103)这个数据虽然是不完全统计,但或多或少反映了传统市场向近代市场转化过程中,寻乌富裕阶层进军墟镇、进军工商业的趋势和力度,也折射出了寻乌富裕阶层就业观的实际状况。

出于生存压力和发家致富的激励,众多缺乏资本和机缘开店的寻乌人,则利用自己天生的力气和地处边境的地缘优势,“农隙负贩米盐”[4],成为来来往往的小贩和“挑脚”。刘步权(1918年生),原籍寻乌篁乡,他的祖父迁到寻乌城租田种,兼开伙店;父亲很早就去世了,他19岁小学毕业后帮助家里经营伙店,并开始跟人合伙做生意,从唐江、信丰等地贩牛、猪到寻乌卖;40年代出生的古伟富(篁乡人),他家10姊妹,全靠他父亲挑米下龙川,挑盐回来,出卖后养活全家;1920年出生的陈亚魁(原籍平远县),22岁逃“抓壮丁”到寻乌后做了挑脚,“挑了十多年”,并在寻乌成家立业。④晨光镇上黄村的严水莲(1905年生),秋收以后农闲的几个月内,天天挑米下广东的罗浮、下兴宁,然后挑盐回来,挑担最远到过信丰;同村的严纯标(1929年生),17岁开始挑担讨生活,挑纸、红薯、米等下广东,挑盐、糖、洋油、花生油上来;井背自然村的汪广尧(1915年生),20岁开始挑担,做“盐上米下”的小生意;同村的汪良宾(1918年生),开始是挑担,二十七八岁开始学杀猪,以后一直以杀猪业为生。⑤寻乌城的水货店主张均益,在开店前是奔走于寻乌与梅县之间的专业挑夫;寻乌城靠“精苦勤干”摆水货摊子发起财来的有潘登记、何祥盛、罗义盛、刘恒泰、范老四等许多人,“他们有家,但没有开张门面的店,一、四、七挑着担子赶本城的圩,三、六、九又挑着担子赶吉潭的圩,这样子挣得几个钱”。[2](p77)

笔者在寻乌访问的所有老人中(地主出身和读书人除外),几乎都挑过担,小部分是专业的挑夫(帮人家挑),大部分是自己从事小额米盐贸易或油盐贸易等。随着工商产业的变迁,一些传统的手工业(如制伞业、纺织业)逐渐走上了衰落的不归路,同时也有一些人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被甩出了原来谋生的行业,这些人大部分也挤入商道,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因此,在寻乌通往广东的商道上,终日是来来往往的贩夫走卒。例如,筠门岭、罗塘、下坝一路,仅石城、瑞金往梅县的米,“每天有约三百担过”,即至少每天有300个挑夫;因而罗塘与下坝之间,挑夫“如同蚂蚁牵线,络绎于途”;由筠门岭经过澄江圩下广东的油,“有四船(门岭肩挑到澄江下船),每船装油十二担”,每圩共48担,同路运来的豆,每圩约有80担,油豆两项合计128担,换言之,共需128个挑夫;从南康、信丰、安远、遂川等县经过寻乌贩卖到梅县一带的鸡,“每天少也有一百担,多的到百三十担”,也就是说,挑运鸡的脚夫每天至少有100多号人。[2](p48~49)[5](p2~3)另外,寻乌县城经牛斗光往梅县的大路上,“日有挑夫二三百人以上”⑥;由寻乌篁乡经兴宁之罗浮、罗冈到兴宁县城一线,也是“每日数以百计的挑脚力的穷人早出暮归两头断黑”。⑦[6](p69)尽管“挑脚”纯粹是出卖劳动力,煞是辛苦,小买小卖的贩运生涯也不一定包赚不赔,往往还要冒相当的“赔本”风险。例如澄江镇凌富村凌虚波(1898年生),其祖父(时约60多岁)从寻城挑盐回家贩卖,得感冒后第2天就发病死去;前述寻城的刘步权,其贩牛的生涯中,就“被土匪抢了三次”,其中抢牛一次,抢钱两次;陈亚魁则说,曾有一段时间,挑担途中“有军队拦路,抓到充公”。⑧但是,大部分被访问人都表示更愿意挑担或做点小生意,因为“挑担比种田更划得来”,“挑烟叶赚得更多”,“比当长工自由”,更何况挑担可在农闲时进行,并不耽误农忙时的种田。

