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行为与我国的策略研究

外资并购行为与我国的策略研究

林丽端[1]2014年在《基于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我国产业竞争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出现了一个很显着的经济现象,即跨国并购迅猛发展。跨国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跨国并购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了当地的就业水平,对当地经济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另一方面,却对一国的产业发展造成冲击。当前,我国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浪潮中,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跨国并购更是成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我们在看到其有利的一面的同时,更应该看清楚其严重削弱了我国产业竞争水平,一定程度上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后,其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就是吸引外商投资,希望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但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以新建投资为主,外资并购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的并购法日益完善,法律的健全推动了跨国并购的发展。跨国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表现出对公司控制权的强烈要求,甚至出现行业性收购的局面,这给国内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和威胁。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采取适宜的产业对策,这是我国政府部门和理论界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指导,在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系统、全面地探讨了基于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理论基础、主要表现和发展趋势,重点分析了在当前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趋势下,其削弱了我国产业竞争水平和一定程度上威胁了我国经济安全的严峻形势。并在借鉴国际发达和发展中国家规制跨国并购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从政府、行业、企业叁个层面深入、系统地提出提高我国产业竞争水平,优化产业竞争结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

王习农[2]2004年在《开放经济中企业跨国并购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跨国并购浪潮席卷全球,一方面加速经济全球化步伐,另一方面加速其自身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全球经济向自由化、开放化发展,而任何国家在这一国际大趋势下无动于衷都无异于自甘落后。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而加入WTO,又为我国面向全球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给我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跨国并购大潮下,我国企业如何确立新的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如何应对,从而抓住机遇、直面挑战、走向开放,将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正是以开放经济中增强我国企业竞争优势为主线,通过建立市场综合竞争优势理论全面研究当前跨国并购大潮下我国企业发展战略和政府行为取向问题。全文共分七个部分。导论:主要是在说明论文选题背景和国内外跨国并购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确立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简要说明全文的主体结构和框架构思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明确本论文主要创新之处。第一章,跨国并购实践及理论: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指出当前国际资本流动新趋势,即国际投资以跨国并购投资为主。同时,在总结全球跨国并购实践的基础上,界定开放经济内涵,给出跨国并购概念,分析跨国并购实质,梳理当前国际上关于跨国并购动因的微观理论和宏观理论(以国内企业并购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为基础)并进行综合评价,旨在吸收利用并加以创新。本章对跨国并购和跨国新建两种FDI方式加以比较,进而说明在总体上跨国并购优于跨国新建而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方式的原因。第二章,市场综合竞争优势理论(MCCAT):市场综合竞争优势理论是在评价利用国际各种跨国并购理论的基础上实现的一个理论创新,目的在于架构解释跨国并购动因的一个相对统一的理论。本章核心观点在于: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企业试图利用自身竞争优势通过企业并购或跨国并购去获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以使企业获得长期发展和持久利润。本理论以企业客观存在市场竞争优势为前提,提出市场综合竞争优势概念和函数,分析形成市场综合竞争优势的作用机理,探讨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构成、作用和选择方法,并以此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确立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时代所应采取的发展战略: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战略目标,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为战略重点,以合作性战略、进攻性战略、防御性战略、宏微观环境相协调战略为战略方式。以下四章则以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时代所应采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分别展开论述。第叁章,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本章以合作性战略为指导,在归纳我国企业客观存在的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分析外国企业并购我国企业的动因和现状,指出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而把国有企业改革放在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中重新定位,进而提出我国企业<WP=4>制度和机制创新的构想。同时强调在外资并购大举进攻的挑战下,我国企业必须加快自身并购进程,快速形成规模经济的必然趋势。在知识优势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前提下,我国企业经营战略必须作相应调整。最后,阐述通过打造我国企业竞争优势构建我国产业竞争力进而塑造国家竞争力的问题。第四章,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本章以进攻性战略为指导,在分析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动因和现状的基础上,着重指出我国企业如何利用自身竞争优势在国际市场获取更大竞争优势的策略和技术问题,并对如何促进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推进中国企业国际化提出相应对策。第五章,跨国并购与企业外部环境:本章以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相协调战略为指导,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注重从本国实际出发,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宏观层面存在的问题,着力从政府管理、法律、金融和市场等四方面探讨如何为开放经济中我国企业构建市场综合竞争优势,积极参与跨国并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六章,跨国并购与经济安全:本章以防御性战略为指导,重点论述跨国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范、企业跨国并购防御、民族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和其他国际风险防范与控制等几方面内容,旨在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树立风险防范和经济安全意识,进一步保护和提高我国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研究表明,在跨国并购大潮下,我国只有适应开放经济的要求,通过主动引进外资并购和走出去并购国外企业,通过重塑宏观环境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运行条件,不断增强经济安全意识,从而面向世界、面向开放、面向未来,确立新的企业发展战略并相应调整和改革,积极打造企业、产业和国家竞争力,才能快速赶超世界发达国家。

