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不仅仅是本体_本体论论文

本体不仅仅是本体_本体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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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是否是实践本体论,笔者曾多次撰文,对此一直持肯定的态度,并对诸多反对意见进行了论辩。近来,笔者又遇到一种过去似曾见过但未过多涉及的反对意见。为深入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本体论基础,对这种反对意见加以反驳应是十分必要的。

这种反对实践本体论的意见是这样表述的:“实践本体论的困境,突出地表现在对实践的理解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实践的本质是什么?通常不外乎三种解答,然而无论采取何种答案,都无法使实践本体论的理论自圆其说。如果承认实践是物质的活动,这无疑是承认了实践作为物质的一种具体形态,那么实践是个别,物质才是一般,是更为根本的统一者,而实践却不是。如果将实践理解为精神活动,那么实践本体论就成了精神本体论,是唯心主义的,实践本体论者大概不会采取这种理解。实践本体论者大多是把实践理解为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然而这样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作为本体的实践包含了精神因素,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精神本原呢?另一方面,既然物质与精神都是本原,那么这个本原是相对于什么的本原呢?显然不可能是自然界,而如果说是相对于人类社会,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人类社会无非是人类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总和,这样也就无所谓本体论的问题了。”[1]

可以看出,这种反对意见是从物质和精神的二维区分出发,认为无论将实践看做是物质还是精神,抑或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实践作为本原都不能成立。笔者认为,这样来提出问题和论述问题,会把讨论引向某种荒谬的境地。比如,实践是人的本质规定,而人既是肉体的存在又是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因而,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如果这一立论不会遭致反对,那么,作为人的本质规定的实践也应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在此,暂且不把这样的实践当做本原,而把物质当做本原,那么,按照这种反对意见的逻辑,实践是个别,物质是一般,实践就此归入物质。可是,当这样的物质被当做本原时,就会面临这种反对意见在批驳将实践当做本原的观点时同样的问题,即:由于实践包含有精神因素,则包含了实践的物质也就带有了精神因素,而将包含有精神因素的物质当做本原,那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精神本原呢?由此可见,即使将实践看做物质,也会因实践所带有的精神因素而难避精神本原之嫌。再如,既然实践的人或人的实践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当我们主张物质本体论时,就可如这种反对意见一样问题:这个本原是相对于什么的本原呢?显然,它不可能相对于人而只能相对于精神。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它相对于人,就是将人看做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这就泯灭了人的能动的精神因素;如果注重人的能动的精神因素,则归并了人的物质就是不纯粹的,而不纯粹的物质能称作物质本体论呢?

由是观之,由于实践的人和人的实践的出现,传统的物质与精神截然二分的哲学思维方式已无法在本体论问题上将各自的立场贯彻到底。实践不是纯粹精神的,也不是纯粹物质的,而是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的统一。既然物质本体论和精神本体论都不能说明和囊括(人的)实践,那么是否意味着可能有第三种本体论呢?既然实践一方面联结着物质,另一方面联结着精神,那么,实践以这种特有的性质就有可能成为第三种本体论,即实践本体论。

当我们试图这样做时,需要先行破解传统的物质与精神截然二分的思维方式。这种破解的根据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是近代以来认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的实践论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实践的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在哲学基本问题上,马克思的哲学已完成了从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到实践与世界的关系的转变

近代哲学是认识论哲学,这应是没有歧义的。认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或曰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众所周知,由于在思维与存在谁是本原或本体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引出了哲学史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坚定地以物质为本体,形成了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19世纪的德国唯心主义执着地以精神为本体,形成了唯心主义的精神本体论。本是认识活动构成中不可或缺的两极的物质和精神,却由于两种本体论的对峙而相互分离,乃至相互排斥。假若说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是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胜利复辟,那么,这时的哲学认识论研究就笼罩在唯心主义的浓重迷雾之中。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后一位哲学家,费尔巴哈决心拨开这层迷雾,重新树起唯物主义的权威。在费尔巴哈这样做时,他避开了传统认识论哲学的一个重大缺陷,即:认识论哲学虽然讲的是人的认识,但并不研究人本身,而是把人仅仅当做从事认识活动的精神的载体,并且基本上将人与精神相分离:唯物主义将人归入物质的整体存在,唯心主义将人化作精神活动的一个环节。费尔巴哈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在于他将黑格尔的神秘的(宇宙)精神看做神,而神的本质不过是人的本质的全部累积。由此他将目光投向人,将人看做与物质(或自然界)同等重要的哲学的本质,并将他的哲学称为人本学哲学。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哲学中,精神回到了人本身,成为人(从事认识活动)的属性。这样一来,人就成为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在认识活动中,不再是精神可否认识物质,而是人的精神可否认识物质。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人与(外在于人的物质)世界的(认识)关系。如何处理这凸现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呢?费尔巴哈并没有完全将人看做个别而将其归入物质一般中,而是做了两层关系的处理,即:在发生学意义上,物质是在先的;而在逻辑学意义上,人是更为根本的。

