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管理_国企论文

论英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管理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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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手段,曾在英国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按照企业组织结构的不同,英国经济学家将国有企业分为政府部门、混合股份公司和公共公司。文章概述了英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分布特点,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剖析了英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征,重点探讨了议会对国有企业的法律监督、政府对国有企业系统的直接监控以及国有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规则。文章还介绍了英国工业经济学家对国有企业实绩的全面评价,提出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亏损严重,国家和企业间关系时有冲突以及缺乏连续和有效的管理政策等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手段,曾在英国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按照英国设菲尔德城市工业学院首席经济学讲师彼德·柯温的看法:英国国有企业因企业组组结构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大类:1、政府部门(The Department of State),它受主管大臣的直接管理和控制,最早采用这种组织结构的国有企业是英国邮政总局。2、混合股份公司(The Mixed Joint Stock Company)。国家是混合股份公司唯一的股东或者国家拥有该类企业绝大部分股份,在英国属于这类企业的只有英国石油公司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3、公共公司(ThePublic Corporation)。公共公司的提法最早出现在克劳福德委员会的报告中。这类企业由国家负责制定总方针,聘请董事会成员,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自行签定合同和处理日常经营事务〔1〕。 在《西欧公有企业》一书中,这三类企业分别被称为国家企业(State Enterprises)、国管公司(State-sponsored Enterprises)和国有公司(State-owned Comparies)〔2〕。

一、国有企业发展概述

在英国,国有企业通常被视为国有化企业的同义语。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为国有化企业,且采用公共公司的组织形式。本文侧重谈国有化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公共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

英国最早的国有化企业为1906年自由党政府建立的英国港务局。在二次大战期间,工党政府并未展开大规模的企业国有化运动,只是为了某些目的建立了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如1926年建立了英国广播公司(BBC);同年为在全国地方电网之间分配电力,创立了中央电力委员会;1930—1940年期间。对帝国航空公司实行了国有化,建立了英国海外航空公司(BOAC)。

二次大战后,英国工党政府上台执政,先后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1945年艾德礼工党政府颁布的一份政策性文件《让我们面向未来》,提出对一系列关键工业部门实行国有化的计划,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程度。1945年7月至1951年10 月艾德礼工党政府掀起了第一次国有化高潮,1946年英国议会一致通过了3 个国有化法令:英格兰银行国有化法令、电缆和无限电有限公司部分转变为邮政总局及部分转变为英联邦电信局,建立英国海外航空公司〔3〕;1947到1948 年先后颁布了煤矿电力、交通和天然气国有化法规。当时实行国有化的企业和部门有:“约1500个煤炭矿井,煤气厂和供应系统,约1500家发电厂和输电系统,铁路、内海航运、港口、公路运输、民航、机场以及70多家钢铁厂等”〔4〕。1951年10月工党大选失利, 致使第一阶段的国有化运动宣告终结。1951—1964年保守党政府执政期间,除了将钢铁工业私有化外,其它国有企业的地位和性质基本上没有改变。从1974年2月至1979年5月威尔逊和卡拉汉工党政府执政期间,掀起了第二次国有化浪潮,波及的范围由战后初期的燃料、能源、交通运输和钢铁工业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方面扩展到制造业中的重要经济部门。国家把石油制造业和处境困难的制造业收归国有,还直接投资建立了英国国家石油公司,以及具有国家持股性质的国家企业局〔5〕。

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实施了大规模的私有化计划,国有企业的规模逐年收缩。据统计,截止1983年12月底,注册登记的公有企业共有52家,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英格兰银行、英国宇航局、英国广播公司、煤气公司、国家石油公司、铁路局、造船公司、钢铁公司、电信公司、民用航空总局、英联邦发展公司、电力委员会、住房公司、国家煤炭局、邮政公司和城市发展公司等〔6〕。

