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河南省安阳市 455000;2.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北关区分局 河南省安阳市 455000
摘要:现代城市规划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彰显现代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共性,确保现代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共性,促进公众对现代城市规划的参与。本文讲述了现代城市规划的内涵,在说明现代城市规划公共性的基础上,阐述了现代城市规划工作中公共性缺失的现象和根本原因,提供了现代城市规划实现公共性的措施和办法,希望通过制度矫正的约束机制推进现代城市规划公共性的实现,更好地推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发展走向深入。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性;制度矫正
引言
一般来说,在开展城市规划时,应对城市所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其他方面实施有效分析,并按照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尽可能的提升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减少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可能。在进行城市规划同时,还应结合城市规划公共性弊端制定合理的制度矫正方案。
一、城市规划的公共性
为实现城市规划顺利开展的目标,不仅需要保证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性特点,还应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和其他方面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城市规划能够满足我国社会综合发展的目标,减少城市规划时出现问题的可能。为彰显城市规划公共性的优势,应对城市规划中公共性内涵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实施有效分析,提升相关人员在城市规划中公共性掌握力度的同时,确保城市规划的公共性特点得以彰显。
(一)现代城市规划的主旨
现代城市规划的主旨是以城市为中心建构和谐的公共领域,特别在现代城市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要充分发挥现代城市规划承载的组织化力量和公共建设作用,通过城市空间规划改变现代城市的发展和交往方式。
(二)现代城市规划的的实践形式
提供必需的城市空间资源和城市公共服务是现代城市规划公共性的主要形式,城市空间是自然、精神和社会的综合体,现代城市规划公共性的最终目标理应是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消除市场中的资本逻辑对城市空间的聚集效应、垄断效应。
(三)对城市空间资源实施公共管理
为保证城市空间规划顺利开展,就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开展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工作,同时协调处理城市空间规划中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在对空间资源实施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保证参与城市规划的工作人员对各项公共资源管理模式有所了解。在提升城市空间规划效果的同时,确保城市发展与社会综合建设之间处于相互衔接的状态。一旦城市规划中出现问题相关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城市规划责任归属,制定合理有效的改善措施,从而确保城市规划效果和其公共性有所提升。
(四)规划和谐的公共空间领域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应保证城市规划公共空间设计的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对城市内部空间资源实施有效分配,并提升城市整体空间布局。一般来说,在进行城市公共空间领域规划的过程中,应对原有城市规划中不合理的地方实施优化改善,必要时还应保证相关人员对原有城市规划模式有所掌握。加上在实施城市规划时还需要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就需要响应城市居民综合要求建立合理基础设施,确保城市规划公共效果有所提升,提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此外,在开展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还应对城市固有资源配置实施有效分析,对城市格局实施有效划分,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条件下建设合理的城市规划目标。在提升城市规划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尽可能的扩展城市规划氛围,建设和谐的公共空间领域。
二、城市规划中制度矫正
正是因为当前我国各地区城市规划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应在城市规划实际情况和其他方面因素支持下对城市规划制度实施矫正处理,尽可能保证城市规划中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为推进城市规划顺利开展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一)城市规划的特征
在城市规划制度实施优化调整的过程中,应保证相关人员对城市规划特征有所掌握,并在城市规划特征支持下对城市规划制度实施矫正处理。一般来说,在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时很有可能出现城市综合管理混乱的现象,不仅对于城市综合建设水平有很大的影响,也会影响城市规划效果,严重时还会导致城市发展滞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还涉及强制拆迁工作,如果在实施强制拆迁工作时缺乏合理的规章制度,必然导致城市规划中强制拆迁出现问题,继而出现社会矛盾,直接影响城市规划效果。因此,在开展城市规划之前,必须进行城市规划制度矫正,及时有效的处理城市规划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保证城市规划质量和公共效果得以提升,借以体现了城市规划的动态性特征。
(二)保证城市规划制度的健全性
由于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工作项目比较多,在开展城市规划时经常出现问题,这对于城市规划效果和城市综合发展趋势有很大的影响。在城市规划制度矫正的条件下,能够缓解城市民众心理负担,彰显城市规划公正性,维护城市管理部门的声誉。基于此,就应对城市规划现状实施有效分析,并按照分析结果进行城市规划制度矫正,提升城市规划制度的合理性,从而控制城市规划出现问题。而且在对城市规划中原有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的过程中,了解到原有城市规划制度还存在些许漏洞,不能妥善处理城市规划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此外,在城市规划制度中还应设立一定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利用相关制度解决城市规划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凸显各项规章制度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效果。
(三)城市规划领导意识化
众所周知,城市规划还会受到领导意识的影响。如果参与城市规划的领导缺乏相关意识,必然造成城市规划公共水平下降,导致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问题。因此,在城市规划进行前,需要相关人员对固有城市规划和其他方面因素有所掌握,深入剖析城市规划潜藏的弊端,同时制定合理的矫正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城市规划中发挥自身最大的作用。在响应城市发展需求的条件下对城市规划领导决策实施优化改善,更加合理的开展城市规划工作,从本源上减少城市规划时出现问题的可能。
结语
目前城市规划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也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这样导致整个城市规划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因此,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加强体系建设力度,弥补以往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更好的推行城市发展机制,改善民众生活条件。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时,解决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建立更完整有效城市规划方案,方案执行前各部门进行研讨以及表决。对错误制度进行校正,及时更改城市规划方向。根据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同步进行制度相应的调整,确保制度与城市自身发展相协匹配。
参考文献
[1]李凯.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及其制度矫正[J].低碳世界,2018(10):220 -221.
[2]王怀斌.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及其制度矫正探讨[J].中国高新区,2017 (16):4.
论文作者:李玉龙1,郝晓雅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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