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主创新到创新利润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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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利丛林和开放式创新背景下,本土企业自主创新早已超越企业层面上升为国家战略。自主创新学者认为只有“基于本土市场需求特点的产品创新以及企业在技术学习和能力发展上的努力,才是技术相对落后国家的企业能够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获得竞争优势的原因”。①自主创新学者看到了本土企业突破专利丛林和在开放中实现产品和技术自主创新的迫切性,但是并不能解释本土创新者失败的问题。例如,万燕公司创新了VCD产品,但最终市场获利者却是后来者的新科公司;江民软件是国内杀毒产业的开创者,但是最终市场主要占有者却是奇虎360公司。在国外,苹果公司利用施乐公司的技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进行了图形用户界面系统的商业化,但是最终获利者却是微软;英国EMI公司发明了断层扫描仪,但美国市场真正的获利者却是通用电气公司。所以,仅有产品创新是远远不够的②,本土企业的技术追赶如果没有辅之创新获利策略,那么创新的成果仍然很容易被蚕食。③

       一、自主创新不等于创新获利

       价值创造并不等同于价值占有,发明并不是创新的全部。蒂斯“从创新中获利”理论(Profiting from Innovation,简称“PFI理论”)④⑤,提出了两个被以往创新研究领域忽视的问题:为什么有些创新企业能够从其创新中获得收益,而有些创新者却无法享受创新收益而最终导致失败?如何提高创新者独占性的能力?蒂斯认为,创新包括发明和商业化两个方面。独占性机制与发明紧密相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知识创造与技术发明能否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垄断地位。独占性机制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涉及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等法律保护机制。非正式制度则指行业秘密所导致的锁定效应。互补性资产是在商业化过程中与核心技术相结合的资产,可分为通用性资产、专用性资产(指创新者与核心资产拥有者之间的单边依赖)和共用型专用性资产(指创新者与核心资产拥有者之间的双边依赖)三种类型,涉及内容包含研发、技术、制造、分销和营销、客户关系、品牌、服务和融资关系等方面。通用性互补性资产不会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因为其他企业也能从市场上获得。而专用性资产和共用型专业性资产则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因为资产专用性造成的交易成本和小数目谈判都会加大通过市场来购置资产的难度。

       蒂斯之后,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除专利、互补性资产之外,行业秘密保护、网络效应、多元知识储备、架构调整等其他创新获利策略也在不断拓展。PFI理论开创性地将创新获利问题融入到企业战略中,是基于发达国家技术领先者创新实践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所提出的一种创新价值保护策略,但该理论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情境,需要得到更多的统计和经验实证。⑥中国这几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总体上仍然是个弱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多数本土企业在技术追赶中仍然处于模仿者、外围创新者甚至是通用性互补性资产所有者的位置,少数扮演系统创新者、核心创新者和专用性互补性资产角色⑦,然而专门针对中国本土企业情境的创新获利策略研究文献还相当少见。所以,如何根据中国弱知识产权保护背景和本土企业不同创新类型提出有本土特色的创新获利理论,借助有效的创新获利策略实现从后发劣势向后发优势的转变,既是对PFI理论的进一步补充,也是对已有竞争优势理论的深化。

       创新获利策略的有效性对于保护以创新为基础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是企业利润差异的来源之一。⑧笔者无意否认中国的自主创新之路,但认为追赶技术落差仅是中国本土企业在竞争中胜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本土企业如何灵活运用创新获利策略加强自身动态竞争优势是自主创新过程的重要命题。该命题涉及三个问题:本土企业创新获利策略和竞争优势是什么关系?不同创新获利策略的选择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创新获利和竞争优势如何可持续?

