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原因初探_职教论文

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原因初探_职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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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 719.20

原联邦德国以中等职业教育的发达闻名于世,这集中表现在受职教者的数量和职教毕业生的技术水平两方面。在受职教者的数量上,战后原联邦德国基本普及了职业义务教育,据统计,1962年原联邦德国未受职教者,占职业义务教育年龄组人口总数的15.3%,1970年为9.8%,1978年只有6.2%;(注:Das berufliche Bildungswesen in der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Europaisches Zentrum fur die Forderung der Berufsbildung,Berlin 1982,2 Auflage 1984,S200、199。) 在职教毕业生的技术水平上,战后原联邦德国职教毕业生的知识和技能均达到4级技工水平。 为什么原联邦德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会如此发达?有无可供我国借鉴之处?本文试通过对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发达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之探讨,进而推断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发展的成功经验,并据此提出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发展中可供我国借鉴之处。

一、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发达的外部原因

(一)经济为中等职教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战后原联邦德国经济迅速发展,这显见于以下三方面的比较中:其一,1981年原联邦德国国民生产总值与1950年相比,实际增长了3.86倍,年均增长率为5.2%;其二,二战后与战前年均增长率相比, 战后的年均增长率为5.2%,而战前1850年至1870年间的年增长率为2.3%,1871年至1913年间为2.7%,1926年至1938年间为4.0%;其三,与其它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同期美国为3.4%,法国为4.8%,英国为2.5%。(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人民出版社,1984年,P55。)

原联邦德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前提,这表现在:1.职教毕业生居于优于未受职教者的就业地位。据1976年的调查,大约95%的受职教者毕业后可立即就业,而未受职教者的失业率达32%;(注:Berufsbildungsbericht 1979年,S97。)2.职教经费成倍增长。1980年各级政府支付的职教经费达19.7亿马克,比1970年增长2.5倍,比1960年增长近5倍。(注:《上海教育》1983年第1期,P30。)1984年企业支付的职教经费为308亿马克,为1970年的4.46倍(注:Grund—und Strukturdaten Ausgaben 1985。)。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联邦德国职教经费的增长大大高于受职教者人数的增长,1984年原联邦德国受职教者人数为 1970 年的 1.33 倍, (注: Grund —und Strukturdaten Ausgaben 1986。)而1984年职教经费为1970 年的4.67倍。

原联邦德国经济的发展之所以能为职教的发展提供良好前提,其原因在于:原联邦德国经济的发展不是主要依赖于就业人数的增加,而是主要靠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据统计,1950年至1970年间原联邦德国就业人数仅增长33.3%;(注:《战后西德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P28。)而1950年至1979 年间联邦德国人均国民收入由419美元上升到12345美元,为1950年的29.49倍。 (注:《西德企业管理浅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1年,P3。)

(二)实行有利于中等职教发展的就业与工资制度

原联邦德国企业实行自由雇佣制度,即企业在雇员的招收与解雇方面具有自决权。它与企业的最高目标——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相适应。要实现最高目标,必须拥有良好技术素质的雇员。因此,企业力图招收适合企业需要、能促使企业更快发展的雇员。这一制度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它使职教毕业生处于优于未受职教者的就业地位。首先在职业的谋取上,绝大多数职教毕业生毕业后可立即就业,而未受职教者失业率颇高;其次,在用工上,职教毕业生多从事技术性职业,而未受职教者只能从事非技术性或半技术性工作;再次,在用工短缺时期,尤其在经济危机的年份,企业要解雇工人,首当其冲的是非技术工人;最后,在职业前途上,职教毕业生拥有参加师傅考试的当然资格,易于晋升为师傅乃至技师,而未受职教者却机会很少,甚至没有。

原联邦德国企业实行的工资制度,是依据某劳动岗位的难易程度和生产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来确定劳动报酬。这种工资制度使得职教毕业生的劳动报酬可明显高于未受职教者。这是因为,与未受职教者相比,职教毕业生具有熟练的技能,专业技术水平高,因而生产的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多于和优于未受职教者。并且职教毕业生在企业多从事技术性较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其劳动报酬必然高于未受职教者。

就业机会、工作安排、职业的稳定性与前途和工资待遇,是影响适龄青年愿否接受职教和是否努力学习的重要因素。西德有利于职教毕业生的就业与工资制度,对中等职教的发展必然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社会重视职教,尤其是企业大办职教