何培华[3]2005年在《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我国外资并购的历史、现状以及发展的前景等出发,用法律的视角,对外资并购中遇到的一系列法律障碍、瓶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与探讨;另外还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法律成果,对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第一章,笔者从“并购,一个模糊的概念”谈起,对“外资并购”这个从概念就有很多争议的问题入手,首先详细阐述了并购与外资并购的概念,即并购其实包括“并”与“购”两层含义,即兼并和收购。但是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2003 年 1 月 2 日颁布的一部比较统一的并购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虽运用了“外资并购”概念,可遗憾的是其内容只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而并不包含兼并的意思;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权威性的并购法中也只有“购”的内容而没有“并”的含义。然而外资并购中有的企业采用兼并的方式,因此当外资“兼并”企业时就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了。这也就从根本上造成了外资并购领域的混乱和不完善,暴露了我国在外资并购领域立法上的严重缺憾。第二章,介绍了外资并购的模式问题。我国现有的并购法律只规定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方式,可是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其它并购模式。从不同的角度也可以将并购模式作不同的种类划分,比如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现金并购和股票并购;杠杆并购和非杠杆并购;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委托并购和信托并购等等,这一系列不同的并购模式都需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而本章重点阐述了外资直接并购、间接并购和准并购等叁种并购模式,并对每一并购模式再次作了详细的分类比较和探讨。第叁章,笔者对外资并购中的主体资格——即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判断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结合民商法学理论知识及实际案例操作经验,提出了把注册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并用作为判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的新的见解。同时笔者也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其它条件的规定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在界定外资并购主体资格立法及实际操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第四章,笔者详细分析了 WTO 法律规则体系对国民待遇的规定及我国加入WTO 时关于国民待遇的承诺,进而阐述国民待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我国外资并