与寻乌本县人进军市场相媲美,外省外县人奔赴寻乌寻求发展的可谓人数众多。因为“寻乌这个县,介在闽粤赣三省的交界”[2](p42),明清以来,该县就是三省省际边贸的中心地带之一。近代以降,由沿海而来的涌动的商品经济大潮又一次为寻乌带来了商机,周边各地商人纷纷到寻乌抢摊设店,把握商机。仅《寻乌调查》中明确记载的、19世纪末以来外地人来寻城开店经商的就有:万安人的周裕昌盐店,在寻城“开了二十多年”(到1930年为止,下同);泰和人的万丰兴盐店(和寻乌本地人合开),在寻城“开了四年”;王普泰(樟树人),原来在寻城开药店,1929年再开了一间洋货店;黄裕丰刨烟店(上杭人),“在寻乌开店开了两代”;涌泉号烟店(安远人),1928年新开的;李祥仁(南康人)“民国初年当了老板”,在寻乌城开造纸伞店;胡东林(赣州人)木器店,民国初年开办;他的亲戚薛某(也可能是寻乌人,调查中未载明,笔者注),1929年开了个小小木货店;另每年有10来个上杭师傅,来寻乌一二次,专门造风车和棺材;县城的三家打铁店,一家是安远人,两家是于都人;钟老板(会昌人)的爆竹店,“开了六七年”。[2](p58、78、79、82~84、91)18世纪,尤其是近代以来到寻城开店谋生的客籍商人就更多。

在众多奔赴寻乌抢摊设店、寻求商机的工商业者中,粤东各县人表现活跃,引人注目。例如,《寻乌调查》中明确记载的、19世纪末以来粤东各县来寻城开店经商的有:平远人韩祥盛开设的盐店;兴宁人罗义成,“他到寻乌有了三十多年,发了财,开杂货店也有十大几年了(十五年以上叫十大几年)”;潮州人池某(原是篁乡人,小时因家穷卖给潮州池姓药商),“到寻乌开药材店,本钱千元内外,就当起老板来”;兴宁人何(裁缝)师傅,“原先在留车开店,民国九年搬到县城来”;兴宁人刘俊记,1928年来寻城开设打洋铁店;同年,梅县人叶公昌,来县城做修理钟表的生意。[2](p58~59、63、77、92、93)另外,寻乌出口广东的茶叶和木材,每年都是“兴宁客子”亲自到寻乌来收买;每逢寻乌城的圩日,很多梅县人或大柘人,“挑来一担盐,兑一担米回去”,因而,米生意成为寻城最大的一宗生意[2](p53~54、93);于此可见从事米生意的人数众多。1935年,平远石正人吴金章购进石印设备,在寻城开办“金章印务局”,后采用机器和铅字印刷。[3](p12、128、366)另据笔者调查,在寻乌,几乎每一个屋场(农民居住点)都至少有一个广东人(尽管他们不都是商人,但是通过此一现象,不难想象广东来寻乌谋生者众多的情况);今天的寻乌和筠门岭一带还流传着“无广不成墟,无广不成岸”的口碑史。⑨而据新修的《寻乌县志》记载,1927年以后寻乌城相继开业的银店有10余家,载明籍贯的业主共有4人,其中梅县人就有3人。[3](p199)另据《寻乌调查》记载,1930年前后,寻乌城135位店铺业主中,载明粤籍籍贯之业主共13位(分属6个行业),占其所在行业总业主(34位)的38%,占寻乌城载明客籍总业主(37位)的35%。⑩“商贾饶于程,本多者非土著”。[4]

正是由于众多劳力进军城镇或工商业,造就了寻乌县这一中国东南山区墟镇和商品经济的相对繁荣。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的寻乌县,超过县城生意的墟镇居然有3个,依次为吉潭、牛斗光(今南桥镇)、留车。[2](p55)20世纪40年代末期的吉潭墟,每日来往停留商车仍“达三四十辆之多,颇称繁荣”。[7]

二 生产经营观念和市场风险意识日趋成熟

在频繁的政治变革和近代市场的激荡下,寻乌老百姓的市场观念越来越强,日趋成熟。清末民初频繁的政治变革,往往带来社会尤其是金融和经济的动荡,同时,由于20世纪上半叶交通通信网(公路交通网、电话和电报网)的形成,市场信息反馈迅速;在上述因素的历练下,出于谋生需要和发家致富的激励,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寻乌农民与市场的联系更为密切,其经营理念、投机心理、逐利观念、风险意识等市场观念越来越强,日趋成熟。

