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一体化:当前农村社区的一种治理模式——厦门市马塘村干部与企业管理者复合关系的研究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厦门市论文,研究报告论文,管理者论文,村干部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88(2001)06-0003-07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的改革和发展,使中国农村经济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如果说家庭承包制的成功推行,重新激发起广大农民压抑已久的生产积极性,那末,乡镇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的异军突起,则为古老的乡村大地注入了崭新的现代经济组织要素。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并率先致富的经济能人涌现了出来。他们在经济舞台上大显身手的同时,逐渐跻身农村基层政治舞台,成为村治运作的主导人物,形成了当今颇受人们关注的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本文以厦门市马塘村为个案,就社区村企一体化治理模式的形成、发展和未来走向作一探讨。
一、村企一体化治理模式的现状和主要特征
我国自废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以来,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乡政村治”的总体格局下,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村企一体化便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实行的一种村治形式。所谓村企一体化,就是由一个或几个强有力的能人在村级社区及其企业中交叉任职,主导并支配村级社区公共权力运作,进而推动社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治理模式,它实质上是一种能人型治理模式。
综观全国各地涌现的众多“明星村”的治理模式,不难发现,这些村级社区的治理模式都是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运作的,村治所处的社区环境特别是经济环境对村治的结构形式和运作方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同属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由于所处的环境或是集体经济发达,或是个私经济发达,或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达,其村治的运作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种种差异。通过实地考察,我们认为,马塘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经济能人崛起后主导村公共权力的运作,村、企管理者交叉任职。
农村推行家庭承包制,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赋予农民,实际上是将农民的致富活动由主要是政府行为变成主要是农民的个人行为,这为农民摆脱传统经济体系、实现富裕目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不可忽视,市场化和工业化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毕竟还是新鲜事物,十分陌生,颇为难缠。农民们迫切需要有掌握市场运行规律而率先致富,并且能够带领他们一道富裕的经济能人充当“引路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社区经济能人因此应运而生。马塘村的陈清渊便是其中之一。
与全国绝大多数村庄一样,改革开放前的马塘村是一个极为普通的自然村。由于地处同安县新墟镇内一个偏僻的山坳里,交通闭塞,土地贫瘠,“灯不照、路难行、水奇缺”,人称“瘦马塘”。尽管马塘人生性勤劳,长年累月“面朝黄土背朝天”地辛勤劳作,仍旧过着“地瓜当主粮,鸡鸭换油盐”的生活,人均不足一亩的贫瘠土地怎么也解决不了村民的温饱问题。直至1980年,马塘村人均收入不足170元,成了远近闻名的穷山村。
1958年出生的陈清渊,是马塘村历史上第一个高中毕业生。他高中毕业后返乡任生产队会计,算是马塘村的高级知识分子了。1985年村民小组长改选时,这位全村最高学历的年青人被推上了村民小组长的位置。为了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经常在外跑运输的陈清渊及其兄长陈清水,了解到以水果为原料的罐头加工业的产销行情看好,而本村恰好有丰富的果蔬资源可供利用,于是便萌发了回村办罐头厂的念头。1985年6月,在村里的支持下,以陈清渊为主的六位青年农民以股份集资的方式,兴办了同安县第一个村办企业——兴华罐头厂。从此,马塘村走上了兴工致富的路子。在此后的几年间,这个厂历经种种磨难,战胜了许多困难,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并于1990年成立了中外合资的厦门同茂食品罐头有限公司,由陈清渊担任总经理。公司组建后,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出现了跳跃式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同茂公司的带动下,马塘村的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蓬勃兴起,形成了一业带动多业、一部分人先富带动更多人共富的大好局面。
陈清渊,由于个人的经济才能和对马塘村发展的杰出贡献,所以在1993年3月马塘村从新墟村析置而成为独立的行政村时,就被全村党员和上级党委推举为村党支部书记,成为执掌村里行政决策和经济管理的实权人物,成了村班子的“一把手”。现在,他既是村党总支(1998年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书记,又是同茂公司总经理,居于村企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不仅如此,当年与陈清渊一起兴办企业、现在是同茂公司股东的几位青年农民,也在村、企中担任着重要的领导职务,如陈清水,任马塘村委会主任,兼任同茂公司董事长;陈火那,任村经济合作社副主任,兼任同茂公司开发部经理。由于这几个能人的才识和胆略,善于捕捉机遇,马塘村闯出了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脱贫致富的路子,符合村民的致富愿望,赢得了民心,因而村民信服并且愿意跟随以陈清渊为主的村领导,这就使得他们的权力影响力,尤其是非权力影响力迅速增强。这些能人,凭借着村务和厂务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加上长期形成的个人威望和人格力量,他们的意见在马塘村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和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塘村这些年发生历史性变迁的过程,也是以陈清渊为主的几个能人与能人权威崛起和确立的过程。