费尔巴哈的人学或人本学哲学为马克思的(人的)实践哲学的出现提供了直接的前提。就像现实的异化劳动激发了马克思的政治革命理想那样,传统的仅限于认识世界的哲学在他看来也应转变为改变世界的哲学。只有人才有可能去改变世界;只有将人的本质由传统的理性规定转变为实践规定,人才能真正去改变世界。由此,马克思将实践确定为人的本质,形成了迥然不同于传统认识论哲学的实践论哲学。当马克思这样做时,他就将费尔巴哈初露端倪的(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人与(外在于人的物质)世界的(认识)关系明确起来,并将这种人与世界的关系进一步确定为实践关系。在处理这更为凸现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时,他再次借助于费尔巴哈的两层关系处理方法,即:在发生学意义上,物质世界是在先的,人是自然界(或物质世界)的一部分;而在逻辑学意义上,人是物质世界的改造者,物质世界是人的实践的改造对象。

随着马克思改造世界的实践论哲学的创立,哲学基本问题也必然要发生变化。即是说,传统认识论哲学之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的基本问题已不能成为马克思实践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果如此,那么,马克思实践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呢?这就是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此时,这一问题中的人是具有实践本质的人,人与实践合而为一,因而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可以表述为实践与世界或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假若说这一基本问题也可分为两个方面,并且把第二方面看做实践如何改变世界,那么,其第一方面也应是本体论问题,即在实践与存在的关系中,是实践(的人)是存在的本体,还是存在是实践(的人)的本体?既然马克思已将人看做世界的改造者,将世界看做被人改造的对象,那么,顺理成章的结论便是:实践(的人)是世界(或存在)的本体。若以本体论冠之,那就是实践本体论。

如此一来,当实践本体论的反对意见提出,无论将实践看做物质、精神还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实践本体论都不能自圆其说时,实际上是以传统认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去评判马克思实践论哲学的基本问题,因而其不妥之处是十分明显的。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传统认识论哲学中物质与精神的分离、对立,在马克思哲学中已借助费尔巴哈而实现了综合或统一:精神作为能动性的特质成为人的(本质)属性,它不再是一个外在于人(的肉体)的独立因素。在马克思的实践论哲学中,实践的人或人的实践已成为世界或存在的本体,从而形成一种实践本体论,这似乎并无不能自圆其说之处。

二、本体论是对存在论的说明,它并非就是存在论

实践本体论的反对意见从物质与精神的截然二分出发,进一步将本体论看做就是存在论。其逻辑思路是这样的:精神不是实体的存在,它不能成为本体;实践(的人)虽是实体的存在,但它是实体存在的个别而不是一般,因而也不能成为本体;惟有物质是一般的实体的存在,因而只有物质能成为本体,即物质本体论。

本体论是否就是存在论呢?笔者以为否。有论者说:“笛卡尔写《第一哲学沉思录》,他所谓‘第一哲学’,也就是探讨事物终极原因的形而上学。……在以后的发展中,沃尔夫概括了前人和同时代人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把形而上学的内容具体化了。正如梯利所指出的:‘沃尔夫根据灵魂的两种机能,即认识和嗜欲,把科学分成理论的和应用的两种,前者包括本体论、宇宙论、心理学和神学,这都属于形而上学;后者包括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逻辑是一切科学的导论。’”[2]由此可以看出,本体论属于传统的形而上学。除本体论之外,传统的形而上学还包括心理学、宇宙论和神学。那么,宇宙论研究什么呢?依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所言:“形而上学的第三部分是宇宙论,探讨世界,世界的偶然性、必然性、永恒性在时空中的限制,世界在变化中的形式的规律,以及人类的自由和恶的起源。”[3]这就是说,宇宙论是研究世界的存在形式以及变化规律的,它实际上研究的是存在论的内容,因而宇宙论也就是存在论。既然在传统的形而上学中同时存在本体论和存在论,那就可以得出结论:本体论并不就是存在论。那么,本体论与存在论是何关系呢?恰如本体论占据了传统形而上学的首要位置那样,本体论是传统形而上学中最基础的部分,它探讨的是存在的真理和意义,是对存在论的性质的说明。

确定了本体论是对存在论的说明,也就预设了本体论在对存在论所论及的同一个“存在”时,可以有多种说明,从而也就有了多种本体论。比如,以物质的客观性和先在性去说明存在的性质,就形成了物质本体论;以精神的能动性和规定性去说明存在的性质,就形成了精神本体论;同样,以(人的)实践的能动性和变革性去说明存在的性质,就形成了实践本体论。

