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农村承包土地有多少认识?--“土地承包法”解读_土地承包法论文

你对农村承包土地有多少认识?--“土地承包法”解读_土地承包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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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已颁布施行一年有余,但农村中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情形仍不断发生。为使广大农民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土地承包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本文特就《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作以下解读:

一、农村土地有明确界定

《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是属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一规定明确地界定了农村土地的概念和范围。

二、农民是承包农村土地的主体

《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地指出了农民是承包农村土地的主体,而农民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又与土地的所有和发包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土地承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土地承包关系的共同主体。

三、承包土地农民享有广泛权利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这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其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2.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土地承包期限最少为30年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地的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五、承包期间调整土地和土地对外承包须依法程序办理

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能调整承包地;若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分别农户之间承包地需适当调整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从其约定。

《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应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受侵犯可采用多种方式救济

《土地承包法》不仅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还就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受到侵害规定了明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1.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

2.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3.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4.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871-312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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