二、公有企业的发展特点

1、国有企业在英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英国经济学专家普遍认为考察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必须综合地分析以下几项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就业人员(Employment)、净股本(Net Capital Stock)和固定 资本形成总额(Gross Domestic Fixed Capital Formation)。根据柯温的统计,1974—1983年,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平均值为10—11%,1976年达到最高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高达11.7%,约为130.08亿英镑。进入80年代后,受撒切尔政府推行的大规模私有化计划的影响,这一比重逐年递减。分析1973—1983年的统计情况可以发现,由于英国宇航工业和造船工业的国有化,就业总人数(包括非全日制)1977年达到峰值,约为208.9万,在就业总人数中的比重为8.4%。80年代以来,因钢铁工业大裁员和私有化计划的影响,国有企业就业人数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均呈下降趋势。在1973—1983年期间,按照现行成本计算的净股本,1983年达到1294亿英镑,占总净股本的15.6%,而1976—1977年净股本的相对比重达到最高值,占总净股本的18.2%。以现行成本计算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1976年高达46.9亿英镑,占总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19.0%〔7〕。

这些统计数字表明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并不高,90%的经济活动是在国有企业以外部门进行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英国国有企业不仅从事盈利性的商贸活动,而且承担大量非盈利性的社会劳务活动,而这方面为社会作出的巨大贡献则难以从量上统计出来;第二,英国国有企业在能源、通讯、交通、电力和钢铁等重要经济部门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2、国有企业部门分布特点。

第一,私人不愿经营的最古老的部门。这些部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经营分散,只能由国家出资进行合理化改造,直至80年代初,这些部门的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煤炭局、英国铁路管理局等。

第二,基础设施和基础材料部门。这些部门投资大,回收慢,经营亏损严重,但是现代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包括邮政、港口、机场、公路运输、民航、电力、石油、钢铁等部门。1979—1980年,英国最大的21家国有企业中,这些部门约占50%。

第三,新兴产业。在第二次国有化运动中,在宇航、电子、机床和其它科技部门,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国有企业。

3、国有企业资本和生产集中程度高,单个企业规模巨大。

据统计,1978年初,英国物质生产领域最大的15家企业中,有6 家为国有企业,占15家大企业资产总额的50.7%。1981年,按营业额计算的英国10大公司中,国有企业占2家;在按利润排序的英国10 大公司中,国有企业占2家;在按就业人数统计的英国10大公司中, 国有企业占6家。在国有企业中,产量相对较高的为英国宇航、煤气、铁路、 钢铁和电力工业,国家煤炭局、电信和邮政公司。从资本投资看,国有企业中投资规模最大的为电信和电力工业。就业人数规模较大的企业有英国宇航、电力、国家煤炭局和英国铁路〔8〕。

三、国有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特点

英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包括议会对国有企业的法律监督,政府对国有企业系统的直接监控和业务指导。以及国有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规则。

1、议会对企业的监控。

议会主要依据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对国有企业进行监控。首先,议会颁布的国有化法令,“确定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确立了企业的宏观经济目标和以合理的价格生产和供应一系列产品”〔9〕。 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撤消,也需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才能实施。1926年的电力供应法令确定建立了中央电力局,“1946年颁布的煤炭工业化法令确定建立了英国煤炭局。法令规定煤炭局在英国开采和获得煤炭的绝对垄断权。确定了一个9人董事会,以保障就业人员的安全、 健康和福利,确保董事会的收入不应不足以支付其收入帐户上的所有支出”〔10〕,其次,国有企业的年度报告、借款限额等需由议会审核通过。1977年撒切尔政府上台执政时,国有企业的日常开支急剧膨胀,为此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减少外部借款需求成为政府削减公共开支和控制货币供应过量增长政策的核心内容。议会在公共开支数目的投票表决和公共开支计划的审批中起着关键作用,但通常情况下,议会对国有企业的经费计划只略加改动,对企业所面临的外部融资限额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只有应政府的要求,议会才会修正或补充外部融资限额要求。第三,下院在1951年设立了国有化工业特别委员会,负责审理有关议案和向议会呈送报告。根据议会立法创建的国有企业,如果要改变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权限等等,均需向议会提出申请,议会颁布有关法令后,方可依法进行。倘若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或者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给私营部门,必须由议会颁布国有企业私有化法令或向私企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的法令。例如,1980年议会颁布的交通法令规定将国家货运公司由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向私人出售公司部分股份。从企业改变性质的那天起,国家货运公司的所有资产移交给继任公司,原有的借贷资本和未偿贷款一律取消,根据《1948公司法》的规定,主管大臣拥有新的继任公司所有已经发行的股票资本。财政部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主管大臣对继任公司任何股票的处置必须征得财政部的同意,主管大臣从证券和出售证券所得到红利应纳入国家统一基金。国家货运公司的公积金成为新公司的公积金,其财务帐目留待主管大臣聘任的新的审计师进行审核〔11〕。