       二、本土企业创新获利策略与竞争优势

       1.本土企业知识产权是应对专利丛林的有力武器,其保护或开放取决于是否增进网络价值

       通常认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自身技术能力的战略性防御工具。对于本土后发企业而言,自主知识产权则是跨越专利丛林和参与开放式创新的进攻武器。自主的知识产权是本土企业跨越专利丛林促进专利交易的绝好武器,在此基础上的交叉授权使得传统的专利隔绝机制不再构成本土企业的进入壁垒。在国际竞争中,由于多数国内创新者仍然是外围创新者,相对于国外系统创新者和核心创新者而言,不具有鲜明的竞争优势缺口,所以本土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往往失去了其原先的战略意义。此时,自主知识产权则更多地转化为本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与国内低成本竞争者相互区别的信号。自主知识产权也是本土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前提。

       知识产权的竞争作用还体现在对待价值网络内外的知识产权开放和保护的不同处理上。多斯在探讨市场失灵问题时指出,强式专利保护制度没有充分认识到技术性知识的扩散性、累积性和逐渐增强的分布性,也没有看到非市场机构或组织(如公共部门、大学、社群等)在知识生产和扩散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他强调作为一种经验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更牢固地占有知识,就能实现更多的创新。此外,如果企业过分强调对知识的保护,就有可能患上“保护近视症”,一味地寄希望或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会因受产权观念的禁锢而忽视资源外取,减少与供应商、用户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交易和知识共享,从而坐失对外部发明进行商业化的机会,这将使核心企业在创新网络竞争中处于不利的位置。在TD-SCDMA联盟中,大唐公司规定伙伴制造商必须共享过程性知识(即共享生产过程中关于工艺、流程、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并且规定在互动的基础上创造归整个制造系统所有的新知识。上述知识共享,使得TD联盟的加盟成员越来越多,网络价值也越来越大,核心企业竞争优势明显。上述事实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有清晰的界限,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同一生产网络内的诀窍传播。开放式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开放和保护的界限,更应以生产网络或平台为界。在网络内或平台内核心企业要鼓励通过网络内知识的转移来使技术学习和隐性知识利用变得更加容易,独占性机制应该比较宽松,主要发挥“激励”作用。在网络外部或是平台外部,则要不断强化知识资本的保护,独占性机制就应该比较严厉,主要发挥“保健”作用。

       2.本土企业互补性资产的互补性可以弱化领先企业的技术优势,可移动性可以增加价值链讨价还价能力

       技术领先并不等于市场领先,要想从创新中获益,企业必须拥有能将这项创新引入市场的互补性资产。然而,主导企业常常由于关注于技术能力本身,没有深入领会互补性资产的意义,所以就陷入了“主导企业魔咒”⑨,这实际上就赋予了本土企业予对抗领先者的机会之窗。蒂斯认为,专用性和共用型专用性资产是有效利用创新的必需品。专用性具有单边依赖性,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很好地为自己在价值链中取得巨大收益,但是用得不好,则使自己完全被相关企业锁定。共用型专用性资产在现实中更具普遍性,杰克拜兹进一步指出,共用型专用性资产是由互补性和可移动性两部分组成(见图1)。⑩此时,共用型互补性资产就作为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不可或缺的资源发挥作用,当这种互补性资产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很难获得时,创新者就更可能从自己的创新中独享经济收益。

      

       图1 互补性、可移动性及其竞争优势

       互补性代表价值链中两个互相适应的因素产生更优组合价值的属性和彼此适应程度,互补性影响着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也可以有效弱化技术领先者的技术优势。拥有强大互补性资产的本土企业为了从创新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就会主动地弱化或放宽领先企业的独占性机制,从而在保证技术发明源源不断的同时,通过杠杆效应成倍增加和优化自身互补性资产的价值,持续从创新中获利。此时,独占性机制不再是PFI理论中的外生性的单纯环境变量(11),而是企业主动进行影响的结果。

       可移动性代表着组合要素的丰富程度和获得容易程度,可移动性作为获胜的关键资源,是价值链各环节企业之间讨价还价能力的真正限制性条件。很多人误以为开放式创新就是什么都外包给别人,而企业自己没有核心策略。事实上,开放式创新中的核心策略应该是鼓励上下游企业的移动,而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本环节。

