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执行差异:违约率和违反程度_最低工资规定论文

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执行差异:违规率与违规深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度论文,最低工资标准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4年我国实行《最低工资规定》以来,对全日制劳动者应该实施月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存在争议。按照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但由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日工作时长超过法律规定的现象广泛存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应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取代(都阳、王美艳,2008)。全日制劳动者使用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会掩盖最低工资制度执行的真实程度,而且不利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管。一项基于翔实的宏观和微观调查数据的研究有力地支持了实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必要性。按照月工资最低标准,2010年我国劳动力的最低工资覆盖率达到97%,但当把劳动时间考虑进来,按照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时,最低工资覆盖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这一现象说明,一些就业劳动者尽管被支付了符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其月工资是用较长的工作时间换来的(王美艳,2013)。

      应该指出的是,评价我国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不仅应该构造一种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进行测算,而且应该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就业劳动者的其他收入权利。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第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可见,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时长超过了法律规定,他们理应获得加班费,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权利。因此,当考察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状况时,不仅要以一种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测算劳动者是否被支付了最低标准的工资,而且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把加班费标准引入最低工资标准中。

      此外,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察,也不应仅限于最低工资的违规率(执行率),还应包含对违规深度的考察。与发达国家不同,最低工资执行较弱、存在明显的违规情况是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的现象(Cunningham,2007)。虽然目前对南美(Gindling & Terrell,2007;Kristensen & Cunningham,2006;Lemos,2007,2009)、南非(Dinkelman & Ranchhod,2012;Yamada,2012)、印度尼西亚(Comola & De Mello,2011;Suryahadi et al,2003)和中国(Du & Pan,2009;黄伟等,2013;孙中伟、舒玢玢,2011;王美艳,2013)等发展中国家的研究都发现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但对此进行深入测度和分析的研究并不多,对违规深度的关注更少。

      最低工资在城市间的执行差异,除了劳动力供求方面的市场因素外,主要由制度因素决定。在制度因素中,设置标准和执行力度是两个主要因素。因此,评估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效果,应该既要考量其设置水平,也不能忽略执行力度(孙中伟、舒玢玢,2011)。现有评价我国最低工资执行效果的文献,大都是基于个体特征和就业特征的讨论(Du & Pan,2009;都阳、王美艳,2008;孙中伟、舒玢玢,2011),尚无文献对城市最低工资的设置水平与执行力度加以区分并分别研究其对最低工资执行效果的影响。

      本文使用RUMIC(2008)数据,研究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执行状况及城市间不同执行情况的影响因素。分析过程中,不仅参照现有研究(王美艳,2013;都阳、王美艳,2008),依据有关法规,在现行的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构建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把加班费标准引入最低工资中,构建包含加班费法定要求的“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测算了官方月最低工资、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和“扩展的月最低工资”在各城市农民工中的违规率和违规深度。最后,使用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分析最低工资设置水平和执行力度对不同城市最低工资执行差异的影响。

      二、最低工资标准、违规率和违规深度

      (一)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尽管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大都是全日制劳动者,但由于劳动时间一般超过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长,如果仅以官方月工资标准来测度最低工资制度在全日制农民工中的执行情况,不仅会掩盖超时劳动问题,而且会混淆其加班报酬的获取,从而高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为真实反映最低工资和法定收入的执行情况,本文根据官方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工作时长的规定,首先构建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然后根据上述法规的加班费标准,构建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首先,根据官方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法规折算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2008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因此,根据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其中,

表示官方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示根据

折算后的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这一折算方法与广东省及北京市公布的数据相吻合①。

      在上述小时工资基础上,根据官方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构建包括工作时长和加班费的个人月最低工资标准

