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资管理模式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模式论文,时期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投资增长的速度过快,一直是若干年来困扰着我国经济运行的一大难题。改革开放以来两次通货膨胀的发生,尤其是1993年、1994年两年持续的高通货膨胀,使得控制投资规模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虽然经过各种努力,通货膨胀的势头在1995年终于得到控制,全年的通胀率由1994年的超过20%下降到14.8%,并且有望在1996年实现调控目标,即全年的物价涨幅有可能控制在10%以下,但是投资规模膨胀就象是笼中困兽,随时可能对我国目前还显脆弱的市场经济体系造成冲击,从而诱发新一轮的经济秩序混乱。
保持一个恰当的投资速度,并且力图确定出具体的数值,是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每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投资规模计划都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这样的计划方式,似乎并没有适时地起到有力的控制作用,超计划的实际投资额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其结果迫使各级经济的决策者们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忙于寻求资金以填补数额不小的缺口,实际运行中投资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变为纸上谈兵,为此有必要重新考察对投资的管理形式。
一、经济运行的实绩表明,现有的投资计划难以实现其既定的控制目标
一定 时期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即投资率,称作宏观投资规模。这一指标已成为判断投资是否适度、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据有关资料表明,1953年至1995年的四十三年间,投资规模计划与执行结果之间的偏差,有76%的年份超过了10%的合理范围,而且是各项国民经济计划中执行偏差最大的。1985年至1994年的十年间,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是8.76%,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1.88%,显然投资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根据我国的建设经验,投资增长率一般不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比率。当然,新的理论认为,按照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和恩格尔定律,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应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应高于全社会消费的增长速度,结论是投资应当适度扩张。但是适度扩张毕竟不等于过度扩张,适度扩张是有益的,而过度扩张却是有害的,由此引发的经济波动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一道难题,可以认为投资计划在实现其调控目标的过程中表现得有些力不从心。要解释这一现象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计划本身是否合理,二是计划的执行过程是否存在着偏差。
(一)关于计划的合理性
影响投资规模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个:国民收入、积累率、投资占积累基金的比重、可用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以及建设周期等。其中关键的因素应该是积累率、折旧基金、建设周期和可利用外资。计划能否对实践起到较好的控制作用就在于这些因素是否能够对实际投资活动产生影响、如何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
1.积累率:除了“一五”时期的积累率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比较适应以外,在大多数时间里积累率都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存在着某些不协调的地方。如果说33%的积累率是个比较好的界限,那么从1970至1992年的二十几年时间里,有十年的积累率都超过了33%。如果30%的积累率应该成为临界点,那么就有二十年都在30%以上。这些统计数据为我们提供的是这样一个佐证:即在至少一半以上的时间里计划没有发挥作用,实际的经济运行并未遵循理想的轨迹。如果以35%的积累率作为临界点,那么得到的结论可能相反:自1970年以后的时间里,除了1978年的积累率高达36.5%,1985年的积累率正好处于35%以外,其余的二十年时间积累率均在35%以下;即使在1985年以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积累率也未曾突破35%。这似乎说明我国的投资规模还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至少从中看不出曾经有过的经济过热、投资膨胀时期。
根据以上分析,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积累率究竟应该是多少才能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过去所谓33%、35%或30%的说法主要的根据是经济运行的实绩,而不是经济理论计算。利用积累率来限定投资规模,其思路是从实践中来直接到实践中去,其间缺乏理论的推算,多少有些显得理由不够充分。此外,形成投资来源的除了积累以外,还有折旧、部分消费基金等其余资金渠道,这就带来第二个疑问:即使积累率得到了有效控制,是否就能够全面控制投资规模?根据我国现行的经济状况,仅仅控制积累部分,显然不足以规定投资规模,单纯地使用积累率这一指标也不能有效地揭示投资现状。
