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产品的开发_投资论文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产品的开发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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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踪审计产品概述

(一)产品

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二)跟踪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同步实施监督的一种审计方式,是由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对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咨询、鉴证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审计保障功能作用。跟踪审计分为三类,点线面一体化:一是对单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二是按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每年对一类或几类科目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调查;三是每年对发改部门组织分配的政府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为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总盘子的建设情况发表意见。

(三)跟踪审计产品

跟踪审计产品指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各类成果,能满足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需求的东西,其中,审计成果是跟踪审计工作的最终和核心产品,是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主要载体,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产品对象,可以分为静态产品和动态产品两类。

1.静态产品是审计过程中必须出具的成果,包括审计机关出具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年度跟踪审计结果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跟踪审计总报告,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月报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报送的月简报、半年跟踪审计报告、年度跟踪审计报告等。

2.动态产品是结合审计具体情况而出具的成果,包括审计专报、审计信息、审计发现问题通知单、审计建议、行政公函、审计项目动态简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等。

二、开发跟踪审计产品的对策

(一)分析跟踪审计的需求,确保跟踪审计产品有的放矢

我国审计机关的委托者是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他们的审计需求,是审计工作定位的根本出发点。而随着政府投资项目越来越多,传统竣工决算审计介入滞后、证据的不对称、审计监督内容不完整等缺陷越来越明显,已不能满足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跟踪审计的需求越来越大,主要体现在:一是党委、政府对跟踪审计的需求。温家宝总理指出,“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这正是中央领导对跟踪审计的殷切期望。党委、政府需要审计机关将关口前移,及时介入审计,通过跟踪监督,及时披露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分配、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改,节约政府投资资金,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推动政府廉政建设,为宏观管理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等。二是社会公众对跟踪审计的需求。社会公众是国家审计的最终委托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需要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开展跟踪监督,确保社会公众了解财政公共资金是否管得好、用得好、有效益,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政府将取之于民的财富真正用之于民等。

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学会和善于运用企业产品营销观念,及时生产出符合需求的审计产品,并将审计产品向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被审计单位、其他一些外部需求者等使用者推销出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跟踪审计产品开发机制,全面挖掘跟踪审计产品

跟踪审计产品开发过程中,应按静态产品和动态产品的内容,分别建立各类产品开发机制,规范跟踪审计行为,全面挖掘跟踪审计产品,扩大审计成效。

1.静态产品开发机制

一是与建设单位建立工程进度月报机制。要求建设单位每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内容含项目名称、填报单位、填报月份、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到位情况、本月完成投资、本月支付工程款、累计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未完工的原因说明等,同时,附上本月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便于审计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制定跟踪审计的阶段性重点审计内容,确保跟踪审计更加有针对性。

二是跟踪审计年度报告机制。由于《审计法》没有给予跟踪审计明确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可以将跟踪审计视为预算执行审计的一种,每年向被审计单位下达预算执行审计通知书,并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来编制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并在每年5月底前出具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在每年6月底前,汇总所开展的跟踪审计项目成果,形成上年度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向政府上报,或作为审计机关年度审计结果报告的附件之一,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跟踪审计的项目,审计机关应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时报送月简报、半年跟踪审计报告、年度跟踪审计报告等成果。

三是竣工决算审计机制。审计机关跟踪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后,应组织人员及时审计,严格审定工程造价,剔除高估冒算,为政府节约投资资金,并按审计机关的规定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四是跟踪审计总报告机制。审计机关应结合各个年度跟踪审计的成果和竣工决算审计成果,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后续整改情况,及时出具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总报告。

2.动态产品开发机制

审计机关应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预定动态产品挖掘点,及时挖掘跟踪审计动态成果。

一是跟踪审计发现问题通知单机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或是针对内控制度、施工方案等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审计组应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发现问题通知单,内容包括审计事项、项目存在的问题、拟处理的审计意见等,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组报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和整改结果,有利于促进项目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二是审计项目动态简报机制。审计组应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项目动态简报,以便审计机关领导及时掌握跟踪审计项目动态情况。

三是审计信息宣传机制。审计组应以“1个项目每年至少出1篇信息”为目标,结合财务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等审计重点预定审计信息点,并在审计实施中积极挖掘新的信息点,及时撰写审计信息。

四是审计专报机制。发现重大问题时,审计机关要及时以审计专报的形式向政府汇报,便于及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解决问题。在工程问题急需解决,而上报政府已来不及的情况下,为提高绩效,审计机关可以以行政公函形式去函,指出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并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3.建立跟踪审计产品开发的辅助机制

