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观_空想社会主义论文

欧洲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观_空想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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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指南。

欧洲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之一。分析空想社会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莫尔的“乌托邦”社会

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在空想社会主义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并不是因为他曾经是一个政治活动家和著名的人文主义者,而是由于他在《乌托邦》这部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成为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奠基人。

1516年出版的《乌托邦》一书的写作动机,首先来自当时英国由于资本主义关系而导致的激烈的社会冲突,同时也受到古代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理想国》思想的影响。在书中,莫尔不仅对资本主义“羊吃人”的本质作了无情的揭露,而且详尽地描绘了一个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大同世界。

从形式上看,乌托邦构成一个国家,但是这个国家却没有统治和压迫多数人的统治阶级存在,而只有社会管理人员和防止外国侵略的少数军队。民主选举是乌托邦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行政长官是社会的公仆,乌托邦的国家近似各个城市的自治联盟。乌托邦国是很讲民主的,国家政治管理机构的管理方式完全是公开的,换言之,它是在全民的监督下进行管理的,因此带有极高的透明度。各级行政官员没有任何特权,同人民群众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完全平等,他们真正是人民利益的代表。

乌托邦不但是一个官民平等、互尊互爱、亲密无间、共享幸福的民主国家,同时也是一个高度重视法律的国家。乌托邦人懂得,法律是全体公民意志和愿望的集中体现,能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能使他们幸福安宁地生活,能带来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平等。因此,学法、守法、用法成了公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乌托邦的法律并不繁杂,一切法律条文的制定都以普通老百姓能看懂为前提,越简单越明了的法律就越能为广大人民所学习和掌握,而一个人人懂得法制和掌握法律的社会必定是安宁幸福的社会。

莫尔在《乌托邦》中还认为,国家应该实行宗教宽容,允许每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无论是一神信仰还是多神信仰,在乌托邦社会中是不受干涉的,即使是对于其教义不为乌托邦人所赞成的基督教,他们的态度也还是“既不阻止别人信从,也不侵犯已经信从的人”。(注:莫尔:《乌托邦》,三联书店1956年版;)(p.105)莫尔对于宗教的宽容精神和乌托邦国家政治管理手段与理性主义精神是密切相关的。在他看来,乌托邦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不受阻碍地自由信奉适合其特性的宗教,甚至可以说,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治。这是因为宗教宽容使乌托邦的公民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和特性自由地信奉他们心中的尊神,人们在精神上有了理想的寄托,就自然会胸襟开阔、心平气和,社会上就再也不会有不平之人起来反抗或作乱。这样的社会一定是安宁和祥和的,这样的国家管理一定是理性的和成功的。

二、摩莱里的“共产主义法典”

摩莱里(Morelly)是18世纪法国一位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于1755年发表的《自然法典》,是为未来理想社会所制定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共产主义法典草案。在他看来,要保持未来社会的安定有序,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必须用详尽的法规去要求和制约人们的行为,因此在这部法典里,他规定了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描绘了一幅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

摩莱里制定的这一部共产主义法典,总共113条,分为基本法和单行法两个部分。基本法,即通常所说的根本大法或宪法,他称之为“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的恶习和不幸的基本的和神圣的法律”。(注: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123)这个神圣的根本大法,规定了3条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条规定:“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地或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一个人,但每个人用来满足生活需要、用来享乐或用来进行日常劳动的物品除外。”(注: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123)这一条实际上宣布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摩莱里把这一条列为基本法的首要条文,足以说明他对生产资料所有制重要性的认识,并把它看作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条规定:“每个公民都将是有工作和依靠社会供养的公务人员。”(注: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123)这里,摩莱里明确地把公民的劳动权和生存权载入了根本法,以此保证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工作和生活资料,这也是社会安定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规定:“每个公民都要根据自己的力量、才能和年龄促进公益的增长。”(注: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123)这一条实际上规定了公民为社会贡献全部力量的义务,其中包含有“各尽所能”原则的思想萌芽。