2.折旧基金: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就全社会而言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已有相当的积累,折旧基金成为更新改造的重要来源。同时由于市场竞争趋向于激烈,科技水平提高的步伐加快,更新改造作为企业内涵扩大再生产的必经之路,在市场经济中地位已越来越不可忽视。动用相当部分的折旧基金以实现固定资金的更新换代,必然是投资活动的重要内容,实际上当折旧基金仅用于更新改造时,无论其数量有多少,都应该不会引起投资膨胀的问题。因为内涵扩大再生产是以提高生产技术为手段,通过提高原有生产资料的效率,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社会现有的物资条件首先应该可以满足投资活动在这方面的需求。但是如果折旧基金被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外延扩大再生产,使用不当时就有可能发生投资缺口。折旧基金作为对原有生产资料的补偿,之所以可以用于外延投资,在于折旧基金的提取和原有生产资料的更新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它允许在机器设备寿命期终结以前将折旧基金用于其它项目的开发投资,可是如果其它项目不能正常运转以至于影响到投资的回收,那么当折旧基金的原有属性要求它归位时,就有可能发生新老项目之间的冲突,从而使得折旧基金不能发挥其真正意义上的作用,这种对折旧基金的错位作用是造成投资失败的原因之一。
3.建设周期:决定建设周期的是在建总规模和年度投资规模,要判别建设周期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应比较实际建设周期和合理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是实际铺开的建设总规模和实际完成的年度建设规模之间的比例;合理建设周期是各类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与各类项目的合理比例的加权平均值,它反映了合理的建设总规模和年度建设规模。如果实际建设周期大于或小于合理建设周期,就说明存在着在建设总规模和年度建设规模二者中至少有一个过大或过小的问题。这一判断过程实质包括了两层含义:第一,建设周期是否合理最终取决于投资规模;第二,如果建设周期不合理反映的也是投资规模不合理。那么利用建设周期作为计算投资规模的因素之一,其实是用投资规模去计算投资规模,这就掉进了一个难以走出的怪圈。同时建设周期本身是个理论抽象的概念,建设周期是无法控制的,真正能控制的是具体到每一个项目的建设工期。因此总的来说建设周期只是反映投资规模是否合理的一个标志,对投资计划没有约束力。
除了上述三个影响投资规模的主要因素外,利用外资也是构成投资规模的内容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呈上升趋势,但到目前为止大约占全社会总投资的10%左右,因此外资的收缩或扩张对总投资规模的作用力不如前三项明显。另外由于外资的来源渠道繁多,从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到外国商业银行信贷、外国企业的直接投资等,形式多样化,而且各年外资流入我国的状况,还与当年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更是难以计划的。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的投资计划就其组成内容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难以控制、不可预见的成份,或者是一直没有得到充分解释的地方,计算本身的科学性也还有待进一步地寻求更加完善的方法。
(二)关于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除了构成投资规模的内容存在着一些客观的不确定因素之外,在投资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也时常发生一些人为的干扰困素,主要表现为冲击既定的计划投资总额。各级政府,从部门到地方都充满了投资渴望,在执行投资计划的过程中存在着层层加码的倾向,最终使得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超过了计划投资额。
1.现行经济条件下资金来源的渠道多样化,使得超越计划成为可能
由于改革开放造成了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资金来源的渠道显著增多,由过去的中央政府集中分配投资额款项变为全社会各利益层次全方位出击寻求资金,为了满足本部门、本地区经济的发展目标的需要,有关方面不遗余力地运用一切可能的财力,甚至于截留应上缴中央的资金或是设立名目繁多的各种管理费,都成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分析有关资料可以发现,就资金来源而言,国家预算内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在近十年内从1985年的16.0%下降到1994年的3.2%,其绝对值则在1987年达到极值点约为476亿元后一直呈下降趋势,直到1994年才又再次超过476亿元达到约524亿元。除了预算内投资是国家直接控制的以外,投资来源的另一大项即国内贷款也应属于国家可控范围,这—来源的资金主要是通过编制信贷规模计划来分配的。近十年来国内信贷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一直较为稳定,大约保持在百分之二十几,其绝对值呈逐年上升趋势。对照预算内投资的变化状况,信贷投资的稳定应该说正是反映了我国经济宏观管理方式由财政管理为主向金融调控为主的变迁历程,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金融机构的增加、金融工具的增多,稳定的信贷投资比重中真正能够受到信贷规模控制的比例已呈显著下降趋势,专业银行贷款占全社会信贷总量的比重已由1993年的75%下降到1996年的62%。针对这一变化,年中央银行已基本取消了除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机构的贷款限额管理,这表明中央银行承认信贷规模的管理作用已非常有限,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使投资者可以采用的融资手段有了更加广阔的活动天地。
2.计划的软约束力,决策的无风险性,使得投资者任意扩大发展目标
计划的下达从来就不同于法令、法律的颁布,其强制性相对较弱,如果下级政府、部门突破下达的投资计划,上级部门对此多数先是听之任之,等事态恶化到一定程度时再用统一刹车的办法予以清理整顿。在这个扩张突破整顿收缩再扩张的循环过程中,主导力量是扩张,究其原因大约有以下几个:
(1)扩张的代价小,扩张不易受到惩罚。这几乎已是被有关人士摸透了的规律,并且有意识地利用这一规律人为造成许多“钓鱼”项目计划,以骑虎难下之势使中央政府不得不认可其既成事实,最终达到突破计划控制的目的。
(2)投资的扩张是部门和地方领导人政绩的重要标志。因为在现有的干部考核体系的引导下,什么地方的经济增长速度快,就意味着该处的领导者有所作为,故任何一届领导人都必然追求高速度,再加上前面提到的扩张代价不高的原因,更使得高速成了重要的特征,而投资额的迅速增长就成了首选的方式。在此局面下,即使投资突破了中央政府的限额也无关紧要。
