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检执业资格渐成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王晓宾[1](2020)在《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印章印文鉴定作为一项传统的司法鉴定项目,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伪造印章印文的技术越来越多,加之人们之间的社会活动和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发案量飞速上升。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对可疑印文(检材印文)进行检验,分析其形成方式,判断其与样本印文的一致性,进而为法庭诉讼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依据。印章印文鉴定作为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司法鉴定人员关注的重点。长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及鉴定人员针对印章印文鉴定的技术方法展开了系统、详细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就司法实践而言,印章印文鉴定的正确率并不理想,领域内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缺乏系统研究,质量监控体系尚未建立。随着诉讼中对证据审查严格化、采信标准规范化的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的印章印文鉴定结果备受关注,因此,系统的开展对印章印文鉴定的质量监控研究就显得刻不容缓和尤为必要。本文在深入了解印章印文鉴定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印章印文质量监控的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与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主要因素的深入剖析、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并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进行模拟应用。研究内容包括导论共六章,分别为:导论;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目的与意义,包括导论;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包括第一章;第三部分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第二章;第四部分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1)系统的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解析。从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和方法三个方面出发,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解释,并通过评估分析的方法,将影响因素分别划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构建出影响因素的分级结构,为后续开展鉴定质量监控工作打下基础。(2)详尽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六个部分入手细化监控点,为开展质量监控监控工作明确着力点。(3)完整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进行了构建。通过设计构建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四大子系统,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搭建平台。导论部分论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数量众多,一直是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热点问题,但是由于研究人员多关注技术方法,加之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繁杂,因此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一直亟待提升,质量监控研究有待加强。通过利用文献梳理法、实证调查法、实验探究法、比较借鉴法等研究方法,借助法律、技术、管理等专业知识,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可实现丰富其理论基础;提升印章印文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能力;保证印章印文鉴定意见证据价值;助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目标。第一章对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当下印章印文鉴定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梳理,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提供了资料。本章首先从印章的发展起源入手,简述了印章在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并介绍了不同时期印章名称的变化。接着叙述了雕刻法、成型热压法和光敏技术三种主要制作工艺制作印章的原理和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印章进行了分类。然后以古代和现代两个时间维度,分别从典型案例、鉴定理论、主要鉴定方法三个方面叙述了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最后在总结印章印文鉴定在伪造技术、科学属性、新技术方法、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基础上,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依托高新技术、与信息安全技术融合、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标准化体系等发展方向。第二章着重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并明确了监控工作的价值取向,为有效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三节内容:第一节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含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依据鉴定过程、鉴定对象、监控措施、监控方式对司法鉴定质量监控进行了分类,并综述了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现状成果,了解当前的前沿和热点。第二节重点归纳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三大特点为具有动态性、监控对象具有易变性、监控具有持久性;提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机制和措施所发挥的功能主要分为预警功能、排查功能、监督功能、反馈功能和指导功能五个方面的功能。同时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进行了阐述,明晰准确和高效是初级价值取向,公平和正义是高级价值取向。第三节在探讨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关系的基础上,概括了司法鉴定困境的表现形式为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法官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和社会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总结了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分别是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民众对鉴定意见的认知存在偏差;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并根据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对社会稳定秩序、法律权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鉴定学科发展造成的危害,提出了适时出台《司法鉴定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做好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和培训教育工作、构建司法鉴定追责制度、做好司法鉴定舆论宣传工作、发挥“智能辅助鉴定人”的作用等缓解措施。第三章解析了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鉴定主体因素、鉴定程序和方法因素、鉴定客体因素,并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评估,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打下了基础,明确了鉴定质量监控的重点。本章在探讨印章印文鉴定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质的基础上,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进行阐述,并根据因素的类型、因素的来源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类。