(二)村、企基本目标的诸多一致性,较好地实现了资源和利益的共享。
我国农村现行的“乡政村治”体制是从人民公社脱胎而来的。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农村基层社会之所以能得到有序控制,形成稳定局面,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得以延续下来,并一直稳居所在村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村民委员会和村企业都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的,村党组织也因此获得新的合法地位和权威基础。而且,村党组织能够根据全党工作重点转移这一新情况,把领导经济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并运用在村委会和企业运作中居主导地位的有利条件来实现其目标。而村企业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村委会的支持,因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必需的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首先是由所在村社区提供的。作为村委会主体的村民则希望通过兴办企业来增加就业机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样,村社区的党组织、村委会与企业的基本目标就呈现出诸多方面的一致性,实行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也就有了必备的前提条件。
马塘村党支部在村里一直居于领导核心地位。为适应发展工业的需要,其领导内容和领导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村、企管理者交叉任职,尽管企业的实力不断发展壮大,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都能够通过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来实现其领导作用。在大量的对外交往中,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则更多地以总经理和董事长等企业管理者的角色出现。这种双重身份和角色,使他们实际上维持着村社区内部的,以及村社区与外部市场体系和地方行政体系的关系。作为党组织成员的角色,他们具有行政的意识和全局的观念,不致于使社区治理脱离国家和社会的控制,能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作为村政组织者的角色,他们在管理企业时,不致于使企业行为只遵循经济效益的原则而偏离社区利益,能够兼顾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作为企业家的角色,他们运作企业时必定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致于仅仅基于政治和社区利益的考虑,而放弃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正是这种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使村庄、企业较好地实现了资源和利益的共享,整个社区的地位显著上升。例如,从经济地位看,同茂公司已发展成独立法人组织,成为与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共同支配村治权力的机构;从政治地位看,不管是组织、集体还是个人,各种荣誉纷至沓来,而且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从社会地位看,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展,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同时也因经济实力增强,村民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不断改善,社区在其成员心目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三)“能人主导、大众参与”的村治结构,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主要依靠村领导的决策,一般村民参与程度较低。
马塘村的村治决策方式可以概括为“能人主导、大众参与”。这里的能人有两层涵义:一是指马塘村党总支、村委会、同茂公司三套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大致有13人。相对于班子外的本村村民来说,他们是执掌村治权力的主体,可谓治理精英;二是指三套机构班子中的佼佼者。三套机构班子成员拥有的权力是不均衡的,相对于班子的一般成员,陈清渊、陈清水、陈火那三人拥有较高的决策权威,可谓决策精英,其中尤以陈清渊的决策权威最高,是决策中心。
马塘村的“能人主导”,主要体现在决策精英主导上。通常情况下,凡涉及马塘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都须经过下列程序:主要领导人(陈清渊或陈清水)在广泛搜集相关信息并请有关专家分析政策形势、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决策意向;召开高层决策会议,在三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达成初步共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代表作宣传并征询意见,再由村民代表向其他村民通报会议内容,如无大的异议,即由主要领导人拍板定夺。如有些事项涉及面较宽,群众意见较多,还需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在这过程中,“能人主导”更多的表现为村治决策动议的提出和最后决策的形成,且多数时候由决策精英拿定主意。