2、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宏观调控。

彼德·柯温认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调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主管大臣、董事长和议会间关系的性质;政府规定企业的经济和财政指标,两者是相互关联的〔12〕。政府对企业的宏观调控可以比喻为“手臂间距”关系,它源于赫伯特·莫里森(Herbert Morrison)在1993年发表的《社会主义和交通》一书中提出的国家和企业间的关系构想。莫里森提出建立公共公司,企业不受财政约束,主管大臣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无权干涉企业董事会的日常事务。1968年中央统计局发表的《国民帐户统一,资料来源和方法》清楚地阐明了公共公司的宏观调控特点:“公共公司可以被定义为公共贸易实体,相对于中央政府拥有相当大的财政独立性。它区别于其它贸易组织的两大特征是:其一,企业所有权归国家,议会或主管大臣直接或间接地聘任企业董事会成员;其二,日常事务由企业独立处理,不受议会或者其它特权阶层的管理或控制,特别是其财政独立性包括拥有贷款权和保留储备金……”〔13〕。

政府对企业的宏观管理具体体现在:首相、财政大臣和主管部大臣起决定性作用。首相全面掌管行政大权,财政大臣通过财政预算和确定对国有企业的资助额等,对国有企业进行财政约束。主管部大臣管辖下属范围的国有企业,如运输部负责管理英国邮政局、英国铁路局、英国航空局、英国机场管理局、伦敦运输局、英国港务局、英国内河航道局、运输控股公司、国家货运公司、国家公共汽车公司和苏格兰运输集团。能源部负责管理的有电力委员会、北苏格兰水电局、南苏格兰电力局、英国煤气公司、国家煤炭局、英国国家石油公司。工业部负责管理英国钢铁公司、英国造船公司、英国航空和宇航公司。

政府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渠道包括:制定宏观经济政策、颁布部际指导原则和指令、发表白皮书和特别报告。

第一,有权任免董事会成员。各主管部大臣有权任免所属国企业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董事会聘用或任聘企业总经理,也须获得各主管部大臣的同意。主管部配合财政部有权考核、监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并给予奖惩。

第二,发布部际指导原则。主管部大臣有权发布具有普遍意义的企业经营指导原则,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影响。如,英国钢铁公司被禁止改变其产业结构并暂停非国有化,否决运输委员会有关提高伦敦客运费用的决定。

第三,外部融资限额。国有企业资本的主要来源有国家贷款基金,按英格兰银行最低贷款利率给予贷款;企业向海外贷款机构发行债券。通常情况下,企业要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追加投资金额是相当大的。因此,在公共部门借款需求不断增加和通货膨胀加剧的情况下,政府通过限制企业的外部融资加强对企业的财政管理。1978年颁布的国有企业的白皮书提出对国有企业实行现金限额政策(Cash Lirnit), 为每一个国有企业规定了外部融资的限额(External Financing Limits)(简写为EFLS),即企业在某一年中从外部筹得的各种资金的上限。该限额由政府大臣和企业董事会谈判协商决定,董事会具体负责企业在该限额内的经营活动。对大型国有企业的EFLS少则几百万英镑,多则达10亿英镑。约翰·雷德伍德(John·Redwood)认为政府的外部融资限额政策对有效地管理国有企业起到了推动作用。“如果外部融资限额规定合理的话,可以降低企业的工资预期水平;鼓励企业更有效地使用流动资金,迫使国有企业考虑是否该拥有现有的股票及股票与利润之比是否恰当;有助于政府进行财政预算;也有助于企业之间有效地使用生产资源”〔14〕。然而,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并非所有企业均能完全执行该政策。例如国家汽车公司1982—1983年度政府规定的外部融资限额为8.86亿英镑,而实际达到11.17亿英镑〔15〕。

