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与沿海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比较研究_民营经济论文

河南与沿海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比较研究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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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33(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910(2004)03-0078-05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河南省民营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比分析这些差距,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促进其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对于河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民营经济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难发展过程。2002年,河南个体工商户为109.8万户,从业人员217.7万人,注册资本973245万元,总产值1198371万元,营业收入4441105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682368万元,与1992年相比,分别增长1.4倍、1.7倍、4.3倍、2.4倍、4.7倍和4.7倍,年均分别增长3.1%、5%、14.1%、8.3%、15.2%和15.1%;私营企业达6.6万户,投资者人数17万人,雇工人数48.3万人,注册资本5449588万元,总产值1421085万元,营业收入1347587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112297万元,[2]与1992年相比,分别增长13.6倍、15.8倍、4.7倍、81.8倍、15.3倍、90.5倍和37.6倍,年均分别增长26.7%、28.5%、15%、49.2%、28.2%、50.6%和39.1%。[1]

如今,民营经济已成为河南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河南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产业结构分布呈现三、二、一发展格局,且第一产业增速最快。2002年,全省从事第一产业的私营企业达176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0.5%,占总户数的2.7%,从业人员18385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6%,占总人数的2.8%;注册资本122633万元,比上年增长39.2%,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3%。从事第三产业户数为4016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1.4%,占总户数的60.8%;从业人员294159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9.6%,占总人数的45%;注册资金34270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2.9%。从事第二产业户数为24142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6.9%,占总数的36.5%;从业人员340459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2.7%,占总数的52.2%;注册资本1899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9%,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4.9%。出现了农林渔牧业等第一产业开始为私营企业发展的新领域,比重逐渐上升;同时私营企业向基础产业延伸和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是民营企业组织形式不断调整,规模效益不断扩大。2001年,全省有限责任公司共有3808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0.2%,占总数的69.3%,独资企业12831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6%,占总数的23.3%,合伙企业4058户比上年同期下降4.6%,占总数的7.4%;2002年全省有限责任公司46496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0%,占总数的70.4%,独资企业15463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0.5%,占总数的23.3%,合伙企业418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1%,占总数的6.3%。2001年全省私营企业雇工人数100-500人的企业有300户,注册资本在100万—500万元的私营企业6332户、500万—1000万元有404户、1000万元以上的有215户;2002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上的私营企业中100万—500万元的占87.1%,500万—1000万元的占8.7%,1000万元以上的占4.2%。涌现一批技术先进、人才密集、资金雄厚的私营企业集团,并且,更多的有战略眼光的私营企业,主动出击国外市场,出口创汇能力明显增强,已成为河南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力量。

三是经营领域和层次逐步拓宽。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初期主要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随着形势的发展、市场范围的扩大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所从事的行业也随之变化。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少数行业外,河南省民营经济所从事的二、三产业拓宽到包括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在内的各个领域,并已进入到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而且逐步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向科技型、外向型等高层次发展,并开始涉足于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咨询服务、广告信息、房地产开发和经纪期货交易等新领域,律师业务、加油站、托儿所、家政服务、个体行医、采掘业和制造业及各种养殖业等也纷纷出现,充分体现出民营经济船小调头快的特点。

四是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走出了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和多元化经营发展的新路,盘活了资产,激活了生产要素,开拓了市场,扩大了就业,减轻了社会负担。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制已基本上转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通过吸收新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资源,改善了企业的资产结构和管理机制,实现了专业化聚集,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2002年河南省私营企业有限公司达46496家,占全省私营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五是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些企业的富余人员,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开办第二职业的科技人员、离退休机关干部、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高级知识分子、退伍军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积极选择民营经济,成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靓丽一族。

二、比较

河南民营经济发展与沿海发达省区在规模、速度和效益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距,并且从发展趋势上看,这一差距有不断扩大的可能。从从业人员方面看,2002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1.1%,广东、浙江、江苏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16.2%、23.9%和18.6%,而河南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数仅占全省社会从业人员的5.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个百分点,比广东、浙江和江苏分别低11、19和13.5个百分点。[2](P148-149)从企业户数总数上看,2002年江苏、广东、浙江私营企业户数分别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11.8%、10.6%和10.1%,在全国私营企业户数排序中分别居一、二、三位。而河南仅占全国的2.7%,比江苏、广东、浙江分别低9.0、7.9和7.4个百分点,[3](P48-9)在全国排序中仅居第13位。从个体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上看,2001年广东、浙江、江苏个体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分别为8.09万元、4.87万元、4.80万元,而河南仅为3.02万元,只占其37.33%、62.01%、62.92%。[4]从人均产值上看,河南与广东、浙江、江苏个体私营企业的人均产值也相距甚远。这充分表明河南与沿海发达省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反映出河南个体私营发展还比较落后,这与人口第一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