一是农民有经营与理财理念,善于进行市场投机(投资),尽可能实现成本的最小化或收益的最大化。土地租佃制度的灵活运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温俊才家,有7口人,父亲教书,自己在政府做事,家中原有2亩田,十多里远,温则把自己的田租给田地附近的农民耕作,行定租,同时不至浪费家中剩余的劳力(妇女、小孩等),在村子附近租种了3亩田,行见面分割制;赵月星家,有11人,自有水田20亩左右,出租约3亩,因为离家远,行定租,另外租进本族公堂田3亩,这3亩田与自家田连在一起,共水塘,行定租。(11)行定租,省心省事;以离家的远近距离来决定田地租出或租进,无形中节约了生产和管理成本。租佃制度的灵活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占寻乌地主总数48%的“新发户子”(小地主),也是这样经营和管理自家的生产,“一面自己耕种(雇长工帮助的很少,雇零工帮助的很多),一面又把那窎远的瘦瘠的土地租予别人种而自己收取租谷”[2](p129);零工可应农时的需要,且工作效率非常高,相比之下,长工就差多了,而耕种“人远的瘦瘠的土地”既浪费时间、花费精力,产量又不高,远不如耕种肥沃的土地来得划算,因而“新发户子”采取上述经营方式,无形中降低了管理与生产成本。

类似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仅仅表现在寻乌农民对租佃制度的灵活运用上,面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和生产条件,不同阶层的寻乌人还有一套自己的应对之策。赚取农产品季节差价,就是很通常的一个办法。占全县人口3%的寻乌小地主,他们在开“小杂货店”的同时,经常“收买廉价农产物候价贵时卖出去”,兼做这种小买卖生意的大约占小地主总数的10%;占全县人口4%的富农阶层,也经常“做些小的囤买囤卖的生意”。[2](p127、131)赚取农产品加工后的高附加值和地区差价是另一个较为通常的办法。例如,上述“新发户子”的“粮食年有剩余”,但他们“有许多不是把谷子出卖,而是把谷子加工做成米子,自己挑了去大圩市,甚至去平远的八尺等处发卖,以期多赚几个铜钱”;“把谷子加工做成米子”,是因为米子的价钱卖得比谷子高,挑到广东平远等处去卖,是因为“梅县一带很缺米,价比寻乌贵一倍”。[2](p129、52)占全县人口4%的富农阶层,一般也是“在自己农产物上面加工,如使谷子变成米子,自己挑了出卖”。[2](p127)前述寻乌通往广东各条商道上终日来来往往的贩夫走卒,很大一部分就是做这种米盐贸易的边区贫苦农民。

