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高职教育的途径与措施_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发展高职教育的途径与措施_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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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途径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这意味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将主要依托现有的高等专科学校,职工(业)大学和成人高等院校,不再铺摊子,上规模,增数量。国家教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关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上的有关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重要的是加强研究,办出特色。笔者认为: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已有10多年的实践与发展,虽不够完善,不够高职特色,但却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来看,各类职业大学自始至终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其本身就属于高等职业院校,因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途径就是充分利用现有职业大学多年来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以及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引导,深化和推动这类学校的改革与建设,使其尽快办出高等职业教育应有的特色和水平。其次是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方面已有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与培养高职人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些方面差距还较大,因此,可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按照高等职业院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使部分学校转轨,将这部分学校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对高等专科学校,虽然本身就含有高等职业教育性质,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当前的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两者在专业设置、办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及现行的人才培养目标上的确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绝不能认为有了高等专科学校就可以替代高等职业教育,这与《纲要》实施意见也是相违背的,因而对这类学校可引导某些专业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主动适应行业与社会各职业岗位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对一批有条件,有长期举办职业教育经验并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专学校,除按照1994年国家教委教职11号文件的规定办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办高职班的范围,条件成熟的重点中专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审查验收后,也可以使这批学校的重心相对上移、改办为高等职业学校。对现存的由行业或部门、企业主办的职工大学,也可根据所属行业或部门及企业的具体情况,通过改造或联合起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校企合作,产学合作的道路较为合适。

二、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措施保证

要真正贯彻《纲要》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和发展,笔者认为,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颁发确保职业教育社会地位和发展的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无论是地方还是行业或部门,很大程度上是靠领导的重视求生存,求发展。既没有特定的政策相佐,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可依,加之社会各界曾一度对职业教育存在卑视观念和思想认识,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曾一度面临各种困难。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高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定,职教经费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简陋,缺乏足够的实践技能训练基地和技能训练。实践技能训练在有些地方也成了参观的代名词,整个教学过程无法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内涵和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谈化了高职特色,难以满足社会对高职人才的需要,严重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此首先应做好全国性的职教立法工作。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把职业教育的发展摆到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振兴,提高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地位,但如果不能从法律上予以根本保障,这种地位也只能是暂时的和不牢固的。可喜的是,我国的《职业教育法》经已颁布生效,这无疑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有明确而严格的立法保障,特别是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还应制定有关职业教育促进法和职业教育实施和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赋予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的权利,确保《职业教育法》的具体落实,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职教的地位和发展。第三应抓紧地方、行业或部门有关确保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做好现行《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切实做到党和国家提出的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国家宏观管理下,主要依托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举办的路子,将发展职教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社会各界。形成全社会办职业教育的共识和局面。

2.理顺高等职业教育与其它各类学校的关系,加强宏观管理和引导

高等职业教育是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又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学历与非学历两种教育类型,也包括职前与职后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对象,应从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教育对象、考试的组织和考试方式等的分类思路,理顺高等职业学校与其它各类学校的关系。明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和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以便于统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制订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建立相应的评估检查制度,加强办学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各类专业设置的规范性和统筹性,使之有效地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3.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效机制

主要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和基本规律设计高职教育的发展蓝图,防止滥办、特色淡化等弊端出现。因此,首先各地、各部门、行业及中心城市应根据用人实际需要,做好长远规划,积极试办各种形式的高等职业院校或高职班。其次,在办学形式上应根据高职教育来自于社会,为社会各界服务的特点,借鉴和吸收职教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走产学合作,校企合作的路子。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坚持走“双师制”的道路,并建立完善配套的师资队伍来源与培训渠道。重视教材建设,实践技能训练基地建设,专业设置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各个发展时期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并具鲜明的岗位针对性;教学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实践性,始终把能力的培养作为教学的中心,实践性教学课时比例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以上,彻底改变普通高等教育单一不变的教育模式。三是尽快制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自身特点和隶属关系,建立相应的职教经费来源渠道,以确保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其次,应制定和完善配套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及毕业生待遇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真正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有社会地位和确保高职的良性发展;此外,高等职业教育有旺盛的社会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毕业生基本上是面向社会人才市场,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检验。因而必须建立相应的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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