近几年来,河南个体经济户数与沿海发达省份数量差距不大,但私营企业发展则远远落后于沿海发达省份。从增长速度方面来比较,全国及广东、浙江、江苏1998-2000年私营企业户数的年平均增长幅度分别是21.2%、14.3%、34.2%和27.0%,而河南只有12.1%,而且每年的增长速度比广东、浙江、扛苏等省份慢得多。按边际效用原理,河南发展私营企业的空间比这些先进省区要大,发展速度更容易实现成倍增长,但现实中出现了相反的结果。

河南的外贸和港澳台资经济基本上还没有形成气候。2001年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数为20.2万户,广东、浙江、江苏分别为47102户、11194户、19602户,河南只有2401户,占全国总数的1.18%,仅为广东的5.1%、浙江的21.45%、江苏的12.25%。河南外商投资总额仅占全国的1.06%,广东则占全国的26.85%,浙江、江苏分别占全国的3.47%和10.1%。[3](P10-11)1999年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广东,浙江,江苏分别占全国总数的31.4%、3%、20%,而河南仅占全国总数的1.1%,为广东的3.6%、浙江的37.4%、江苏的5.6%。[5](P49)

三、制约因素

1.环境因素。首先,沿海发达地区交通、通讯发达,城市密布,经济基础雄厚,具有发展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其次,在思想认识上,广东、浙江、江苏等一些发达省份,基本上把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发展同等对待,同等支持。第三,在营造理解、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方面,沿海发达地区的力度较大。第四,沿海发达地区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网络,提高市场发育程度,促进和带动了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第五,在管理和服务方面,沿海发达地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较强,且在加强监管、依法行政、配套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做得较好。第六,在产业结构上,沿海发达地区的加工工业和轻工业比较发达,改革开放以后,这些行业正好是外商和私营经济容易进入的领域,从而使民营经济得以加快发展。

2.政策因素。优惠政策向沿海省区倾斜,这是河南与沿海发达地区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按照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发展构想,国家发展战略向东部倾斜,发展条件本来就优越的东部省区,在投资、税收、信贷和进出口贸易等很多方面享受了比中西部更加优惠的政策,从而创造出特殊的投资环境,使东部省区“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省市区都相继出台了一些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从总体上看,河南与沿海发达省份在鼓励各类人员参与发展民营经济,放宽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范围、税费、人才需求等政策的优惠程度上,已没有多大区别,但对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如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技改财政贴息、扶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做得不够。

3.体制因素。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河南在市场经济体制和规则的建立与健全方面,还有相当差距。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资源等实际出发,较早以市场经济为取向,把民营经济作为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来培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在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和体制方面,沿海发达地区突破了旧的管理体制和企业组织模式,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而河南省大多民营企业仍未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

4.市场因素。由于环境、政策、体制等因素,河南经历了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但进展很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而河南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方面,起步晚,阻力大,目前经济中非市场的因素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研究报告,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以及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等五个方面,评价各省区的市场化走势,在1999年及2000年排序中,河南仅居第15、16位,[6]远远落后于广东、浙江、江苏等省。

四、发展障碍

河南省民营经济与先进省份存在差距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积淀深厚的旧体制的思想观念与小生产者的思维方式和习惯结合在一起,形成偏“公”歧“私”的心理,由此导致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以及民营经济自身的障碍,阻碍着民营经济的发展。

1.思想观念落后仍是最大的障碍。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对民营经济的看法虽然有很大的改变,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影响,加之民营经济在发展中确实出现了某些负面效应,不少人仍存在偏见和误区。一些同志顾虑重重,不能把发展民营经济摆上重要位置,难以开拓新的局面。相当一部分机构还不能主动地、自觉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甚至对民营企业另眼相待。群众中较普遍的存在着安于现状、怕担风险和创业意识不强的现象。民营企业主有的怕政策多变心有余悸,有的小富即安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等。