,称之为“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加班有三种类型,对应三种不同的加班费:一是平时工作日的加班,相应的加班费为个人工资的150%;二是双休日加班,相应的加班费为个人工资的200%;三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春节、国庆等)加班,加班费是个人工资的300%。本研究所使用的调查数据仅有周工作时长的统计信息,无法对超过法定工作时长之外的加班类型加以区别,因此,采用最为保守的加班费标准。一方面将超过法定工作时长的加班定义为第一类加班,即加班费为工资的150%,另一方面将加班费的计算基准确定为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②。据此,“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至此,我们在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

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构建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和包含加班费的“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这三种最低工资标准对我国已有法律和法规的兼顾程度依次增高。

      (二)违规率和违规深度

      Foster et al(1984)构建的FGT指数作为福利评估的指标之一被广泛用于度量贫困率和贫困深度。本文借用Foster et al(1984)的思想,将最低工资标准看作“贫困线”,不仅测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比率(即违规率),而且测算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距离(即违规深度),从而更为全面地评价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FGT指数构造如下:

      

      三、数据及描述统计

      本文数据来自中国城乡劳动力流动调查(RUMIC-2008),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来自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RUMIC(Rural-Urban Migration in China)调查项目由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的学者发起,并得到国家统计局和德国劳动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Labor,IZA)的支持,流动人口样本来自课题组自行设计的抽样框,调查的流动人口样本涉及9个省份15个城市的5000个流动人口家庭:包括上海(大都市地区);广东的广州、深圳和东莞(东部地区);江苏的南京、无锡(东部地区);浙江的杭州、宁波(东部地区);湖北的武汉(中部地区);安徽的合肥、蚌埠(中部地区);河南的郑州、洛阳(中部地区);重庆(西部地区);四川的成都(西部地区)。据查证,RUMIC 2008数据的采集时间是2008年4月,故本文选取的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8年3月各市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选取受雇农民工样本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受雇劳动者;二是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而低工资群体历来都是最低工资政策的目标群体,也是在就业和收入等方面受最低工资影响的重要群体;三是我国农民工群体人数众多,2013年已达26894万人,在总劳动力中所占比重已经达34.94%④,且该群体中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现象较为普遍。以他们为对象研究引入工作时长和加班费后的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具有很好的代表性。为保证城市间的可比性,本文选取了样本量较大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农民工样本,在剔除缺失工作时间、工资等关键变量的样本和每周工作时长不足25小时的非全日制样本后,样本量为3451,分布在上海等10个城市。各城市的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

和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及样本描述性统计见表1。

      

      在平均工资方面,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在各城市间存在差别,基本呈从东向西⑤递减的态势(表1第2行)。东部城市中除了广州之外,其他城市(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的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均在每月1600元以上;中部地区的城市(合肥、武汉、郑州)之间的差别较大,其中合肥的平均工资最高,达到1406元,而郑州只有1165元;西部地区重庆、成都分别为1148元和1145元。

      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地区间的差别不同于平均工资水平,东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表1第2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位于东部地区的深圳、南京和杭州,均为850元;处在西部地区但拥有直辖市地位的重庆,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中部地区的合肥和武汉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和580元,是10个城市中标准较低的两个城市。表1的数据还显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尽管在各城市间存在差别,但均高于各城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以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与样本月工资均值之比来衡量一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⑥(表1第3行),发现以成都和重庆为代表的西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相对最高,重庆与成都的比值分别为0.59和0.57;东部次之,比值处于0.50~0.52之间;而位于中部地区的城市间分化严重,其中郑州市的比值为0.56,而合肥市的比值仅为0.40,是10个城市中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最低的城市。

      类似地,样本小时工资均值、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均值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之比在城市间的差异也有上述特点。

      在工作时长方面,各城市样本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每周40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最短(51小时)的广州也超时11小时,合肥的工作时间最长(66小时),超时达26小时。这种普遍存在的加班现象,说明以引入加班费的“拓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尺度的必要性。