       高互补性通常会导致要素的低移动性(见图1的Ⅰ)。例如,薄膜的下游应用是薄膜光伏幕墙(BIPV),以往中国企业在出口相关薄膜电池时由于缺乏技术含量都受到了国外BIPV厂商的很大制约,创益则和中建五局联合共同开发一体化的薄膜光伏幕墙,这一互补性技术和渠道的取得,使得创益在下游应用中具有优势。创益把产品线直接从薄膜电池覆盖到BIPV,使得自身在产品应用上不受其他最终厂商的制约。在薄膜光伏产业中,创益不仅是核心模块提供商,也扮演了下游集成商的角色,这样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创益就更具价值,不仅可以得到更好的技术,其工艺改进和修改意见可以直接在应用中体现。创益这种做法实际上也锁定了下游的移动性,可以为自身占有大部分的创新收益。

       低互补性往往意味着创新获益不高,但是如果企业可以通过限制可移动性,那么互补性资产所有者照样可以分享创新收益。英利作为外围创新者,相对于核心创新者和系统创新者而言,其本身在价值链网络中的互补性价值并不高,价值链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强。英利通过纵向一体化战略实际上锁定了光伏产业上下游互补性资产的移动性(见图1的Ⅱ),这种低移动性事实上使得英利本身在价值链上具有一定的讨价还价能力。

       有的时候高互补性也会允许高移动性的存在(见图1的Ⅳ)。这是因为即使企业没有直接拥有互补性资产,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纵向一体化或是战略联盟的策略来使自己获得互补性资产,从而改变可移动性,这种情况在模块化生产体系中非常常见。该战略是否成功要取决于总体联盟价值是否提高。

       对于多数通用性互补性资产所有者而言,其本身互补性价值不高,而且上述互补性资产还可以随意从市场取得,所以这类企业往往不能分享创新的收益(见图1的Ⅲ)。实际上,中国多数的光伏企业都是扮演这样的角色。

       3.领先优势、学习成本曲线、网络效应和技术标准会加强创新获利策略对本土企业竞争优势的作用

       领先优势往往和学习成本曲线、网络效应和技术标准联系在一起。学习成本曲线使领先者相对于模仿者产生优势。网络效应是指单个用户随着消费该产品的用户数增加而获得的增加的效用。如果目标产品具有网络效应,网络效应将大大增加技术竞争的利害关系。一种技术轨道走上正反馈道路,就会产生“报酬递增”效应:越是得到更多的应用,就越能够得到改进,从而因技术更优越而更加普及。在网络效应的支配下,即使是次优的设计如果能够先于竞争者入市并且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迅速占据市场,其技术标准也会成为主导设计,这是因为主导设计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市场份额的竞争。领先优势并不是领先者的专利,一旦企业以本土市场进行破坏式创新,自主建立适应本土市场需求的产品架构,那么它将能够走出一条不同于主流市场维持式创新的锁定道路,可以在某个市场上照样获得领先优势。并且随着用户基数的增多,如果本土企业能够与其技术伙伴、供货商、分销商和客户在扩大本土市场份额中建立一个排他性的竞合网络,那么本土企业的优势将逐渐扩大。例如,创益作为国内薄膜电池组件领先者,随着国内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得以改进和优化,成就了其国内最大薄膜电池组件厂商的地位。而且这种市场地位的变化使得创益产品标准被市场确认为主导设计的概率大大提高。在创益的颠覆式创新过程中,领先优势和网络效应就放大了创新获利策略对企业竞争优势的正向作用。

       三、本土企业创新获利策略的决定因素

       本土企业创新获利策略选择要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研发投入、知识缄默程度、技术复杂性和专用性等内部特点,要考虑本土市场需求、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和价值链环节等行业特点,也要考虑所在国法律保护和政府政策等外部环境特点。上述因素决定了本土企业创新获利策略的选择。