当然,大部分农民面对着瞬息万变的市场,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苦心经营,维持基本的生存线或尽可能地改善生活。前述的刘步权,尽管“被土匪抢了三次”,但还是愿做贩牛生意,因为“更赚钱些”,加上因为自己“不够体力”,可“不要挑担”;陈亚魁更喜欢做挑脚,不愿意做长工,是因为“挑担比种田更划得来”,“比当长工自由”;晨光镇井背自然村的刘云贤,自己没有做生意的本钱,借钱“赶牛岗”,生活程度还好。(12)寻乌县城最大的杂货店主陈志成,尽管每年要付出九百元的高额利息,为了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和其“又嫖又赌”的开销,他借了三千元钱,“在县城、吉潭、澄江各开一间店”。[2](p63)而穷到没法子过日子的农民就卖儿子,“每百家人家有十家是卖过儿子的”,仅刘亮凡(富福山人,离城18里)“曾见过和听过卖儿子的事,在他家乡的附近共有上百的数目”;卖儿子更愿意卖到广东去,“因为卖的价钱更高”,寻乌本地“卖价每个百元(起码)到两百元(最多)”,广东“一个奶子卖得二百多到三百元”。[2](p152、150)卖儿子是人间上演的惨剧,但是,赤贫的农民在生存压力下不得不进行抉择时,其交易行为仍然遵循着市场价格规律的支配。而没有生存压力的大中地主,也是尽量通过合理化的生产决策,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为了使人畜粪草堆积起来不致弃之可惜,再则使雇工不致闲起”,寻乌的大中地主(全县共133个),“普通是请一个工人”,“便择了自己土地中的最肥沃者耕上十多二十石谷”[2](p124);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部分富裕农民在市场的长期淘炼中,逐渐掌握了市场变化规律,逐利观念越来越强烈。贫农借谷遭遇“高利盘剥”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寻乌“贫农为了过年,篱十二月要借谷;为了莳田,故三月要借谷。不论十二月借,三月借,均六月早子收割时候要还”,“利息均是加五,即借一石还一石半(三箩)”;新发户子“很多是‘加五’(即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放谷子出去,压迫贫民‘上档量本,下档量利’(上档下档即夏收冬收)”。[2](p147、129~130)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都熟悉,每年过年尤其是上半年青黄不接时,最是粮价“牛市”之时,而六月早谷收割后,因新粮登市,粮价自然比较便宜。因此,如果以实物看,借一石还一石半(三箩),属“高利盘剥”,但如果以不同季节的粮食市价看,过年尤其是上半年青黄不接时一石谷的价格和新粮登市时的一石半(三箩)的谷价差不多等同,甚至青黄不接时的谷价超过新粮登市时的数倍。正是由于摸透了每年粮价变化的一般规律,有些富农和殷实中小地主就利用这则规律向贫农出借粮食以获取高利。同样道理,从市场的角度看,寻乌“豪绅把持的公堂、神会,为了有利他们的侵蚀(候谷价高时钱卖得多),便强迫农民交谷上仓……同一理由,地主田租总是交谷而不准农民交钱,只有离田庄很远的地主才有准许折钱的”[2](p141)行为就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

因资金短缺而形成“卖方市场”,因此,利用放高利贷进行“逐利”的现象在寻乌非常普遍。“大地主、中地主、公堂、新发户子(发财的小地主及富农)都有钱借”,其中以借额论,中地主占50%,新发户子占30%,大地主及公堂占20%;以起数论,新发户子最多,占75%,中地主占20%,大地主及公堂占5%;以借债利息论,有加五利(年利五分,每百元利五十元)、加一利(月利一分,每百元年利百二十元)、加三利(月利三厘,每百元年利三十六元)等;大中地主放债,通常是“加三利”,新发户子“很多是‘加五’的利息”。[2](p145、130、129)利用放高利贷进行“逐利”的手段有多种。除上述谷利外,还有钱利,例如,“借主时时想吞并贫农的房屋牛猪,或他很小的一块田,或一个园子,察到贫农要钱用,就借给他,还不起,就没收抵押品”;寻乌苏区革命领导人古柏的祖父古有尧,“他曾经用这种借贷法吞并贫农三个菜园子、两个房子”,“算得个典型的重利盘剥削者”。[2](p146)另外,通过典田也可以实现土地的迅速积累,在寻乌,对典主来说,“‘先典后买’,成了普遍现象”;对田主来说,“‘田就姓大,一典就卖’,也是普遍现象”。[2](p144)换言之,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寻乌的富裕阶层几乎都参加了纯粹的“以钱博钱”的高利贷“逐利”游戏。

借谷还谷、借钱还钱在“逐利”行为中,相对来说还算是好的,寻乌南半县很多贫农为了生存,向地主富农借钱借物,往往还借不到,因为地主富农通常宁愿“借油”而不愿借钱物给贫农,其中主要原因是“油利太贵”,为“对加油”,即“借一斤,还两斤,借两斤,还四斤,借四斤,还八斤”,全部在九月茶油收获的季节还,而且“九月以前一年之内不论什么时候借的,一概对加利”。地主富农通过这种苛刻的方法可以捞到更多的利益,这种“油利是所有借贷关系中的最恶劣者”。[2](p148)此外,还有更凶的“月月加一”利,即见月还利10%,一年便对倍有过,和油利差不多;所以,毛泽东调查中说:“前清时候放恶利的比较少,民国以来放恶利的渐渐加多……‘今个人,人心较贪了咧’这个话,在寻乌贫民群众中到处都听见。”[2](p130)反映了近代市场开放以后,人们在利用市场规律合法逐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急剧变化的社会和动荡不安的市场促使人们经济行为和逐利观念走向反常的黑暗面。

