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处置原则与对策论文_张山河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处置原则与对策论文_张山河

(廊坊市岳华房地产评估限公司,河北,廊坊,065000)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房屋征收数量越来越多,房屋征收工作越来越难以开展,相应产生的诸多矛盾,成为影响城市建设进程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本文将通过分析当前城市房屋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浅谈完善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完善

一、城市建设与房屋征收的意义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是政府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出发点,取得国有土地上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房地产所有权,并用国家财政针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损失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特征为政府是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城市房屋征收补偿须遵守正当的程序。城市房屋征收征收以补偿作为前提条件和核心要件,补偿构成城市房屋征收必要条件。征收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被征收人的房地产进行征收,被征收人做出让步。

城市建设对于一个城市的完善和发展,以及城市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城市建设注重对城市的规划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保障,应通过对城市建设工程上的改造、对城市居民生活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城市建设是为城市居民能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够提供完善的服务,真正的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从而来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的美好的生活,更是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完善健全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幸福指数的系统工程。

城市建设中房屋征收的特殊意义。城市建设固然很重要,在城市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房屋征收则更是重中之重。它关系到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发展的远景规划,关系到城市建设工作中各项计划的有效落实和顺利开展;更是深深切切的关系着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关系到居民的幸福指数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由此,积极稳妥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在城市建设中有着特殊的、不容忽视的意义。房屋征收工作不仅是城市建设中简单的拆迁工作,它是民生工程,是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二、当前城市建设中的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对众多房屋征收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并以法律形式得到巩固,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被征收者和征收主体之间矛盾,直接将征收的主体指向政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征收仍然存在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

1、房屋征收资金和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房屋征收的资金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尚无有效主体对房屋征收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前期调查工作不够细致,影响了项目预算资金的准确性,也给房屋征收资金的监管成效造成影响。银行仅出具拆迁人存在该行的资金数额,以此表明房屋征收资金到位与否,而由于房屋征收工作过程的复杂性,缺乏对该资金用途的动态有效监管。一些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拆迁者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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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评估问题突出。评估是补偿的基础,这就需要一个中立的机构来权衡双方的利益,市场化评估在这样背景下孕育而生。但是市场化评估名不副实,评估价格明显偏低,存在由拆迁人左右房屋评估价格的情况;评估机构选择存在问题,剥夺了部分甚至于可以说是大部分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失去了中立性的房屋评估,其评估报告也就失去了公平性和科学性。这个问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应注意思考和探索相应对策。

3、征收补偿的问题。房屋征收补偿,是指房屋征收中的征收人依照房屋征收协议的约定,对被征收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救。

房屋征收补偿的定义是如此明确,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总是出现很多模棱两可的词句,使得补偿的标准变得模糊,比如适当补偿和相应补偿等字眼,由于概念的模糊导致实际操作的偏差,显失公平。当拆迁户感觉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公正的对待时,他们会考虑选择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显然这也是一条死路,因为征收补偿的程序十分抽象,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意义,人们不会在这里实现他们的诉求。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征收补偿问题是引发征收矛盾的最大问题,只有对征收补偿问题给予充分的重新认识,征收中的很多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真正解决。只有补偿公平、合理了,被征收人才能接受征收决定,也才能实现和谐的搬迁。

三、对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相关制度之思考

1、加强房屋征收立法。近年来, 房屋拆迁冲突日趋激烈,给城市规划造成不便甚至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拆迁冲突的实质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冲突,拆迁冲突的法律原因是法规之间的冲突。拆迁冲突呼唤房屋征收立法!知道了冲突的实质也就可以"对症下药",因此必须要坚持私权优位,清晰界定公共利益和严格规定征收程序才能有效预防拆迁冲突。

2、加强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政府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值得提倡的,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工作中,行政部门应该充分尊重拆迁人的知情权,将各项制度和政策宣传到位,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调查结果、补偿标准和奖励标准等客观存在的数据进行公布,让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过程完全透明化,确保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完全补偿的构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点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做出了"时价"的规定,但是从人的角度出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征收房屋的行为实际上是剥夺了被征收房屋者的一些隐性权利。运用市场经济价格规律界定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忽视了人们内在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这些潜在的感知无法用价值衡量,因为提出了"完全补偿"的概念,虽然这是一种难以实现的超乎完美的理想状态,但是它体现了政府的一种人文关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问题将更加突出,如何处理好与老百姓房屋征收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百姓民生的大问题。因此,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时,既要合理又要合情,在不伤害老百姓利益的情况下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使城市规划建设又快又好!

参考文献:

[1]王中.城市规划与人文关怀;城市问题;2006年

[2]王玥,卢新海.基于完全补偿原则的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评析;中国房地产;2012年

[3]王玲美.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制完善;知识经济;2011年

论文作者:张山河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1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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