2.民营经济在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方面仍受到歧视。在国民待遇方面,一些领域已允许或鼓励外资进入,却限制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在税收、信贷、专项投资和工程投标等方面,民营企业基本享受不上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由于受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国家和省、地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例如加速折旧、盈亏相抵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很少应用。目前,民营经济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仍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如城市公共交通中,国有运输公司与私营运输公司在养路费的缴纳上差别很大,形成了不平等竞争。

3.融资难仍为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尚处在转轨过程之中,为中小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地方金融体系还不完备,加上大多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自身资信等级低贷款操作难度大和缺乏不动产等可供抵押的财产等,难以平等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民间资本还没有被充分利用和整合起来成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加大了民营经济融资的难度。

4.缺乏合法财产得到有效保护的法律环境。近年来,河南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强制性集资、捐助现象还比较严重。据河南省企调队对省内50家企业收费情况的调查,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收费和摊派相当普遍,在调查的16种交费项目中,绝大多数都存在收费不合理或费用过重的问题。另据河南省企调队对全省311家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调查,近年来中小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不但未减少反而增加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47%,真正减少的只有17%,其中乱收费构成企业负担的占中小企业的58%。这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法制环境,使外来投资者和本地营业主的发展举步维艰。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对侵犯个体私营企业财产和私营企业主人身权利和犯罪行为,打击不够及时、有力,使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5.民营企业主素质亟待提高。由于民营企业的管理大多采取家庭式的管理,企业的决策权和财务权等都高度集中在业主和家庭成员身上,受文化程度和个人素质的局限,形成了个人专断的家长制作风,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有的民营企业主为追逐高额利润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道德规范而不顾,采取种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逃避监督管理,偷漏国家税收,倾销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经营等。要克服民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危机,必须加强和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素质。

五、发展对策

河南民营经济的发展要跃上一个新台阶,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去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1.转变观念。首先,要树立“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树立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观念。通过制度创新,盘活全社会资产存量,开拓新市场,创造新的投资与消费热点。再次,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帮助民营投资者调整消极心态,并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必要的政治待遇,在社会上树立他们的良好形象。

2.放开限制。首先,要让民营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完善市场准入、税收、信贷、上市融资、进出口、土地征用和人才使用等方面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其次,将民营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整体框架,纳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再次,根据省情,要重点把握好“四个结合”:一是把发展民营经济与国有、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鼓励其通过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和参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在改革、改制中实现制度创新和管理升级;二是把发展民营经济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和环保产业以及社会急需的第三产业,投资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三是把发展民营经济的数量与提高质量结合起来,促使其由乡土型、低素质向技能型、高素质转变;四是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振兴县域经济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把民营经济作为一个新的增长点着力培育,使其发挥开辟税源、提供就业和富民兴县的功能。

3.优化融资环境。一要对民营经济在贷款条件、程序和利率等方面应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二要加快全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其金融投资环境,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介入,给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增加信用等级,让一大批被资金所困的企业走出困境,加快成长。三要建立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融资体系,允许一些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向社会直接筹资,扩大筹资范围。四是要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如低息贷款、专项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等。

4.优化法制环境。要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进程,并全面准确地落到实处,使民营经济在法律的保障下快速健康发展。一要对现有的不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经营管理、中介服务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消除对不同所有制的歧视和限制,让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台公平竞争。二要整顿和规范执法队伍,坚决治理“三乱”。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权。三要完善政府制度,确保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知识产权、投资权、劳动用工权,逐步实现对民营经济的支持由政策支持向法律支持转变。

5.加强民营经济的自身管理。首先,应选择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原有的“家族式”管理已经不能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应当逐步向规范的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公司过渡,吸收新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资源促进企业发展,改善企业的资产结构和管理机制。其次,应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要注重对科技人才的吸收使用,注意对先进适用性技术的引进利用。要通过奖励、收入分成和给股权等方式,建立鼓励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机制,吸引科技人才,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再次,要注重企业管理创新,要学习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现代的管理技术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同时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自身的凝聚力。此外,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组织的作用,应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教育民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恪守职业道德,公平竞争,文明健康地经营和发展。

收稿日期:20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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