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比较:不同的利益结构变化导致代际地位的差异_城乡差异论文

城乡比较:不同的利益结构变化导致代际地位的差异_城乡差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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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关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研究中,本文以社会代群体为研究视角,经调查证实,宏观利益结构的变动必然会引起不同代群体之间地位差异的重组,而具体的重组情形则因城乡利益结构变迁的不同迥然有别。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城乡分割不能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同样,由经济体制改革所引发的社会结构的变革在中国也呈现二元分割的局面。我国农村的变革尤为猛烈,变革似乎一夜之间将其从一个缓慢变化的社会推进到一个快速变化的社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打破了原有的人民公社三级制,农业劳动者由公社社员转变成为土地的承包者,劳动者自身直接成为经济利益的主体。但具有质变意义的农村社会变迁,发生在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而闯出的一条乡村工业化和乡村城镇化的新路之中。乡镇企业的出现改变了乡村的产业结构,即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经济模式,使乡村开始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小城镇的建设则标志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开端,从本质上变革了农村经济的社会结构,尤其是制度化结构,加速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这三大阶段的成功变革对应着利益结构的调整;农业劳动者个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政府,分别代表不同变革时期分化出的不同利益主体。这些不同利益主体的分化实质上将中国农民作了“纯农”与“非农”两大阵营的分割。与过去相比,中国农民总体上属于变革中的得益阶层;但真正从“纯农”与“非农”的群体内部分化来看,代际地位群体的出现,以及由此导致的差异性利益已十分明显。

许多资料表明,在农村经历“乡”和“土”的分割中,老人们被一种无形的规范推入了与土地继续结合的纯农行列;大多数乡村中青年已经走出田地完成或正在进行由农民向非农民经济身份的转换。这样,乡村两代人出现了身份分化、劳动分工和空间的分离。分离之后,由于受我国国民收入一贯向非农居民倾斜等因素的影响,从事种植业的农民(老人和中年妇女)明显成为收益较低的地位群体,通过流动转移出去的青壮年一代则使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得到了大大的改变,即他们在变革中通过职业、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等地位要素的获得,已经使自己对社会资源的拥有大大超过了当地的年长一代。

1995年我们对昆山周庄、北京“浙江村”农民所作的调查资料表明:〔1〕

文化程度方面:45周岁以下者79.21%具有初中以上受教育程度; 45周岁以上者77.21%仅有小学文化程度或干脆处在文盲状态。

从业身份方面:45周岁以下的只有13.17%为务农职业,86.83%为非农职业;45周岁以上的务农者占40.34%。

年平均收入:45周岁以下者大多高于1万元,最低也在5000 元左右;45周岁以上者多数集中在1000—5000元,最高百分比出现在3千元。

可以认为,在从业身份的分化中,乡村老人接受了“最辛苦、最需要”也“最具风险”的工作,但是他们的辛苦和风险却未能获得对等的报酬和承认。今天与过去相比,在奔小康的道路上,他们的生活水平已大大提高,可是与选择“离土”职业的中青年一代相比,他们的收入又远远落后于晚辈。今天,在我国苏南一带乡村,晚辈盖“洋”楼,长辈住老屋或在楼旁搭一小屋的现象已相当普遍,这与以往长者为儿女提供住房的惯例形成了鲜明的比照。同时,我们在调查地还得知,住房占地问题常常是乡村两代人产生矛盾的焦点:在一个多子女的家庭中,兄弟间经常为了能在仅有的地皮上翻盖自己的新房,而对老人的归属相互推委,引起老人的悲伤。面对越来越明显的地位弱势,周庄王东村一位56岁的农业经营者告诉我们,他觉得这样不公平,但没办法,“谁让我没有文化呢?”这种“没文化→缺乏身份选择机会→低收入→自卑情结”代表了乡村很多中老年农业劳动者的思维方式和其实际的地位状况。

与农村变革相比较,我国城市的变革起步较晚,似乎没有像乡村变革那样存在明显的三大阶段,农村成功的承包制移入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后,也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收到相同的成效。作为城市体制改革的重头,国有企业改革在采取了扩大自主权、放权让利、利改税、经营承包、独立核算、政企分开、股份制等一系列措施之后,仍然举步维艰。但是,“体制外”部分的改革却取得了意料中的收获。一些原有体制结构中不曾有的新的利益主体相继诞生,如: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以及独资、合资或私营企业中的雇员等等,并形成与“体制内”群体或个人间的利益分割、竞争及其比较。很显然,在中国迈向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这批新生的利益集团,其利益分配与市场直接契合,属于变革中的得益者阶层。囿于“体制内”的成员相对处于利益丧失的地位,因为他们的利益,除受市场的约束之外,还与本企业的盈亏息息相关。与过去相比,今天企业的亏损或破产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经济收入和原本享有的社会保障;在实行合同制的用工政策中,他们面临着失业下岗的窘境等等。总之,“体制内”工人在宏观利益结构的调整中其利益丧失是十分明显的。这部分人在城市里不算少数。