“大众参与”则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村民代表有权直接向治理精英或决策精英提出自己及村民的意见、建议,并参与最后决策的表态;二是普通村民有权发表看法和向村民代表反映意见,甚至可以通过一定渠道直接向治理精英或决策精英表达个人的意见。由于马塘村的巨变同村领导人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回馈村民”的道德境界密切相关,许多村民主动把支配资源的权力让渡于村领导人,从而大大增强了村领导人的权威能量,使“能人主导”的份量愈益凸现。
显而易见,马塘村“能人主导、大众参与”的村治结构,意味着村治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少数决策精英手中,大众的参与固然对决策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但多数时候主要体现为较高的决策透明度和一定程度的民意基础。尽管按照党规党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党员可以通过三年一次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等方式影响村党组织领导人选,村民可以通过三年一次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影响村民委员会的构成,但与一般的能人治理模式一样,目前马塘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实际上处于“虚拟状态”。
必须指出,马塘村的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并不表明村庄和企业的运作、管理是按同一规则进行的,事实上,村党总支、村委会和同茂公司作为马塘村的两大社会实体,它们是遵循着两套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运行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村社区的日常事务管理、村民福利保障和社会治安工作,公司则着力于经济发展,力求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村企一体化治理模式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发端于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权力下放,即实行家庭承包制,将生产经营权赋予农民;废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使农村社区组织拥有较大的管理自主权。在实行“政社分开”的新制度推动下,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村级社区组织的功能主要是管理公共事务。但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与新兴的乡村工业化几乎是同时进行的。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随后中央的一系列文件都对社队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并于1984年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包括村办企业。从此以后,村办企业的发展有了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马塘村的工业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起步的。
马塘村最初创办的企业带有浓重的“村办企业”色彩。如前所述,1985年6月,陈清渊等6位青年农民每人出资5000元,组成6个股东,共筹资3万元,村里投资2万元,并提供原生产队的仓库和一间蘑菇房作厂房,兴办起同安县第一个村办罐头厂,获得了当年投资、当年收益的成效。但是,由于企业土法上马,受厂房、设备、资金、技术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以致投入过大、成本过高等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办厂两年后,适逢国家紧缩银根,整顿“五小”,罐头市场严重滑坡。这时又有两个股东要求退股,村里也抽回资金,这样,企业就面临着倒闭的危险。在这内外交困的紧要关头,区委、镇党委及时派人“会诊”,一方面作好未退股股东的思想工作,坚定创业信心;另一方面召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多方筹资8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技改,购置设备,开发新产品。当时马塘村所属的同安县县长还亲自签字批给扩建厂房用地2400平方米,镇政府出面解决了公路和电网进村,从12公里外的古宅水库引水工程的用地纠纷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村民小组也从马塘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决定免收厂房用地的租金等。这些举措,不仅保住了兴华罐头厂,而且使企业的档次和规模上了一个台阶,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兴华罐头厂于1990年采取外引内联的办法,与新加坡协茂有限公司、厦门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厦门同茂食品罐头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即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中,新加坡协茂有限公司(外资)投入资金20万美元,占股份40%;厦门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国有)投入资金50万元,占股份20%;马塘村兴华罐头厂(此时为陈清渊等4个股东所有)占股份40%。马塘村为支持公司的发展,除了山林、部分果园地外,其余的土地都划为工业小区用地。公司组建后,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产品销路不断拓展,经济效益出现了连年翻番的强劲发展势头,成为中国罐头业最佳经济效益百强之一。
从上述马塘村企业发展的大致历程可以看出,村、镇、区对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当时的兴华罐头厂就会因“整顿”而夭折。当然,不管是初期带有“村办企业”色彩的兴华罐头厂,还是后来变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同茂公司,其根基都在村社区。该企业的生成和壮大,首先得益于本社区物质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支持,包括闲散的资金、可转为非农用地的土地和剩余劳动力等,尽管这些资源有限,但利用起来却最为便捷。况且,企业借助社区深厚的社会基础,容易具有内聚力和整合性,企业领导者可以更多地运用利、权、情相结合的方式来组织工作班子,处理各种关系。而公司发展壮大后,形成了一种社区保护性经济,使村民集体地获得了向非农转化的机会,并崛起一个为数不少的管理者群体和富裕群体,从而为参与社会竞争准备了条件。
