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_科技论文

加强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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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是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上半年,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 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8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技术创新工作大会, 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动员和总体部署,标志着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0年将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新体制的关键一年。

一、十多年科技体制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决定》指出改革的核心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主要内容包括:在运行机制方面改革拨款制度、实行技术合同制,开拓技术市场,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功能,促进科研机构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形成自我发展能力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在组织结构方面,鼓励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以多种方式与企业结合,增强企业的技术应用与开发能力,加强技术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研、教育、设计、生产之间的协作与联合,引导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从单纯科研型向科工贸一体化实体过渡;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实行院所长负责制,赋予其科研、生产、经营、人事、分配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引入竞争机制,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1992年以后,科技体制改革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开始了以结构调整、人才分流、机制转变为重点的系统改革试点工作。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为重点,在多数科研机构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或“一院两制”的管理模式,鼓励科研机构壮大科技产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为纽带的结合。在院所内部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用人制度,实行与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改革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招标制。

1995年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建立新的科技体制的目标和构架,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九五”期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包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重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按照这一要求,开始对科研机构从系统上进行结构调整,启动了以部、省为单位的科研机构结构调整的改革试点工作。

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大幅度提高,为经济建设解决了大量重大、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规模有了显著的提高,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结合,培育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市场机制在科技运行和管理中开始发挥主导作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收入近90%来自市场;科研机构微观运行机制发生了很大转变,逐步完善了院所长负责制,保证了科研机构的充分自主权,推行了岗位聘任制,实行了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内部新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技术市场和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

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总体水平比较低,重大技术成果还不能满足产业技术升级的要求,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系统和科技力量宏观布局上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独立于企业之外运行的科研机构过多,条块分割导致机构和专业重复、力量分散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1998年年底, 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 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这242个科研机构占中央属科研机构总数的1/3,占产业部门属科研机构总数的3/5;在职职工12.5万,占中央属科研机构职工总数的2/5。242 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了交接工作。 242 个科研机构中, 131个科研机构进入了企业(集团),40 个科研机构转为属地化管理的科技企业,18个科研机构转为中介机构,24个科研机构并入高校、划转其他部门或撤消,12个大型科研机构(涉及29个)转为中央直属的大型科技企业。

各科研机构转制后,运行机制还在发生根本性转变,都在根据发展科技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内部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和专业结构的重大调整;目前已有3个院所上市。 十几个院所进入了上市的评审程序,一批科研院所开始进行股份制的改造;大部分科研机构在重新制订产业发展规划,面向市场发展的动力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合同额比1998年都有了较大提高;进入企业的院所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如北京化工院进入中石化,上海内燃机所进入大众集团后,都成为了集团技术开发的骨干力量,集团为他们加强创新基地建设已投入几千万乃至上亿元,各科研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已近尾声,正在抓紧进行资本金核定和办理产权登记等工作,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十分重视, 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协调有关问题,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大力配合,为科研机构转制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条件,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1999年4月份,科技部等12 个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科研机构转制的相关政策。

242个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 在体制上由原来政府部门管理变为以市场引导为主,在机制上从事业单位机制变为企业经营机制,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成为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科技企业。这样做既能解决政研不分、科研机构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的问题,又可以解决科研机构产业做不大的问题,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改革,促使科研机构迅速摒弃落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用更灵活、更适应市场竞争的体制和机制,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研究开发优势尽快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成为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强者。这一改革,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大步骤,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产业发展的根本措施,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史上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为下一步推进全国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地方科委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广东、浙江、辽宁等地结构调整和企业化转制已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除参照国家的政策外,各地还在股份制改造、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出台了一些突破性政策,进行了大量积极的探索,提供了许多有新意、重实效的改革思路,增强了科研院所的活力,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二、2000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1999年8 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与机制,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决定》为今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除242个科研机构以外, 全国县以上政府属研究与开发机构(民口)还有5014个,职工总数约56万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约33万人。其中,除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外,中央部门属科研机构(民口)450多个,职工总数17.1万人, 地方属县以上独立科研机构有4400多个,职工总数近38万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主要思路为:

(一)基本原则

——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有利于科研机构和科技事业的加速发展;

——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优化科技力量布局,提高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二)基本思路

1.系统结构调整和转制

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原则上都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

对少数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型研究机构,经批准后,可按非营利研究机构运行和管理。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对于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有市场需求,机构自身在发展科技产业方面积累了初步经验,市场收入可以成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公益类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对于为全社会提供数据、信息、设施、减灾防灾、环境监测、成果推广等方面服务,或为这些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或主要从事基础性社会公益研究,所获得的服务性收入难以支持自身发展的,经批准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改革按照“知识创新试点工程”的要求进行。

地方属科研机构改革,要参照中央部门属科研机构改革的精神,借鉴广东省等地改革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方案,改革的力度要更大、进度要更快、政策可更灵活。

2.深化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

对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在内部进行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和专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试行股份奖励的办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允许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从事业费改革到位后净资产新增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对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国家资助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科研机构,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加快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

——部分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非营利机构模式管理。

——改革对科研机构院所长的单一任命制,实行主管部门公开招聘、职工选举基础上的主管部门聘用等多种形式。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形成理事会决策、院所长负责执行和日常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全面推行聘用制,推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并轨,人事部门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级别比例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科研机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不同职务等级的任职条件和比例。

——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分配机构,探索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科研机构可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拉开收入档次。

3.改革政府科技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方式

——加大对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研究基地建设的投入强度,对国家财政给予重点支持的科研机构,由科技、财政和编制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发展方向和人员编制,结合其承担的国家任务和工作绩效确定基本建设、设备更新和机构运行经费的投入,并以合同约定重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科技项目招标制度,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竞争,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资助国家计划项目,分享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对国家计划项目的实施逐步实行课题制管理。建立课题组首席专家责任制,扩大课题组的自主权,严格国家计划项目的经费预算,实行全成本核算,对国家投入形成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建立公共资源共享制度,面向社会开放。

——改革科技经费的拨付办法。由过去的“养人”改革为支持以项目和基地为重点的科技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将经费投入的多少与科研业绩、运行绩效挂钩。

4.改革的配套政策

近期拟出台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科研机构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试行办法》、《关于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奖励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技术创新的若干税收政策》、《关于对技改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抵扣所得税的政策》等政策文件,这些文件有的已报国务院审请转发,有的拟由科技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为促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对这类科研机构转制时,除参照执行242个科研机构转制的有关政策外,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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