三是人们在进行市场交易时,比较注意保障交易安全,市场风险意识较强。清末民国时期,农民可能并不熟悉国家的法律条文,但是,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方法暨契约观念已经固化在他们的头脑中。寻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借钱,“通通要抵押,有田地的拿田地抵押,无田地的拿房屋、拿牛猪、拿木梓抵押,都要在‘借字’上写明”,“还不起,就没收抵押品”。[2](p145、146)不仅借债,农民向田主租赁土地,也必须写一个“赁字”交给田主,“赁字”上面必须写明田眼(田的所在及界址)、租额、租的质量及田信。“因为若不写赁字,一则怕农民不照额交租,打起官司无凭据,二则怕年深日久农民吞没地主的田地”;这种赁字,“没有不写的”,“哪怕少到三石谷田都要写一张”,是“东佃间的‘规矩’,也就是不成文的法律”。[2](p139~140)买卖儿子也要“写张‘过继帖’,普通也叫做‘身契’”;“中人,多的有四五个”,“房族戚友临场有多到十几个的”,“这种卖身契只有卖主写给买主,买主不写文件给卖主”。[2](p150~151)很显然,借钱、租赁土地、买卖儿子,都要提供“抵押品”或“签订”一份契约,见证人一一到场,签字画押,其目的就是规范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规避市场风险。

除签订契约外,寻乌人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还有多种。例如,为了将风险减到最低,寻乌富裕阶层借出的账总是采取各种方法尽可能快地收回来。通常采取的方法是:催促债务人“很快还清,还清一次,再借二次”,因为“欠久了靠不住”;大多数时候也准许债务人“还本欠息,息上加息,推算下去,也只三年五年达止,不准太欠久了”。[2](p149)再如,债权人出借资金的多少和收取利息的高低因债务人的信用度而决定。贫农向富农借钱,一般只是“三元五元一借”,且只借得到利息高的加五、加一利,而富农向富农借钱,“普通总是二百元、三百元一借”,却可借得到利息较低的加三利,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债权人认为富农“靠得住”,“有田契作抵押,他的经营又是生利的、有希望的,不像贫农之财产很少,借钱多半是为消费或转还别人债务,很不可靠”。[2](p146)新发户子出借的钱“年利三分起码”,但是田主将土地典给新发户子,得到典价后,只需付给新发户子(典主)年利二分的利息,“因为一般富农(新发户子们)的心理,高利放债不如低利典当靠得住,‘把钱放在泥里头’是很稳当的”。[2](p144)另外,面对着清末以来动荡的社会环境,“那些有多钱余剩的,没有工商业可以大注地投资”的寻乌大地主,则很少出借钱,因为借债人——小地主及农民,“既借得不多,又不甚可靠”,因此,除了自己的开销(如生活享乐、子弟上学、做生意)外,他们“就宁可挖窖埋藏,不贪这点利息”。[2](p146~147)

三 消费观念的商品化和“西化”趋势

清初,寻乌人邱上峰谈到本县风俗,曾经说:“邑俗布袍蔬食,不艳华丽……宴会婚丧俭约,有唐魏之风”。[4]19世纪中叶潮汕开埠以后,价廉物美的洋货和近代工业产品大量涌入,沿着赣闽粤边区交通通道(汀韩水运、贡水水运、省际古商道和现代公路)进进出出的人流也把山外流行的观念和时尚带进山区。在这种情况下,寻乌老百姓的消费观念开始发生了悄悄的变化,开始为自己的生活增“色”添“彩”。当时的地方文献记载,19世纪末20世纪初寻乌人的风俗,“稍尚侈靡,嗤朴素”,文献编纂者对此发表评论,“夫量入为出,古有明训,以瘠土效尤沃土之习,是尤□羸之夫强眉贲之任,鲜有不断筋□胪者”,并希望当地官员加以引导。[4]历史的发展总是与“保守”者的初衷相反。20世纪初,寻乌老百姓的生活用品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向市场购买,人们的消费观念日益呈现商品化和“西化”发展趋势。

第一,生活用品的商品化发展趋势。例如,寻乌老百姓的衣布,“棉、蕉、苧、葛,向年皆能自织,自洋布输入,受大抨击,今已消灭于无形矣”[8](p4);民国初年的老百姓,大部分都要到市场上购买洋布制作衣服了,仅城区和三标(堡)(全县共12堡),每年就要销售约10万元的布匹。[2](p62)整个寻乌县城乡市场上,是洋货充斥,广货畅销。《寻乌调查》中记载的一个送礼的例子,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注脚。在寻乌城开药材店的樟树人王普泰,为了向娼妓来凤子借到钱,再开一间洋货店,他“想方法巴结来凤子借了这笔钱”,结果钱借到了,作为感谢,他送了“花露水”、“汗巾”等许多洋货给来凤子。[2](p78)