为了健全社会的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保持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摩莱里在基本法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各种单行法,即通常所说的部门法。单行法总共有11项,110条,分别为分配法或经济法、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公共秩序法、取缔奢华法、政府法、行政管理法、婚姻法、教育法、科学法和惩罚法等。各单行法都是基本法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具体运用,单行法的法律条文规定了未来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领域的行为准则,以便规范公民的有序化发展。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在农业生产方面,实行义务劳动制。凡20—25岁的公民,一律当6年农民,满25岁以后才转入工业劳动;(2)工农业产品都归公有,进行按需分配,只有当某种产品数量不足以满足一切人的需要时,才暂时停止或减量供应,无论是生产资料或个人消费品一律不能作为商品交换,只有对外贸易或援助才采取商品交换的方式;(3)建设新型的城市。这些城市规模大致相等,按照便利工人做工、农民种田和生活方便、居住舒适、平均等原则规划城市的建设,消灭城乡对立的现象;(4)普遍的义务教育。使教育同生产劳动、专业技能和选择职业结合起来;(5)凡公民满40岁以后,可以自由选择职业,也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休息时间,老弱病残的人将得到充分的供养;(6)任何一个公民,不分等级差别和地位高低,包括国家元首在内,只要犯了侵害他人生命或者违反基本法、实行可耻的私有制度,一律处以终身禁锢,永远开除公民权,但对其子女不得有任何株连;(7)主张消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按立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免除参加体力劳动的义务,谁也不能享有不从事体力劳动的特权;(8)所有儿童从5岁起就得送儿童乐园接受社会教育,不仅要通过适合儿童年龄的游戏和劳动作业,对儿童进行体育、劳动和科学的教育,为将来的劳动打下基础,而且还要相应地给他们上道德教育课和讲解有关国家法律的知识,借以提高孩子们的公民品德,使他们的行为从小就规范化;(9)单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为了使家庭幸福美满, 必须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把它引向规范化的轨道,使家庭不致于轻易遭到瓦解,等等。

当然,摩莱里设计的理想社会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的特点。

三、圣西门的“新基督教”和“实业制度”

19世纪初期法国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昂利·圣西门(Henri Saint-Simon)幻想建立的理性和永恒正义的“实业制度”王国叫做“实业制度”。按照他的说法,实业制度是使一切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和保证社会得到最大安宁的制度,是一种最平等的制度,是各种实业和科学艺术充分发展、人们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都能享受到最大幸福的制度。在他看来,全世界的未来就是实业制度,那时人不再剥削人,而将彼此诚信友爱地开发归他们支配的世界。

他把全部实业理论建立在纯理性主义的基础上,而这方面最典型地反映在他的《实业家问答》中。但圣西门不是一位彻底的无神论者,他也不反对提到上帝,而有时为了更令人信服“实业制度”,他甚至借用神的口气来表述自己的思想。《新基督教》的问世,标志着圣西门创建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大厦的最后完成。在这部著作中,他以一个上帝和基督教的虔诚信徒和捍卫者的身份出现,吹捧上帝,宣扬天启,鼓吹修善积德,企图建立“追求神的目的”的新基督教,幻想让上帝的原则和信条去匡正人们的观念和行为。

圣西门把“新基督教”作为他理想的“实业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强调用“基督教道德的神圣性”去支撑未来社会的精神世界。虽然他反对传统的宗教神学,指出宗教是僧侣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但由于他不懂得宗教的起源及其社会本质,因而在批判传统宗教神学时,仍然肯定宗教在政治和道德领域里的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圣西门只是在他的最后一本著作《新基督教》中,才直接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出现,才宣告他的努力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的解放。他以前写的所有著作,事实上只是歌颂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社会,只是歌颂产业家和银行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684)

为了工人阶级的解放,圣西门攻击现存的一切政权和神权,用不可辩驳的大量事实说明穷苦阶级的贫困和灾难都是建立在弱肉强食原则上的世俗权力和宗教精神权力造成的。为了工人阶级的解放,他要求世俗的统治者,必须把世俗的统治权变成“阻止排挤穷人的制度”,为改进穷苦阶级的命运服务;要求宗教组织必须利用自己的精神权力,根据上帝的博爱精神组织起人类的和谐社会。

四、傅立叶的“和谐社会”

西方近代最早提出“和谐社会”概念的是19世纪初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沙利·傅立叶(Charles Fourier)。他认为,既然在自然体系内存在着和谐的秩序,那么在社会体系内也同样应当有和谐的秩序。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彻底消除资本主义的残酷和不公,构建工业与农业、家务与教育、生产与消费的联合体,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各阶级的融合。从19世纪初起,他先后发表了《全世界和谐》、《四种运动论》、《新世界》等著作,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罪恶,阐述了以“法朗吉”为基层单位的理想社会构想,并预言不合理的不公正的现存制度将被崭新的“和谐制度”所代替。

