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利用外资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用外资论文,思想论文,孙中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金匮乏是制约近代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840年鸦片战争后,特别是甲午战争后,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进入到以资本输出为主的新阶段,它们大肆对中国进行商品倾销、走私贩毒等经济掠夺,中国长期积累的白银大量外流,致使中国币制失常,财政困难。中国民族工业发展之始就感到资本的严重不足,举步维艰。为此,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为了实现实业救国、强国富民的理想,在1912年计划修筑国内铁路时,首次提出利用外资筑路的主张,以后又把这种主张扩展到全部经济领域,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利用外资的思想。
一、利国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为实施利用外资建设国家的思想,孙中山在众多演讲、谈话、信函及论著中指出,利用外资是快速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捷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但要以有偿还能力为前提,并要破除“荒岛孤人”的思想障碍。
1、欲兴实业必须利用外资
孙中山认为,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患贫”,致使国势积弱、列强欺凌,欲国强民富、免受凌辱必须振兴实业。1918至1919年,他以极大的热情写成了洋洋十余万言的《实业计划》,其内容包括建设铁路、公路、海运、河运互相联结的全国交通运输网络,遍布全国的电报、电话、无线电等电讯网络;建立钢铁冶炼、采矿机械、造船制车、建材等重工业;发展食品、服装、居室、印刷等轻工业;进行水利开发、植树造林、移民垦边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等。这个计划使人们看到一个现代化中国的宏伟蓝图。然而,中国“欲兴大实业,而苦无资本,则不能不借外债”(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33页。)。 “利用外资,可以得外资之益,故余主张开放门户,吸收外国资本,以筑铁路,开矿山。”(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98页。 )他指出,在中国,如京奉铁路通车后,三年的收入“已可还筑路之全本,以后每年所进,皆为纯利,如不借款,即无此进款”(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22页。)。他还列举他国利用外资成功的例子,指出,美国大量利用外资后来居上,日本明治维新后,迅速发展为资本主义强国也深得外债之助。“美洲之发达,……日本等国之勃兴,皆得外债之力。”(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22页。)从而论证了利用外资来发展本国经济、 振兴实业是非常必要的。
2、利用外资是快速发展实业的捷径
孙中山认为,只有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人才才能高速度发展我国的民族经济。指出,中国比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落后二、三百年,必须以比欧美更高的发展速度才能尽快赶上,否则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下中国就有亡国之忧。为“急求发达我国家,必须大胆利用外资”,“经济先进之国,以百数十年之心思,努力而始得之;经济后进之国,以借外资而立致之”(注:《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122页。),“ 物质文明,外国费二、三百年功夫,始有今日结果,我们采来就用,诸君看看,便宜不便宜?”(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33页。) 他又以修筑铁路为例,说“借债筑路之便宜,以借债则可以分段而筑,易于告成,计六年之内可以本利清还,路为我有矣。若以我之资本,则十数年后可筑成。”(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68页。 )由此看来,利用外资奋起直追,既可迅速缩短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距离,又可挽救民族危亡。这是孙中山对利用外资、振兴实业更深入的思考。
3、利用外资的可能性
利用外资的关键是要善于把握时机,孙中山认为,当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大量剩余资本,争夺国外投资市场的竞争特别激烈时,利用外资最有可能性,也是能够获利的有利时机。他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看作是中国利用外资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天与之机”。战后欧洲有大量工业设备闲置无用,急于向外寻找投资市场,如果中国此时能乘机引进,既处于主动地位,又能比较选择,以“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他写《实业计划》完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就是希望抓住这“天与之机”,大规模利用外资进行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4、利用外资必须以具有偿还能力为前提
借外债必须按合同偿还本息,否则外国必以此挟制中国而损害主权。怎样保证有偿还外债的能力,孙中山提出了只能借生产性外债的思想。他采用中国近代人士常用的说法,称之为“借债兴利”,要为发展生产而借外债,生产搞好了,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增加了社会财富,也就培育了偿还外债的能力。他强调“借外债以营不生产之事为有害,借外债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22 页。),“吾人往者所以反对借款者,反对其借而浪用耳;若借而用于兴利,必无反对之余地。”(注:《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623—624页。)
5、利用外资必须破除“荒岛孤人”的思想