第四,价格和投资管理。战后初期政府对国有企业在价格和投资管理上存在缺陷。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政府往往限制国有企业采用私营企业的定价和投资政策,把国有企业的产品控制在低水平上,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职责,为国家利益服务。在此情况下,企业非但没有盈利,而且出现严重亏损。一些企业严重亏损。一些企业如铁路运输,不能不靠提价来弥补收入。事实上,这种做法遭到消费者和政府的强烈反对。由于缺乏明确的投资政策,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来自生息贷款,企业获得的盈利基本上每年要偿付生息汇票,此外,投资必须借助新的贷款,增加了偿还利息的负担,因此企业提出投资申请是相当谨慎的。为此,政府从1961、1967和1978年先后颁布了3个国有企业白皮书,从价格和投资政策上,加强了对企业的宏观调控。

1961年政府颁布的《国有企业财政和经济职责》白皮书提出国有企业的重点不再是承担非盈利性的社会劳务,而是获取足够的利润。将收支抵销的年限固定为5年, 要求企业提供扣除按现行成本计算的折旧后收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社会需要确定每个企业的财政指标,规定一个明确的收益率,每个企业间的收益率是不同的。如电力工业为12.5%,天然气工业为10%,而煤炭工业仅为49%〔16〕。实际上,确立收益率这一财政指标,并不期望带来国有企业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但是这些指标是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的,国有企业的经理们籍此可以评判其经营效果。然而1961年的白皮书仍没有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定价政策指标和投资政策指标。

为此1967年政府颁布了第二个国有企业白皮书。该报告第一次确定了国有企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的指标。白皮书要求国有企业采用贴现现金流量的投资估价方法,实行所谓的试验性贴现率(test rate of discount),所有国有企业统一的贴现率为8%,1969年提高到10%〔17〕。 由于现金流量反映的是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关系,而收入是由价格决定的,因此1967年白皮书的后半部分指出:“倘使国有企业,在遵循国家价格和收入政策的范围内,采纳与其经济状况相应的价格政策,使用正确的投资估价方法才是唯一有效的。”〔18〕,主张国有企业推行边际成本定价政策,产品的价格与长期边际成本相同。

70年代初,保守党希思政府为反对通货膨胀,决定将国有企业的产品价格低于生产成本出售。1978年的白皮书明确规定,最根本的是不再重犯70年代初在定价政策上的错误,废除所谓的“试验性贴现率”,而要求企业完成5%的利润率,减轻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束缚。

3、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

英国国有企业内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的大政方针由董事会根据主管部大臣的意图决定,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说来,英国各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由主管部大臣任命,具体成员人数视企业规模而定,但一般不超过20人。董事会主席或成员任期由主管大臣决定,主管部大臣也有权解聘董事。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次数由企业自行决定。公司有权解聘雇员并付给报酬。国有企业每年须就其业务活动向主管大臣提交年度报告,由主管大臣交国会审议。公司帐目须每年检查。多数公司聘用私营企业的合格审计师进行查帐工作。

从总的情况来看,英国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具有两大特征:

首先,具有健全的清算帐目系统。国有企业设立了4 个相互关联的帐户,这种健全的财务统计系统有助于人们了解到企业亏损和借贷需求产生的真正原因。四个帐户包括:(1)营业帐户——说明国有企业的贸易盈余是如何产生的;(2)拔款帐户——贸易剩余加上非贸易收入时,营业帐户可转为拔款帐户,其总收入扣除应缴税收和利息,剩余为企业的储蓄额;(3)资本帐户——其收入为储蓄加资本转移, 而资本支出主要为固定资本形成,收入与支出的差值即为公司财务平衡情况;(4)财务帐户——公司所需资本包括财政赤字加上借贷, 这部分贷款需求基本上是在中央政府基金以外筹集得到的。

其次,适时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英国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随着国内经济形势和国外市场竞争力的加强而加以适时调整。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就是将原先过分集中、机构雍肿的管理体系逐渐向管理分散化方向发展,层层下放经营管理权,从而有效地调动了雇员们的生产积极性。

1967年英国工党政府将14家大型钢铁企业经过国有化改造后,正式创建为英国钢铁公司。这14家公司拥有148家国内子公司和48 家海外子公司,因此从创建初期,英国钢铁公司相当于拥有210家子公司。