洋货、广货在寻乌的畅销概况,以县城为例,作一量化分析。据统计,县城市场上有131种洋货,“这个小小的市场竟什么洋货也有卖”,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其中23种销数较多,分别是:1.牙粉、牙刷、洋钉、电筒、电土(电池)、马灯、肥皂;2.洋火、信纸、信封、洋靛(蓝的)、染布用的颜料(洋红、乌粉、灰粉、品洋)、不灯(即草灯)、各种瓷器、洋瓷水角(把碗);3.胶底鞋、皮鞋、套鞋、运动鞋、毛面巾、洋袜子、围巾、洋油。[2](p59~62)笔者将之归为上述3类,第一类是开埠通商以后的新商品,近代以前市场上没有,共7种;第二类是开埠通商以后生产出的替代商品,它们替代了近代以前市场上的传统手工业品,共8种;第三类也是开埠通商以后生产出的替代商品,它们替代了近代以前老百姓完全能够自己生产的用品,共8种。第一类是近代以前市场上没有的商品,近代以前的寻乌老百姓完全可以不用,无须购买;第三类是近代以前老百姓完全能够自己生产的用品,也无须从市场购买;但是,到清末民国时期,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变迁,寻乌老百姓基本上要从市场上购买第一、第三两类共15种商品了。第二类是近代以前寻乌老百姓也须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我们假使近代以前寻乌百姓的商品购买率是100%(8种商品),那么,清末民国时期,寻乌老百姓的商品(15种)购买率增加了187.5%,达到287.5%了。

上述131种洋货中,“有一百一十八种是从梅县及兴宁来的”;“自从梅县的洋货生意和兴宁的布匹生意发展了,便把赣州的土制货色的生意夺去了,不但东江以至八尺都不到寻乌城来办货了,南半县的留车等地也不到寻乌城办货了。”[2](p62、57)这种洋货、广货的畅销,“土制货色生意”的衰败,并不是“洋人”和“粤商”故意倾销的结果,而是寻乌老百姓对生活消费品的自愿和主动选择,是近代寻乌农民“喜好洋货”消费观的真切反映。

第二,在生活用品日益呈现商品化发展趋向的同时,寻乌百姓日常生活和社会风俗也逐步追尚沿海口岸、大城市甚至海外市场潮流。梅汕通道涌动的人流物流以及兴梅地区海外移民的进进出出,使得其社会时尚几乎与大城市同步,例如,兴宁县“男女所着衣服与广州无稍异”。[9](p27)邻近兴宁的寻乌县自然步兴梅之后尘,百姓日常生活逐步追逐外面世界的“亮点”,其清末时期的社会风俗出现了“稍尚侈靡,嗤朴素”的势头[4];民初以后,“西化”趋势更是有增无减。

引领寻乌消费潮流的自然首先是富裕阶层。有些中学毕业生或商人,“接受资本主义影响多”,“他们的生活比较奢华。他们看钱看得松,什么洋货也要买,衣服穿的是破胸装,头也要挥一个洋装”;寻乌学校和教堂的木器用具,都“采取进步样范”。[2](p124~125、84)随着西方钟表的传入,寻乌人也很快用上了这种稀罕的奢侈品,全县2%的人有了钟表,“共有钟或表二千四百个”,以至于竟然产生了新的手工业——钟表修理业,1928年,全县新开两家钟表修理店,一家在牛斗光,另一家在县城。[2](p93)

家境一般的农民,也在自己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追时尚潮流。民国初年的寻乌,“不论城乡,不论工农商学,凡属‘后生家’和‘嫩妇女子’,差不多一概打着洋伞”,不再喜欢用原来的纸伞了;牛斗光(现南桥镇)以前“要到县城彭店来买纸伞,现在却通通往梅县、兴宁买洋伞去了”,以至于“伞业现在没有人学徒弟了”;寻乌伞的销售比例是:洋伞(从梅县、兴宁来)占7成,纸伞(寻城手工制造)占3成。[2](p82~83)寻乌的女人,个个都喜欢戴头帕,这种头帕,是用从杭州运来的漂亮的华丝葛、纺绸等绸缎编织而成的。[2](p62)