之后共完成了四部分的工作:第一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其中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包括鉴定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级和规模;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包括认知能力、心理预期、主观经验、道德水平、知识背景。第二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材料的影响、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鉴定程序的影响、鉴定文书的影响,其中鉴定材料的影响包括检材、样本、鉴定材料收集与保管过程;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包括鉴定技术、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的影响包括分析阶段、比对阶段、综合评断、核实阶段;鉴定文书的影响包括鉴定文书的形式、鉴定文书的内容。第三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分为印文色料、外界环境、盖印压力、承印物的影响。第四部分对影响因素进行了评估。通过定向调查问卷的方式,采用专家评价法,对23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以影响力的大小将影响因素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为分层次对影响因素进行监控提供了依据。第四章重点阐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为构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提供了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机制,监控任务艰巨,监控内容众多,这是由其复杂性、开放循环性、动态性、持续完善性所决定的。本章节为更清楚的厘清监控的主要内容,方便监控实施方更准确的把控监控要点,梳理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第二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合法性、可靠性、充分性、可比性等四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方法和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第四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第五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的主要内容,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第六部分是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第五章基于前面章节的研究成果,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尝试进行应用,以达到对理论知识成果的检验,综合考察监控系统的可用性和适用性。本章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和比较。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目前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除刑法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行为外,还有多款与印章相关的治安管理办法草案。技术规范方面,国内主要介绍了国家标准(GB)、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和权威技术组织分别颁布的有关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并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国外主要介绍了SWGDOC技术标准和ASTM技术指南。在对国内外进行比较时,可发现二者在制订单位、内容、修订规则、鉴定人员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然后结合印章印文鉴定的内容和特点,总结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为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和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接着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该系统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设计了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并且各个子系统中包含有若干模块,以实现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客观的评价。同时提出为确保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应进行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其他保障。最后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采用典型案例测试的方式,实施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检验了监控与评价系统,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马世磊[2](2019)在《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群体研究(1922-1937)》文中指出在中国社会近现代化进程中,青岛经历了多次特殊的社会发展时期,城市的建设也出现了两次高潮期,德租时期确立了青岛的城市形态,当时德国人移植本土的各种建筑技术与思潮。在德租与第一次日占之后的南京国民政府管理时期,青岛出现了第二次发展高潮,此时期属于国人自己建设的时期,这一时期所建建筑带有明显的西方特色和中国文化特色,见证了青岛的百年历史,折射出当时的繁荣,是我们宝贵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人们忽视了国民政府管理时期的青岛建设,更忽视了这个时期青岛的建筑师群体,当时青岛的繁荣与兴旺,吸引了许多外地建筑师来到青岛,建筑思潮给不同教育背景的建筑师造成不同的建筑理念,此时期建筑师的建筑设计手法,直接影响了青岛的城市建设。本文旨在通过对青岛民国时期(1922年~1937年)建筑师的建筑实践作品进行相关研究,分析他们在青岛建筑设计的建筑风格与设计手法倾向,探究此时期青岛建筑师对青岛城市建设的影响。首先,通过对近代中国建筑教育演变的分析研究,归纳出中国建筑师受西方教育影响后的设计理念是如何的反映到建筑设计手法上。对他们的建筑实践作品进行归纳,最后总结出青岛本地建筑师与外地来青建筑师设计手法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其次,本文以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对建筑师们的建筑机构、营造厂,以及民国时期青岛政府对建筑师的管理机构与登记制度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出当时青岛建筑师群体的规模。最后,在大量文献资料的搜集和系统深入的实践调研基础上,对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的作品进行梳理研究,整理出青岛在30年代的建筑作品风格趋向,挖掘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建筑师对青岛城市建设的影响。
马丽[3](2019)在《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平台是一个具有变革性的概念,彻底大范围的改变了商业、经济和社会。平台的崛起带来了显着的效率改进、创新能力提升和扩大的消费者选择,加速商业模式更迭,引发经济结构、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本文从多视角对平台的基本含义进行比较研究,并在网络平台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也成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即平台经济。网络交易平台在引领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负面问题和潜在的危害。网络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线下市场的大多数失灵现象,由于互联网所特有的虚拟性、开放性、网络效应等特征,同时网络交易平台中也会衍生出新的更为错综复杂的网络市场失灵的法律问题,给政府公共规制带来严峻的挑战。政府对网络交易平台直接规制方式存在诸多困境,网络交易平台规模之大、信息变化之快以及参与者情况之复杂,极大地钳制的法律的直接支配能力,国家立法者常滞后于技术更新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步伐,新型在线服务也无法匹配既有规制规则。在执法过程中,更因公共执法资源有限,无法有效执行与贯彻法规命令与禁止的事项。抑或是纵使理论上可为有效管制,但单向度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方式因忽略平台独特的运作逻辑,实践中常遭到管制对象的拒绝配合,削弱了被管制者与规制机构分享信息、共同解决问题的意愿。在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产生公共规制危机时,治理理论对此提供了对症的良方,治理理论能更好的容纳平台经济所面临的分散化治理实践。本文以治理理论为理论工具,探讨疏解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管理难题,触发了治理理论的更新,再通过审视和反思具体平台视域中的规制实践,从行政法视角提出平台治理体系革新的制度框架。在网络交易平台治理行动结构中,在法治框架下建立一个由“主体——行为——责任”构成的制度分析框架展开论述。在治理主体层面,国家并不具备治理绝对独占地位,平台企业、社会组织乃至用户在一定条件下皆为治理主体。根据各治理主体的相对优势与治理能力,确定各方在平台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功能作用,引入辅助性原则这一理论工具,厘清各治理层次之间的关系,并在合理分层的基础上建构合作关系,推动政府、平台、社会的协同合作;在治理行为层面,通过描绘行政规制工具谱系,深入分析每一种治理行为方式的优劣对比,推动单向度的命令控制型手段转向事中事后的、柔性协商的多元规制方式。此外,平台与其他适格的社会治理主体也在自己设定规制标准并实施规制,并具有相应的技术治理手段。最后,动态审视治理过程,关注各治理行为方式在规则的制定、监督和执行三个层面的组合创新;在治理的责任层面,国家与平台服务商分享权力和共担责任,因此必须基于二者在平台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划定治理责任。从平台服务商而言,势必承担与其治理角色一致的技术治理责任。从国家角度看,责任承担方式从履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在平台治理语境中主要包括对平台自我规制的公共监督以及建构对用户的权利救济途径。论文对法治框架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治理问题进行研究,摆脱以政府管制为研究中心的局限,将治理理论与行政法革新相结合,为网络交易平台治理提供新的研究视野与理论工具,对平台治理主体、治理工具以及治理责任等内容的充实也构成了新的问题解决的实践框架或相关脉络,进而探索出了新的问题域,丰富了学术界关于平台治理的研究。
