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过度进入问题研究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7X (2000)03—0015—04
所谓产业过度进入主要是指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具有较大赢利潜力的行业吸引了众多企业蜂拥而入,造成市场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数量太多,产业生产能力过剩、多数企业效益低下甚至亏损,但是又不能顺利退出,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各种恶意的或破坏性竞争手段,从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我国的VCD产品、啤酒、药酒、 服装等生产行业都出现过这种情况。透过这些现象,我国经济理论界着重分析了产业过度进入的衡量、成因、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应对策。
一、关于产业过度进入的衡量标准
一个产业是否存在过度进入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衡量“过度”的标准。在我国的各种研究中,提出的主要衡量标准包括:产业市场集中度、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利用率、利润率。
1.产业市场集中度标准
这一衡量标准侧重于我国某一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与发达国家同类产业的市场集中度的对比分析。即如果我国该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低于发达国家该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则认为我国该产业存在过度进入。采用这个衡量标准存在的问题:一是市场集中度指标本身的缺陷。市场集中度过低,既可能是进入产业的数目过多,也可能是行业内企业规模分布过于平均、大企业优势不明显,不能作为判断过度进入的充分条件。二是各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市场的发展是个动态过程,在产业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合适的市场结构是不同的,因此发达国家的产业集中度不能作为判断我国产业市场结构合理性的标准。鉴于这两个原因,产业市场集中度只能作为参考性衡量指标。
2.企业规模标准
这一衡量标准侧重于我国某一产业的最大企业的规模或企业平均规模与发达国家该产业最大企业规模或平均规模的对比分析。如果我国最大企业规模或平均规模小于发达国家同产业的最大规模或平均规模,则认为我国该产业存在过度进入。显然这一标准是与产业集中度标准相联系的,存在同样的问题。施蒂格勒认为,厂商最佳规模决定于其拥有的资源。而且,凡在长期竞争中得以生存的规模都是最佳规模。我国企业面临的资源条件与发达国家企业显然不同,从而我国企业最佳规模与发达国家企业最佳规模不一致。同样的,企业规模是动态发展的,企业从进入产业到具有一定的规模需要一个过程,过度进入从而产业初始产量分散固然会延长这个过程,但不是企业规模长期较低的决定因素。因此,企业规模也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性的标准。
3.生产能力利用率标准
这种衡量标准侧重考察产业的生产能力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如果全产业生产能力闲置过多,则认为该产业存在过度进入。一种观点认为:判断产业、产品重复建设的程度,主要看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开工率,综合性的数量指标是生产能力利用率。生产能力利用率在80%以上的,大体可视为在适度重复建设范围以内,在此以下的就步入过多重复建设的范围了。这种衡量指标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考虑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所产生的影响,生产能力利用率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往往是不同的;二是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不同行业对资本投资规模的要求不同,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退出壁垒较高,标准就需要宽松些;三是闲置生产能力有时是企业的战略需要,它可以起到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的作用,这种类型的生产能力闲置与过度进入无关。
4.产业利润率标准
按照这个衡量标准,如果一个产业的平均利润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经济利润为负),则该产业存在过度进入。然而,利润率与生产能力利用率一样受经济周期、需求波动的影响,从而在需求旺盛时易掩盖过度进入。尤其当市场分割或价格扭曲时,整个产业可能长期拥有较高的利润率,然而其投资量可能已经过多,损害了社会利益。
产业组织理论认为,社会福利是可以用来判断产业是否存在过度进入的一个较全面的衡量标准。进入同一产业会造成进入成本重叠、资源重复配置,从而降低社会福利。另一方面,企业的进入如果导致市场价格水平下降或产品差异化,则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增加,提高了社会福利。因此,只要社会净福利大于零,就不存在过度进入问题。不过,社会净福利主要是理论概念,很难准确度量。
二、关于产业过度进入的成因
1.低进入壁垒
产业市场的进入壁垒是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各种因素,其作用是增加潜在竞争对手的进入成本,使他们与行业中原有企业相比处于竞争劣势。因此,进入壁垒较高的行业,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的难度也较大。产业过度进入问题的出现,说明这些产业的进入壁垒较低,不足以阻止新企业的进入。从经济角度分析,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资本需求量、技术和绝对成本优势构成了一个产业市场的主要进入壁垒。
(1)规模经济。当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显著时, 潜在进入者若以较小生产规模进入,就会处于成本劣势;若以较大规模进入,则需要大量投资并有可能导致产品积压或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蒙受巨大的损失。此时,规模经济就成为阻止进入的壁垒。而在新兴行业或行业中原有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就基本上不存在规模经济壁垒。我国在改革过程中放开的一些消费品市场或新兴的以装配为主的电子产品行业,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2)产品差异。产品差异来源于消费者对某种品牌的特殊偏好, 因此行业中原有企业建立的品牌优势是新企业进入的重大障碍。在出现过度进入问题的行业中,往往品牌优势并不明显,形不成进入壁垒。
(3)资本需求量。对于资本密集型产业或资本需求量大的产业, 新企业进入时必须筹集大量资金,因而进入难度较大。我国的产业过度进入问题通常出现在资本需求量较少的行业,如VCD行业。此外, 金融体制不完善,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削弱了资本需求量作为进入壁垒的作用。
