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每一种经济体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价值意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自它产生之日起,就蕴涵着深刻的、特有的伦理道德倾向性。市场交换过程中,人们在彼此发生经济关系的同时也必然发生着伦理关系;经济上责、权、利的界定和展开必然是以肯定伦理上相应的责、权、利为基础的。两种价值取向必须内在一致。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的时候,虽然凭借的是经济利益的杠杆,但同时也为人们的行为选择留下了伦理道德因素作用的空间。在市场上活动着的个人不是随意进出市场的。在表面上似乎杂乱无章的交织运行中,人们实质上遵循着一系列的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而且,市场上活动着的人们除了自身的特殊利益之外,还会形成某些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共同维护这些利益和要求是每个人个体利益实现与扩展的前提和基础。一种合理、有序、文明的市场交换不仅是社会发展对市场的外在要求,也是市场上个体主体的内在要求。首先离开对他人利益的关注和肯定,自身的利益是难以实现的。市场经济通过交换关系将每个市场主体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商品能否交换,自己的利益和价值需要能否满足实质上取决于他人。每个在市场上活动的理性人除了自身的经济要求和价值之外,还不可避免有许多其他的非经济的需要,它们共同构成现实人的生活要求。诚如人们所知道的,伦理道德的需要无论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一种永恒的需要。这种利益要求的多元化、多样化,必然要求经济人借助市场来实现这些价值需求时也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仅仅依靠经济手段,仅仅内视自我的需要,最终会导致这种要求落空,无法实现。
另外,市场经济在运行中依靠“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会推动市场主体在客观上促进社会的利益。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对此作过精彩的论述。他说:“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国富论》下卷,商务印书馆,27页。)
市场经济伦理基础的存在是可以肯定的。甚至可以认为,离开其伦理基础,市场经济无法生存与发展,二者是内在不可分割的。丹尼尔·贝尔对此曾说:从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约翰·洛克到亚当·斯密,传统的道德哲学家都未曾割裂经济与道德的联系。物质的生产是促进美德、创建文明生活的手段。但同时,“为经济提供方向的最终还有养育经济于其中的文化价值系统。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手段可以十分有效,不过只有在塑造它的文化价值系统内它才相对合理。”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密切程度在不同的时代存在一定的差异。自然经济中,由于经济关系与血缘关系、家庭关系揉合在一起,没有彻底独立出来,因而经济伦理规范与家庭伦理、宗法道德无法做到泾渭分明。随着市场经济的诞生和发展,不同于、独立于家庭关系、血缘关系的经济关系产生,与此同时,对这种经济加以规范或作为其表现的经济伦理也日益突出,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承担着调节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内在矛盾的使命和功能。鉴于此,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首先是或本质上是经济的伦理观念和规范。
从历史发展中看,市场经济既对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产生深远影响,同时,社会的文化价值取向和模式也对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市场经济最早诞生的西欧,宗教改革和宗教文化对这种经济模式发生了深刻的作用。马克斯·韦伯曾对此作过深入而专门的探讨,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萌芽与发展归功于新教伦理,是这种被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伦理、价值观念推动了西欧经济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在当时并不发达和强大的西欧得以产生。他认为,在任何一种经济模式背后都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与这种经济模式的文化背景有密切的渊源。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精神、价值观念决定着这种经济模式的成败兴衰。资本主义的产生与新教伦理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内在关系。新教伦理所倡导和确立的敬业乐群、节俭和禁欲等品格对于造就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性的价值。(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38页。)
伦理价值观念对市场经济的启动和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同样,市场经济也同其他经济形式一样,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基础。与传统的自然经济形式对应的是因循守旧、随遇而安的小农意识和等级尊卑的伦理思想。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形式相对应的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伦理观念。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伦理道德基础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尊重人的独立、自由,肯定人在人格、个性、尊严和机会等方面的平等。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03页。)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自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交换以其特有的方式抹去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和等级意识,客观上要求交换各方权利是平等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是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社会通过强制力保护等级制度及其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并确立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为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提供了客观的价值尺度,要求市场主体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地参与市场活动,享有相互对应的公正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融解了自然经济社会遗留下来的人身支配关系和奴役关系。当然,市场经济社会中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也是有条件的。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以对物的依赖性为前提的人的独立。市场主体自由地进出市场,并根据自己的利益作出各种选择,无疑意味着他的活动是自觉自由的意志的体现。在商品交换中,交换行为选择“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102、199页。)马克思曾经把商品交换领域称为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 认为在这个乐园中占充分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注:参见《资本论》,第1卷,199页。)这是对市场经济伦理原则的精辟概括。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之一是等价交换原则。它本身即是一种经济伦理原则。如果没有交换主体之间的自由、独立、它们之间的平等和公正就无从谈起。因此,独立、自由、平等就成为市场经济所确认的首要的基本的伦理基础或伦理原则。