袁茂钦[4](2019)在《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大规模建设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的节奏不断加速,与此同时,建筑行业处于迅猛发展的上升期,建设工程的质量已经成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中国经济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中国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和科学发展观,重视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工程质量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也成为全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建设工程质量,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监管质量,颁布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法和监督制度,有效保证和稳步提高深圳市的建设工程质量,但是政府监管依然存在不足。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建设工程监管,结合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重点分析研究深圳市政府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和解决措施。这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基于这一研究前提,本文以相关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一是政府监管理论。二是监管公共利益理论,同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法,为了使调查更加全面详实,还采用了人员分层访谈法和问卷法等。重点访谈政府监管问题,了解现阶段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和解决措施。综上所述,本文通过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得出结论:当前的建设工程政府监管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机构定位不明确;二是监管机制不完善;三是监管模式缺乏创新;四是监管方式陈旧。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二是完备建设市场清出与准入制度,三是健全微观程度的监管机制;四是转变监督方式等。为的就是实现更好的建设工程政府监管。
郑本川[5](2019)在《A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评估与应对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鼓励政策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在逐年上升,然而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及上市公司受处罚的消息却不断,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事务所的风险评估和应对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国科创板制度即将实施,届时,事务所将同时面对上市公司客户增加的机遇和科创板客户审计风险增加的挑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当下环境中合理评估风险并应对风险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重点之一。本文首先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内部治理等文献的梳理,发现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过程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但是由于事务所经营与企业经营有一定相似之处,于是本文结合ERM(2017)与ERM(2004)的变化之处,从A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和审计业务两方面对其进行风险的评估。在对事务所战略风险进行分析时,本文结合A所客户变更前后审计收费变化的具体数据,分析发现A所在面对市场竞争压力时,可能选择了成本领先战略,从A所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效果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并且在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情况下,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流失风险。此外随着客户需求的变化,成本领先战略增加事务所的客户流失风险并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绩。另一方面在对事务所的业务风险进行评估时,本文结合A所首次承接的审计案例,在对A所目前的质量控制体系基础上从职业道德、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审计人员以及业务执行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业务层面的风险分析。首次承接客户与保持的客户相比,风险主要体现在客户承接、审计人员的委派、审计沟通上面。最后本文针对分析得出的A所风险,从尝试差异化战略变革、加强客户管理、完善客户风险评价流程,加强审计团队执业水平、提高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标准五个方面为A所提供风险应对建议。
曲旺旺[6](2019)在《严格司法鉴定准入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司法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离不开良好的司法鉴定制度。当今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与纠纷的表现形式愈加复杂化、多样化,司法鉴定作为消解矛盾、化解纠纷的重要的手段,对形成理性、公平、科学的司法诉讼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准入工作作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在完善鉴定机构体系,建设高素质鉴定人队伍的工作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自此以后,我国的司法鉴定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在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司法鉴定准入方面,由于准入门槛偏低,司法行政部门准入关口“把关不严”,导致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欠合理,小规模、低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大量成立,不少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水平以及法律与职业道德素质较低,损害了司法鉴定公平、公正的形象,阻滞了司法公正的保障与司法效率的提高。当前,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不断推进,司法部提出了对司法鉴定从准入范围、准入条件、准入程序三个方面实施严格准入,严把准入关口,从整体上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水平,保障每一个鉴定意见的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此为背景,本文总结了我国司法鉴定准入制度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严格司法鉴定准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以《决定》为时间分界线,分别介绍了《决定》出台前后我国司法鉴定准入制度的基本情况,包括准入范围、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并对其进行评价,指出了其中的问题,为后文分析严格司法鉴定准入制度的相关情况打好了基础。第二部分为首先结合上文分析了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的内容:严格准入范围、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准入程序。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现阶段严格司法鉴定准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分析论证了“四大类”外司法鉴定业务是否应当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其次对准入制度规范不完善和当前鉴定机构体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为下文措施的提出做好了铺垫。第四部分从四个方面对严格司法鉴定准入运行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一是立法方面,二是“四大类”外司法鉴定业务方面,三是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方面,四是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认可方面。