1967—1970年为创建初期,企业组织结构比较简单, 由总公司和4大综合性生产经营体组成。总公司确定企业主要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范围,14家大公司合并为4大经营实体,分别为米德兰区、北部钢管区、 苏格兰和西北地区以及南威尔士地区,每个实体下设3至6个部门。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英国钢铁公司总的政策目标,批准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和政策,审批公司规划和重要的组织调整,决定公司的兼并和出售,批准资本支出项目,有权聘请高级人员。董事会成员由首相任命,包括5个来自英国钢铁公司之外的非执行董事,3个副主席和9个职能性执行董事。公司还设有财务、规划和聘任3个委员会,但没有设审计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上遵循的主要原则为:(1)每个经营 实体拥有最大的经营自主权和盈利权;(2)每个实体起草的年度经营 计划,须经董事长的批准;(3)在公司内贯彻直线和职能职权原则; (4)实行独立核算制度,每个综合体经理、部门负责经理各自在其职 责范围内主管其生产经营情况;(5)公司的政策和程序以书面形式在 公司内颁布。

1970—1976年,英国钢铁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第一次调整。企业董事会具备了管理这一新企业的丰富经验,认为最初建立的综合性生产经营体阻碍了企业资产的合理化改造和最优化使用,不利于企业进行长期规划。从1970年3月至1976年, 这一阶段的企业组织结构较以往的主要区别在于由6大生产部门替代原来的综合性生产经营体。6大生产部门包括生产钢铁制品的普通钢铁厂、条纹钢厂、特殊钢厂和钢管厂,此外还包括建筑工程和化工生产两大部门。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生产部门系统有利于英国钢铁公司的管理向分散化方向发展,生产部门经理承担起生产和销售的双重职责,有利于培养英钢未来的高级管理人员。

1976—1980年,英国钢铁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第二次调整。这一时期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5大制造部门和4大产品销售中心。这5 大制造部门是按区域划分的,分别为苏格兰、威尔士、蒂斯、谢菲尔德和斯肯索普斯部门。4大产品中心包括钢坯、钢条和钢棒中心、钢板中心、 机器零件中心和带钢中心,每个产品销售中心靠近其相应的制造部门,负责产品的定货和销售,将定货分配到各个工厂。

1980年9月,英国钢铁公司新总裁上任, 对企业组织结构再次加以调整。为此英国钢铁公司《1980年的组织结构》报告指出,英国钢铁公司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单个产品的生产经营体组织起来,每一个经营实体面向一个产品市场,作为企业的利润中心,承担生产和销售的双重职能。该组织结构的优势在于将权力下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中心。促使雇员为企业的发展而努力〔19〕。

四、国有企业的实绩

英国学界对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向来是众说纷纭的。多数专家对国有企业的实绩持悲观态度,总的看法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不如私营企业,只有少数专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前景抱乐观态度。事实上,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实绩作出正确估价是相当困难的,部分国有企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没有竞争者,在经营过程中政府又为其提供贷款等多种优惠政策,因此找不到可以与之相匹配的比较对象。尽管这样,英国政府和经济学家仍然从各个层面,将英国国有企业与其它相关的产业和部门进行比较,力求从这些比较研究中,全面考察和客观评判国有企业的实绩。

第一份全面评价国有化企业实绩的报告由英国国家经济发展署( NEDO)发表于1976年。该报告主要研究了1960—1975年期间英国国有化企业的经营状况。报告认为国有化企业年均增长率为1.1%,大大低于2.7%的制造业年均增长率。国有企业部门的生产经营严重不平衡,煤矿、钢铁等一些企业和部分交通部门呈现急剧萎缩现象,而英国宇航、电信、电力和煤气工业的发展却极为迅速。

随后普赖克从生产、就业、生产率和总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角度,将国有企业与制造业相比较,考察了1968—1978年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从生产率增长情况看,煤矿、交通运输、邮政业、钢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均是下降的,仅有天然气、电力、英国宇航和电信的生产率增长水平比工业总水平增长略快。据他统计,1968—1978年英国宇航业和电信公司生产增长130%,天然气增长幅度较大为82%, 电力略有增长仅为23%。其他所有的生产部门生产水平均呈下降趋势。邮政服务业,英国雷兰公司和英国铁路下降幅度分别为12%、117%和18%, 国家货运公司和英国钢铁公司则分别下降22%和26%,国家和苏格兰汽车集团下降33%,国家煤炭局下降36%,而整个工业增长却为10%〔20〕。

