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委员会:台湾经验及参考_台海时事论文

新闻委员会:台湾经验及参考_台海时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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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议会是一种新闻行业自律的监督与仲裁机构,其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它接受公众对媒体的投诉,以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行业规约和评议会章程,对投诉进行调查,出具调查结果,发布相关指令,并监督裁定决议的执行。它是新闻行业实行集体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机构,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形式。中国内地还没有这种正式的新闻评议机构,当前是由中国记协来承担这方面的一部分职能。台湾新闻评议会已运行多年,对其运作机制进行研究,可以对我国大陆相关机构的建立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台湾新闻评议会成立的背景

1949年,国民党溃退台湾后对新闻媒介严加管制,限登、限载、限印的“报禁”,使受当局政治势力控制的媒介居主导地位,新闻言论受到限制。上世纪50至60年代,台湾政治新闻报道十分单调,面目千篇一律。另一方面,台湾这一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媒体之间商业竞争开始加剧,不少媒体干脆在社会新闻领域内求发展,对政治避而远之。导致的另外一个极端是:广告不当和滥用自由现象趋于普遍,黄色新闻、暴力新闻一时泛滥成灾,激起民众不满,引发媒介信任危机。

这种社会新闻的恶性泛滥现象,引起了台湾当局的重视。上世纪50至60年代,台湾当局发起了阻止文化三害运动,加重法律处罚力度,制止媒介不良行为,同时在思想上加紧钳制。1954年8月,台湾文艺协会领导团体发起文化清洁运动。随后,“内政部”于1954年11月5日颁布《战时出版品禁止或限制登载事项》。1958年初,台湾当局以文化三害泛滥为由,第五度修订出版法。消息传出后,台湾全省民营报业、台湾省杂志事业协会、台北市新闻通讯事业协会、台湾民营电台均发表声明进行抗议,指出修正出版法违背宪法,希望当局撤消出版法草案。最后,台湾岛内新闻界反对出版法修正案以失败告终。这次失败给台湾新闻界带来了极大的震撼,他们感到,与其任由当局消极的出版法严厉管制,不如行业内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当局干涉新闻自由。自此,新闻界对自律问题开始了认真的讨论。

1961年8月阳明山第二次会议中,新闻学专家、学者及主要媒介负责人建议以积极的自律公约取代消极出版法。表示将组织成立新闻评论调查审议委员会及新闻业务调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主要任务是调查审议台湾媒体的新闻道德与责任问题,调查台湾新闻业内的争端问题。台湾当局对于新闻界人士制订自律公约一事表示完全赞同,希望议订具体推动办法。

在此背景下,1963年由台北市报业公会首先成立“台北市报业新闻评议委员会”,这是台湾第一个以自律为标榜的新闻业者组织。后来,由于电子媒体兴起后也纷纷加入该协会,如一些通讯社、广播以及无线电视台的加入,原名已不足以涵盖。1971年4月29日,在原组织成员的基础上,改组成为“台北市新闻评议委员会”。

1974年台湾记者节(9月1日)当天,由6个台湾新闻业界联合组织——台北市报业公会、台湾省报纸事业协会、中华民国新闻编辑人协会、中华民国新闻通讯事业协会、中华民国广播电视事业协会、中华民国电视学会正式加入,由市级范围的评议扩大到全省范围,规模影响再次扩充,称为“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

1976年与1982年,评议会再次扩员,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与高雄市报纸事业协会分别加入,并修改了评议会相关章程规定,将评议范围扩大到台湾省内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的新闻报道、评论、节目与广告。在宗旨方面,在原“提高新闻道德标准”、“促进及健全发展新闻事业”之外,增列“维护新闻自由”及“促进新闻自律”两项。经过这些改组,台湾新闻评议会就作为台湾最早的新闻自律组织稳定地发展起来。

二、台湾新闻评议会的组织机构及运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目前所说的台湾新闻评议会,指的是扩员后的台湾“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由8个新闻团体会员组成。

8个新闻团体的代表在委员会议中,协议聘请一些新闻学者、法律专家及社会贤达人士,产生11个评议委员席位,任期3年,期满可续聘。并设主任委员1人,从评议委员中选出,任满后可以连任。此外,另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2人、刊物主编1人、专员及研究员若干名,并招收社会义工帮忙。秘书处是实际负责营运的单位,成员按照一定标准领取薪酬。

经费来源除由上述8个新闻团体及各个新闻机构支持外,接受外界捐赠,评议会也举办各种相关活动和出版刊物等筹措款项。

(二)运作机制

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主动评议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报道中违反新闻道德的新闻、评论、节目及广告内容;二是接收并评审各界人士的陈诉与检举。

当评议会收到陈诉、检举或检测到媒体内容不妥时,会经过报业评议委员会调查、听证程序,然后裁定公告,请各报刊登,并刊登于由该评议会每月发行的《新闻评议》杂志。在决议或裁定公告中,同时将委员的反对意见也详细刊载于决议或裁定文之后。接受评议的媒体都可以答辩或申请复议。

新闻评议会除了实行评议并定期出版评论刊物外,还有其它的相关性活动。例如:每逢周日晚上黄金时段新闻播报之后,由电视学会提供时段,播出《新闻桥》电视评论节目,在中视、台视和华视三个无线电视台轮番播出;出版如《新闻自律与国家安全》等书籍或相关讨论议题丛书;制定与修正新闻道德规范等。