截至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对存在论的本体论说明大致有三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对存在论的说明中,本体依次具有三种含义。古代哲学时期,本体的含义是本原,即世界的本原是物质性的原子还是意识性的观念?它强调的是存在的时间先在性;近代哲学时期,本体的含义是实体,即世界的本体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还是主观抽象的概念?它强调的是存在的实在可触性;德国古典哲学时期,本体的含义是本质,即世界的本质是自然界还是精神?它强调的是存在的逻辑上的根本性。此时,不但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认为人虽然晚出于自然界但却高于自然界,就连唯心主义者黑格尔也承认自然界的时间先在性,只是他强调在认识的辩证运动中,概念比自然界更根本,它是自然界的本质。接踵德国古典哲学而来的马克思哲学,在本体的含义上显然直接沿袭了其本质含义的用法。也就是说,实践本体论之本体含义,在于在说明(人的)实践与存在(即物质世界)的关系时,认为存在的本质是实践,因而实践是存在的本体。可以看出,在本质的含义上提出实践本体论,并不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实践为什么是存在的本质呢?这是因为,只有从实践的角度看待存在,存在或物质世界才显示出其自身的性质和对人的意义。假若说整个存在可分为人、社会、自然界这样三个部分,那么,关于人,马克思说:“通过实践创造世界,即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4]只有将人的本质规定为实践,人才能证明自己是高于动物的“类”存在物。关于社会,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只有将社会看做是实践的,才算是把握了社会的本质。关于自然界,马克思说:“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只有将自然界看做工业、社会和历史即(人的)实践的产物,才能真正说明自然界对人的存在、活动和发展的意义。由此可见,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只能是实践本体论。若硬要将其转换为(任何形式的)自然本体论,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将马克思的革命的实践的新哲学,拉回到仅限于认识和解释世界的旧唯物主义哲学的立场上去了。

三、实践是人的实践,它指的是人的本质,这种本质也可以说是人的一种能力;具有了这种本质和能力的人面对周围的世界即存在,形成了人对存在的实践关系

实践本体论的反对意见最后发问说: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来理解实践,则这样的实践本体论就会导致物质和精神都是本原,那么这个本原是相对于什么的本原呢?显然不可能是自然界。如果说是相对于人类社会,则等于什么也没说,因为人类社会无非是人类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总和,这样也就无所谓本体论问题了。

实践作为本体果真就无什么可相对吗?笔者认为未必如此。如果确认马克思已把哲学基本问题由传统认识论哲学的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转变为他的实践论哲学的实践与存在的关系,并且确认了本体论并非就是存在论而是对存在论的说明,那么,上述的这一发问就会得到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回答。实践具有能动的性质,这种能动性质只能体现在人身上。当实践成为人的本质时,实践的能动性一方面来自人所特有的(自觉的)意识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又要推动人的肉体去表现这种能动性。因而,就实践成为人的本质而言,它必定是主观(即人的精神)和客观(即人的肉体)的统一。不但如此,当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在外界显示时,它还要把外部事物作为变革和改造的对象。因而,就实践作为人的活动而言,它又必定是主体(即实践的人)和客体(即实践作用的对象)的统一。实践之这种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表示了实践作为人的本质或人的活动,它也表现为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在此,传统哲学之物质和精神的截然二分就经由人的实践特性而综合在人身上,继而综合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于是,精神失去了脱离人身而与物质对立的独立地位,它已转变为人的实践本质的一个构成因素。因而,当实践成为本体,并以实践本体论的面目出现时,实践这个本体显然已不再相对于精神,而是相对于人的实践之外的存在,它包括自然界,也包括人所组成的社会。

实践作为本体为什么不能相对于自然界呢?若以物质作为本体相对于自然界,由于自然界原本就是物质性的存在,那么说自然界的本质是物质就是完全不必要的同义反复。而以实践作为本体相对于自然界,则自然界之为人对象性、待人规定性以及对人的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本质就将向人展示出来。实践作为本体为什么不能相对于人类社会呢?若以物质作为本体相对于人类社会,由于人类社会被看做物质个别而被归并于物质一般,则人类社会的本质就会被规定为物质的存在,如此,我们对人类社会的认识就不会有任何进步。而以实践作为本体相对于人类社会,则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说人类社会无非是人类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综合,从而是由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相统一的实践,这恰恰是将实践看做人类社会的本体的结果。正是由于将社会看做是实践的而不是物质(个别)的,马克思才揭示了唯物史观的伟大原理。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作为人的本质,是对人们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的理论反映。也就是说,没有人们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也就没有实践是人的本质的理论概括。然而,当人的本质被规定为实践之后,实践也就成为人的一种能力(或许也可以称为本质能力)。这时,我们对实践的认识和研究,也就可以暂时把实践(这种能力)与人分离开来,把实践(这种能力)看做一种现象,从而相对于整个物质存在。若说整个物质存在可分为人、社会和自然界这样三个部分,那么,实践就分别是人的本质、

社会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而当整个(物质)存在的本质都是实践时,这不是实践本体论又是什么呢?因此,实践本体论无非是表示:马克思的哲学是以实践为本体的哲学,它的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实践的)人对存在的实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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