       1.企业内部规模、技术研发特征决定了本土企业独占性机制的实施

       本土企业独占性机制的采用是由企业内部环境所决定的(见表1)。多斯认为,蒂斯的贡献实际上是指出一种创新获利策略分类和组织形式以使之与创新企业所处的知识、产品技术和规模相一致。知识编码化程度是影响创新获利策略的重要因素。显性知识或者编码化知识容易被描述,适合写入专利,除非企业运用专利保护手段否则企业很难占有相关的知识及其价值。隐性知识相对容易被保留在企业内部,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这些知识的保护往往依靠行业秘密保护手段。基于简单技术生产的行业更倾向于单独申请专利,并且将专利视为一种进攻性手段。处于复杂产品行业的企业更倾向于企业间的协作和实行知识共享的其他治理手段,复杂技术知识本身也不容易转移,企业更愿意采用模仿成本这一独占性机制;研发投入多的公司更愿意使用专利来保护其核心专利,以免被模仿。研发投入低的企业则会使用模仿手段来减少前期研发成本。大公司比小企业更倾向于使用专利体系,而那些具有高承诺水平的HR政策的企业则倾向于使用持续创新或技术主导来保护创新获利。

      

       2.产品生命周期决定了本土企业创新获利策略的重要性

       新兴产业发展大致可划分为技术研发、生产、规模化以及专业化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创新获利策略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见表2),本土企业要依据自身技术特征,抓住产业关键点转移机会灵活运用创新获利策略。

      

       研发阶段,企业面对的竞争主要还是技术之间的竞争。企业的关键资源和核心资产就是企业的技术发明以及存在于企业内部的缄默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公共政策和互补性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研发阶段中是影响创新获利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生产阶段,技术的商业化往往需要互补性资产的支撑,技术性能和产品价格、渠道和相关服务是消费者考虑的重点。商业秘密保护和互补性资产是影响创新获利的最重要因素。英利在晶硅原材料生产上就非常重视互补性技术、渠道等方面的建设,也十分强调行业秘密的保护作用,上述做法与企业产品所处阶段高度相关。

       规模化阶段,围绕量产所需要的资金、渠道建设等互补性资产的取得成为本土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相对而言技术的重要性则有所弱化。制造能力、渠道建设、销售服务能力等互补性资产和网络外部性在创新获利策略中最为重要,独占性机制起到一般性的重要作用。

       经过规模化的阶段,市场格局已经基本成形,各企业在市场中的力量对比也已基本明朗化。此时,主导设计已经确立,产品进入了专业化阶段。专业化阶段意味着破坏性创新的存在和主导设计的更替。这一阶段,只有同时拥有独占性机制和互补性资产的企业才可能在竞争中取胜,从而占有创新价值。新一代光伏电池技术目前正处于这一阶段,所以创益既重视独占性机制对其技术研发成果的保护,同时又强调互补性资产对其开拓本土新兴市场的重要性。

       3.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会影响本土企业创新获利策略的选择

       严格知识保护水平下模仿将是困难的,创新者更愿意采用正式的知识产权策略来保护自己的专利,从而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网络效应、技术标准、主导设计都将大大加强这种竞争优势。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模仿成本很低,专利诉讼代价高昂,行业秘密保护成为替代专利的有效的非正式独占性机制,领先优势和持续创新改进可以增加模仿的成本。此外,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获得越多越富有移动性的互补性资产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获利的可能,也将大大增加其商业化过程的谈判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相关立法近几年来有很大进展,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大提高,但执法力度的欠缺,使得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弱知识产权执法现状与传统认识有关,一般认为加强南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其模仿成本,不利于南方国家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在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在自主创新获利方面都十分仰仗于行业秘密保护和互补性资产的作用,实际上这是本土企业理性选择的结果。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改进,这几年来一些企业也高度重视正式专利申请,充分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价值的战略作用正在中国国内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本土企业创新获利和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