(4)技术。 技术壁垒最终是通过产品差异和资本需求量所形成的壁垒体现出来的。在产品更新换代日益加快,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加的产业中,技术壁垒的作用十分显著。在我国,许多企业研发能力弱,轻技术开发的行为很普遍,只热衷于在技术含量低的产业中经营,因为这类产业见效往往较快。重复引进国外生产线和生产工艺,使得企业间的技术差距较小,很难形成技术垄断。
(5)绝对成本优势。相对于新进入企业, 产业中的原有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绝对成本优势形成的进入壁垒。例如,原有企业控制了原材料或主要零部件的供应,新进入企业需要付出更高的价格或到距离更远的地方才能购买,或以较高的利息成本筹集资金。在我国既有的“小而全”的地产业结构中,进入新产业的企业较易获得本地区上游产业企业的支持,从而减小了成本劣势。
2.高退出避垒
产业市场退出壁垒是阻止企业退出产业市场的各种因素。在我国,沉没成本和职工安置是主要市场退出壁垒。
(1)沉没成本。企业投资形成的固定资本如果专用性较强, 当转产或退出时就较难处理,其损失构成沉没成本。沉没成本越大,企业就越想维持经营,亏损发生时,只要产品价格高于平均变动成本(低于平均总成本)就不愿退出。对于国有企业,退出时发生的沉没成本意味着资产贬值,不能被政府主管部门接受。资产转让市场不发达,交易费用过高,跨地区和跨部门的企业购并较困难,也增加了退出难度。
(2)职工安置。企业退出时需要解雇职工, 但我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培训体制不健全,企业退出所增加的失业极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因此,企业往往进入容易退出难。
3.体制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再集中于中央政府,而更多地下移到地方、企业、集体、个人;生产要素分属中央和地方等各级不同的管理系统,地方政府的经济权力得到加强。在分割的财政体系下,本地投资项目的增多扩大了政府的财源,符合其利益,因而对企业进入采取鼓励措施。由于各级政府拥有所辖国有企业大部分的投资决策权和资产处置权,可以直接介入企业的投资决策,容易出现为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盲目上投资项目的倾向。
而且,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对企业亏损不负连带责任,缺乏风险意识,因此投资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很大,盲目跟进。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考核机制存在缺陷,重眼前而轻长期,重数量而轻质量。经营者为了业绩,会因眼前利益驱动而贸然进入,表现出“非理性”行为。
面对可能或业已形成的产业过度进入局面中央政府的管制和调控缺乏足够的力度。产业政策和规划线条过粗,不够具体,使得下面执行起来不好掌握。在新项目的审批上,只注意管住投资的额度,而很少过问产业的投向;在投资源头的信贷环节上,缺乏必要的科学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所采取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性变通,使中央政府的产业结构和组织政策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三、解决产业过度进入问题的对策
产业过度进入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产业生产能力大量的闲置,社会生产资源严重浪费,企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进行技术创新,效率普遍低下,只好借助不规范的恶性竞争生存。地区导向产业过度进入破坏了区域间的合理分工,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加剧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
解决产业过度进入问题,学术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行业管理
政府制定相关产业组织政策限制进入的企业数量。例如,韩国政府在汽车产业的发展初期只允许现代、大宇和起亚三家公司进入,不许其他公司进入同一市场。当韩国的汽车产业已经成长并具有国际竞争力之后,韩国政府就取消了这个限制,允许其他公司生产汽车,这不仅有助于韩国汽车产业有序的市场竞争,还进一步增强了韩国的汽车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日本在战后制定的产业政策也类似地限制公司的过度进入以保护被政府确定为重要的和有发展前途的产业部门。然而直接限制企业进入的政策也许会产生负面作用,如限制竞争、寻租行为盛行等。因此,必须在限制进入和促进竞争之间进行权衡。这类政策一般只宜用于市场开放初期少数重要的战略性产业,由中央政府统筹实施。对于一般产业的进入限制可采取提高产业进入壁垒的措施,如提高新入企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等。
2.退出援助和强制退出
为使企业及时顺利退出,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产业退出壁垒,但这种努力往往有限。因此,政府有必要对企业退出予以援助,比如为其转产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帮助安置和培训职工等等。较极端的措施是强制退出,比如纺织产业的压锭,日本也对其某些产业采取过这种措施。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建立起来之前,企业退出产生的下岗或失业会给社会带来很大压力。政府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或通过产业转移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鼓励东部的一些夕阳产业转移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3.鼓励购并
对于过度进入形成的松散的产业组织结构,企业间的并购有利于尽快实现经济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与完全退出相比,购并能大大地减少退出企业的损失和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现有企业通过并购具备了相当的实力,则对新企业(尤其是一些无效率的小企业)的进入构成了很大的障碍,从而可能避免新的过度进入。
4.体制改革
在我国现阶段,从根本上消除过度进入有赖于体制改革的深化。体制改革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都可能对企业的进入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企业改革是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排除政府对企业进入决策的干预,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形成约束机制,都依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体制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打破经济条块分割,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消除企业的市场保护预期,打破地方和行政分割才能建立起合理的进入决策环境。只有建立全国统一市场,通过资源的合理流动,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开展分工协作,才能避免热门项目的建设一哄而上。
收稿日期:200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