孙中山认为若要利用外资发展实业,首先要解决国人的思想认识问题。由于中国数千年封建文明,“中国亦素自尊大,目无他国,习惯自然,遂成孤立之性”,就如同“孤人之处于荒岛,其所需要皆一人为之。”(注:《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24 页。)及至清朝,虽“因闭自封,不令中土文明与世界各邦相接触”(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9—10页。),但并没有阻挡住外国的炮舰开关,被迫开放。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闭关自守的思想并未改变,“自闭关自守之局为外力打破者六、七十年,而思想犹是闭关自守时代之荒岛孤人之思想”(注:《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24 页。)。这些陈腐观念还沉淀在人们的脑海,“故尚不能利用外资,利用外才,以图中国之富强也”(注:《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64页。)。 孙中山从批判荒岛孤人的观念入手,指出其根源是清政府长期禁锢人民思想的结果,这是阻碍中国摆脱贫困、走向富强的主要思想阻碍。他向国人广泛宣传,“晓然于互助之利,交换之差,用人之长,补我之短”,“实行开放主义”以利用外资。
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的原则
孙中山为力矫清政府因借外债而导致丧权辱国之弊,防止或避免帝国主义“借资于我”加紧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提出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原则。
1、不失主权的原则
孙中山提出,“若新政府借外债,则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68页。), 表达了他坚持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同时,他无情地揭露了清政府举借外债的丧权辱国行为,“第一则丧失主权,第二浪费无度,第三必须抵押”(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68 页。);其举借外债多为政治性贷款,出卖中国主权,又以借款堵塞财政匮乏的“漏卮”,以中国关税、盐税、铁路、矿山等作抵押,从而使中国进一步受到帝国主义的奴役和控制。孙中山强调,“开放门户,仍须保持主权,……不论强弱,能行此政策必能收效”(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 530页。)。利用外资的前提是“事权不落外人之手”,“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这是国家存亡的关键。”(注:《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48页。 )并以埃及与美国做比较:埃及借外债因失主权而亡国;“美国独立之初时亦借外债,而美国之能兴者,则不失主权之故也”(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68页。), 以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进一步说明了利用外资必须坚持国家主权的重要性,体现了他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孙中山认为,“资本家与中国人联合,共同开发中国的实业”,外国人“提供机器,负担外国专家们的开支;中国人提供原料和人力。合作的基础建立于平等互惠的原则上”(注:《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249页。),在此基础上“欢迎列国之雄厚资金,博大规模,宿学人才,精炼技术,为我筹划,为我组织,为我经营,为我训练。”(注:《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67页。)为此,应“与外资集团订约, 准其取得适当利益”,但必须遵循国际商业惯例,不得任意勒索,不得附加侵略中国主权的条件;要“节制外国资本”,防止垄断;外国的资本家必须“遵正当之途”,所雇佣的外国人员,必须履行合同规定“必尽之义务”,合同其满,中国对所雇佣的外国人员“可随意取舍”(注:《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54页。)。
3、时间效益和获利原则
孙中山认为,尽管借外资要偿付高额利息,但可以为经济建设赢得时间,赢得了时间也就赢得了发展,如果只算金钱帐,不算时间帐,中国将永远处于贫困和落后地位。他感慨地说,如果美国的铁路晚修一年,就要减少七万万收入,“西人所谓时间即金钱,吾国人不知顾惜殊为可叹!”张之洞曾建议汉阳铁厂自造铁轨,但借了外债又不肯购买外国材料,20多年后从外国买了材料才造成功,期间损失真是太大了。中国大多都是这样“知金钱而不知时间,顾小失大”(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22页。),我修筑二十万里铁路“须款六十万万, 中国独立为之,非百年不可。列强进步之速一日千里,岂能待我百年?”(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80页。)故“今欲求发达, 则不得不持开放主义,利用外资”(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81页。)。
在坚持时间效益的基础上,孙中山进一步提出“以获利为第一原则”,即“一,必择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二,必应国民之所最需要。”(注:《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73页。)
4、应具备一定知识的原则
孙中山指出,利用外资兴办实业应具备实业建设各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国际市场以及各国经济和技术情况,又要善于同国外资本家打交道,将利用外资的主动权操在自己手里,而“欲操此发展之权,则非有此知识不可”(注:《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49页。),这样, “才能操纵在我……泛应曲当,驰骋于今日世界经济之场,以化彼族竞争之性,而达我大同之治也。”(注:《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49—253页。)
5、尽可能采用“纯商业”借款原则
所谓商业借款就是由外国投资者——私人或者公司财团,与中国实业公司直接交涉而不带任何政治条件,纯粹从经济利益出发而产生的借款,即将经济与政治分开、私人与政府分开。他指出:“为完成伟大之工作,自非利用外资不可。但余意以为应由投资之私人或公司,与吾铁路局直接交涉,而与中央政府不发生关系,此种纯粹商业性质的办法,可使全盘事业脱离国际的与他种的政治范围……摆脱外交上一切纠葛。”(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89页。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杜绝外来干涉,摆脱帝国主义的政治勒索与控制。这也是孙中山对历史经验的一个总结。民国初年,他多次与六国银行团磋商借款,期间“受种种之挟制,要求非分之权利”(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49 页。),正是亲身经历与挫折使他认识到,采用个人或民间名义与外国资本家打交道,可以维护国家主权,避免国与国之间的冲突。
三、关于利用外资的方式
