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资本”辩证研究中的道德关怀
冯 磊,贾偲褀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哲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摘要: 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成功改造神秘化了的黑格尔辩证法,实现了对 “资本”研究的实然判断与应然判断、描述分析与规范分析、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辩证统一。唯物辩证法在 《资本论》中的运用,体现了强烈的道德批判意识和深沉的伦理价值关怀。今天,研究这种运用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不仅有助于我们展开对资本抽象统治的反思和批判,更有益于使之成为一种推动当代中国道德进步的积极力量。
关键词: 唯物辩证法; 《资本论》;道德关怀
在 《资本论》1873年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承认自己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但 “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1]22。这就产生了作为唯物史观的方法或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该方法在 《资本论》中得到了精湛而系统的表现和运用。如果说自黑格尔以来辩证法最一般和简要的原理首先是历史的观点,那么在对待资本主义的命运时,唯物辩证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正视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中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这两大阶级之间不平等的事实,从而批判现存世界的不合理,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身,最终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和解放。简言之,克服黑格尔神秘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最终成为马克思批判资本抽象统治的有力武器,进一步为其人学思想和实现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方法论基础。今天,再次发掘马克思在 “资本”辩证研究中所体现的道德关怀思想,不仅有利于批判和超越资本支配的逻辑,就建立社会主义劳动者全面发展的新经济形态、促进当前中国社会道德进步而言,也有着显著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等差数列通项公式的记忆显然不是问题,它的证明方法(叠加法)却很重要,需要学生通过分析,加深理解其内涵.由等差数列的定义,有an-an-1=d(常数),通过叠加法,得(a2-a1)+(a3-a2)+…+(an-an-1)=(n-1)d,对这个式子,学生容易忽视n≥2,需要教师提醒证明的严密性,整理得an=a1+(n-1)d(n≥2),又当n=1时,an=a1成立,所以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an=a1+(n-1)d成立.
一、唯物辩证法揭示了 “资本”僭越为主体的逻辑,在颠倒的颠倒中确立了劳动者道德主体地位
在传统辩证法集大成者黑格尔那里,作为本体论的辩证法首先意味着 “实体即主体”的原则,意味着 “绝对理念”的自我运动 [2]。而马克思则认为,概念、范畴与实体、主体的关系不可本末倒置,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22因此, 《资本论》中的 “实在主体”绝不在是 “绝对理念”,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集中体现为抽象资本的运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 “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下,才表现为积累起来的、过去的、物化的劳动和 “死劳动”支配直接的、活的劳动。资本正是获得了这种支配一切社会关系的能力,便不着痕迹地获得了主体地位,成为一种 “普照的光”,成为万物的尺度,成为价值和价值创造的独立源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人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取代,整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异化了。不劳而获的资本家和处于异化劳动中的工人都列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进入无止境的苦恼。对工人而言,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由时间和数量来决定,各种劳动趋于一致,不断抽象化、标准化,受到机械规律的支配,最终成为实现资本增值的工具;而这一切的总根源是建立在抽象资本确立的对包含劳动力商品在内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支配地位基础上的。就资本家而言,资本家的个人目的并不受其自身支配,而是受资本增殖逻辑支配,只是执行资本职能的占有越来越多的抽象财富的人格化载体;过昔尼克式生活的资本家个人身上时刻都有一种不顾一切追求利润的内在紧张感和压迫感。
众所周知,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不仅在于打破宗教迷信和意识形态幻象,更致力于破除对资本的迷信崇拜,即批判一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制度的神秘化解释和目的论辩护。不过,要结束商品拜物教或抽象资本统治,就必须深入到资本的内在矛盾中去,进而指出这个矛盾必然被扬弃。为此,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关于私人占有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化矛盾不可调和、平均利润持续下降规律的论述,以及关于股份公司只是单纯过度点,无法解决私人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对立问题的论断,等等,实际上都回答了这个核心问题 [4]499。资本主义社会“在其历史的发展所造成的生产力发展,在达到一定点以后,就会不是造成而是消除资本的自行增值。”[5]然而,唯物辩证法之所以是实践的辩证法,不仅在于要在经济生产运行中找到革命运动的理论基础,更要提出促成 “资本”的 “辩证法的逆转”的现实可能性方案。无产阶级不能坐等资本主义自行灭亡,不能重复浪漫主义的道德批判。
(2)在污泥厌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蛋白质类、辅酶NADH和辅酶F420 3类荧光物质。从荧光平行因子分析可以看出,加适量Fe2+能使辅酶F420的荧光峰明显增强,表明其对厌氧产甲烷过程有促进作用。适量Fe2+会促进微生物细胞破胞水解,胞内物质释放,使得污泥中羧基、醇和酚等官能团增强。