在原联邦德国流传着这样的格言:“不教儿童手艺,等于教儿童偷窃”。(注:《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北师大出版社,1986年,P264。)原联邦德国人民普遍认为“某种职业资格,不仅是生存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而且是个性发展、感受自身价值和社会认可的重要前提。”(注:Das berufliche Bildungswes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Europaisches Zentrum fur die Forderung der Berufsbildung,Berlin 1982,2 Auflage 1984,S200、199。)西马克、 西门子等企业领导认为,“系统的职业教育是原联邦德国取得经济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注:《国外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1985年,P162。)这几大企业均把执行职业教育法,作为企业对原联邦德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尽的义务。

原联邦德国社会对职教的重视,不仅仅表现在认识上,而是体现在行动中。原联邦德国社会多方为发展职教出力,尤其是企业在职教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表现在:1.多方开办职业教育。原联邦德国的教育部门、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开办职教,其中以企业为主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最多,1980年达1,862,800名, 占中等职教学生总数的80%;(注:Grund—und Strukturdaten Ausgaben S226。)2.多方提供职教经费。西德各级政府、企业、劳动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为职教提供经费,其中企业提供额居各提供者之首。 据统计,1980年企业提供额达155亿马克,(注:Grund— und Strukturdaten Ausgaben S27。)是各级政府支付额的7倍多,是劳动部门的近3.4 倍。此外,企业还为职教提供了充足的实习场所。

社会重视职教,可使职教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制约职教发展的诸因素(如适龄青年、家长和教师等)都会起着巨大的积极作用;多方开办职教和为发展职教提供经费,有利于解决职教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足,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职业教育,更能适应不同青年的需要,从而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发达的内部原因

(一)推行职业义务教育政策

在职业教育政策上,战后原联邦德国继续推行职业义务教育。因此,原联邦德国的适龄青年有受职教的义务,政府有开办学校、任用教师等让适龄青年能够接受职业教育的义务,因而从教育对象、教育者和学校设置方面为职教的发展提供了保证。在教育对象方面,战后原联邦德国受职教者的人数不断增长,1960年为1,942,900名,1970年为2, 071,700名,1984年达2,762,500名;(注: Grund— und StrukturdatenAusgaben S527。)在教育者方面,战后原联邦德国职校教师的数量逐年增加。1960年为39,400名,1970年为50,500名,1984年达89,000名;(注: Grund—und Strukturdaten Ausgaben S27。 )在学校设置方面,战后原联邦德国职业技术学校的种类不断增加,各层次职业技术学校之间相互衔接;战前原联邦德国只有三种职业技术学校,即职业学校、职业专科学校和专科学校。这三种学校形成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职业学校和职业专科学校,培养技术工人;第二层次为专科学校,培养技术员。1959年原联邦德国设立了职业提高学校,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主要进行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补习,为其升入专科学校作准备。1969年原联邦德国把原工程师学校和高级经济专科学校,改为高等专科学校。高专成为第三层次的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工程师。与此同时,原联邦德国又设立了专科高中,招收实科中学、职业专科学校和职业提高学校的毕业生,授予高专入学证书。专科高中的设立,沟通了中等职教与高等职教学校之间的联系。职业提高学校、专科高中和高专的设立,使原联邦德国的职教体系具有层次性和衔接性的特点。

(二)对职教实行有效的法规管理

1.法规体系的完整性为职教的法规管理提供了良好前提。为了加强对职教的管理,原联邦德国颁布了一系列的职教法规,这些法规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该体系由三部分组成:(1)职教基本法。 该法对原联邦德国的职教作了较全面和原则性的规定。(2)职教单项法。 它是以职教基本法为依据,对原联邦德国职教的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3)职教相关法。 指的是涉及职教并对职教的发展产生影响的有关法规。这三大组成部分紧密联系、互为补充。基本法是单项法的基础和依据,单项法是基本法的扩展和具体化,相关法则为基本法和单项法的实施开辟道路、创造条件。