      在个体特征和工作特征方面,除了“在外资企业就业比重”具有从东到西依次递减的现象,其他指标区域间的差异并不明显。

      四、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测度

      (一)农民工工资分布与最低工资状况状况

      我们利用核密度估计描绘了各市农民工工资分布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直观图(图1和图2)。图1描绘了各市农民工月工资分布,并以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

)为参照线(图中垂直虚线),图2描绘了各市农民工小时工资分布,并以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为参照线。参照线左侧的面积越大,表明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力所占的比例越大。

      通过对比图1和图2,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图1 各市农民工月工资分布及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一,以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

)为衡量标准时,各市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都很好,但城市间存在差别。各市农民工工资分布图中,月最低工资线左侧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非常小。总体而言,东部城市的执行情况要好于中西部城市(见图1)。

      第二,以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为衡量标准时,各市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明显变差,即最低工资标准线左侧的面积与图1相比大幅增加。其中,执行情况最差的是郑州和成都,这两个城市农民工工资分布在最低工资线左侧的面积比重接近50%,这表明有近一半农民工的小时工资没有达到

(见图2)。图2与图1的差别说明,由于农民工群体中普遍存在加班现象,如果以官方公布的月最低工资(

)为测量标准,将高估最低工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执行情况。

      第三,几乎所有城市的小时工资密度都在

附近达到最高,即大量农民工的小时工资都位于

附近。这一方面表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一部分样本中起到了约束作用(Lemos,2007,2009),另一方面意味着当引入加班费后,最低工资的违规率会更高。

      (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违规率与违规深度

      为了对最低工资标准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执行情况给出更为细致的评价,我们利用FGT指数,分别以三种最低工资标准

,测算了各市最低工资违规率和违规深度(见表2)。由表2,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以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

)测量的各市最低工资违规率较低,执行情况良好,但违规深度并不低。违规率方面,整体样本的违规率仅为4.26%,即约96%的农民工月工资不低于

。这一结果与王美艳(2013)的测算结果一致。而Du & Pan(2009)基于2001和2005年农民工样本测算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违规率在10%~20%之间。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2005年以来,官方最低月工资在农民工中的覆盖率有了很大提高。从城市和区域层面看,以广州和深圳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的月工资最低标准执行情况明显好于长三角城市和中西部城市。中部城市(武汉除外)执行情况相对较差,违规率在4%~13%之间,其中郑州高达12.60%,是10个城市中官方月最低工资违规率最高的城市。

      

      图2 各市农民工小时工资分布及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违规深度方面,各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违规深度都在10%以上,平均违规深度为16.51%,即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4%。其中,合肥市违规深度最高,达到30.89%,即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那部分群体的平均工资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比较各城市的官方月最低工资违规率和违规深度,可以看到违规率较低的城市,其违规深度并不一定低。比如,广州、深圳、上海和武汉的违规率分别为1.43%、2.41%、3.24%和0.81%,是10个城市中较低的,但违规深度分别是16.67%、17.81%、16.21%和16.66%,尽管不是10个城市中最高的,但也是较高的,仅次于合肥。这说明,尽管在广州、深圳、上海和武汉等地工作的农民工遭遇最低工资违规的概率较低,但一旦遭遇最低工资违规,其违规深度并不低。这表明仅观察最低工资违规率,很可能忽视和低估改善农民工最低工资执行的难度,同时意味着需要类似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来保护这类遭遇违规的最低工资群体。

      第二,全部城市的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

)违规率(

)均高于官方月最低工资违规率,大部分城市的违规深度(

)也有所提高。以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量的平均违规率为32.21%,是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违规率的7.6倍,即总样本中近1/3的农民工实际小时工资低于

。从区域层面看,东部城市的执行情况好于西部城市,中部城市间分化严重。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违规率高于官方月最低工资违规率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群体中广泛存在加班现象。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