在寻乌百姓生活追尚潮流的方方面面中,以穿着和头发样式变化最为典型。民初以前,寻乌人的衣服一律是旧式的“大襟装”(侧边开、布扣,女性衣袖、襟、裙边、裤边均镶以大条刺绣花边);“从兴新学起,开始有破胸新装,到了民国七八年,新装渐渐多起来”。所谓“新装”流行的款式依次为:1920年,兴宁来的何师傅带来“上海装”(破胸、圆角、打边);1923年,“行一种破胸、方角、大边装”;1929年起,兴“广州装”(七扣四袋而身很长)。到1929年,全县“还是旧装的多,新装的少”;但与此同时,“新装日渐加多”,青年学生老早是新装,青年农民和青年工人也几乎都穿新装;寻乌南半县30岁以下的青年人7/10都穿起了胶底鞋和运动鞋,“赤卫队和苏维埃办事人,不但一概是新式衣和新式鞋,他们还要佩个电筒,系条围巾,有些还要穿薄羽毛的夹褂子裤”。老百姓的发式也随着时代的变革和潮流而变化。流行的头发样式依次为:清末,男性“一律是辫子”;1912年起,随着大清专制体制的结束,“一概和尚头”;从1913年开始,兴“东洋装”;1917、1918年,兴“平头装”、“陆军装”;1921年,赣州读书的寻乌学生传来“博士装”;1926、1927年间,“原来在学生和商人中盛行的平头装和陆军装,却在青年工农贫民群众中普遍地盛行起来”,同时又从梅县传来南洋流行的“文装”(西装)、“花旗装”、“圆头装”等;到1930年,寻乌县城和各大市镇中,已经没有人剃光头了,农村中的青年人基本上都剃平头和陆军头,其他的男性剃光头。[2](p80~81、88)

四 结论

赣闽粤边区崇山峻岭,沟壑纵横,是中国内地一典型山区。近代以前,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赣闽粤边区与国内外市场的联系主要以赣州和广州为桥头堡。尽管有多条古陆商道、贡水、东江等水陆通道,但是,山区陆路要么“山高岭峻,极不易行”,要么“山僻径曲”、“路径崎岖,居民寥落”[10](p864~865);水道则迂回曲折。受上述因素影响,传统社会中,赣闽粤边区长期以来一直是全国市场网络的终端,也是三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边缘化地区。19世纪中叶潮汕开埠以后,汕头迅速崛起为著名的近代化城市之一,其工商、金融等近代新兴产业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潮汕铁路的贯通、梅韩水运业的兴起、现代公路的修建、邮局的设点以及电报、电话等通信网络的敷设,汕头与其腹地——赣闽粤边区的联系更为便捷,也更为密切。在此市场变迁背景下,梅韩水运、潮汕铁路、梅汕公路逐步取代贡水成为边区最繁忙的运输线;汕头不仅以其优越的出海口地位取代赣州成为边区最主要的转运中心,而且以其崭新的近代工商城市文明形象成为边区墟镇城乡效法的榜样,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科学技术文化循着韩江水系逐渐向北延伸展拓。[11]在上述因素的激荡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赣闽粤边区即开始了缓慢的经济现代化进程[12](p228);抗战军兴,东南各省军政机关、工商企业、学校、避战逃难人员等纷迁赣闽粤边区,给边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并激发了边区的第一次现代化浪潮。[13]

与上述变化相伴随,地处边区中心地带的寻乌县,其农民就业、消费、生产经营和市场风险意识等经济观念在承袭传统的同时,也呈现出明显的近代化发展趋势。首先,寻乌农民逐渐“跳出”“民力稼穑,女勤纺绩”这一“以农为本”就业观的圈子,不再死守“泥巴”讨生存,而是大量进军商业、圩镇,挤入商道谋生;农民兼业现象极为普遍,普通农家全年收入分配比例,“田收占三分之二,杂收占三分之一”[2](p170)。其次,面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和生产条件,农民能够灵活地运用土地租佃制度,实现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能够熟练地掌握价值规律,尽可能地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城乡借贷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高利盘剥”现象;农民之间的借贷、租赁、买卖儿子等经济行为也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或“签订”契约,以规范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尽管农民的某些经济行为已经突破了社会正常道德的底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以上农民的种种经济行为,都反映了其经营(生产)理念、投机心理、逐利观念、风险意识等市场观念日趋发展成熟的趋势。再次,农民消费观在继承传统“俭朴”的同时,增添了“稍尚侈靡”、“喜好洋货”等新的内容,农民的生活用品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向市场购买,其衣着款式和头发样式也日益追尚山外世界的流行“亮点”,商品化和“西化”发展趋势较为明显。