       企业竞争优势的取得最终是能力发展的结果,而不是策略直接运用的结果。(12)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独占性策略有助于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能力不受外界侵蚀,互补性资产作为关键资源可以在竞争中发挥优势,所以,创新获利策略对于保护和开发以创新为基础的竞争优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仅仅是创新获利策略能够给本土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多斯等人批评PFI理论,认为创新速率更根本的是依赖于与每种技术惯例相关的机会,而不仅仅是独占性,更不是正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企业抓住机会的能力和从创新中获利部分依赖于蒂斯所说的独占性策略组合的正确性,部分也取决于蕴藏于企业内部的独特能力。瑞塔拉也持相同观点(13),认为开放式创新下企业创新获利能力取决于那些影响合作价值创造的因素以及将创新与后续利润独立隔绝的因素,而上述因素又取决于当前市场和技术创新的属性。因而,本土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就必须在专利丛林和开放式创新背景下抓住技术机会形成自身的价值创造能力,还要运用创新获利策略保护企业自身价值创造能力和强化自身价值占有能力。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本土企业竞争优势如何持续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杰克拜兹等人认为,在日益复杂竞争和开放创新背景下,有必要从价值创造、价值占有和架构管理方面对蒂斯的PFI理论进行延伸。从价值创造而言,他认为创新企业可以通过鼓励模仿来增加互补性资产的需求,进而使自身的互补性资产得到价值增值,并且大量的互补性资产投资也改变了企业的范围,增加了企业支持未来创新的发展能力。从价值占有来说,创新企业可以通过创新获利策略的实施来保护其创新成果。可以通过战略联盟方式获得互补性资产的可移动性而没有必要如蒂斯所说的通过垂直一体化来直接获得互补性资产。架构管理则可以使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位置改变增加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使创新获利具有可持续性。按照上述文献提示,笔者认为,持续创新、架构管理和互补性资产再投资(14)是本土企业构建动态能力的三大策略。持续创新能力有助于不断加强价值创造能力,架构创新影响着企业在变动环境中的价值占有能力,互补性资产再投资则使价值获得增值。领先优势、学习成本曲线、网络效应等也会加强动态竞争优势。

       1.持续创新

       随着时间的流逝,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逐渐丧失对创新的保护力度。同时,缄默性知识也会在频繁的应用中实现编码化,因而企业的独占性机制对企业创新获利的保护作用会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减弱。企业如果想要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就需要不断扩展知识边界,超越模仿追随者可能拥有的知识储量。(15)并且,虽然企业专用性技术知识持续累积总体上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价值,但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中,通过投资于更广泛的技术知识,进行多元知识储备来使企业保持灵活性也是更可取的。(16)多元知识储备目的是使得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进而在动态竞争中增进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

       出于保护其技术领先优势的目的,核心创新者尤其应该加强持续创新能力的构建。模块创新者应该借助开放式创新网络实现关键模块的突破式创新。英利本身并不具有太阳能光伏电池的核心技术,但这几年来英利一直致力于通过与国内外不同机构合作以快速取得技术,并强化其持续创新能力。与其他企业的缺乏目的性和科学性不同,英利每一次技术改进都围绕企业产业链条的延伸,由于是和上下游企业的合作研发行动,所以一路下来,英利每个环节都有与他人共有的核心技术。例如,2009年5月,在英利集团的组织下,欧洲著名太阳能电池研究机构荷兰国家能源研究中心、全球领先的光伏设备和自动化系统制造商阿姆泰克公司三方签署科研合作协议“熊猫计划”,就N型单晶硅太阳能电池从研发到生产的每个环节进行联合技术攻关。据介绍,熊猫高效电池技术已经由实验室转向大规模生产并且电池平均效率达到了18.5%。(17)英利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充分说明了自主创新不等于一切从零开始,合理利用现有技术基础,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才能找准适合于中国发展的自主创新路径。开放式创新有利于减少自主创新的困难,少走弯路,降低成本,加速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跨越式发展。熊猫计划的研发过程,说明任何技术的研发都不能忽视开放,不能关起门来自己搞,要善于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发展自己,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国际科技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加快自主创新的进程。(18)英利持续创新的做法也说明了,技术改进不是核心创新者的专利,对于模仿者、互补性资产所有者而言通过不断引进消化吸收外来技术,也可以提高自身持续创新能力,从而给自身带来动态竞争优势。