“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的”[1]22,其无疑是批判的革命的。马克思确信,现代社会并不是 “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 “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资本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发展着的历史现象。因此,不能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秩序视为历史的终极目的,而只有将其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来对待,才能从根本上跳出历史目的论和披上神秘主义外衣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窠臼,彻底破除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恒性的迷信。进言之,唯物辩证法视角下的政治经济学不仅仅是历史科学,更是道德的科学、人的科学。科学理论武装的无产阶级必须借助 “资本”自身的力量,来批判和消解 “资本”这个 “非神圣的形象”,变“资本”的独立性和个性为 “具体的人”的独立性和个性,这就体现了必然和自由的辩证统一。因此可以说,作为共产主义运动指南的 《资本论》的出版与传播不仅为既是 “剧作者”又是 “剧中人”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提供了新的道德希望,描绘了人类道德进步的伦理前景,更使之细化为消除资产阶级市民社会、走出 “物的依赖关系”、终结交换价值的抽象统治地位等一系列行动目标,这些都在为以人的生命的具体性、丰富性、全面性发展为道德根据的共产主义社会开辟了道路。为此,我们应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为之扩展空间和积累经验。
二、始终贯彻唯物辩证法一元论,构建真正的伦理共同体
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解剖学是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又一成果,这一成果主要反映在 《资本论》及其相关的经济学手稿中。众所周知,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国家演化有着历史渊源。市民社会最早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的自治城市,与城市的经济功能和市民利益集团密不可分。在17世纪,市民社会是指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人们生活的政治状态。在18世纪,市民社会则是指一种城市生活和商业活动繁荣的社会,处于家庭和国家之间。而到19世纪,市民社会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黑格尔在 《法哲学原理》中考察人的自由意志发展的各阶段时,认为 “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即出现在高于抽象法和道德阶段的自由意志的伦理阶段。换言之, “市民社会是一个混合体”,其规定性就在于包容了具体的人的各种需要,以及自然必然性和任性。而且,一个人需求和利益的满足常常以满足他人的利益和需求为中介。所以,市民社会究其实质是一个利己主义的需求体系,是中介的基地,受理性节制 [9]225。黑格尔进一步认识到,处于市民社会阶段的自由意志其内在的差别往往表现为私人利益的特殊性与国家利益的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对立。然而,特殊性必须以普遍性为条件,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又存在一种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关系[9]226。所以,国家才是市民社会存在和转化的根据和归宿;而市民社会中个人也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完成其为人。只有在代表最高理性的伦理实体的国家里才能保障每个人发展的普遍利益,每个人又必须以促进国家的有机统一和繁荣富强为绝对义务。国家是目的,是善理念的实现。最后,黑格尔得出市民社会只是国家 “假象”,作为伦理共同体的国家高于且独立于前者的二元论结论[9]239-241。
综上所述,优质护理在冠心病心绞痛护理中的应用效果确切,可减轻患者焦虑情绪和提高舒适度,改善心功能,缩短住院时间,满意度高。
可见,在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中劳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共同体绝非代表 “普遍物”的伦理实体,究其实质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功利主义盛赞的所谓建立在劳动力买卖双方自由意志基础上缔结而成的契约共同体根本上就是一种虚幻的想象 [1]204,而黑格尔的个人自由与公共自由的统一体——国家,在马克思看来完全是用资本家的市民自由去取消真正的公民自由。总之,无论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家的功利论,还是哲学家的绝对义务论,都在极力掩盖劳资阶级之间的日益对立冲突的伦理关系。因此,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普遍阶级,无产阶级必须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扬弃这种对抗性的伦理关系,取消市民社会,把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的工人解放变成现实,建立 “自由人的联合体”伦理共同体。这样的伦理共同体是控制自己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阶级的共同体。在这里,生产力发展和个人本质力量的发展是被按照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制定的共同计划来进行的。这种新的伦理共同体会彻底避免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样浪费人的生命力,指向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的包容性发展的和谐社会构建。