学界传统观点认为,农民是小生产的眷恋者,是“保守”、“封闭”、“落后”、“平均主义”的代名词;中国农民兼业行为的普遍与“紧密程度在全世界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这种结合严重阻碍了市场交换的发展”[14](p39);进而将小农经济归结为中国传统社会现代化转型难以顺利实现的“罪魁祸首”或直接根源(13)[15](绪章p11~12)。小农(经济)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自然而然地成为被改造的对象或被消灭的目标。的确,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小农确实表现出上述种种特性,但是,这些特性,实在是“源自高悬于整个社会之上且又是权利‘不受限制的’专制政权,是政府长期坚持的‘重农抑商’、‘抑制兼并’、户籍制度等超经济强制政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厉控制的产物”;“是社会主导者长期以平均主义改造农民与社会的结果,而非农民本性使然”。[12](p370~371)因此,学界传统观点将中国长期落后的板子打在农民的屁股上,显然大失公平。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寻乌这样一个传统山区里的农民群体,面对近代开埠通商以后席卷中国的近代化浪潮,其经济观念在保留传统的同时,也呈现出明显的近代化发展趋势;观念变迁背后所反映的是农民实实在在的经济行为选择。近代寻乌农民经济行为与观念变迁的个案说明,从长时段和整体行为反应来看,传统农民与近代商品经济乃至大生产方式并非“格格不入”,而是在面对市场求生存的过程中被动或主动地选择和适应;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其在市场中的具体表现(是“退缩”、“保守”还是“进取”、“主动”),全视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市场主体资格的“有无多少”而定。因此,他们并非注定是中国现代化的“绊脚石”,相反倒很可能成长为市场经济的“搏击者”和现代化的“适应者”。在中国“三农”问题陷入困境、“三农”解结招数难寻的今天,尽快落实农民市场主体资格,还农民市场主体权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环境建设,是中国农村现代化乃至中国现代化能否成功实现的关键之举。

注释:

①分别参见:张鸣:《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三联书店1998年版;高翔:《近代的初曙:18世纪中国观念变迁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李湘敏:《基督教教育与近代中国妇女社会思想观念的变迁》,《教育评论》1997年第1期;刘增合:《近代绅商与经济伦理观念的变迁》,《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2期;逸民:《辛亥革命后中国人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中华文化论坛》2003年第1期;杨志昂:《晚清民法观念的变迁与清末民律的修订》,《南华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赵可:《20世纪20年代新型知识分子城市观念的变迁》,《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5期;李长莉:《以上海为例看晚清时期社会生活方式及观念变迁》,《史学月刊》2004年第5期;左日非:《“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综述》,《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郭德宏、陈廷湘主编:《中国现代社会心理与社会思潮研究》,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年版。

②近代中国社会还是一个农业社会,人们的就业和居住均难以脱离农村,即使是城市居民,其与农村的联系,也相当密切,具体到寻乌,则更是如此;因此,本文所指的寻乌农民,包括在寻乌居住和就业的所有人。

③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县实地调查。

④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县城实地调查。

⑤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县晨光镇实地调查。

⑥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县城实地调查。

⑦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县实地调查。

⑧温锐、游海华1999年澄江镇、寻乌城实地调查。

⑨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县实地调查。

⑩据《寻乌调查(1930.5)》所载资料统计而来,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58~103页。

(11)张开云2001年寻乌县实地调查。

(12)温锐、游海华1999年寻乌县城、晨光镇实地调查。

(13)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农民战争对落后的小农经济的保护是导致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或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并以小农经济长期存在解释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处于迟滞状态;金观涛认为小农经济作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超稳定的“板结体”,导致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黄宗智则以华北小农经济与小农社会为例,提出小农经济“内卷化”理论。参见: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绪章·第11~12页中所做的学术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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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经济观念的转变与小农理论的反思&以江西宣武县清末民初为例_寻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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