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水污染防治的作用论文_吴成龙

新环保法对水污染防治的作用论文_吴成龙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 乐清 325600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环保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原有的环保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促进了新环保法的产生。在环境污染防治中,水污染防治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人们生命安全有着极大影响。本文就从新环保法的角度,探讨其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作用

在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新环保法修订案》,并在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我国环保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新环保法》中,对环保体制进行了完善与创新,提出了明确的环境管理目标与要求,明确了企业、环保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仅就水污染防治,对新环保法的作用展开分析。

一、完善水污染防治的规范体系

在新环保法中,对水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对于未作规定的项目,需要由省、直辖市与自治区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地方法规制定要符合开展环境基准研究要求,对地方环保法令、规范标准的进一步完善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其次,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也需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的技术条件等,制定合理、明确的标准;对于未规定项目,由省、直辖市与自治区制定地方标准;对于已规定项目,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标准。

第三,在重点污染物排放方面,提出了总量控制制度,由国务院下达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省、直辖市与自治区进行分解落实,要求企事业单位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完成落实的排放控制指标。

第四,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于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需要先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根据要求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禁止排放污染物[1]。

最后,在新环保法基础上,水污染防治还提出了专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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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惩罚

在新环保法中,对于污染物排放企业、建设企业以及主管单位等职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具体有:

首先,对于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经营者,需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相应的负责人与有关人员具体责任;如果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行政机关可责令其改正,并进行罚款处罚;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具体处罚应遵照法律规定,结合违法所得或者所造成损失等确定;若是没有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其采取限产、整治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关闭、停业。

除上述惩罚外,对于其它严重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可以采取拘留处处罚,主要包括:(1)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擅自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但拒不执行的;(2)通过建立渗井、渗坑、暗管,或者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进行污染物排放的。

其次,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在相关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导致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不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其它的相关责任者,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承担着相应责任,在上下级政府之间,要对工作人员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任免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包庇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被举报单位、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截留、挪用排污费等情况,可以给予其记过、记大过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2]。

第四,在执法手段上,除了常规的责令、经济处罚之外,新环保法还赋予了环保主管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利,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排放设施设备,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增强了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对水污染防治起到良好保障。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相比于旧有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在监督管理方面有着更为严格、明确的规定,具体体现在:

首先,明确规定了政府监督职责。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监督的主体,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要及时发布水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等,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则要定期发布水环境的状况公报,县级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需要对水环境质量、监测、排污费、行政处罚等进行公开,并公布违法排污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的名单。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创造良好的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条件。

其次,加强监督中的公众参与。在新环保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不仅可以监督排污单位行为,还可以对政府环保部门、环保监督机管理职责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都有权向监察或上级机关举报;同时,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排污公示制度。根据新环保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

四、水污染防治监测体系更为完善

环境监测是水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在新环保法中,水污染防治监测体系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监测规范得到强化。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同时,相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其次,监测责任主体明确。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在第十七条中,环境监测数据的的真实性、准确性需要有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来负责,且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监测信息全面公开。在新环保法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信息;在第六十八条中,对主管部门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有关监测要求而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这些要求,定期公开监测信息,可以加强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约束,起到良好的防治水污染作用。

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在新环境保护法中,提出了公益诉讼这一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要求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下,扩大了水环境监管的权利与主体,结合公众环境权、举报权等,形成更为有效、全面的社会监督网络,对水污染防治有着积极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新环保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进步,对排污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水污染的防治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环评机构以及各企业事业单位,都需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承担自身的职责,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改善我国水环境,保护水资源。

参考文献:

[1]石效卷,李璐,张涛.水十条水实条——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解读[J].环境保护科学,2015,03:1-3.

[2]张旺,唐忠辉.新环境保护法对强化水资源管理的作用与启示[J].中国水利,2014,16:57-59+64.

[3]张华一.新《环保法》解析及意义[J].科技展望,2015,12:238.

论文作者:吴成龙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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