薛峰[7](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认为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陶亮[8](2019)在《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文中认为国内的建筑设计管理长期呈现出流程片段化的特征,这种粗放的管理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整个建筑行业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以及投资模式、技术创新、信息技术发展、产业转型、人文变化和国际化趋势等一系列的变化发展,这种管理体系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已大大降低。随着2015年WTO过渡保护期的结束,国内建筑设计市场进一步全面放开,推行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回归“建筑师负责制”已成为业界的共识。转变正在发生,在上海、广西、福建等地试点的“建筑师负责制”,体现了政府推进建筑业与国际接轨、提升品质的态度和决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转型升级、专业的强化与新的建设项目运作模式的产生,促使我国建筑师的角色正在重塑,新的形势需要建筑师逐渐成为项目的潜在管理者,并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专业技能及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全面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最终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同时建筑信息化作为建筑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已经成为引领变革这个领域发展的重要趋势,正逐渐改变传统建筑设计行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当建筑设计摆脱单一的图纸沟通的束缚,进而实现以BIM(建筑信息化模型)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表达后,建筑师在整个建设流程中的作用将发生重大变化,从仅侧重于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到对工程全流程的整体掌控。建筑信息化技术已经把整个工程建设流程中大部分的设计问题前置化,为解决贯穿整个建筑工程活动中各个主体、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且可行的工作模式,从而为建筑师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合理角色提供了技术支持。这种变革发展的趋势也恰恰是建筑师负责制所倡导的----让建筑设计源头的建筑师,成为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领导者。在建筑设计行业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本论文主要研究以建筑师为主导进行全程设计管理的意义及策略,对涉及到策划、设计、施工和运管等方面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更加合理的阶段划分,并结合作为全程设计管理重要技术手段的建筑信息化技术,提出各个阶段相应的设计管理要求和策略。为此,本论文提出了“六序法模式”的全程设计管理方法,并探讨其与BIM进行结合的意义及有效途径。论文希望一方面能为推行适合中国的建筑师负责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拓展BIM在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论文通过三个部分展开阐述: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首先,论文的绪论部分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相关研究若干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研究的内容,阐述研究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思路。在第二章论述了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核心任务、主体内容和影响因素,并指出了建筑设计管理中知识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主要策略。在第三章通过分析对比中外通行的职业建筑师的职能体系和全程设计管理思想,探讨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下的建筑师全程设计与管理,在建造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发展趋势及建构要素,为后续的理论实践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理论实践研究。首先在第四章以国际通行的职业服务内容和专业化、全程化的标准,提出适应中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职业服务体系----“六序法模式”,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和工作要求进行阐述,并结合项目实例进行分析总结。接着探讨了建筑师进行全程设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组织形式----建筑工作室/事务所,以保持建筑创意为核心目的的组织机构管理策略。最后在第五章研究了BIM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的重要性和适应性问题,论证了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应用BIM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并提出了“BIM整同设计管理模式”和“复合总建造师”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为策略研究。是在对上述研究的总结和拓展基础上,分别在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BIM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四个方面对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提出了适宜的优化策略。最后对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研究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展望了建筑师视角下并结合BIM技术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应用前景。
鲁冬梅,傅向民,张世祥[9](2015)在《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资质设置》文中研究指明针对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资质设置问题,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种设备管理模式与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管理的变迁与沿革,分析了三十年来两个领域的立法背景,对比了国内外管理机制的差异,指明了目前制度体系建设与市场行为之间矛盾与困惑的原因,同时提出了基于目前立法背景下处理此类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刘传明,傅向民,曹慧,朱刘苗,李乃生,郭岩红[10](2015)在《工程与物资采购之界面问题探讨——浅谈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资质设置》文中指出针对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资质设置问题,回顾了建国以来特种设备管理模式与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管理的变迁与沿革,分析了三十年来两个领域的立法背景,对比了国内外管理机制的差异,指明了目前制度体系建设与市场行为之间矛盾与困惑的原因,同时提出了基于目前立法背景下处理此类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二、质检执业资格渐成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质检执业资格渐成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方法和框架 |
第一章 印章印文鉴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印章起源与发展 |