2.法规内容的全面性有利于保证职教质量。原联邦德国职教法规对制约职教质量的主要要素都作了规定,提出了统一要求,它包括职教目的、受职教者(权利与义务)、师资(品德、技术、知识和年龄资格)、培训企业主(义务和资格)、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师生比例、教学计划和培训章程的协调与审批、考试和职教的实施与监督等等。并且还对职教的行政、研究、计划和统计等作了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联邦德国对受职教者赋予了多种权利,它们是必要的知识技能获取权、培训报酬领取权、旅费和住宿费补助领取权和可拒绝培训企业的雇佣而自谋职业权。

3.管理方式的系统性保证着职教法规管理的切实有效。原联邦德国对职教进行系统的法规管理,该系统由四要素组成,它们是:(1 )立法。原联邦德国职教法规的立法,视具体法规而异。(2)普法。 原联邦德国职教的普法依参与职教的不同对象而采取不同方式。对受职教者,要求他们学法;对职教师资,要求他们懂法;对职教主管部门,要求它们负责有关职教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3)督法。 原联邦德国对职教法规的遵守实行监督,企业培训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参与企业职教各方面对各项法规的遵行与实施;州文化部长负责监督职业学校;联邦工商管理局负责学徒健康保障方面的监督。(4)违法处罚。 原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对违反职业培训合同与监督、培训者的义务与资格条款的予以罚款处罚。并且原联邦德国对职教的执法是相当严格的。例如波恩曾发生三起因培训企业之故,受职教者结业考试不合格,而要求企业赔偿不能按期成为熟练工人的工资差额的起诉, 其中最高的一次赔款达12,000马克,并取消了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资格。

原联邦德国职教法规管理的最大特色就在于立法、普法、督法和违法处罚并举。其中立法为职教的法规管理提供了必要前提;普法为职教法规的遵行铺平了道路;督法和违法处罚则为职教法规的实施提供了保证。四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由此保证着原联邦德国职教法规管理的切实有效。

(三)重视中等职教的师资队伍建设

1.师资数量长足发展。在发展师资数量上,原联邦德国采取多渠道培养的方式。如专业理论教师由各种大学和专门学院培养,实习教师由职业技术学校培养,企业培训员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师资标准自行解决。专业师资培养渠道的多样性,有利于中等职教师资问题的解决。职教与普教的显著区别之一就在于专业门类繁多,如果职教专业师资也像普教师资那样仅仅由师范院校培养,那将无法满足职教对各种专业师资的需要。原联邦德国专业师资由多种渠道培养,就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原联邦德国还注重充分发挥社会各种专门人才的作用,采取专职与兼职教师并举的办法,来解决师资问题。

由于原联邦德国在职教师资的数量建设上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其中等职教师资数量有了长足发展。据统计,1960年职校专职教师总数为39,400名,1970年为50,500名,1984年达89,000名。

2.师资质量确有保障。在师资队伍的质量上,原联邦德国职校的专业理论教师均是大学本科毕业,他们在校既要学习专业理论,又须接受专业实习;既要学习教育理论,又须接受教育见习(毕业后);既要学习第一专业,又须学习第二专业。原联邦德国职校的实习教师均具有普通中等教育证书,具备技师或手工业师傅资格。他们受过职业义务教育并具有两年以上工龄,还接受过一年半的教育见习。原联邦德国企业的专职培训员均具有技师或手工业师傅资格,具备职业教育方面的知识。

原联邦德国还非常重视职教师资的职后进修,各种大学和专门学院均承担教师进修任务,并建立了教师进修制度。

3.教师待遇堪称优厚。原联邦德国职校师资的工资待遇相当优厚,在此以1980年年龄为40岁有两个孩子的职校正式教师为例予以说明,该正式教师的月薪为4,030马克,比同一等级的国家雇员工资多440马克。(注:Trainers and Teachers in Vocational Training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1983 by 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Berlin P47。)如果与社会平均工资相比,职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就更优厚。帮联邦德国职校教师的工资一般相当于工人工资的1.5倍至2倍。(注:《五国职业技术教育》,国家劳动总局培训局编,劳动出版社,1991年,P177。)

(四)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进行良好的职业教学

1.实习场所组合配套。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的实习场所组合配套,它由企业实习场所和职校实习场所组成。企业实习场所包括企业生产车间、企业教学车间和跨企业教学车间。职校实习场所具有培训车间、示范车间和实验室等功能。每种实习场所各有长短,互为补充,共同保证着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原联邦德国良好的实习场所组合,有助于解决实习教学的循序渐进性与企业生产的配套性;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要求高与学生技能不熟练;职业学习的全面性与企业生产的专业性之间的矛盾。