杨镭[4]2003年在《跨国并购与政府规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张,引发了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全球性跨国并购浪潮。从90年代初开始,外资逐渐尝试以并购的方式进行对华直接投资,并对我国经济带来了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本文系统地分析了跨国并购的动因与效应,探讨了规制跨国并购的理论依据及政策工具。针对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本文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政府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规制外资并购的政策框架。本文共分为九章。 第一章首先界定跨国并购的概念,分析阐述20世纪90年代末跨国并购的形成及特征,为跨国并购规制体系的构建确立研究主体,描绘国际背景。 第二章从跨国并购的动因和东道国的区位因素两方面探讨跨国并购的决定因素。本章首先结合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和企业并购理论从企业层面上研究了跨国并购产生的动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东道国的角度探讨东道国区位因素对跨国并购的影响。 在第叁章,笔者分析了跨国并购对东道国资本形成、技术转移与扩散、就业、竞争及非经济因素的正负面影响。 本文第四章介绍了政府规制的一般理论及对跨国并购规制的适用性,初步构建了理论意义上跨国并购规制体系的逻辑框架。 第五章以美国、加拿大、匈牙利和韩国为例,具体考察了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规制跨国并购行为的理论与实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为构建我国外资并购规制体系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在理论回顾与国际经验比较的基础上,本文从第六章开始探讨我国外资并购的规制问题。第六章描述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阶段,分析我国外资并购的基本特征,预测我国外资并购的发展趋势。 第七章对我国外资并购的动因和效应进行了分析。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既有与其他国家相似的动因,也有缘于体制转轨的特殊动因。就外资并购的效应而言,外资并购在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会对我国的市场竞争、产业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本文第八章对我国当前规制外资并购的法规体系、外资政策、竞争政策、审查制度以及外资并购国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评述了我国当前外资并购规制政策体系及存在的问题。 第九章提出设定规制外资并购的政策目标和原则,构建了我国外资并购的规制体系,并对与外资并购相关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李翔[5]2014年在《外资持股对中国股市波动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在2006年后,包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外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已成为中国股市上一道引人注目的风景。引入境外投资者已被管理当局视为提升中小股东保护水平和降低公司风险的重要措施。尽管中国的股市的对外开放程度有限,但是境外投资者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股市并持有不同额度的股份,因此外资对中国股市波动的影响已实际发生。本文通过两种途径分析外资如何间接影响中国股市波动。第一种途径是市场路径。外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股市信息效率的影响,会间接影响到股市波动。外资的市场交易行为包括外资在二级市场的买卖和外资并购上市公司行为。第二种途径是公司路径。当外资持有一定额度的上市公司股份,就可能会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价值进而影响到股市波动。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论述了外资交易和外资大股东公司治理行为对股价波动的影响机理。接着,本文利用课题组手工收集得到的外资数据对外资影响中国股市波动的两个途径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如下的结论:第一,只有直接外资的净买入行为才能降低个股的波动,而不管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的净卖出行为都增加了个股的波动;直接外资的买入行为降低个股波动仅限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或同时在国内和国外上市公司样本。第二,直接外资的市场交易行为影响个股波动是由于外资能够将获取的信息加工后传递到股市。直接外资仅在规模较大或同时在国内和国外上市的公司样本中提高了市场信息传递效率。间接外资的市场交易行为并不影响市场信息传递效率。第叁,从外资并购方式的角度分析,外资以协议转让方式的并购行为在降低公司的betas风险的同时,增加了股市波动。而通过间接并购和定向增发方式完成外资并购行为并不会显着影响股价波动。第四,从外资并购的目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以控股为目的完成外资并购行为显着增加了股价波动,而外资并非以控股为目的并购行为将不会影响股价波动。第五,当外资大股东降低公司的市场价值时必将导致股价波动率的增加。不管外资大股东是否降低公司的市场价值,外资大股东公司治理对该股股价波动影响取决于市场对外资大股东治理对资产收益率影响的预期值和预期波动、外资大股东的风险厌恶程度以及市场对外资大股东治理成本的估计之间的函数关系。第六,在一定的直接持股比例范围内,外资大股东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股价波动,但过低或过高的直接持股比例都会使这种公司治理效应消失。外资大股东间接持股并不影响公司股价波动。因此,中国股市要继续坚持开放的路径,要坚持引入高质量的外国投资者。引入外资大股东特别是直接持股大股东的公司数量仍较少,应适当加大上市公司引入直接境外大股东的工作力度。要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改善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外国投资者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信息加工能力。在外资引入中既要放开步伐大量引进,但同时要加强对其的监控,打击和预防外国投资者的短期投机性炒作、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等投机行为。

吴迎[6]2004年在《跨国并购在我国的绩效分析及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跨国并购是在仝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实施全球化战略的一个必然产物,也是当今国际资本流动中最为突出的特点。跨国并购加速了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带动了世界各国经济环境的调整。入世使得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到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际资本和国内资本的融合成为必然,跨国并购也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引资方式进入我国。世界跨国投资模式的迅速转变对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促使中国调整现有的经济结构,改变吸引外资的政策及环境,强化中国吸引外资的力度,从而深化了中国市场化的程度。 本文运用并购理论剖析了跨国并购现象的内在机理,通过案例对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并购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了跨国并购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应对策略。 全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通过介绍跨国并购的历史演进及在我国的发展,对跨国并购在我国发展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论述了当前西方企业的并购动因及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并将两者进行融合来解释跨国并购的动因,最后通过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并购模型分析,为第叁章作理论上的铺垫。 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采用会计事件研究法选取财务指标,通过因子分析方法,建立综合得分函数模型,从而对跨国并购的绩效做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外资并购的企业绩效经历了一个起伏发展阶段,企业在并购后,随着整合期各项要素的重组,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基础上,公司业绩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而更长期限的绩效变动则需作进一步的实证检验;本章还对跨国并购的正负效应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四章分析了跨国并购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及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作者认为,通过跨国并购引入更多的外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对中国而言是极好的机遇,而如何做好法律和实践上的准备,充分利用跨国并购的正面效应遏制负面效应对我国又是严峻的挑战。本章拟从企业和政府两个角度提出我国应对跨国并购的策略。