从就业率的情况看,普顿克认为倘使国有化企业能以最少的劳动力和其它投入,提供最优服务和最多产品,那么该企业可被看作是经营效益好的。在1968至1978年期间唯有英国宇航公司就业人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电信、邮政服务和雷兰公司就业人数基本保持不变,而其它行业就业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下跌,煤气公司下降20%,国家货运公司降幅达到40%。从劳动生产率来看,在此期间,电力、宇航、电信和煤气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幅度由68%至126%不等, 国家货运公司提高了30%,英国铁路公司提高8%,而其它被研究的5个企业的下降幅度为2%(英钢)至17%(雷兰)〔21〕。

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经营条件诸方面的差异,致使英国学者很少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直接进行对比研究。而约翰·邓克利和黑尔却提出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对比研究是相当重要的。他们对普赖克曾经进行的公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对比研究极为赞赏。普赖克在比较中发现国有企业处于相对较弱的竞争地位,劳动力和资金未能得到有效使用,生产效率较低。他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公有制本身的问题,国有企业不用承担合并或者破产的风险,企业经理们可以按部就班,高枕无忧地生活。

在对主要的国有化企业的评论性调查中,雷德伍德认为国有企业的问题归结于其庞杂而又功能不全的管理组织结构。他提出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控制,增加国有企业在制定目标、政策和经营原则方面的透明度,呼吁将国有企业尽快私有化〔22〕。

莫利纽克斯和汤普森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抱乐观态度。他们通过对1978—1985年期间国有企业生产率增长情况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的生产率增长水平大大高于1978年以前的国有企业生产率水平和总的工业生产水平,而且那些尚未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的生产率增长高于那些已经私有化的企业。他们分析后认为国有企业存在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公有制,而是应该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自1978年以来,英国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了企业间的竞争,部分或完全私有化的企业要赶上国有化企业的发展水平需要一定的时间〔23〕。

约翰·邓克利和黑尔〔24〕客观地评价了国有化企业的生产状况,提出应该考虑到国有化企业先天的不足,企业投资不足和疏于管理。他们认为评价国有企业最为重要的是判断国有企业在一段时期的经营状况。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在60年代提高较快,70年代则出现下降,而近年来情况又好于以往任何时候。因此不能抹杀国有企业的历史作用。

五、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从积极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曾经在英国经济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化企业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发展科技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国有化企业曾为私营部门和消费者提供燃料、电力、石油、钢铁等基本产品,提供交通运输和邮政等服务,但从消极角度看,国有化企业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亏损严重。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的问题,早在50年代就已暴露出来。1961年政府第一次颁布关于国有化工业的白皮书,强调国有化工业毕竟不是社会劳务机构,应该获取足够的利润,此后国有化工业的盈利率有所提高。70年代初,希思政府把压低国有化工业的价格作为反通货膨胀的重要措施,使国有化工业的盈利率急剧下降,1974年亏损总额达20亿英镑,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 英国雷兰公司1974年的财政报告中称其亏损额高达3亿英镑。 英国雷兰公司是1968年由英国摩托控股公司和雷兰汽车公司全并建成的,公司合并后带来许多弊病,新公司生产线多、生产的大部分汽车型号旧,有些产品已经不再盈利,大部分工厂不是综合性生产体,生产点过于分散,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率水平低下,营销能力差。

其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种种弊病:

1、国家和企业间的关系时有冲突。

政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妨碍了国有企业主动性的发挥。政府对公有企业的财政控制是逐步加强的,1961年、1967年和1978年政府先后颁布了国有企业的白皮书,确定了国有企业的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和财政目标。1978年的国有企业白皮书,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最高对外融资限额,阻碍了企业再投资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因为一旦外部借款限额确定后,在一个产业部门的盈利水平受限的情况下,该产业部门的投资水平就会发生影响。国家经济开发署的报告认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政府部门负责人间缺乏信任和相互理解,国有企业董事会、主管部和议会间的作用是混淆不清的。