其次,充分肯定和彰显个体价值与主体性价值原则。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利益驱动型和竞争型的经济,既以承认主体利益的存在和独立经营为前提,又以主体承担经营后果、经营责任为归缩,决策正确、管理得体、经营有方可以赢利,反之则会亏损。这就不断地强化着主体的自主观念、利益观念、效益观念、责任观念,练就着勤奋、敬业、节约等等主体品质。在市场中,主体必须不断地了解市场信息,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引进新的科学技术,开发市场所需要的新产品,不断地改进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产出投入之间的比率,不断地从事广告等营销活动,开辟新的市场渠道,等等。主体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科学和文化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市场所提出的挑战。这样,经营过程不仅是主体扩大、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成为主体自身的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主体自身作为人的各种素质的发展过程。与前市场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把人从过去的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把个体从以往等级的社会身分中分离出来,形成了有一定经济基础支持的独立的个体和个人,使他们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独立目标,独立价值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对此,马克思称为“以物物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04页。)按照马克思的说法, 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为未来社会形态中“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发展创造着条件。
因此,市场经济并不是简单地肯定人们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获取财富,而是鼓励以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去实现主体自身的价值。勤奋、敬业、节俭这些伦理价值要求由于与在市场经济中合理追求财富相一致,常常被人们用后者来掩盖或取代了它们。事实上,它们是作为促进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而存在的。马克思认为,人的自我价值的充分发挥和实现实际上就是最大的生产力和社会财富。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非只是片面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其伦理的要求本质上是注重人的自我价值,注重主体性地位。物质财富的获取只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离开人的多方面才能的发挥,离开人的个性、创造性,其自由意志将难以发挥,市场经济的本质目标和价值取向也就难以彰显。因此,市场经济在肯定人的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时,实质上旨在奠定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内蕴的物质利益要求最终构成其精神文化和伦理道德价值的内在基础。
再次,市场经济内含着人道主义的伦理原则。历史上,人道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反响。人权、人道的原则就是为了冲出封建的、神学的原则,把人从各种封建羁绊中解放出来,使人们能够自由地出入市场,成为市场上的平等竞争者、交换者。市场经济宣布,凭借手中的商品,人人有权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这种伦理原则同前市场经济中用各种封建等级的、宗教等级的伦理原则限制、剥夺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相比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然而,市场经济宣布的这种人道主义伦理原则是建立在对商品(物)价值的依赖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甚至把人也作为一种经济资源与其它物的资源一起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提供给人们的人权不过是机会上的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权利,在市场的实际竞争中,那些因先天或后天原因而处于不利竞争地位或在竞争中的失败者,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些摆脱了封建束缚而自由、独立地走入市场的人,很快又沦为物、商品、资本的奴隶,市场机制宣布的机会公正并不能保证结果中人们生存和发展上的公正。这就是市场体制中蕴含的人道主义伦理原则的历史局限性。质言之,市场机制本身不是万能的,单有市场管不了整个社会生活,解决不了社会所需的公正及市场规范的维护等许多问题。但是社会的健康存在与发展都离开不了这些必需问题的合理解决。这就必须研究和解决作为一种社会体制或制度的市场经济如何把人权和人道的原则贯彻到底,真正实现的问题。实际上,现代市场经济都是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充分运作两者的有机结合,政府要完成市场不能有效完成的任务,弥补市场的不足与缺陷,维护社会的公正,这样就能补偿市场运行中人的随利益导向而动所产生的对伦理道德规范的践踏和腐蚀,保证社会在稳定健康的秩序和风气中不断进步。
最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地要求建立严格的经济行为伦理规范和市场伦理规范。它对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政府)的经济活动不仅有清晰的法律规范界定而且有明确的伦理道德约束。换言之,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保障,而且需要伦理规范使经济行为合理、自由、文明。正如西方经济伦理学所认定的,市场伦理本质上是契约伦理,市场是联结生产与消费,供给和需求的中间环节,是商品经过“惊险的跳跃”实现自身价值的场所。经济活动的各种关系,如供求关系、买卖关系、竞争关系等都隐涵着双方的某种“契约”。市场主体不是随意进出市场的,进入市场,在市场内活动意味着他对市场基本规范的认可与遵守,也就是说每一个市场主体对他人、对市场有最起码、最基本的信任。如果市场上到处都充斥着坑蒙拐骗、伪劣假冒、虚假信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权盗版等非道德行为,人们也就不敢进入市场,这样的市场也难以发挥真正的市场作用。因此,健康的市场对市场主体的伦理道德有基本的要求,进入市场就意味着应当遵守这些伦理“契约”。从另一方面看,人们对市场伦理契约的认可与遵守状况直接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备的程度。这里,遵守伦理契约的主体不仅仅是企业和个人,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特别地涉及到市场活动的监管者——政府。市场经济中,政府自身对商品和劳务都有着各种巨大的需求,当它像其他主体一样出入市场从事经济活动时,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市场主体。现代经济理论已证明,政府行为和决策并非都是崇高的,其动机也并不必然代表全社会的利益。政府存在着滥用权力和腐败的可能。因此,政府成为市场主体时,同样要按一定的经济伦理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由此可见,现实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蕴含着一系列伦理基础,这些伦理观念、规范和制度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与它们是无法割裂开的,市场经济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对社会的伦理道德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反过来,人们的伦理观念和社会伦理规范对市场经济的经济关系、经济发展也有很大作用,两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说市场经济内蕴着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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