一、我国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二、国外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三、印章名称的发展 |
第二节 印章制作工艺和种类 |
一、印章的制作工艺 |
二、印章的种类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 |
一、古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二、现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第四节 我国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困境 |
二、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方向 |
第二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 |
一、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含义 |
二、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类型 |
三、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现状 |
四、印章印文鉴定与司法活动的关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和价值取向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功能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 |
一、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表现形式 |
三、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 |
四、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造成的危害 |
五、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三章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 |
第一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概述 |
一、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阐述 |
二、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因素分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材料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三、鉴定程序的影响因素解析 |
四、鉴定文书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印章印文鉴定客体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 |
二、印文色料的影响 |
三、外界环境的影响 |
四、盖印压力的影响 |
五、承印物的影响 |
第五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质量影响因素评估 |
一、调查评估的设计 |
二、评估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复杂性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开放循环的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动态过程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需要持续完善的过程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内容的概述 |
一、印章印文鉴定意见的审核要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 |
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合法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充分性 |
四、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可比性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方法的监控内容 |
三、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内容 |
第六节 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 |
第七节 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 |
第八节 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内容 |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依据和情况 |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五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 |
一、我国关于印章管理的法规 |
二、我国现行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三、国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四、国内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比较 |
五、我国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的未来制订方向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 |
一、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 |
二、全员参与原则 |
三、持续改进原则 |
四、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的构建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概述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 |
四、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 |
五、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保障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组织保障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制度保障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技术保障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其他保障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实例——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 |
一、G司法鉴定中心概况及印章印文鉴定案例简介 |
二、印章印文鉴定案例鉴定质量监控实施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影响因素评价调查问卷 |
附录B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群体研究(192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近代中国建筑师的相关研究 |
1.2.2 近代建筑事务所与建筑师的行业组织 |
1.2.3 青岛近代建筑史、建筑师的相关研究 |
1.2.4 研究现状存在的不足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对象概念界定 |
第2章 中国近代建筑师职业的演变 |
2.1 中国古代的匠人 |
2.2 中国传统建筑体系的断裂 |
2.2.1 晚清政治改革 |
2.2.2 新的政治与社会需要 |
2.2.3 社会文化心理的转变 |
2.3 新式建筑教育与新型建筑师 |
2.3.1 新式建筑教育的开端 |
2.3.2 民国政府改制后的建筑教育制度 |
2.3.3 新型建筑师的出现 |
2.3.4 中国建筑院校教育出现之前培养建筑师的途径 |
2.4 小结 |
第3章 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群体透视 |
3.1 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的产生背景 |
3.1.1 青岛历史沿革 |
3.1.2 青岛自然环境 |
3.1.3 中西文化的碰撞与交流 |
3.1.4 青岛的政治稳定与经济繁荣 |
3.2 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群体概况 |
3.2.1 青岛建筑师事务所规模 |
3.2.2 青岛营造厂 |
3.3 民国时期青岛政府对建筑师的管理 |
3.3.1 城市建设管理机构 |
3.3.2 建筑师登记制度 |
3.3.3 建筑法规 |
3.4 小结 |
第4章 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及建筑作品 |
4.1 青岛本地建筑师 |
4.1.1 刘铨法 |
4.1.2 栾子瑜 |
4.1.3 王枚生 |
4.1.4 郭鸿文 |
4.2 外地在青建筑师 |
4.2.1 许守忠 |
4.2.2 苏夏轩 |
4.2.3 王屏藩 |
4.2.4 张少闻 |
4.2.5 赵诗麟 |
4.3 小结 |
第5章 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对青岛城市建设的影响 |
5.1 社会背景对建筑师建筑观的影响 |
5.1.1 中西文化碰撞下的“折中主义” |
5.1.2 中国传统建筑复兴 |
5.1.3 西洋古典主义建筑思潮 |
5.1.4 装饰艺术派与现代建筑的导入 |