(三)运作规范及理念

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在对媒体及新闻报道内容进行评议时,会引用专业规范条文来提出意见与批评。所引用的专业规范条文主要有《记者信条》、《中华民国报业道德规范》、《中华民国无线电广播道德规范》、《中华民国电视道德规范》。

其中《记者信条》全称为《中国新闻记者信条》(以下简称《信条》)。这一《信条》包括12条,先后被台湾一些新闻团体包括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作为本团体的信条。一般认为,《信条》虽涵盖了对新闻从业人员诸方面的道德要求,但此信条却是1942年国民党未迁台时所拟订,内容较笼统抽象,随着台湾政治经济的发展,该信条的不少内容已不合时宜。

《中华民国报业道德规范》、《中华民国无线电广播道德规范》、《中华民国电视道德规范》均为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1974年制定。如《中华民国报业道德规范》包含了8个部分,除通则外,分别对新闻采访、新闻报道、犯罪新闻、新闻评论、读者投书、图片、广告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道德规范。

三、台湾新闻评议会的特点及问题

台湾新闻评议会已经有近50年的发展历程,1963年台北市报业新闻评议委员会成立后7年内,出版了3种书刊来介绍世界新闻自律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两项专题研究,处理了10余件投诉案件,台湾学者认为“数量之少,为世界同类组织所鲜见。”1971年,台北市新闻评议委员会成立后存在了3年多,期间处理了投诉案16件,制定并颁布了台湾报业道德规范、无线电广播道德规范、电视道德规范,使台湾的新闻自律规范逐渐完善。1974年,成立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后,至解禁前共13年间,评议会共审理各类投诉案件207件,不仅数量增多,裁定方式和执行力度都有了较大幅度的进步。评议会还定期出版《新闻阅评》月刊作为会员刊物。台湾新闻评议会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台湾新闻评议会的相关经验值得借鉴,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需注意和研究。

(一)表现特点

评议人员的相对独立性

台湾新闻评议委员大都从新闻业界聘请,辅助有法学界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不聘请任职的新闻从业人员和政府官员,这种组织制度,使媒体可以不干涉评议委员的评议工作,也排除了政府可能的介入与干涉,独立担负起台湾新闻自律及维护新闻质量的监督工作。

资金来源多元化

台湾新闻评议会经费来源主要由8个会员新闻团体负责,此外还接受各个新闻机构支持和外界捐款,评议会也通过举办各种相关活动、出版刊物、成立财团法人基金会等方法筹措款项。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相比,资金来源多元化,可以使评议会保持更多的独立性,评议更加客观。如印度的新闻评议会由国会捐款,则承受了很大的政府压力。而美国以前成立的相关组织(已解散)则由基金会资助,资金来源很不稳定。

主动提案评议权

台湾新闻评议会的全体评议委员或秘书处对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报道中严重危害社会道德或公众利益的新闻、评论、节目及广告内容进行主动评议,经过调查、听证程序后做出裁定。这种评议会拥有的主动评议权,对于法律不太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是非常必要的。如英国、瑞典等有长期民主政治基础且法制较为完善的国家,其新闻评议会不需要主动审议,每年仍能收到为数可观的陈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经费来源虽然渠道多但仍显不足

台湾新闻评议会虽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较好地坚持了评议的独立性,但资金仍显不足,曾专门成立财团法人基金会,以开拓财源。受到经费的限制,作为负责营运的正式单位,秘书处人员数量也受到限制。因此,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广泛评议,无论是主动评议还是接受投诉都受到影响。

强制力较弱,以道德性诉求为主

台湾新闻评议会是台湾新闻媒体在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压力下,主动选择的一种自律组织,其目的在于“维护新闻自由,推行新闻自律,提高新闻道德标准,促进新闻事业善尽社会责任,及健全发展”。所以,评议会只有提供意见和处理新闻道德事件的裁议权,这与英国、瑞典的评议会组织权利相似,只能通过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获取新闻业的尊重,而无诸如韩国、日本、土耳其的自律组织有开除会员会籍这样的制裁权。台湾新闻评议会的制裁权表现在对有关新闻、评论、节目、广告的案件进行审议或裁定后,通讯社、报社、广播台、电视台均有刊载或播报的义务。

监督功能有限

台湾新闻评议会成立后,随着政治控制的逐步放松,台湾新闻媒体结构也开始向管制外游离,媒体之间的市场化竞争日益激烈,而同时新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新闻工作者逐渐降低伦理观念。先前倡导自主的新闻自律组织,失去了“政府”控制背景后出现了权力真空,监督媒体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评议重点偏向色情与暴力内容

台湾新闻评议会在政治经济发展的复杂背景下成立,评议项目上完全回避政治新闻,以“提高新闻道德标准”为宗旨,主要对社会新闻进行评议,特别是解禁后,台湾原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于2001年另外成立了“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新闻媒体自律协会”,成立后的首要工作是执行“行政院新闻局”委托的“净化新闻迎向新世纪”研究项目,每天专门监视9家电视台与13家报纸有关色情、暴力及血腥的新闻报道内容。由对新闻媒体的广泛自律性监督,到只关注色情、暴力内容,台湾新闻评议会的主要评议内容发生了微妙变化,这是在台湾政治、经济、法律三重复杂背景下,新闻自律组织的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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