傅立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在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利己主义统治下的“恶性循环”的社会。利己主义支配着所有的人,以致整个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都把自私自利作为一切打算的基础,因而在文明制度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对立的,每个人都以损人利己为能事,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傅立叶说:“文明制度的结构是个人反对大众的普遍战争”。(注:《傅立叶选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p.223)每个人都处于与集体利益不断的冲突之中,不可能有和谐的局面出现。

他认为,文明社会的一切罪行和灾难的直接渊源和最集中的表现,就是资本主义的商业制度。傅立叶认为,商业之所以有如此的发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靠对殖民地的掠夺,二靠对国内人民的盘剥。傅立叶列举了由于施展诡计而在商业中产生的各种罪行,如:欺骗的完全自由、引起萧条的丰足、重复掠夺、虚假货币、腐化寄生现象、囤积居奇、证券投机、高利贷、腐败堕落、破产、走私、海盗横行、对奴隶(黑人)的投机买卖、普遍的利己主义,以及为法律所公认的垄断,等等。傅立叶进一步指出,事实上,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只有依靠欺骗才能获得成功”,依靠狡黠欺诈来发财致富。“骗子们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的社会制度下攫得财富比爱正义的人要快”。(注:《傅立叶选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68)

上述的种种灾难,傅立叶认为到了和谐社会就不会存在了。傅立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和谐制度,这一制度是以情欲引力、均衡分配、阶级融合为其要素的。

情欲学说是傅立叶协作理论的基础。他认为,牛顿发现了物质方面的引力,而他发现了社会方面的引力,这种引力是牛顿理论的继续和应用,已从物质领域扩大到了情欲领域,而且在他看来,“研究情欲引力会直接导致发现协作结构”。(注:《傅立叶选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20)与17、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者的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相反,傅立叶主张的“协作制度是绝不主张平均主义的”,(注:《傅立叶选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23)它应当充分地满足和发挥人的情欲,使所有的人都能和谐地结合起来。

傅立叶认为,人类的社会运动就是由人的情欲与物质财富之间的矛盾所推动的,当这一对矛盾相互适应时表现为“情欲引力”,这时社会运动就处于和谐状态;当这一对矛盾不相适应时,则表现为“情欲斥力”,这时社会就处于不和谐状态。这样,“情欲”就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合理,就看人们的情欲是否得到满足。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不合理,就因为这个社会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只有富人才能满足自己的感觉欲,而穷人连满足最起码的情欲也不可能。同时,富人情欲的发展也是“畸形”的,他们只知道片面地追求感觉情欲,而精神情欲却十分空虚。只有在和谐社会中,人类的各种情欲才能都得到满足,即享有富足的物质、充分的自由和公正的分配。

分配问题对于和谐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傅立叶说,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和谐社会便会解体。要公正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确立“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即“均衡分配”原则。根据傅立叶的设想,未来的社会并不是一个完全的社会主义协作社,而是一个股份公司,其中保留着很多资本主义因素。他主张资本家向法朗吉(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投资入股,按股份取得股息,并参加劳动,穷人和学者则把自己的劳动和才能贡献给法朗吉。法朗吉的收入分配将兼顾这三个方面,实现按劳分配、按资本分配和按才能分配的均衡统一。

为了在分配问题上达到一致,傅立叶认为还必须具备两种手段:第一,必须有把人们自私自利的心理改造成为保证公共分配的手段。这主要是通过衣、食、住、行、用等各种物质享受,使人们达到感觉的满足。每个人都将本着有意的自我牺牲精神,本着大公无私的决心来进行奋斗与对待分配。第二,必须有激发人们慷慨大度的手段。这主要是通过富有阶级、中产阶级、贫穷阶级融合的途径,使人们达到心灵的满足。一方面,穷人的勤劳、诚实以及对富人周到的服侍,将会得到富人的欢心;另一方面,富人对穷人的间接服务、收养贫苦儿童等行动,则会得到穷人的好感。傅立叶试图通过这种使人人成为劳动者及人人成为资本家的途径,融合各个阶级的矛盾,从而激发人们慷慨大度的精神,取得分配上的一致,以实现他所设计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五、欧文的“新和谐公社”

英国杰出的空想共产主义实践家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从“环境决定人的性格”的理论出发,提出了一个改造资本主义、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方案。最初在1817年《致工业贫民救济委员会的报告》中,为了解决失业问题,他便提出了改造现存社会,建立“方形村”的计划;后来在1820年《致拉纳克郡报告》中,他又明确地提出了建立劳动公社的方案,认为它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最好途径和组织形式。在而后的一系列著作中,欧文又给人们勾画了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详尽规划。