5.1.5 现代主义建筑的普及 |
5.2 在青中国建筑师建造活动 |
5.2.1 公共建筑 |
5.2.2 住宅建筑 |
5.3 建筑师建筑作品对青岛城市建设的影响 |
5.3.1 风格的多元化 |
5.3.2 建筑的整体性 |
5.3.3 风格的现代性 |
5.3.4 文化的多元性 |
5.3.5 建筑空间秩序 |
5.3.6 街道的对话 |
5.3.7 蜿蜒的城市意象 |
5.4 小结 |
结语 |
附录 :30年代在青中国建筑师及其作品(部分)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3)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研究 |
二、治理理论与行政法的互动 |
三、平台治理研究回顾:一种框架性视角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网络交易平台与政府规制困境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
一、网络平台的涵义 |
二、网络平台的类型划分及其意义 |
第二节 交易平台的发展简史与变革意义 |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交易平台” |
二、平台模式变迁的差异比较 |
三、平台模式演进的动力机制与变革意义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视域内的“市场失灵” |
一、线下市场失灵的线上化 |
二、线上新型市场失灵 |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困境 |
一、平台经济对行政规制的冲击 |
二、网络交易市场既存的行政规制困境与成因 |
第二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何为“治理” |
一、观念的嬗变:从规制到治理 |
二、治理的基础理论 |
三、治理的主要理念与主张 |
第二节 治理理论对传统行政法带来的变革 |
一、变革背景:传统规制与行政现实的“严重脱钩” |
二、治理给行政法带来的全新风貌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基本理念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一种框架性分析 |
第三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主体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主体范畴 |
一、政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政府主体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市场主体 |
三、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非政府主体 |
四、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个体主体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功能 |
一、政府:规制者、元治理者与服务提供者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义务承担者与自律管理者 |
三、非政府组织与用户群体:补充治理者与元规制者 |
第三节 治理主体之间的层次与合作 |
一、治理主体之间的分层—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点 |
二、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行为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 |
一、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方式 |
二、网络交易平台政府行政规制的问题检视 |
三、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的革新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自我规制行为 |
一、平台自我规制的权力性质与来源 |
二、网络交易平台自我规制的行为方式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社会自我规制行为 |
一、行业协会自我规制行为方式 |
二、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的行为方式 |
三、公众社会执法 |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行为的组合创新 |
一、规则制定维度:多中心制度供给 |
二、监督维度:信息互动与分享 |
三、规则执行维度:治理工具的组合 |
第五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责任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平台责任 |
一、平台负行政法义务的学理定位 |
二、强化平台责任的立法趋势与制度检视 |
三、完善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制度的规范建议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国家责任 |
一、国家责任方式的转变 |
二、治理责任分配中的制度困境 |
三、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国家的责任范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4)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应用前景、应用价值及其创新点 |
第三节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社会调查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建设工程质量 |
二、政府监管 |
三、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监管理论 |
二、监管公共利益理论 |
三、无缝隙政府理论 |
第三节 总结 |
第三章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调查设计 |
第一节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现状 |
一、监管机构不断改革 |
二、监管工作日益巨增 |
三、监管工作反响(信访与投诉)大 |
第二节 调查研究设计 |
一、调查内容设计 |
二、调查对象选择 |
三、具体调查方法介绍 |
四、调查质量控制 |
五、调查进度 |
第四章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调查分析 |
一、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二、结构性访谈分析 |
第二节 深圳市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管理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的运行机制有缺陷 |
三、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模式僵化 |
四、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方式落后 |
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质量投诉未能科学处理 |
第五章 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及启示 |
一、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 |
二、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启示 |
第二节 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 |
(一)美国直接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管 |
(二)德国实行间接工程质量监管 |
(三)法国运用法律及经济手段实行工程质量监管 |
二、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启示 |
第六章 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的思路与措施 |
第一节 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定位 |
一、完善政策宏观管理体系 |
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
三、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 |
四、继续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 |
第二节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 |
一、完备建设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
二、健全微观层次的政府质量监管机制 |
第三节 创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模式 |
一、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
二、加大专项检查力度 |
第四节 转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方式 |
一、完成监管由微观控制向宏观制约转变 |
二、实行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管 |
三、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 |
四、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评价功能 |
第五节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投诉 |
一、提高对住宅质量的监管力度 |