同样,城市的这种差异性利益也在代际间分割,但其分割或由分割造成的代际地位差异目前看来并不如乡村那样明朗。表现在:(1 )与“体制外”相联系的得益者阶层,虽然大多是年龄在40或4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应该是知识水平较高、精力旺盛、富于流动、敢冒风险和有多方才能的人(如越来越多的外企白领),但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城市里文化程度低却收入可观的人(如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 (2)在与“体制内”有关的利益相对丧失者中,存在两部分新出现的贫困群:一是企业下岗职工,多数为40—55岁之间的中年人。他们在青春期经历过“文革”的磨难,能吃苦,但受文化程度的限制,一般难以在结构性下岗后再谋新职,获得较高地位。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时常抱怨,物价的上涨已使仅靠退休金收入来维持的生活越来越艰难。应该看到,这两类新的贫困层分别出现在城市中、老年两代人中并占有一定比例的事实,一方面降低了中年一代、老年一代的整体地位水平,另一方面他们的弱势状况又毕竟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城市中老年代群体的状况,也就是说,并不能就此说明整个中老年代都处于地位上的弱势。因为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不少具有较高地位的中、老年人,他们不仅能在文化程度、经济收入和职业位置上与青年人相抗衡,而且还有权力和声望赋予的、优越于青年人的特殊身份地位。

对城市代际地位差异的若干实证研究似乎也显示出上述不鲜明性。这里,我所指的不鲜明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调查结果的相互矛盾。沈崇麟、杨善华主编的《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一书揭示,1992年,全国七城市(除兰州市以外),其余六城市年轻一代的平均月收入或者与上一代的相应数值相接近,或者已超过上一代。 其中, 南京市1992年年轻一代的平均月收入为292.47元,上一代为267.68元;两个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城市广州、上海年轻者的平均月收入则已大大超过他们的上一代。因此,得出的结论为,城市宏观利益结构的变动通过提供给青年人更多的计划体制外的就业机会,导致城市中生活资源的分配的结构性变化,这种结构性变化表现为一种代际利益倾斜——向年轻一代倾斜。〔2〕这样的调查结果正是本文希望得到的结果,可遗憾的是, 当我们以这一调查结论为研究假设,于1996年年底对南京市民做问卷调查时,结论却不令人满意。调查结果显示,平均年收入在9000以上的,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一代占其样本总数的53.8%;而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占其样本数的58.06%;肯德尔相关系数为0.0339。〔3〕该项研究表明南京市的年轻一代收入略低于或基本接近他们的长辈,代际收入差别并不明显。第二,代际地位要素交替错落,也就是说,文化程度、收入、职业及权力等地位测量指标上的优势并不像农村那样清一色地倒向年轻一代。某些指标上,青年人占优,如文化程度和职业选择方面;某些指标上两代的差异不大,如收入;还有些指标依然体现为长者占优的原则,如权力。支持该结论的调查数据说明:〔4〕

文化程度方面:45周岁以下者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占样本的91.15%;45周岁以上者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占样本总数的55.69%。

年平均收入:45周岁以下者频率众数出现在4500—9000元之间,年平均收入在9000元以上者占样本数的53.8%; 45 岁以上者频率众数在9000—18000元这一挡,年平均收入在9000元以上者为样本数的58.06%。

权力方面:按行政级别与职称级别来考察,45周岁以下者其行政职务中,无职务的所占比例最高(44.23%),其次为科员(27.69),再其次为科级(17.30);其职称大多为初级职称(除无职称以外); 45周岁以上的行政职务,除无职务外,其他占比例较高的依次为:科级、正处、科员和副厅,其职称除无职称外,多数为中级以上职称。这两项经卡方检定后,P〈.05,表示年龄与获得权力地位有显著相关。

通过比较,目前我国在代际地位差异方面,乡村表现出的明朗化和城市反映出的不明显性,使我们不难做出这样的解释或判断:(1 )乡村代地位群体的明朗化与乡村结构变迁的明显、变迁的相对成功和以往社区结构的相对简单大有关系;而城市的不明显性与城市社区本身宏观结构变革的不确定性、不彻底性直接相关。即代际地位分化或代际地位关系的变动与社会宏观利益结构的变革息息相连。(2 )乡村青年一代在地位要素方面对年长一代的明显超越,主要是依靠由离“土”的流动而完成的非农身份转换来实现的,非农身份的转换是现代化进程必然伴随城市化道路的客观要求;城市代地位变动的不明显性,正好反映了城市青年一代从原来的弱势地位向优势地位的过渡,过渡最终会随流动的加剧而完成。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时期,青年人会通过各种流动机会的增多获得新的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3 )假如将收入水平作为衡量代群体地位差距的一个重要参数的话,乡村代际间差异性利益较明晰与乡村贫富差距大(1995年上升为6倍)相对应的事实, 以及城市代际间差异性利益较模糊与其贫富差距较小(1995年为3倍)相对应的事实, 似乎正说明这样一种事实——代际利益差异的程度反映社会的贫富差距程度。(4 )乡村代地位差的明朗化还与乡村各代群体意识水平较低有关,如果不存在乡村中老一代人因意识上的先天薄弱、传统、自卑而产生的主动退让,青年人的超越不会越来越明显。相反,城市各代人的代意识水平相对较高,80年代处于各代人自我相互认同的封闭性代意识阶段,90年代基本已上升到各代相互认同、相互理解的开放性代意识阶段。由于有了封闭性代意识下导致的竞争,也由于有了开放性代意识下的代际互喻,才使得城市各代人的地位差有了缓冲。因此,代群体意识的出现和上升将影响代际地位差距的程度。

总而言之,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个社会结构大重组的时代,在未来的相当长时期内,不管这种变动及其由变动挑起的代际地位关系的变更会以怎样的模式持续下去,我们都相信,宏观利益结构与代际地位差异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注释:

〔1〕周怡:《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代文化特征》, 《浙江学利》1996年第2期。

〔2〕参见沈崇麟、杨善华主编:《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3〕〔4〕该调查数据出自1996年12月底我们在南京进行的“社会经济地位对人们的成就动机和成就评价的影响”。该调查按南京电视收视率调查网的途径在南京选择调查样本,共发放问卷420份, 回收有效问卷375份,回收率达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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