正因为村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关联、良性互动,同茂公司组建后,才形成了“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村委会主任——董事长”这样一种交叉任职,相互依存、相辅相承的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使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内外的社会关系资源,平衡和协调村内外不同组织系统之间的关系,促进生产的更快发展。这种模式,还将村组织和社区的多种目标融入了公司的发展目标之中,也使社区的许多社会发展事业和公共事务直接由公司承担,以便更好地践行企业创办之初许下的“回馈村民”的诺言。
马塘村与企业的关系,从组织变迁的视角来看,经历了从“村办企业”到“企业办村”的演变过程。如果说在企业创办的头几年还带有某些“村办企业”色彩的话,那么同茂公司组建后出现的跳跃式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的状况,则呈现出显著的“企业办村”的特征。尽管同茂公司不是马塘村办的集体企业,但由于村企之间的渊源关系,加上企业管理者要“回馈村民”的承诺,企业至今仍承担着诸多“企业办村”的责任和义务。譬如:公司征用村庄土地,在换算土地价格时是以数倍于现时的地价来进行的;采取以工补农、以工助农等措施,引导和扶持更多的以农为主的村民走向富裕;以拨款方式支持村财积累,资助村庄改革和发展所需要的相当数额的经费;承担国家和地方分摊给村民的某些税赋和其它费用;保证村民在公司内的就业机会,为退休村民提供养老金等福利待遇,为所有村民提供消费性社会服务,等等。总之,公司事实上成了村政事业的财力后盾,也是村民利益保障和事业保障的载体。为此,马塘村党总支书记兼同茂公司总经理陈清渊曾说过:“现在同茂公司经济总量大,而马塘村小,人口少。小村办大厂,大厂扶小村,公司扶持村庄发展很轻松,能够保证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由上可见,马塘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首先是出于资源配置的需求,便于节约组织成本,既包括降低组织的成本,也包括降低产品的成本。同时,村与企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承的良性互动,有效地保障了利益共享目标的实现,使马塘村顺利走过了依靠农业社区的支持和积累实现工业化的初级阶段,以工业为中心的非农经济力量业已主导村庄的经济社会生活,开始步入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崭新阶段。另外,这种模式便于更集中地协调和理顺大工业进村面临的种种关系,更快捷地处理工业化进程中的各种新问题,因此,这实际上也是出于集权的需要。总之,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工业主导农业、城市领导农村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村企一体化治理模式的未来走向及其启示
一般地说,能人型治理模式是在普通民众由于自身素质和能力较差而把希望寄托在能人身上的产物。由能人主导村公共权力运作的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特有现象,是许多社区经济社会得以迅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能人个人素质和才能的局限性与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的矛盾必然会凸现出来;同时,伴随着乡村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村民正逐步实现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他们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当家作主的欲望也日益强烈。因此,由能人主导的村企一体化治理模式不可避免地要向新的治理模式转换。从马塘村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认为这种治理模式未来将呈现下述两种走向:
一是由能人型村治向法治型村治转换。不可否认,类似马塘村带头人陈清渊这样的村治精英,往往具有超凡的胆识和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尤其具有相当敏锐的经济头脑和政策敏感直觉,因为他们通常担任一定的基层领导工作,对农村基层情况相当熟悉,对形势的判断比较准确,所以较普通人更善于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加上拥有比普通民众强得多的资源动员能力,这就使得他们在转轨时期能够有所作为,并最终脱颖而出,对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众人推崇的经济能人,并被拥戴来主导村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但这种依赖个人能力和品质的能人型村治,往往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民主化、制度化程度较低,因而存在着难以逾越的缺陷。显而易见的一个重大缺陷是,这种村治极可能因主导人物的改变而改变,或者因主导人物个人意志的变化而变化,进而影响决策和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有的大量事实也表明,要保持公共决策和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仅仅依靠领导者个人的素质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制度建设。因此,随着村民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强化,他们不再只是将希望寄托于理想化的权威人格,而更希望通过制度化的参与渠道来实现其要求。这就意味着必须将村治导入制度化轨道,加强村治规章制度建设,使村治活动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逐步实现由能人型村治向法治型村治的转换。