       2.架构管理

       泽颇里等认为产业架构是协调创新网络和决定市场主体共同演进的一种新的分析工具。(19)企业拥有的知识和能力决定着谁在产业中位居关键的位置,并控制着产业的瓶颈。(20)企业架构管理目的就是通过对组织边界的调整,鼓励互补性资产的充分竞争和移动,同时限制对手进入自己的领域,来使自己处于更为核心的位置进而在竞争中获得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因而,架构创新为后发企业占据有利的产业生态位提供了难得的机会窗口。(21)

       一般认为,架构管理能力是系统创新者和颠覆式创新者动态能力的重要内容。系统创新者是构成整个产品核心功能的价值创造网络的商业化构造者,颠覆式创新者往往则是低端市场(产品)的开拓者。对于二者而言,其重要的使命就是领导自身价值网络和其他价值网络展开竞争。依据安娜贝拉·加威尔对架构管理的理解,架构管理涉及四方面内容(22):一是要确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到底是通过契约还是一体化方式来整合或重组相关互补性资产,这点最终都取决于企业增进当前价值份额和损失未来持续创新的平衡;二是制定产品技术战略:产品模块化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产品的接口程序是应该公开还是保密?知识产权开放和保护的界限是什么?三是与外部互补品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基本原则是坚持合作创造价值又竞争占有价值;四是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目标是使组织结构能更有效地处理公司内外部的冲突。在市场没有确定谁是最后主导设计之前,“标准”将会成为系统竞争的焦点。

       架构管理不是颠覆者或系统创新者的专利。英利作为外围创新者和互补性资产所有者非常重视一体化后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和供应链管理。英利重新梳理了该体系内部每个企业的价值所在,使得每个企业在价值网络中都有准确定位,注重充分发挥每个企业的专业优势。而且英利还通过订单模式结合供应链流程管理来进一步优化价值网络内部的运作成本,上述做法使得英利产品的单位成本大大降低,大规模协作优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无锡尚德也曾试图通过架构管理来消除产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降低供应短缺风险。尚德曾经与国内外25家企业组建尚德联盟,但这种联盟往往不太稳定,原因之一就在于联盟利益的不均衡和尚德架构管理能力的缺失。架构管理缺失反映在持续获利上是毛利率的不断下滑,2010年最新数据显示尚德毛利率下滑到17.4%,处于美国上市的11家中国光伏企业的下游;反映在动态竞争优势上,则是尚德在行业内核心位置不断遭受挑战,以至在2013年宣布破产。

       3.互补性资产再投资

       企业不要仅仅关心保护单独金蛋的价值,还要考虑下金蛋的鹅本身。本土企业中通过对互补性资产的再投资,使得本身所具有的互补性资产不断增值,这也是持续创新获利策略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在中国弱知识产权保护情境中尤其突出。在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模仿成为常态,所以对于互补性资产的需求必然加大,已有的互补性资产可能取得更多的价值增值。因而对于互补性资产的持续投资,不仅使得本土企业在早期阶段可以从价值创造中获益,也使得本土企业在后期阶段,可以从资产增值中获利,如此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动态能力。