关于利用外资的方式,孙中山拟定了借资兴办、华洋合股和定期批给外人承办到期无偿收回三种方式。
1、借资兴办
借资兴办就是借款之后自己进行建设,“如京汉、京奉、粤汉、川汉等路之办法,与外人订立借款合同”(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64页。)。但借款自办之弊较多,因为中国当时缺少材料、 技术、人才等,在借资兴办中“受种种亏损,如当借款交付时之回扣,包购种种材料,亦有回扣。而此借款,每年出五厘息。次则如铁路之耗,则全由政府担任,至期满,其借款金额,尚须清还”(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99—500页。)。清政府借资自办的沪宁铁路受害最甚,因为政府办事效率太低,费资费时,“故往往一种事业,有官办之十年不成,私办之五年可就者。若批给外人承办,彼必不肯迁延时日,任意消耗”(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66页。)。 借资自办的结果往往是“赔钱在我,赚钱在人”(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58页。),借资自办虽然是一种好方式,但就当时中国而论则弊多利少。
2、华洋合股
华洋合股即是中外合资经营,“按照华洋合办公司办理。其主权仍属中国”(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64页。)。 但孙中山在实践中认识到,“半数合资,亦非易言”(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82页。)。他曾计划将汉冶萍公司为中日合办, 日本却趁机提出种种苛刻条件,加之国内舆论的反对,中日合办终未实现。这是中国所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因此华洋合股的方式在当时也无法实施。
3、批给外人承办
“定以限期,批与外人承筑,期满无价收回。”(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81页。)“批办”在国外已有成功的先例, 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秘鲁等国都是将全国铁路批给外人承办,其资金、材料、工程都由包办者承担,建成后允许他们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独立经营,收回投资和获取相当利息,然后收回铁路。孙中山主张,中国修铁路以批办为佳,四十年为期。“批给外人修筑,凡有资本家皆准包修一路,届四十年期满,由我收回。”(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 458页。)“一俟期满,吾人可不出一钱,得二十万里铁路”,“不啻坐获其财”(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82页。), 况外人修筑之时不能不雇华人,用华才,尤为利中之利”(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34页。)。 而且这种方式与借资自办相比“可免五害:一无交款回扣之害,二无购料回扣之害,三无按年出息之害,四无亏耗津贴之害,五无至期偿还原本之害,既免五害,且有二利焉:即工程坚固,筑建合法是也。”(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00页。)
总的来说,孙中山认为,只要利用外资,不论何种方式都是有害有利,“用外资非全无害也”,关键在于“两害相权,当取其轻,故吾人欲用外资,当择一利多害少之方法实行。”(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99页。)在以上三种方式之中以批办为最相宜,“ 因时中国资本、人才、方法三事皆缺,若批办则可收三事之利”(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81页。)。
四、对孙中山利用外资思想的评价
近代中国的大门是被强力打开的,西方列强采取种种野蛮手段对中国人民进行残酷的经济掠夺、军事征服和政治奴役,如何处理好引进外资和维护主权的关系,确是困扰人们的一大难题。孙中山以资产阶级革命家的胆识和真诚的爱国主义精神,提出了在坚持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地、主动地引进外资,加快本国经济发展,迅速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战略。其中既吸收了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引进外资的研究成果,又总结了外国和清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引进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引进外资的原则和方式等一整套思想,并为实现这一思想奔走呼号,不遗余力,体现了孙中山可贵的探索精神和为事业奋斗的献身精神。
然而,由于孙中山所处时代的限制和个人认识的局限,使其利用外资、建设国家的愿望难以实现。首先,当时缺乏利用外资的政治条件。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满清王朝,但代之以大地主大买办资产阶级的统治,中国所处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地位并未改变。北洋政府对外投靠帝国主义,对内实行军阀割据,靠借外债维持其军事实力,不可能利用外资进行经济建设。其次,缺乏利用外资的国际条件。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培植大大小小的军阀,攫取了更多的特权,列强与中国是奴役与被奴役、殖民与被殖民的关系,一个主权不完整的国家在国际上并没有平等地位而言,在引用外资的问题上必然受到列强的极力刁难和破坏;列强侵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而是把中国的经济发展控制在有利于其进行剥削的范围之内。其三,孙中山对帝国主义和北洋政府也缺乏本质认识。他幻想帝国主义能协助中国发展,“与各国交相提契,勉进世界文明于无穷”(注:《孙中山选集》下卷,第846页。)。民国之初,他天真地认为,“民族、 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注:《孙中山选集》上卷,第84页。),“欲舍政事而专志于铁路之建筑”(注:孙中山《致宋教仁书》,《三民主义半月刊》第三卷,第6 页。)。他没有想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引用外资无疑等于引狼入室,在国家未独立、主权不完整、资产阶级未真正掌握政权的情况下,“舍政事”走实业救国之路是行不通的,致使《实业计划》终是空中楼阁,一腔热血,壮志未酬。
孙中山利用外资的思想是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中的一份珍贵遗产。在当时,对于解放人们的思想、开阔眼界、推动民主主义革命向前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在当今,对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