林燕[7]2008年在《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规制放松的推动和促进下,世界性的银行并购活动在全球持续发生,众多跨国银行逐渐把并购目标转向亚洲、转向中国,处于从新兴市场经济向成熟市场经济转轨中的中国,不可避免地被融入这一全球性的并购浪潮。中国银行业的并购可以分为本国并购和外资并购两种类型。本国并购的实践主要从1995年开始,初期的银行并购多为当银行面临危机时,政府出于稳定金融秩序的目的,由政府决策、政府撮合、政府注资而促成,具有较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因而有“准并购”之称谓。中国银行业的外资并购,由于规制政策的限制(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主要表现为境外金融机构对我国银行业的参股,从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算起已有12个年头。随着入世五年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中国的银行将更多基于市场化的选择,通过并购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通过混合并购和海外并购开拓业务领域和市场领域,提升国际竞争力;外资亦将以占有国内市场、扩大和掌握控制权为目的,更迅速全面地进入中国金融业,入股中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此,国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必将面临一场大幅度的变革和创新,展开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中国银行业的并购整合势必融入世界并购浪潮中,并成为银行并购研究中不应忽视的现实内容。本文在文献综述、理论阐释的基础上,从研究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叁个国家(地区)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制度、模式和方法入手,综合比较了叁者在银行并购规制制度、模式与具体方法上的异同,为最终就中国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制度、模式与方法做出选择,做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准备。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证了中国银行业国内并购的历程和类型以及外资并购的历程和特点,探寻了中国各级政府的规制行为在银行并购中的作用,以及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和并购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了中国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中国银行并购规制制度、模式和具体方法的建议。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银行并购规制的经验表明,政府规制在银行并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合理有效的政府规制能够规范银行的并购行为,防止银行利用垄断势力危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在自由竞争中改进效率、提高竞争能力、形成合理有效的金融市场结构,最终改善社会福利。而过度的政府行政干预和保护不利于银行业形成长期有效的产业竞争力,不利于银行在竞争中确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金融与经济环境的长期稳定。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银行并购的规制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政府作为金融规制的供给方,通过金融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实施对银行并购的规制。第二,银行并购改变市场结构,具有引致垄断、危害自由竞争的可能性,因此各国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均以反垄断规制为核心,通过制定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对银行并购的全面、系统的规范。第叁,由于在社会、经济、政治、人文、历史等方面的不同发展历程和特征,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在国与国之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规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规制政策也在发生着变化。同时针对不同的微观主体,针对不同类型的并购行为,规制政策均不相同。因此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阶段性和灵活性的总体特征。第四,随着近年来各国对政府规制的放松,以及出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和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需要,总的发展趋势是,各国对于本国银行业的并购逐步持宽松的态度;同时由于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银行并购尤其是涉及到外资的并购关乎一国金融的稳定与安全,各国对本国并购和外资并购行为实施宽严有别的规制选择,对外资并购仍实施相对严格的规制政策。中国的银行并购与西方银行并购有着不同的制度背景。当代西方的银行并购有着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金融市场发达,银行产权制度明晰。而中国缺乏全面完善的银行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发达的金融体制,银行产权制度有待完善。与西方市场化的并购不同,中国银行业的并购行为长期以来以政府效用为主导,政府在银行并购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第一,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都为国有企业和地方经济提供了众多便利,形成了大量历史包袱。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得不为过去对商业银行的索取行为延期支付对价,在引资前期处置了大量不良贷款,以政府注资、资产置换等方式充实银行资本金、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第二,商业银行的并购成为各级政府博弈的结果。在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省域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省政府和市政府根据自身的效用函数做出是否积极支持、配合并购的策略选择,而并非完全从市场原则和银行自身效用出发。政府在并购中的行政干预和介入为日后政府干预银行日常经营行为埋下了隐患。第叁,在早期问题银行处置过程中,政府为避免银行倒闭带来的金融波及效应,通过指定、建议接管收购的主体,暂时化解了金融风险,但由于对收购银行的并购整合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考虑不足,反而可能加大了收购银行的经营风险。第四,中国银行业的外资并购则显露出金融资产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法律制度、规制政策制定和执行提出了要求和挑战。银行并购本质上属于一种产权交易,政府对并购过多的直接干预可能扭曲经济效率,有悖市场原则;而对发生的任何并购行为都听之任之,没有一定的规范,也可能会形成垄断、加重金融风险、危害金融安全。一国的金融规制能力反映了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能力,以及履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能力和稳定经济、克服金融危机的能力。中国在银行并购中的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十分关键,这将涉及从行政性干预转向以法律规制为主、对国内银行并购从严格保护转向市场开放、对外资银行并购从严格限制转向制度约束、对问题银行从无原则的保护转向基于成本收益的市场化处置。放松规制与加强监管并行、政府职能转变与效率改进并行。总之,通过有效的政府规制保证市场行为的顺利完成,打击和避免垄断行为,维护中小银行和利益相关者的应有利益,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