)掩盖了工作时长,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则将工作时长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中,只要工作时长超过每周40小时(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且超时收入所得达不到MW[,h]的标准,违规率就会上升。表1显示,各城市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长均超过50小时,有的高达66小时。超时工作下的农民工,且不说他们在加班时间应该获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的150%~300%),至少也应该获得按照小时工作标准(

)支付的劳动报酬。但遗憾的是,基于我们的样本计算,他们中高达32%的人,其工资收入低于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

      第三,“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的违规率和违规深度最高。“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违规率高达43.94%,即整体样本中有近44%的农民工工资水平低于

。其中,东部城市的违规率低于西部城市;中部城市间依然呈分化状态。10个城市中有3个城市的违规深度超过30%,即使违规深度最低的广州也达到了20%,这表明低于“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其平均工资水平也只有最低标准工资(

)的70%~80%。

      综上,如果仅以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来测算其在农民工中的执行情况,我们会欣喜地发现最低工资标准在这个群体的覆盖率已经相当高(96%)。但当把工作时长和加班费引入最低工资标准时,我们发现最低工资标准在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率急剧下降(分别为68%和56%)。同时,以不同最低工资标准衡量的最低工资的平均违规深度也不容忽视,分别达到16.51%、22.87%和27.16%。这说明那些遭遇最低工资违规的农民工,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五、最低工资违规率⑦和违规深度的影响因素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模型的自变量为城市层面特征变量,即影响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城市层面因素,包括最低工资设置水平和执行力度两方面。模型的控制变量分为两类:一是个体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二是工作特征变量,包括单位所有制性质、工作合同性质、所处行业等。实证检验步骤是:先以城市虚拟变量表征城市层面因素,以确定在控制住个体特征和工作特征后,是否依然存在城市间最低工资执行的显著差异;然后从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和执行力度两个方面对城市层面因素做进一步分析。

      (二)影响最低工资制度执行的基本因素分析

      整体而言,无论是以

为最低工资标准,对违规率和违规深度的回归结果都非常相似。劳动者的个体特征、工作特征和城市虚拟变量对是否遭遇最低工资标准违规的影响较大,而对违规深度的影响较小,其中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对违规深度的影响不显著(见表3)。

      

      个体特征中,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对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是否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具有显著的影响。其中,女性、年龄在16~20岁和5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较低和工作经验较少的农民工更容易遭遇最低工资违规,这一结果与Du & Pan(2009)的结论一致。另外,在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群中,年龄较大农民工的违规深度较高。

      工作特征中,农民工工作单位所有制性质和工作合同性质都会显著影响农民工最低工资违规率。首先,与在私营企业工作相比,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作的农民工遭遇最低工资违规的概率更低,而在个体企业中遭遇违规的概率更高。其次,与签订长期合同的农民工相比,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的农民工更容易出现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同时,临时工的违规深度更大。

      就城市而言,在控制住个体特征和工作特征的影响后,部分城市依然存在显著的最低工资执行差异。以南京为基准组,在遭遇最低工资违规的概率方面:深圳、上海、杭州与南京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广州、武汉和合肥均显著低于南京,而郑州、重庆和成都则比南京高。具体来说,具有同样个体特征与工作特征的农民工,与在南京工作相比,在广州、武汉与合肥工作时遭遇违规的概率分别约低15.9%、5.9%和8.9%,而在郑州、重庆和成都的概率则分别高14.6%、7.2%和5.8%。在违规深度方面,广州、深圳和武汉显著低于南京市,而其他城市则与南京市无显著差异。这意味着,一个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在广州、深圳和武汉工作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程度要低些。

      (三)城市层面因素分析: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与政府执行力度

      1.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借鉴“国际收入对比法”,以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之比作为衡量一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的代理变量,国际上这一比率在40%~60%之间(魏章进、韩兆洲,2008)基于我国的实证研究认为该比率位于35%~40%之间。由表4可知,各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比率均低于国际标准。其中,比率最高的是杭州,最低的是广州,各城市比率之间的差距反映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不同。表4显示,只有杭州、重庆和成都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南京,其他城市均低于南京,因此,上文中杭州、重庆和成都的执行情况显著差于南京,有可能是因为其最低工资标准较高,导致企业违规严重。