根据欧文的方案,劳动公社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单位。每个公社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在劳动公社里,“每个成员各尽所能,彼此团结互助,而公社与公社之间也用同样方式彼此往来。”(注:《欧文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p.20)劳动公社里没有工业城市,也没有独立的农村,它把城市和农村的一切优点都集中在一起,使它既有城市现代化生产和生活设施,又有农村的自然风光,成为一个城乡和谐的完美整体。

根据一切人生下来就有平等权利的原则,劳动公社按照人们年龄和经验的不同来划分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欧文把这种社会划分的单位叫做“组”,它是把社会管理、劳动分工和教育容纳在一起的最基层的组织。欧文认为按照年龄的大小进行社会划分,可以“使每一年龄组的人所从事的职业,最适合于这一组人的本性”。(注:《欧文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p.35)

在劳动公社里,由于实行了公有制和大规模的集体生产,生产劳动将变成轻松愉快的活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将大大提高,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无限发展,产品也有了极大的增加。欧文认为,“只有当人们联合起来共同行动的时候,他们的活动才有效率,他们的工作才有成果,他们的社会生活才有幸福。”(注:《欧文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p.362)他主张劳动公社要广泛采用工业大机器和技术发明,以代替笨重的体力劳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他指出,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机器生产给社会带来的后果也就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机器成为资产阶级剥削和奴役无产阶级的工具;而在公社制度下,机器将变成节约劳动、时间和资金,增加财富,为人类谋福利的手段。他说:“利用最近100年来的发明和发现,根据科学原理组织社会, 并以简单而合理的平等和正义原则管理社会,人们就有可能在每天不到4小时的有益而愉快的劳动条件下,使社会拥有大量品质优良的产品”,(注:《欧文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p.12)以增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幸福。

劳动公社实行每个成员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欧文认为,由于机器和科学发明的广泛应用,公社成员将通过简易、正常、健康和合理的工作,生产出满足其消费欲还有余的为数极多的剩余产品,因此,可以让每个人都随便到公社的总仓库去领取他所需要的任何物品。他还主张全体成员像一家人一样在公共食堂用餐,公共食堂将向他们提供便宜、优质的食品,并以非常周到的服务方式,将食品送到清洁、宽敞、阳光充足和空气新鲜的房间里,让大家分享,营造成一种和谐的氛围。

作为空想社会主义的著名实践者,欧文于1824年带领一批信徒横渡大西洋,不远万里来到美国。他用18.4万美元在印第安纳州向一个教派购买了哈蒙尼地区3万英亩的土地,搞起了被称为“新和谐”公社的示范性试验。根据改革计划,欧文制定了《“新和谐”公社组织法》,规定公社实行财产公有,自给自足,并把“诚实”、“勤奋”、“追求知识”等规定为社员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欧文认为,新和谐公社只是实现共产主义的一个步骤,要培养出全面发展的新人,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因此把培养社员成为智育、德育和体育全面发展的新人,作为公社的第一项重要任务,并在公社组织法中规定,参加公社的人必须经过3年见习训练,成绩优良者才能被接纳为正式社员。于是,一个完全新型的世外桃园——“新和谐公社”就这样一砖一瓦地兴建起来了。

尽管欧文对“新和谐”公社抱有极大的热情,但是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很快淹没了这个孤岛。经过4年的艰苦创业之后,公社由于内部经常发生矛盾,再加上管理不善,亏损累累,最后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欧文本人也损失了4万英镑,几乎占据了他全部财产的4/5。1829年,他孤身一人回到了英伦。

六、魏特林的和谐、自由与共有共享制度

19世纪30年代,在工业革命的推动和英、法两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德国也开始产生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的著名创始人和代表就是威廉·魏特林(Wilhelm Weitling)

1842年,魏特林在从事紧张的革命活动之余,撰写了他一生中最主要的、也是最精彩的一本著作《和谐与自由的保证》。魏特林在这本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空想共产主义理论,并把资本主义称为“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魏特林在谈到他所向往的理想社会时说:“全体的和谐!以及在全体和谐中的每一个人的最大可能的自由!这就是我们所要努力完成的任务,……这就是我在这个制度里所要清楚阐明的理想。”(注: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p.192)这本著作受到了马克思的高度赞扬:“资产阶级及其哲学家和科学家哪里有一部论述资产阶级解放(政治解放)的著作能和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媲美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p.44)