       互补性资产再投资对于本土模仿者、外围创新者和互补性资产所有者更具战略价值。但互补性资产再投资对于动态优势的作用本身又取决于互补性和可移动性的属性。金融危机前多晶硅价格畸高不下,需求旺盛带动了晶硅的大量投资潮涌,危机时期多晶硅价格遭到暴跌。很多人把这一现象归结为外国需求的急剧减少,殊不知这是由于中国多数晶硅制造企业本身技术含量不高,互补性不强。加上大量晶硅制造企业的集中出现,增加了其可移动性。晶硅几乎成为了随时可以获得的通用性互补性资产,如此,互补性资产再投资的优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也就见怪不怪,这才是暴跌的实质性原因。所以,互补性资产再投资能否发挥动态优势更需要从增强自身互补性资产的专用性和不可或缺性做起。

       注释:

       ①路风、慕玲:《本土创新、能力发展和竞争优势——中国激光视盘播放机工业的发展及其对政府作用的政策含义》,《管理世界》2003年第12期。

       ②Costas Markides,Stuart Crainer."Innovating Globally",Business Strategy Review,2010,21,pp.24-27.

       ③路风等在分析万燕失败时,认为“由于没有找到从自己的创新中独享收益的方法,万燕既不可能控制VCD技术的扩散,也无法从这种扩散中获利”。

       ④David J.Teece."Profiting from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Implications for Integration,Collaboration,Licensing and Public Policy",Research Policy,1986,15,pp.285-305.

       ⑤David J.Teece."Reflections on Profiting from Innovation",Research Policy,2006,35,pp.1131-1146.

       ⑥G.Dosi,L.Marengo and C.Pasquali."How Much Should Society Fuel the Greed of Innovators?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Appropriability,Opportunities and Rates of Innovation",Research Policy,2006,35(8),pp.189-202.

       ⑦谢伟:《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布和竞争策略——中国激光视盘播放机产业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6年第2期。

       ⑧Ceccagnoli M."Appropriability,Preemption,and Firm Performance",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9,30,pp.81-98.

       ⑨谭劲松、薛红志:《主导设计形成机理及其战略驱动因素研究》,《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7期。

       ⑩Michael G.Jacobides,Thorbj

rn Knudsen,Mie Augier."Benefiting from Innovation:Value Creation,Value Appropriation and the Role of Industry Architectures",Research Policy,2006,35(8),pp.1200-1221.

       (11)蒂斯在2006年“Research Policy”的PFI纪念专刊上也意识到了PFI的外生性问题。

       (12)钱德勒:《战略与结构:美国工商企业成长的若干篇章》,天则经济研究所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13)(15)Paavo Ritala and Pia Hurmelinna-Laukkanen."What's in It for Me? Creating and Appropriating Value in Innovation-related Coopetition",Technovation,2009,29,pp.819-828.

       (14)蒂斯用重整能力(reconfiguration)来表述,即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相应的互补性资产进行重组或再投资的能力。相当于本文所说的架构创新能力和互补性资产再投资能力。

       (16)Heli Wang,Wei-Ru Chen."Is Firm-specific Innovation Associated with Greater Value Appropriation? The Roles of Environmental Dynamism and Technological DiVersity",Research Policy,2010,39,pp.141-154.

       (17)资料来源:《自主创新挺起新能源产业脊梁》,《经济参考报》2005年11月2日。

       (18)孙福全、张换兆、董书礼:《龙芯:坚持走以我为主的开放式创新之路》,《中国科技论坛》2010年第6期。

       (19)Zirpoli F.and Camuffo A."Persistent Integrality:Product Architecture and Inter-firm Coordination in the Auto Industry",17th Gerpisa International Colloquium,Paris,2009.

       (20)Tee R.and A.Gawer."Industry Architecture as a Determinant of Successful Platform Strategies:A Case Study of the I-Mode Mobile Internet Service",European Management Review,2009,6(4),pp.217-232.

       (21)朱瑞博、刘志阳等:《架构创新、产业重构与系统竞争战略》,《管理世界》2011年第7期。

       (22)Anabelle Gawer and Michael A.Cusumano.Platfrom Leadership:How Intel,Microsoft and Cisco Drive Industry Innovation,Harvard Business Pres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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