不过,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中个体无论需求多么多样和无穷尽,但最后可以化约为两种最为根本的需求——平等和所有权。如何这两项需求没有被满足,市民社会就处于不同利益对立的矛盾中。实际情况是,市民社会内部两极化的生存状态明显有悖于市民社会对平等追求的总原则,而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对立,尤其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矛盾是无法通过 “外在必然性”的国家来调和的。事实上,资产阶级的国家绝非是保持中立的伦理共同体和 “地上的神物”[10]。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劳动分工基础上的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国家并非二元的,后者早已成为执行资产阶级意志的委员会,为资产阶级的利益保驾护航,成为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在这一点上,唯物辩证法坚持一元论, “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1]既然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阶级社会,建立其上的国家就是阶级国家。这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则。而且,早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已指出, “贫困从现代劳动的本质中产生出来。”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和资本是不存在一致性的。这一阶段的社会分工使得工人越来越依附于资本家。榨取自己雇佣工人的血汗的资产阶级是与工人阶级相对立的,且 “社会利益”总是同 “工人利益”相对立。 “在私有制统治下,个人从社会得到的利益同社会从个人得到的利益正好成反比。”[12]社会普遍富裕的状态只是国民经济学和市民社会的想象,工人贫困才是现实,人的生存和社会财富的对立才是现实。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发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中等级和职业差别已经发展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冲突对立。无产阶级已完全屈从于物质力量(生产工具)和异化的社会关系 (虚假的共同体)。以上论断也在 《资本论》第三卷中得到了系统论证。马克思的深入研究表明,个别资本家通过例外的 “过度劳动”、例外的 “低工资”、例外的 “生产率”来赚取超额利润还不足以解释资本统治的力量 [4]219,只有把整个社会资本放置到它的一切联系和媒介中来分析时,才可以发现剥削工人者就不仅仅是个别的资本家,而是总的资本。 “剩余价值是同时由所使用的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的。”也就是说,只要系统地分析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形成,就可以看到个别资本之间是密切联系着的,而等量资本造成等量利润规律则彻底揭露了剥削工人者不是个别的资本家而是全部社会资本、整个资产阶级组成的共济会团体 [1]220。
三、秉持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性,展望人类社会生活前景,为当代中国的社会进步指明道德方向
具体而言,在未来的生产实践中,只有废除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以自我牺牲、自我折磨为突出特征的现代劳动体系后, “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的理想才能实现 [1]499。另外,在代表先进组织方式的 “合作工厂”中 “自由时间”也会越来越多,这对劳动者重新获得主体地位也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靠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采用机器生产等榨取剩余价值或追求抽象劳动最大化的方式,将最终被具有丰富个性的具体劳动和 “自由时间”的增长所代替。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后,真正的财富将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 “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6]而无产阶级的 “职务”在于瓦解阻碍生产力进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及与之相伴生的使工人越来越依附于资本家的社会分工。唯有如此,劳动主体才能摆脱像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一样被看成资本再生产的要素和被视为一种存在 “物”的命运,也只有在这种意义上讲,劳动才是人的自主、自由活动,其道德本体地位才能得以真正确立 [7]616。此外, “资本”内在的 “辩证法的逆转”更要靠革命实践来完成, “暴力是每一个孕育新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1]861。葛兰西在评论俄国十月革命时也认为,相比于把 《资本论》看作一种经济决定论的 “资产阶级化”思路,十月革命无疑是一场反 《资本论》的革命。正是在这样的革命中,劳动的道德本体地位和无产阶级的主体作用才得到充分展现, “资本”造成的 “颠倒的社会关系”才能再颠倒过来 [8]。
(一)从生产关系层面扩展共产主义空间
除上文中提到的废除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压抑工人多种多样生产旨趣和才能的现代劳动体系,建立 “合作工厂”等联合生产的方式外,从根本上讲,马克思还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最高形式的私有制下,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才会相互作用、相互强化 [13]61。所以,只有废除这个制度,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结束劳动者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活动、劳动产品的分离状态,人的本质才能重新回归为自主、自由活动的劳动者。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看到,商品关系有一种使社会非人化的强大功能。所以,未来社会的生产行为或劳动一定要转变为 “共同劳动”,而不是转化为劳动力商品,即个人劳动在交换之前就会被设定为一般劳动、社会劳动。这样一种生产的社会性不再 “只是由于产品变成交换价值和这些交换价值的交换,才在事后成立”,而是 “作为前提,并且参与产品界,参与消费,并不是以互相独立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为中介。它是以个人在其中活动的社会生产条件为中介的”[7]122。这就是说,未来社会的劳动生产空间的扩展应朝着这样一个的方向积累: “每一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个人劳动不在以促进私有制形成的旧式分工和取得更多的交换价值为前提,而应以协作和劳动增值为出发点和归宿来参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一句话, “活劳动”不再是 “死劳动”增值的手段,不再是 “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3]51。未来社会,新的劳动过程及其产品一开始就是共同性的、一体而非异体的,而且孕育这种劳动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即自由人的 “联合体”。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劳动不在是不自在的,而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表现在道德进步方面,个人关于相互关系的道德意识既不会是软弱无力 “爱的原则”或 “自我牺牲精神”,也不会是现代社会中自私私利的利己主义, “需要和享受失去了自己的利己主义性质”[14]。总之,人类伦理生活前景和伦理共同体应由这样的道德共同体来书写。