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中详细地描绘了他所设计的和谐社会蓝图,他把这种制度叫作“和谐、自由和共有共享的制度”。这种新社会制度是建立在欲望论基础上的。按照他的欲望论,一切社会组织都应该符合社会自然法则,因为一切社会组织中都有一个同一的原始要素,这就是人的欲望。这种欲望包括人的一切欲念、要求和需要。人不仅天生有欲望,而且天生有满足欲望的手段。魏特林把满足欲望的手段叫作能力,能力又是欲望的自然界限。通过能力也就是人类的体力和精神的劳动来满足欲望,这一方面是自然欲望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满足欲望的能力,二者在整个社会是平衡的。“全体人类的欲望的总和是永远和全部现有享受的总和相等的,通过现有的享受又引起了新的欲望;而且全体人能力的总和永远足以创造出全体人的欲望所要求满足的全部享受的总和。”也就是说,“社会的全部能力的总和永远是等于它的全部欲望的总和。”(注: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pp.161—162)在他看来,欲望发动能力,能力发动人的活力,人的活动成果又可以提供享受,在享受中又产生新的欲望,所以欲望是发动整个人类有机体的动力,它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一个社会组织的任务就是努力培养能力、增加享受、满足欲望。

魏特林强调全体人的和谐与自由,他说:“从全体人的欲望和能力的自由与和谐中,产生出一切好的东西,反之,由于为了若干少数人的利益而压抑和克制这种欲望和能力,则产生一切坏的东西。这短短的一段话就包括了一切。”(注: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p.163)

魏特林在讨论社会组织的方式和变更时,便紧紧地抓住了“欲望”这个核心概念,并把它分为三大类,即知识欲、占有欲和享受欲。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不合理的现象,产生不平等的弊端和抢劫、掠夺、盘剥、专横等罪恶行为,是因为占有欲和享受欲居于统治地位,破坏了欲望和能力的平衡与和谐。只有知识欲战胜占有欲和享受欲,使欲望与能力平衡,才能建立和谐的社会,使人类获得普遍的平等和幸福,所以知识欲是社会有机体的主要动力,并领导其他一切欲望。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个人利益和知识分离,把一切个人利益融化在一个公共的一般利益中,对这个公共利益的领导应该是真正的知识领导。

所谓知识领导,一是对于整体的和谐的领导;二是一切新的有益的理想、科学、发明和发现的实现和应用;三是对于一切劳动的领导;四是对于生产的分配和交换的领导。这种知识领导,是通过能力选举得到的。每个选举人都凭借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参加选举。每个部门、行业的领导者,都是这个部门和行业中知识达到最高点的人组成的。通过他们的能力,给人们更多的满足,造成社会的活力和进步。他们虽然担当重要职位,但不许谋私利和特权,不允许以他们个人利益去进行统治。他们必须懂得如何从全体利益出发去进行管理,建立真正的知识统治。

和谐社会中的劳动和分配,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但魏特林还是考虑到了某些人还有特殊的欲望和需要,所以,必须在保证完成必要的有益的生产的前提下,容许这些人自由地进行为舒适的享受而劳动,以此来满足他们的特殊欲望。魏特林把“一切在规定的劳动小时以外完成的劳动小时”,叫做“交易小时”。通过“交易小时”来调整舒适产品与必要产品的“劳动小时”的交换,使某一些人能满足自己的特别的欲望,达到最大可能的个人自由,而又不致于妨碍全体人的欲望与和谐。

魏特林把社会发展的动力归结于人的主观欲望,把社会不平等的原因归结为欲望和能力失去平衡与和谐,而且把知识欲即理性当作人类历史前进的最后的决定力量,显然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但是他提倡“社会和谐”,并由此得出平衡、和谐的“共有共享制”必然代替不平衡、不和谐的不平等制度的结论,却是表达了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

应该承认,欧洲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是不成熟的,但它们的价值则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满以及对理想社会的憧憬。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他们的理论成果作了肯定的回答,明确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并且深刻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陷,指出它们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道路。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使社会主义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理想到现实的飞跃。从此,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才可能成为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

和谐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和生存状态,始终是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的一种表现,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定义为“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也把共产主义称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从这个角度说,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相适应的。

注释:

③ 《圣西门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④《圣西门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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