二、认真做好群众工程质量保修投诉以及售后处理工作 |
三、提高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5)A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评估与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研究现状 |
1.2.2 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思路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3.4 创新点 |
2 研究依据 |
2.1 COSO风险管理理论 |
2.2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
2.3 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评估与应对框架构建 |
3 战略层面风险评估 |
3.1 A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公司经营情况 |
3.2 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竞争情况 |
3.2.1 市场份额 |
3.2.2 客户变更 |
3.2.3 审计收费 |
3.3 A所战略层面风险评估 |
3.3.1 人才流失风险 |
3.3.2 客户流失风险 |
3.3.3 业绩下滑风险 |
4 业务层面风险评估 |
4.1 A所业务质量控制现状 |
4.1.1 职业道德规范 |
4.1.2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
4.1.3 人力资源 |
4.1.4 业务执行 |
4.2 首次承接B公司审计案例简介 |
4.2.1 B公司概况 |
4.2.2 首次承接对审计业务的影响 |
4.2.3 审计人员安排及重要时间节点 |
4.2.4 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 |
4.3 A所业务层面风险分析 |
4.3.1 职业道德风险分析 |
4.3.2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风险分析 |
4.3.3 审计人员风险分析 |
4.3.4 业务执行风险分析 |
4.3.5 业务风险排序 |
5 战略及业务层面风险应对 |
5.1 战略层面风险应对建议 |
5.2 业务层面风险应对建议 |
5.2.1 完善客户风险评价流程 |
5.2.2 提高审计团队执业能力 |
5.2.3 提高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标准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严格司法鉴定准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司法鉴定准入制度概述 |
(一)《决定》前我国司法鉴定的准入机制 |
(二)《决定》后我国司法鉴定的准入制度 |
二、严格司法鉴定准入制度 |
(一)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的必要性 |
(二)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的基本内容 |
三、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的运行困境 |
(一)“四大类”外司法鉴定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
(二)司法鉴定机构布局不合理,规模小,分布散 |
(三)准入制度规范不完善 |
四、突破严格司法鉴定运行困境的路径 |
(一)完善司法鉴定立法 |
(二)做好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四大类”外司法鉴定的统一准入管理 |
(三)整合司法鉴定资源,优化司法鉴定机构结构 |
(四)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1.3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框架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研究 |
2.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简述 |
2.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述 |
2.1.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象与内容 |
2.1.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
2.2 建筑设计项目管理的概述与辨析 |
2.2.1 建筑设计行业概述 |
2.2.2 建筑设计管理辨析 |
2.2.3 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管理分析 |
2.2.4 建筑设计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辨析 |
2.3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和主体内容分析 |
2.3.1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 |
2.3.2 建筑设计管理的主体内容 |
2.4 知识管理在建筑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
2.4.1 建筑设计知识管理的内涵和目标 |
2.4.2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
2.4.3 建筑设计活动知识的内容及体系 |
2.4.4 建筑工程设计知识管理的主要策略 |
2.5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研究内容 |
2.5.1 范围管理 |
2.5.2 进度管理 |
2.5.3 质量管理 |
2.5.4 投资及成本管理 |
2.5.5 沟通管理 |
2.5.6 风险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师的职能体系研究 |
3.1 建筑师、建造和建筑物的关系辨析 |
3.2 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 |
3.2.1 建筑师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 |
3.2.2 国际职业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2.3 中国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3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与比较 |
3.3.1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 |
3.3.2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国际比较 |
3.3.3 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及比较 |
3.3.4 中国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及服务现状 |
3.4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和组织研究 |
3.4.1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及比较 |
3.4.2 建筑师的职业组织---工作室和设计公司 |
3.4.3 建筑师的设计组织及管理 |
3.5 建构建筑师全程职能体系的策略 |
3.5.1 设计到代理 |
3.5.2 建成品导向与过程控制 |
3.5.3 职业化精神 |
3.5.4 经济和法律责任 |
3.5.5 全程建筑设计服务的要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筑师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研究 |
4.1 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模式研究 |
4.2 阶段1:前期/策划阶段 |
4.2.1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内容 |
4.2.2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流程 |
4.2.3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2.4 前期/策划阶段的设计管理要求 |
4.2.5 案例讨论 |
4.3 阶段2:方案/开发设计阶段 |
4.3.1 方案/开发设计的工作内容 |
4.3.2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3.3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3.4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3.5 案例讨论 |
4.4 阶段3: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 |
4.4.1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4.2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4.3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4.4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4.5 案例讨论 |
4.5 阶段4: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 |
4.5.1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内容 |
4.5.2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流程 |
4.5.3 施工招投标的主要策略 |
4.5.4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要求 |