(3)无须承担决策失误的风险。真正市场经济中的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分析,否则一旦投资失败,首先受影响的就是个人收益,在强大的风险压力之下,无人敢将投资视作一件轻松的事情。现有的投资体制,虽然已逐步建立了风险制度,但是少有针对决策者个人的,看起来有许多人承担风险,实际上却没有人为此付出代价,没有谁的个人收益会因为决策的失误而减少甚至丧失,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投资风险机制。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行投资规模控制方法的产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是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计划制定的科学性还有待论证,投资计划也很少如愿以偿。我们的改革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服务于这个目标,过去的单纯以规模控制来调控投资已不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对建立投资管理新模式的几点设想
(一)为实现适度的投资规模,应重新确立编制投资计划的方法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我国现行的确定投资规模的做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投资规模应由静态控制数变为动态控制数
习惯的投资规模的管理范围通常以一年为限,而经济的实际发展却是以几年为一阶段呈现出周期性的波动,一年的时间难以衡量出这种连续的变化,难免造成计划偏离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规划对投资规模做比较长期的测算,并适当考虑工农业生产、进出口贸易、物价调整等影响投资的因素可能发生的波动,从方法上形成投资规模的动态测算规模,将使它能够对实际投资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2.投资规模的制定应更加注重行业和地区发展规模
制定一个全国性统一的投资计划固然有利于国家从全局把握投资的增长速度,使其从总体上适应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但是应该看到全国统一的规模数实际上是个平均数,它模糊了行业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各行业、各地区由于自身的发展条件不同,不可能以均衡的速度同步发展,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无疑是有很大差别的。如80年代发展的重点地区是东部沿海地区,90年代的重点是中、西部内陆地区;80年代的重点行业是第三产业、轻工业,90年代的重点则是基础设施和工农业。为了起更好的指导作用,对投资规模计划制定出分解计划,既能突出经济建设的近期目标又能及时调整长、短线投资的不均衡,使经济协调发展。
(二)投资规模在投资管理中的作用应是监控的指示器而不是调控的焦点
投资规模的确能够较好地反映经济发展速度是否与国力相适应。但是也正因为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其组成因素和影响因素都较为复杂,在规模上作为调控的焦点,最典型的做法,也是经常用的就是“一刀切”。当经济发展过热而各方面的措施都不得力时,就由中央政府下达统一的停缓建命令,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急刹车。其明显的好处是见效快,但是由于是行政命令,那些长线投资项目往往采取躲风头的办法,经验告诉人们只要躲过暂时的风头,治理整顿一旦宣告结束他们就,又可以成骑虎之势,以“钓鱼”之法来完成其投资建设;另外的短线项目却可能由于急刹车打乱了应有的建设周期失去了夺取市场的良好机遇,从而在下一轮竞争中再次处干败势。也就是说,“一刀切”的办法虽然砍掉了不应有的投资,同时也可能伤及原本迫切需要的投资,
在计划体制下,全国的资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手中,仅仅以预算内投资为例,改革开放可到1978年预算内投资还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2.2%,政府投资是主要的投资行为,对投资的规模管理比较直接.分配投资采用“切蛋糕”式的操作系统,调节投资时运用“一刀切”的手法就成了前后呼应的机制。可是今天的经济环境下,国家能够直接使用的投资范围已越来越小,到1994年即使考虑到国内贷款部分(可以大致认为这部分资金受中央银行的直接调控,政府能够直接调控的投资也仅占全部投资的25.6%。如果仍将投资规模作为调控焦点无疑会显得缺乏力度,因此更为合理的方式应逐步抛弃利用投资规模的方法来达到抑制投资增长速度的目的。而是利用规模作为一个指示器,在它的指导下使用更为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
(三)投资管理方式应有宏观的粗放式管理转为微现的谨慎管理
既然对规模的调控显得不合时宜,过于粗放,那么为了实现计划控制的目标,就应该在合理的投资规模计划指导下,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具有严格约束力的投资管理体制。过去投资规模膨胀的实质问题是效益底下的规模膨胀,这类膨胀的危害是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贻误了发展的时机,消除其危害的代价过高,根本的原因在于对投资计划的制定者、投资决策者和投资管理者的约束力不够。为了取得良好的宏观投资效益,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每一项投资的实施过程,从编制计划做出决策到形成实体、达到预期收益,任何一个环节的管理有违客观要求都将使投资活动失去控制,针对此症结建立一整套严格的投资管理体制已是关键所在,其核心是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内涵之一就是在市场竞争这个大舞台上,每个人、每个集团(或是集团代表)在追求效益最大化时,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只有代价而没有收益不符合市场经济,同样只想取得收益而不想承担相应的风险(即代价),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因此新型投资管理体制的基础应该是与投资各项活动密切相关的个人或集团,计划者、决策者、实施者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国家除了直接经营对维持政体所必须的投资活动以外,绝大多数的投资应由企业、团体和个人自行经营,大部分投资决策权的归属问题应该在新体制中有明确的规定,政府通过严格的法律条例限制投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样,具体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必然持谨慎的态度,其优势是将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程度,使宏观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稳固良好的微观投资效益基础之上,从而避免我国近期经济调整过程中呈现的所谓宏观形势良好、微观形势不佳的矛盾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