(二)从制度正义方面积累共产主义因素
作为描述性概念,在 《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 “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只要与生产方式性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5]就生产和分配的辩证关系而言, “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4]994作为规范性概念,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下,制度正义通常还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法权概念,用于衡量财富分配合理程度,表达了处于特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人们对当时社会制度安排和阶层状况的道德评价。必须注意的是,在历史上,不同社会和阶级拥有各自的分配正义标准和原则,但它们大多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因而带有极大的片面性和狭隘性。这是由正义的社会决定因素造成的[16]。但除此之外,正义还有阶级决定因素。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资产阶级个人私有制及基础上的社会分工,适应新的“共同劳动”的生产关系,分配正义应坚持劳动贡献为依据的分配总原则,使 “劳动者应该得到他所付出的那些东西的等价交换物”。与此同时,社会生产的净余额也要以某种形式回报给它的生产者,以一种更加平等的形式对劳动者的自由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分割和衡量。结合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应在促进劳动者权利公正、贡献公正、需求公正的不同发展水平的分配要求上及时做出调整和完善[17]。当今中国社会,人们最需警惕的不平等是由各种特权造成的不平等;要避免权力阶层和资本阶层在既得利益上结成同盟和互化,由此造成对劳动阶层的利益损害;做到分配正义,就必须在社会各阶层之间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有效制衡权贵资本的作用,保证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权责一致、公平流动和国家、市场、社会的动态平衡。这是中国道路在促进人类社会道德进步过程中不可动摇的价值坚守和前所未有的制度实践[18]。
综上,马克思创立的唯物辩证法的哲学使命在于 “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19]。 《资本论》恰恰指出了新世界实现的现实可能性,蕴含着丰富的解放旨趣和道德关怀。马克思在 《资本论》的写作中力图把对资本的实然判断与应然判断、描述分析与规范分析有机地统一起来。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所能包容的生产力毕竟有限,这就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开辟了道路。马克思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资本的研究和 《资本论》的写作时,成功地解决了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相统一的问题。今天,研究 《资本论》不仅有助于我们展开对当代社会经济存在规律及人的存在方式的哲学反思,更有益于使之成为一种推动中国社会道德进步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吴晓明.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黑格尔与马克思[J].哲学研究.2018(10).
[3]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4.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26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8:10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仰海峰.《资本论》的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315.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25.
[10]汪行福.马克思误读了黑格尔吗?[J].哲学动态.2013(9).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0-131.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146.
[13]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11.
[15]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9.
[16]李慧斌,李义天.马克思主义与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441-445.
[17]郭彩霞,李永杰.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历史逻辑及其当代价值[J].中共中央党校报.2018(6).
[18]靳凤林.追求阶层正义:中国道路的终极价值取向 [J].南昌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6).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416.
中图分类号: B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183(2019)05-0017-05
收稿日期: 2019-04-22
作者简介: 冯磊 (1982-),男,山西长子人,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伦理。贾偲褀 (1995-),男,河北邯郸人,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伦理。
[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