      

      由于按照“国际收入对比法”定义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变量与城市虚拟变量存在完全共线问题,因此无法考察和区分最低工资设置水平与执行力度的影响(政府部门监督和执法力度)。为了区分这两者,我们引入另一个表征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的变量——官方最低月工资标准与农民工个人月工资之比。该变量既包含其个人因素对是否遭到违规的影响(因为个人特征、行业特征等与个人收入密切相关);又体现了城市最低工资水平设置的高低(因为针对相同的个人工资,城市最低工资水平越高,这个比值就会越高)。因此,在控制个体因素(个人特征和就业特征)的影响后,该变量可以度量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的影响。

      2.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力度。一个城市最低工资的执行监管越严格(即执行力度越强),该城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现象就可能越少;一个城市最低工资水平设置越低,该城市企业执行法律的成本也越低,企业就更容易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一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现状,很可能是由政府执行监管力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我们以个体样本工资低于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作为违规的代理变量。该变量含有加班支付的考量,因此,使用其度量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不仅受到最低工资水平的影响,还受到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力度的影响(这里的执行力度以违规加班程度的形式体现)⑨。此外,违规情况还受到劳动者个体特征等(如性别、年龄)和就业特征等因素影响。我们认为,在对个人特征、就业特征和最低工资水平加以控制后,如果在不同城市就业的两个农民工遭遇最低工资违规情况不同,则主要是由执行力度的差异所引起的。

      更为具体地,在控制个体特征和工作特征下,假如一个农民工在A城市和B城市遭遇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违规率和违规深度的差异是显著的(即城市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当进一步控制最低工资设置水平后,如果城市间差异依然显著且没有明显变化,则说明最低工资设置水平对这两个城市的执行情况没有显著影响。而执行差异主要由两个城市执行力度的不同引起。也就是说,两个城市的执行力度存在显著差别。如果城市间差异有所减少,但没有消失,则说明这两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执行差异同时由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和执行力度两方面的因素引起。如果原来的差异完全消失了,则说明这两个城市最低工资的执行差异主要源自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的不同。

      3.计量结果。为了突出重点,表5只给出了城市层面变量的回归结果。表5的第(1)(4)列是原始方程回归结果(与表3一致);第(2)(5)列是以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表征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的回归结果;第(3)(6)列是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与个体样本工资之比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的回归结果。

      

      表5的回归结果显示:第一,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对最低工资违规率的影响是显著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和最低工资标准与个体样本工资之比都对违规概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较高的城市违规概率也较高。

      第二,大部分城市最低工资执行差异主要来自最低工资设置水平差异,仅广州例外。对比第(1)(3)列:原来与南京市存在执行差异的城市变得不再显著,这说明原来这些城市与南京市之间的执行差异主要来源于最低工资标准设置的相对水平,而不是执行力度的差异。与其他城市不同,广州市与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执行差异不仅依然显著,并且大幅增加(系数由0.627增加到0.967,上升了54%),这说明广州市最低工资违规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其法律执行力较好。广州市最低工资执行力好,很可能是因为该市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广州市是样本城市中既公布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公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唯一城市。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执法监督,而且工人也更容易发现所在企业的违规行为,这些都使企业的违规成本加大。