刘细良[8]2010年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势头强劲,呈现出新的动向和特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也使我国面临严重冲击。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我国究竟有何影响?政府规制与跨国并购的关系如何?政府如何适度规制外资并购?系统研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问题,不仅对入世过渡期结束后、新的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我国政府适度规制外资并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而且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有效防范全球金融风险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规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总体思路与政策建议。在理论研究方面,进一步丰富了跨国并购与政府规制理论。基于FDI与企业并购两个视角分别探讨跨国并购的动因理论,前者除系统分析传统的六大FDI理论外,还增加了逆向技术溢出动因这一最新理论、后者增加了产业组织与速度经济性动因理论;提出了跨国并购对东道国的“双刃效应”(正、负效应)这一新名词,并从经济、环境两个方面,从国家宏观、产业中观与企业微观叁个层面细化了跨国并购的效应理论;在公共利益、公共选择、契约规制、利益集团与激励规制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跟踪西方规制经济学的最新发展(如规制公共实施论),从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两方面入手,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并购规制理论。在实证研究方面,重点剖析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现状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探讨了外资并购对我国的“双刃效应”,包括市场结构、资本形成、就业、出口竞争力等宏观经济效应,技术外溢与转移、自主品牌、资产价格、公司治理结构等微观经济效应以及产业中观经济效应,为对其进行经济性规制奠定基础;同时基于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经济的要求,更注重研究其环境效应,为适度强化对外资并购的环境规制奠定基础;列举了主要行业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典型案例,着重分析其规模、来源、主体、区位、方式与行业变化等新动向,为规制外资并购找到现实理由;在系统梳理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外资政策与审查制度后,剖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实证分析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政府规制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产生重要影响,只是影响程度和大小不一。其中,经济性规制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存在显着影响,而社会性规制特别是环境规制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之间不存在显着相关关系,表明强化环境规制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不会产生实质性抑制作用。基于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在借鉴国家、国际两个层面跨国并购规制经验基础上,本文认为,要处理好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的关系,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基于低碳经济背景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经济效应与环境效应,应调整我国外资并购经济性规制与适度强化社会性规制,尤其是环境规制;其次,提出了规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多元化总体目标、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再次,引入规制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提出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规制收益最大化的初步构想;最后,提出了改革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规制的国内协调机制与国际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一方面应立足本国,着力完善我国规制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竞争政策与安全审查制度及其相互协调,另一方面应积极参与跨国并购规制的国际协调,掌握话语权,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谢翀[9]2012年在《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文中认为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深远的影响了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模式,主要体现在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引入与利用。本文基于产业安全的视角,集中于在农业产业领域进行综合性研究。针对外资并购对我国农业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分析了立法推进过程中的现实基础与法律缺失,集中研究了构建法律审查体系的内容框架。研究进行了如下设计:第一部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研究。这一部分首先界定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农业产业安全等基础概念,指出农业产业安全在国家整体经济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不断延伸的丰富内涵。以我国为例,讨论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业安全整体现状,重点分析了在以并购模式为主的投资自由化趋势下,我国农业产业利用外资获得的积极意义,以及面临的危机与挑战。第二部分:外资并购境内农业企业的现实环境与法理基础研究。这一部分突出了并购模式与传统投资模式的差异,及其容易引发的垄断风险与产业安全威胁。通过外资并购在典型农业领域的样本性案例,提出当前国内农业产业应对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而得出当前农业产业领域的法律监管与保障体系构建,已经具备了适时的基础,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基于我国在监管外资与维护农业安全立法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借鉴典型发达国家的综合保障体系,提出未来我国构建农业产业安全法所应具有的基本认识,确立的基本立法原则与针对农业领域的特殊价值追求。第叁部分:本文的主体与核心内容。是并购农业企业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审查,二类制度的并行完善与协调研究。这一部分作为产业保障性立法的基础与核心,提出了并行审查的概念。依次介绍我国现行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审查的实施效用、意义、缺失,辨析两种制度的联系与功能差异,提出每种审查制度本身的内容中需要改进的法律标准,并特别将这些标准运用到农业产业,确立一些仅适用于农业产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并购审查、法律保障的标准和原则。在此基础上,论证两种审查制度应该协调在实践中的不同领域,相互配合,实现法律功能上的互补,和法律主旨上的共融,以期能够达到较为完善的保障我国基础产业安全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外资准入的引导方向与实际标准也应适时变动与改进,以配套支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理念。最后,从长远的观点提出构建统一国家产业安全法,并划分基本产业领域的立法建议。第四部分: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农业的综合法律环境完善。这一部分属于配套性、支持性的立法研究。外资法的转变与完善,应该与产业法、竞争法并行推进。在整体法律环境中统一外资基本法,外资并购法,对于农业领域引资的安全度和合理度将有极大的帮助。同时,综合的投资环境优化也要求补充与提升农业领域吸引外资的环境保护要求、知识产权保障标准。加大支持农业技术投资、农村金融保障的力度,培育可以与跨国农业资本抗衡的主导型农业企业。基于维护农业产业领域的整体经济安全,本研究以在农业领域构建保障性法律体系为目的,得出如下基本结论:保障性法律体系建立的前提是:将竞争政策领域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政策领域的产业安全审查并行完善,解决彼此的冲突或重复之处,明确各自的价值取向、审查标准与侧重范围,协调两类审查体制在实践中的法律监管作用。建立的核心是:反垄断审查以防范恶意并购,规制垄断行为,消除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态势为重点,产业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重要产业的基本安全与自主权为核心,将东道国引资策略与促进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支持的法律环境是:该体系应容纳配套性和辅助性、支持性的各类法律措施与政策规定。重点是外商投资整体法律环境的优化,包括推进现行外商投资法、外资并购法的统一,关注农业技术引进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全等。建立的最终目标是:构建独立统一的《(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法》,并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基础划分。