2.教学设备合理配置。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的教学设备十分注意合理配置,并采取多种办法来加以保证。(1)在职教法规中明文规定, 教学场所中教学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培训章程的要求。(2 )主管部门在认可教学场所时,必须确认教学设备的配置符合培训章程的要求。(3)办学机构组织专家对教学场所的教学设备进行合理配置。

3.教学形式颇具优点。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主要采取双元制的教学形式,它与我国单元制的教学形式相比,具有多种优点:(1 )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培训员和职校专业理论教师的各自优势。在双元制中,企业培训员擅长于技能培训,职校专业理论教师善于专业理论教学。专业理论教学由职校专业理论教师主导,技能培训在企业培训员的指导下进行,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而为学生受到良好的职业教育创造了师资条件。(2)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在双元制中, 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交替进行,学生可在理论知识的指导下进行实践培训;学生在学习场所的实践培训,又可拓宽其视野,获取丰富的直接经验,从而为其接受理论教学提供良好的感性认识。(3 )有利于最新科技信息迅速反映于教学之中。双元制使企业与职校紧密联系,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新成果和最新科技信息易于迅速反映于教学之中,从而使职业教学能紧密跟上生产和科技的发展。(4)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双元制中,学生学到的书本知识可立即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在实习中不断运用知识解决生产问题,可使学生体会到知识的力量,从而渴望继续学习;把书本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解决生产问题,可使学生进一步体会到知识的实践意义,深感自己知识的不足,从而激发起新的学习需要。(5)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态度。在双元制中, 学生必须在企业生产现场,在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培训员的指导下,在众多熟练工人中间接受实践培训。工人们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必然对其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这种环境的长期熏陶下,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6)有利于实现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 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性。双元制把企业与职校紧密相连,学生在企业长期置身于成人环境中,与各种各样的人接触、交往。企业成为学校走向社会的桥梁,有利于学生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和毕业后走向社会。(7 )使教育单位与用人单位成为统一整体。双元制中,由企业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务市场需求来设置专业,规定招生人数,确定和调整教学内容,从而使教育单位与用人单位成为统一整体,这既有利于增强学生对用人单位的适应性,培养企业所需人才,又有利于用人单位择优雇佣工人,也有利于毕业生自谋职业。

4.注重技能能力培养。原联邦德国职校的教学十分重视技能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这不仅表现在课时分配、培训要求和教学目的上,而且体现在考试中。在此以钟表制造专业为例加以说明:在课时分配上,实习教学课占总课时的70%,理论教学课占总课时的30%。在培训要求学生结业时应掌握的技能有:加工、连接、拆装和调节技能;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技能;零部件的测试技能;制图和设计技术等。在教学目的上,要求学生掌握时钟设计的基础工艺,具有分析钟表构件功能性内在联系的能力,能够准确地发现并排除功能性故障。在考试上,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均须考核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注:

Das Bildungswes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5.全面考试严格把关。原联邦德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其严格表现在:(1)结业考试由行业联合会负责举行, 行业联合会代表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根本利益,结业考试由其负责进行,是对职教质量的一种严格把关;(2 )行业联合会组织专门的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事宜。原联邦德国还制订了结业考试规则,规则对准考条件、考试安排、评分标准、考试证书的颁发和违反考规的制裁作了明确规定。(3)结业考试须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考试包括培训大纲所规定的技能与知识和在职校所开设的与培训大纲有关的学科内容。(4 )结业考试的淘汰率颇高,据统计,1975、1981和1984年3 年结业考试的平均淘汰率达11.3%。(注:Grund —und Strukturdaten Ausgaben S102(根据该页数字计算)。)