      第三,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对最低工资违规深度的影响显著。城市之间存在不同的最低工资违规深度,既有工资标准设置水平方面的影响,也有法规执行力的影响。具体看:首先,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和最低工资标准与个体样本工资之比的系数显著且为正,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较高的城市违规深度也较高。其次,对比第(4)(6)列,原来与南京市相比违规深度较低的深圳和武汉,在控制了最低工资设置标准之后,其与南京市的差异依然显著,但是差异程度降低了,这说明与南京市相比,深圳和武汉的违规深度较低,既有工资标准设置相对低的影响,也有法律执行力度较强的影响。其他城市在控制了最低工资设置标准之后,与南京市相比的差异依然不显著,这说明就最低工资违规深度而言,其他城市与南京相比不存在法律执行力方面的差异。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为评价法定工资标准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执行情况,本文根据官方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法规,构建了引入劳动时长的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引入加班费标准的“扩展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以这3个最低工资标准为尺度,借用Foster et al(1984)度量贫困率和贫困深度的思想,使用RUMIC(2008)数据,测算了广州等10个城市农民工群体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并从城市层面考察了影响最低工资执行的影响因素,得到了如下结论:

      第一,整体而言,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水平对农民工遭遇最低工资违规的概率和深度均存在显著正向影响。

      第二,农民工遭遇最低工资违规的情况与个体特征和工作特征相关。农民工群体中的女性、年龄在16~20岁和5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较低和工作经验较少者,其工资水平更容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在私营企业工作相比,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其工资水平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概率更低,在个体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其工资收入低于小时工资标准的概率更高。与签订长期合同的农民工相比,做短期合同工作和临时工作的农民工更容易出现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并且临时工比长期合同工的违规深度更大。

      第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存在城市间差异。其中,广州、深圳和上海等东部城市的执行要好于重庆和成都等西部城市,而广州和深圳的执行情况最好;中部地区的三个样本城市中合肥与武汉执行情况较好,郑州较差。大部分城市最低工资执行差异(与基准组南京相比)主要源于最低工资设置相对水平的不同,但广州主要源于最低工资执行力度较好。

      (二)政策建议

      首先,为保护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最低工资收入,应尽快推行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制度。样本农民工中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违规率和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违规率差别说明尽快执行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能有效地为劳动者在8小时/天和5天/周之外的劳动提供最低工资保证。至少让受雇劳动者更明确加班应该获得的权益,让监管部门的监督更为方便和明确。

      其次,应加强对农民工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工作是否获得法定工资收入的监管。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让农民工自身向雇主提出要求固然重要,但由处于中立地位的政府机构进行监管可能更为有效。

      再次,在及时合理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监管等执行力因素便成为最低工资制度发挥保障性作用的关键。监管不严,将可能出现最低工资标准设置越高,通过延长劳动时间的隐蔽方式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现象就越严重,受雇劳动者的最低收入就越没有保障。本文的研究同时说明,在私营和个体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该成为最低工资执行监管的重点对象。

      最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该覆盖到农民工群体。农民工最低工资的违规深度问题较为突出,表明一部分受雇农民工的收入不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可能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与建议,文责自负。

      ①与其他省份不同,广东省同时公布了最低工资月标准、全日制小时标准和小时标准三种指标,其中前两者适用于全日制工人,最后一项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人。

      ②各省市在计算加班费时,计算基准为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者平时的工资金额,但都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③国家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指出每周工作不足25小时的为非全日制劳动者,本文使用的标准和数据都只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

      ④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⑤数据中的东部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上海、南京和杭州,中部城市包括合肥、武汉和郑州,西部城市包括重庆和成都。下文所称的东、中、西部均是指上述各城市所代表的整体状况。

      ⑥按照2004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一个城市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之一,其他参考因素还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⑦因为考察的样本为个体,所以,本部分对违规率更加准确的理解应为违规概率,但因为分析的层面重点是城市,所以依然采用违规率的说法。

      ⑧本文没有采用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构建y,一方面因为工资水平低于此标准的样本很少,不足4%,计量分析的结果意义不大;另一方面,正如上文所示,本文构造的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⑨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违规加班(这里指不按标准,至少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现象较为严重的城市的劳动者遭遇最低工资违规的概率更高,而违规加班正是规避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方式之一,可以表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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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执行差异:违约率和违反程度_最低工资规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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