4.5.5 案例讨论 |
4.6 阶段5:督造/施工监管阶段 |
4.6.1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6.2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6.3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6.4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6.5 案例讨论 |
4.7 阶段6: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 |
4.7.1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7.2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7.3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7.4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7.5 案例讨论 |
4.8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管理研究 |
4.8.1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形式 |
4.8.2 建筑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8.3 建筑师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建筑信息化技术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中的适应性研究 |
5.1 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的技术应用及发展 |
5.1.1 BIM技术及相关理论概述 |
5.1.2 BIM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 |
5.1.3 BIM技术的问题及挑战 |
5.1.4 BIM技术的发展趋势 |
5.2 BIM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体系中的理论研究 |
5.2.1 实施BIM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
5.2.2 BIM在建筑设计管理体系中的实施价值及目标 |
5.2.3 BIM对建筑设计全程管理的优化措施 |
5.3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研究 |
5.3.1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概述 |
5.3.2 建筑项目BIM的实施工作流程 |
5.3.3 前期/策划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4 建筑设计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5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6 建设施工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7 竣工及后期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4 基于BIM的建筑师全程整同设计管理研究 |
5.4.1 由BIM推动的整合设计 |
5.4.2 BIM的协同工作模式 |
5.4.3 由建筑师实施BIM整同设计管理 |
5.4.4 教育与培训BIM整同设计管理团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设计全程管理的策略研究 |
6.1 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策略 |
6.1.1 以建筑师负责制为依托,强化建筑师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
6.1.2 以六序法模式为基础,不断完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内涵 |
6.2 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策略 |
6.2.1 适宜创意的设计组织机构建构策略 |
6.2.2 重视组织机构的知识信息管理 |
6.3 BIM结合“六序法模式”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
6.3.1 建构BIM与“六序法模式”的深度融合 |
6.3.2 充分运用BIM分析功能优化全程设计管理 |
6.3.3 用BIM模型领导全过程设计管理 |
6.3.4 秉承Open BIM理念进行协同设计及管理 |
6.4 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策略 |
6.4.1 树立建筑师全程职业化教育的思维 |
6.4.2 构建多元化的建筑教育体系 |
6.4.3 深化建筑师执业过程中的继续教育 |
6.4.4 加强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技术的素质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主要结论 |
2、论文的创新点 |
3、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工程实践案例分析与总结 |
1、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育中心设计咨询项目 |
2、宝安体育场工程设计项目 |
3、2010年亚运会游泳跳水馆工程设计项目 |
4、“广州圆”--广东兴业国际仓储科研主楼工程设计项目 |
5、江苏省淮安体育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及管理实践 |
附录2 、建筑设计组织机构管理研究 |
1 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趋势 |
1.1 国内外建筑设计机构的现状研究 |
1.2 我国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方向 |
2 建筑创意组织机构---工作室的职能与特征 |
2.1 建筑工作室的业务职能 |
2.2 建筑工作室的服务特征 |
2.3 工作室的业务管理特征 |
3 建筑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3.1 建筑工作室创意人才的资本特质 |
3.2 工作室的人事管理 |
3.3 工作室团队的平衡管理 |
3.4 工作室设计文化建设 |
3.5 工作室的人才技能发展 |
3.6 员工的绩效考核 |
4 建筑设计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1 工作室的组织管理框架 |
4.2 工作室的设计管理要素 |
4.3 工作室的市场营销管理 |
5 建筑工作室的信息与知识管理 |
5.1 工作室的信息管理 |
5.2 工作室的知识管理 |
致谢 |
附件 |
(9)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资质设置(论文提纲范文)
一、背景与困惑 |
二、特种设备管理模式 |
1.国内法规体系现状 |
2.域外特种设备管理 |
三、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管理的沿革 |
1.立法体系及现状 |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特种设备施工资质的规定 |
3.域外工程领域资质管理 |
四、我国特种设备资质设置的矛盾冲突与原因分析 |
五、建议与措施 |
六、举例 |
(10)工程与物资采购之界面问题探讨——浅谈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资质设置(论文提纲范文)
0、背景与困惑 |
1、特种设备管理模式 |
1.1 国内法规体系现状 |
1.2 域外特种设备管理 |
2、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管理的沿革 |
2.1 立法体系及现状 |
2.2 住建部关于特种设备施工资质的规定。 |
2.3 域外工程领域资质管理 |
3、我国特种设备资质设置的矛盾冲突与原因分析 |
3.1 矛盾冲突 |
3.2 原因分析 |
4、建议与措施 |
5、举例 |
6、结语 |
四、质检执业资格渐成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D]. 王晓宾.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2]青岛民国时期中国建筑师群体研究(1922-1937)[D]. 马世磊. 青岛理工大学, 2019(02)
- [3]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D]. 马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5)
- [4]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袁茂钦. 深圳大学, 2019(01)
- [5]A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评估与应对研究[D]. 郑本川. 南京审计大学, 2019(08)
- [6]严格司法鉴定准入问题研究[D]. 曲旺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8]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D]. 陶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9]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资质设置[J]. 鲁冬梅,傅向民,张世祥. 招标采购管理, 2015(11)
- [10]工程与物资采购之界面问题探讨——浅谈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资质设置[J]. 刘传明,傅向民,曹慧,朱刘苗,李乃生,郭岩红. 石油石化物资采购,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