综上所述,原联邦德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在于,在发展受职教者的数量上:1.原联邦德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极大提高,要求适龄青年接受职教。2.实行职业义务教育政策,适龄青年必须接受职教。3.社会、尤其是企业重视、资助并大办职教、职教经费的成倍增长、师资培养的多渠道和职校种类不断增加,使得适龄青年可受职教。4.在就业机会、工作安排、职业的稳定性与前途、工资待遇、社会风气和职业教学等方面的良好条件,使得适龄青年愿受职教。在保证职教毕业生的质量上:1.对制约职教质量的各要素作了统一规定,为达到职教的高质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2.全社会知法懂法,有利于各项质量标准的实施。3.双元制职教对学习兴趣的激发、结业考试的高淘汰率、就业后的职业晋升和依据劳动岗位的难易程度和生产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等等,促使受职教者努力学习。4.师资要求的全面性,企业培训员和职校专业理论教师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制度和良好的工资待遇等等,为保证职教的高质量创造了师资条件。5.实习场所组合配套,较好地解决了实习教学与企业生产之间的矛盾;教学设备合理配置,有利于职教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教学工作的良好进行;教学形式颇具优点,有助于获取最佳的教学效果;注重技能能力培养,抓住了职教的教学重点;行业联合会负责结业考试,实现了对职教质量的严格把关,上述种种在教学方面为职教的高质量提供了保证。6.对制约职教质量的各项规定的实施进行必要监督,对违反各项规定者进行严厉处罚,都为职教的高质量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三、可供我国借鉴之处

综析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的成功经验和我国中等职教的具体情况,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在于:

1.多样性与统一性并重。发展职教必须多样性与统一性并重。这是因为,招生对象和社会所需人才的多样性,要求职教必须多样化。职教只有多样化,适龄青年才易于找到适合自己的培训场所和专业,才有利于扩充生源和培养出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才有利于拓宽毕业生的出路,多样化职教的优点就在于可极大地促进受职教者数量的发展。但是多样性也意味着差异性,它使办学单位在办学条件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其缺点就在于各种办学单位易于各行其是,教育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然而,统一性可弥补多样性的这一不足。统一性的优点就在于可通过对制约职教质量的诸要素(如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和考试等)作出统一规定,从而较好地保证职教质量。因此,采取多样性与统一性并重的方式,既有利于职教数量的发展,也有利于确保职教质量。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原因之一就在于原联邦德国在发展中等职教中注意多样性与统一性并重。其多样性是通过社会大办职教来实现的,其统一性是通过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职教而达到的。

2.层次性与衔接性并存。职教的体系必须层次性与衔接性并存。这是因为,社会技术人才的等级性要求职教体系必须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只有这样,职教才能培养出社会所需的各个层次的技术人才。但是,由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职教已成为一种终身教育。同时,现实生活中的人总是趋向于向更高层次不断奋进,这就要求职教体系必须具备衔接性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才能顺应人的发展趋向。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重要原因就在于其职教体系层次性与衔接性并存。其层次性是通过设置多层次的职业技术学校来实现的,其衔接性是通过设立职业提高学校和专科高中等专门授予入学合格证书的职业技术学校来达到的。

3.强制与自愿并用。要促进受职教者数量的发展,必须强制与自愿并用。这是因为,在适龄青年中,就其愿否接受职教来说,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愿接受职教,一类是不愿接受职教。采取强制与自愿并用,就可使愿意与不愿意者都接受职教,从而可确保职教的数量发展。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原因之一就在于强制与自愿并用。强制是通过推行职业义务教育的政策,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的;自愿是通过在就业机会、工作安排、职业的稳定性与前途、工资待遇、社会风气和受职教者的权利等方面提供了良好条件,促使适龄青年愿受职教来达到的。

4.法规体系的完整性与管理方式的严格性相结合。要对职教实行有效的法规管理,必须实现法规体系的完整性与法规管理方式的严格性相结合。这是因为,仅做到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只能达到有法可依,而难以实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等;仅强调法规管理方式的严格性,如果法规体系不完善,就不具备法规管理的良好前提,因而所谓普法、督法和违法处罚等也难以收到满意的效果。只有两者相结合,既实现了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又达到了法规管理方式的严格性,才能使职教的法规管理确有成效。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之所以发展水平高,原因之一就在于既实现了职教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又达到了职教法规管理方式的严格性。

5.教学工作与培养目标相一致。要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必须保证教学工作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原联邦德国中等职教之所以发展水平高,原因之一就在于教学工作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原联邦德国职教的培养目标是使受职教者,具备从事所培职业的熟练操作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具备必要的生产经验,结业后能胜任所培职业的工作。原联邦德国职教的专业设置、课时分配与教学目的的确立,教学形式和实习场所的配置等均与培养目标相一致,从而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均能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颇为企业所欢迎。

收稿日期:199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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