王芳[10]2013年在《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的协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跨国并购浪潮席卷全球的同时也开始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有的中国企业甚至走出国门试图去并购他国企业。为此,笔者试图采用比较研究的分析方法,将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种关系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试图在外资并购中寻找这两种制度的协调机制。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论,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对基本概念的界定。首先先对外资并购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外资并购概念的溯源乃至外资并购的经济学观点、学术界观点,最终得出外资并购的法学理论上的概念,同时阐述了外资并购在我国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其次,对国家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国家安全可能涉及的领域。本章的最后,通过分析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从而阐述外资并购对一国国家安全的影响问题。第二章着重于对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反垄断审查制度的梳理。其中,对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先分析了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并从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审查程序叁方面对美国之外资并购审查制度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再者,关于反垄断审查制度方面,先分析了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并从各个方面对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通过以上两个部分对这两种制度进行简单的梳理。第叁章主要阐述我国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同样的,分别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反垄断审查制度两方面,分别阐述了这两种制度的在我国的立法进程与现状,并进而分别分析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反垄断审查制度在我国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本文的最后一章,也是本文阐述主要观点的部分。笔者首先通过列举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相关性的案例,进而引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的融合理论,并对该融合理论进行简单的评述。其次,笔者对存在于外资并购中的这两种审查制度进行了两者的关系分析,分别从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笔者在两者关系的基础之上,从这两种制度的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审查程序叁方面入手,寻求在两种制度间形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机制,以为完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的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 基于跨国公司加剧在华并购的我国产业竞争研究[D]. 林丽端. 福建师范大学. 2014

[2]. 开放经济中企业跨国并购研究[D]. 王习农.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3]. 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何培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4]. 跨国并购与政府规制[D]. 杨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

[5]. 外资持股对中国股市波动的影响研究[D]. 李翔. 暨南大学. 2014

[6]. 跨国并购在我国的绩效分析及策略研究[D]. 吴迎. 浙江大学. 2004

[7]. 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研究[D]. 林燕.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8].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研究[D]. 刘细良. 湖南大学. 2010

[9]. 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D]. 谢翀. 武汉大学. 2012

[10]. 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的协调机制研究[D]. 王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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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行为与我国的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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