一是审计成果公开机制。刘家义审计长明确指出“必须开放审计过程,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比如,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报告的形成、审计信息的生成,都应当在依法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只有审计成果公开,社会公众才能知道审计在于什么,是否满足他们的需求,通过公开来促进审计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二是整合审计资源机制。充分整合市县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摸索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协同配合、互相监督”的审计一体化工作机制,发挥审计保障功能作用。

三是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审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隐患问题;加强与纪检部门的协作,抓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腐败要案,共同维护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以工程建设实际内容为载体,分阶段确定跟踪审计产品开发的重点

跟踪审计根据工程建设全过程可以细化出很多的内容,但审计机关应量力而行,作好规划,突出重点,提高绩效。

1.编制跟踪审计规划。跟踪审计总体思路:前期以政策的落实和完善为重点,从宏观决策、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提建议。中期以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为重点,促进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后期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评价资金效益为主,揭露违法犯罪活动,分析项目建设效果。在跟踪审计介入后,审计组应及时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跟踪审计规划,初步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年度计划,以及跟踪审计的内容等。

2.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在每年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下达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通知书,并集中力量,在集中的时间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而审计产品开发是否成功,在于确定的跟踪审计重点是否恰当。为此,审计组应结合工程实际发生的事项,关注重点关键环节,分年度制定年度跟踪审计重点,提高跟踪审计绩效。

一是关注内控制度,发挥事前预防作用。通过审计关口前移,促进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预防问题的发生,规范项目管理。审计人员接触的工程项目较多,可以根据一些重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好的工程管理经验,进一步为所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利于完善管理、规范管理的建议,确保工程实现预定的目标。

二是关注概预算、工程建设管理等重点关键环节,发挥事中控制作用。通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关键环节的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控制问题的扩大,促进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如关注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确保招投标达到合理、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关注项目是否超概预算,建设资金是否满足建设需要,“避免胡子工程”;关注工程建设管理是否有效,揭露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监理、施工等部门单位有效履行职责;关注设备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是否以劣充好,确保工程质量,加大市场调查的力度,为政府节约资金;关注隐蔽工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排除工程质量隐患;关注工程结算是否存在高估冒算,核减工程造价,为政府节约资金。

三是关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挥事后问责作用。通过事后问责审计,追究责任,推动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审计组应在第二年实施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时,将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按规定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四)坚持四项原则,确保跟踪审计产品更加客观公正

1.过程性原则。跟踪审计产品开发要体现项目建设的过程性,在各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挖掘审计产品,提高跟踪审计的效果。一是每年都根据建设项目的计划进度对跟踪审计项目进行立项,当年完成审计后,及时进行归档,年底将全部跟踪审计项目汇总形成年度跟踪审计综合报告,报政府。二是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通过发现问题通知单的形式与被审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监督其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三是就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复杂问题召开审计协调会,召集项目建设各方协商讨论,力求及时解决问题不拖拉。四是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对整个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并综合往年的审计成果,撰写项目的跟踪审计总报告。

2.独立性原则。跟踪审计产品开发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始终站好自己的位置,不越位、不缺位,当监督者,不当管理者;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不参与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独立开展跟踪审计,独立发表审计意见,避免成为“第二监理”。如果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或执行的,一般问题由审计组出具审计意见书,重大事项由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发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3.服务性原则。跟踪审计产品开发过程中,审计机关要以审计监督为手段,以帮助整改和促进管理为目的,坚持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审计过程中,实行边审边改,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4.权威性原则。跟踪审计产品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整合审计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树立审计的权威性,坚持突出审计机关的终审地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审计结论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写入合同条款,突出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终审地位。

(五)在跟踪审计产品开发中做到“四个及时”,有效发挥跟踪审计时效性作用

跟踪审计应发挥其及时性的作用,否则与事后审计无差别。对于跟踪审计的产品开发,审计机关应强化审计成果意识,在审计过程中善于挖掘有价值的信息点,着力做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的“四个及时”,有效发挥跟踪审计时效性作用,确保审计及时跟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的审计“免疫功能”作用。

1.及时发现。紧扣立项、实施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及时发现损失浪费、违纪违规等问题,保障资金真实、合法使用。

2.及时汇报。将审计成果意识贯穿在审计工作各个环节中,及时汇总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汇报,确保项目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3.及时研究对策。抓重点和典型相结合,及时组织人员研究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原因,提出建设性建议。

4.及时解决。积极跟踪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项目规范管理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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