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接受美国记者采访 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乔石论文,美国论文,记者采访论文,中国论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十四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美国《费城问询者报》专栏作家特鲁迪·鲁宾的采访,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问题回答了鲁宾的提问。
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国社会中起什么作用?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是由宪法规定的。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按照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
我想从下列几个方面简要谈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一九七九年以来,已经制定了三百零四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立法,保障民主,健全法制。
第二,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的工作。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汇报。有关方面对此很重视,根据人大的意见努力改进执法工作。在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向大会报告工作。代表们在审议中既肯定他们的成绩,也提出中肯的意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还要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答复。在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也都根据一个时期国家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我还想提到一点,从我们的情况出发,在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正式听取和审议这些报告之前,在报告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人大和有关机关便可以就一些问题交换意见,进行沟通。人大的专门机构把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后,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供其参考和吸收,使这些报告正式提交审议时有一个比较好的基础。另外,会后我们还要对会议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实践证明,上述这些做法对支持、帮助、督促有关机关做好工作很有好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也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我们正在进行总结和研究,努力使监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国家的一些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的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特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等重大问题,宪法规定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审议,作出决定。例如,举世关注的长江三峡工程的兴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都是由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和作出决定的。正在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是今年三月由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第四,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的人选等。
总之,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和我国的根本制度,全国人大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全国人大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本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带领人民经过前仆后继、不屈不挠的斗争,建立了新中国。建国以后,我们党又努力探索解决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并从七十年代末开始,在邓小平同志的率领下,走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得到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坚决支持。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没有党的领导,也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地为全国人民服务。党领导国家机关,但并不代替国家机关的工作。关于这一点,早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就作过明确论述。他强调,党在国家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起着领导作用;同时又指出,“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组织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当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宪法、法律,各级党的组织和所有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我们一直强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按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就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两者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一直强调党的组织和党员要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绝大多数的党组织和党员都是这样做的。
问: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在80年代是否更加活跃?今后在治理国家方面将会起更大作用吗?
答: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1954年成立的。到60年代前期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生活中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议通过或批准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就有130多件。但是,在“文化大革 命”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变,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同时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议还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从那个时候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也不断有新的进展,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在治理国家方面将会起更大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四十多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受到全国各族人民拥护的。我们的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这个奋斗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邓小平曾经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的决定中也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着重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并强调“依据宪法,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办事,努力为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问:中国在经济立法和刑事立法方面正在进行哪些改革?
答:中国的经济立法,首先是要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在1993年就提出,要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制定了公司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票据法、乡镇企业法等一系列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并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等一批法律。可以说,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我们在制定和修改经济方面的法律时,比较注意同国际上通行做法相衔接的问题。特别是在制定和修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等一大批涉外经济法律时,我们都充分考虑到了国际惯例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在刑事立法方面,我们强调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护公民权利,很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在今年3 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主要包括:完善强制措施,取消了收容审查;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加强了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取消了免于起诉制度;完善了法庭审理案件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等。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同时也研究借鉴了外国一些有益的经验。这些改革对提高司法效率,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准确惩罚犯罪,特别是加强公民权利的保障,都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对刑法的修改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标签: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法律论文; 全国人大论文; 美国工作论文; 宪法监督论文; 宪法修改论文; 时政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