二是由村企合一的领导体制向社区与公司相对独立的体制转变。村企合一的领导体制在乡村工业化起步阶段确实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政组织和公司从目标到对应的空间,都发生了分离。村政的目标需要主要是社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调节等,所对应的是地域空间;而公司的目标需要则更集中于经济效益,所对应的是市场空间。由于村庄地域空间狭小,所通行的社区规则带有明显的内聚力和排他性,难以包容公司经济发展必然提出的打破封闭的边界、向外扩展的要求,因而不仅要逐步突破村的区域界限,扩大地域空间,而且要使社区与公司逐步分离开来。(注: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8页。)况且,这一体制与现代公司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着诸多不和谐之处,如由于村政领导者把时间和精力倾注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上,以致大量的党务和社区社会事务或者处于荒废状态,或者缺乏有力的管理,难以获得独立自主的蓬勃发展。又如村企合一体制使公司运行时必须更多地顾及社区的利益和需求,难以按照完全的法人团体行事,以致不能不发生某些扭曲变形的企业行为。为此,随着公司向完全的现代法人团体转变,村企应当逐步分开。村企分开的实质是确保社区得益,并给公司以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使社区和公司的行动目标及所对应的活动空间更加明确地划分开来,引导它们朝着更典型的政府形态和法人公司转化。当然,像马塘村这样的村庄,村企分开存在着一个既定的历史前提,即“分开只是村子内部的事”。村里的能人都集中在公司里,公司的能人同村里有着血肉相关的内在联系。因此,“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村委会主任——董事长”交叉任职是不可避免的,并且他们的工作重心仍在公司,公司仍掌握着投资、经营的决策权,仍是村庄权力的中心所在。只要公司发展的制度背景、社区基础和经济条件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村企之间仍有可能利用它们紧密关联的优势,持续而稳定地维系着现存的关系。
上述治理模式的形成和演变趋势,虽然是马塘村这个小小村庄里的事,但它所蕴含的新的村治运作方式、社会组织系统以及体制创新等,对其它地区乡村的改革和发展不无借鉴和参考价值。它提供给我们的启示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特定的国情和中国农民的总体素质状况,决定了中国乡村的民主化进程可能经历一个能人主导村治的阶段。与西方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经历了更加漫长的封建社会,分散落后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绝对的统治地位。与此相适应,中国是一个较少民主传统的国家,农民的民主意识尤为淡薄,封建的、家长制的意识和观念却根深蒂固,有着广泛的影响。马克思19世纪50年代初揭示的法国农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的弱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678页。)在当今中国农民身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所以,“对他们来说,优先的不是要民主,而是要保障”。“小农生活是不稳定的,因此他们不得不依靠别人”。这种状况“要等到农民改变了他们的职业才会起变化。那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改变产业的结构”。(注:费孝通:《城乡和边区发展的思考》,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而在提高农民素质和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那些具有传统农民所没有的现代开放和市场意识的经济能人便脱颖而出,并产生一种由能人主导的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可见,在中国乡村的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由能人主导村治的治理模式具有客观必然性。
第二、村企一体化的治理模式作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一种特殊产物,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迁,必将朝着以分权和民主为基础的法治型治理模式转变。村企一体化治理模式与生俱来的缺陷,决定了它既不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规律,也有悖于政治民主化的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它的弊病将愈来愈明显地暴露出来。对当代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作过深入研究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针对天津大邱庄禹作敏这样一些在农村经济改革中获取巨大权威能量的经济能人蜕变为“土皇帝”的事件,曾尖锐地指出:“大邱庄禹作敏的问题并不是偶然的个别事件,而是一种有代表性的社会现象。”(注:《万里文选》,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0页。)的确,如果能人权力扩张又缺乏必要的制约,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负面影响,导致有的能人利用手中的权威将积聚起来的经济社会资源视为私有财产,并由此侵犯多数人的利益,破坏社区共同体的建设,使社会发育走向反面。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和乡村民主化进程中,必须恰当把握能人主导村治的“度”,即在肯定能人主导村治积极作用的同时,寻找外部必要的约束机制,并且要努力扩大民众参与,提高村治的民主化程度,以实现民主与控制的平衡。
第三、能人和能人权威崛起的必然性与合理性,预示着能人型村治向法治型村治的转换将是一个长期、艰难、复杂的过程。中国农村经济现代化进程和中国农民民主化进程的长期性,决定了这一转换过程的长期性。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甚至会出现曲折和倒退。但是,由于能人权威能较好地保持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客观上又为能人治理向现代法治治理过渡创造了条件。只要引导得当,它可能是现存的能人型村治向未来法治型村治转换的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注:参见徐勇:《权力重组:能人权威的崛起与转换》,《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