2、缺乏连续和有效的管理体制。

政府对国有企业政策的不连续性,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邓克利和黑尔在《1945年以来的英国经济》中曾经这样评论道:“正如希尔德〔25〕所说的,1967年白皮书目标过于宏大,它试图基于首先经济学理论,确定一个管理所有国有企业的总的框架。1978年的白皮书似乎显得过于谨慎,它虽然声称要恢复1967年白皮书的基本框架,然而该白皮书对企业财政控制的加强和放松经济标准,实际上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重新退回到1961年白皮书中所提出的‘贸易’框架中。而且白皮书中使用的财政指标是不统一的,如中期财政指标与年度对外融资限额的不统一,这些指标间的关系如何,以及哪些指标是国有企业必须执行的,哪些是将要执行的,白皮书中未有很清楚地阐述……至于说政府颁布的特别报告,如英国铁路的比奇报告Beeching Report)、 英国雷兰公司的赖德计划(Ryder Plan)等等,……这些报告实际上较为成功地提出了一个企业发展的议事日程,许多情况下,明确了所论企业的主要问题,但是这些报告很少能够得以全面贯彻”〔26〕。

1976年国家经济开发署就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对一些主要的国有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 其中不少企业根本没有执行边际成本定价原则。 1983年国家经济开发署认为,在煤矿、电信和铁路业的企业规划和监督方面存有缺陷。此外,主管部大臣在确定和公布经营成果指标时也是含糊不清的。而且政府不仅未能采纳外界对企业合理化改造的建议,而且对自身确定的企业发展方针和步骤未能加以连续贯彻和有效地实施。

注释:

〔1〕Peter J.Curwen:《Public Enterprise:A Modern Approach》,Great Britain,Wheatsheaf Books LtD,1986,P37—38.

〔2〕Henry Parris,Pierre Pestieall and Peter Saynor:《Public Enterprise in Western Europe》,Chatham Ltd 1987,P21.

〔3〕J.Dunkerley and P.G.Hare:"Nationalized Industries" ,in N.F.R.Coafts and N.W.C.Woodward:《The British EconomySince 1945》,Clarendon Press (Oxford)1991,P385—388.

〔4〕周叔莲、刘述意编:《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 经济管理出版社1989年版,第42页。

〔5〕周叔莲、刘述意,前引书,第142页。

〔6〕Peter J.Gurwen:《Public Enterprise:A Modern Approach》,Great Britain Wheatsheaf Books Ltd.,1986,P2—3.

〔7〕Peter.J.Gurwen:《Public Enterprise,A Morden Approach》,Great Britain,Wbeatsheaf Books Ltd.,1986,P19—24.

〔8〕同上书,P25.

〔9〕N.F.R.Crafts and N.W.C.Woodwcard:《The BritishEconomy Since 1945》,Clarendon Press,Oxford,1991,P391.

〔10〕Peter J.Curwen,前引书,P295.

〔11〕John Redwood and John Hatch:《Controlling PublicIndustries》,Basil Blackwell,Oxford,1983,P26—27.

〔12〕John Redwood and John Hatch:《Controlling PublicIndustries》,Basil Blackwell Publisher Limited,Oxford in 1982,P28.

〔13〕Peter.J.Curwen,前引书,P36.

〔14〕转引自John Redwood and John Hateh,前引书,P25.

〔15〕同上,P97—99.

〔16〕Peter J.Curwen,前引书,P109.

〔17〕Peter.J.Curwen,前引书,P57。

〔18〕Peter.J.Curwen,前引书,P60。

〔19〕Peter.J.Curwen,前引书,P61。

〔20〕关于英国钢铁公司企业组织结构演变的资料来源于:V.V.Ramanadham:《Public Enterprise:Studies in OrganisationalStructure》,Frank Cass,London,1986,P21—50.

〔21〕Richard Pryke:《The Nationalised Industries:Policies and Performance Since 1968》,Martin Robertson,1981,P238.

〔22〕N.F.R.Crafts and N.W.C.Woodward,前引书,P409.

〔23〕J.Redwood:《Public Enterprise in Crisis 》, BlackWell,Oxford in 1980.

〔24〕Molyneux,R,and Thompson,D:"Nationalised IndustryPerformance:Still Third Rate?",Fiscal Studies,8,1,P48—82.

〔25〕J.Dunderley and P.Hare的看法参考N.F.R.Crafts and N.W.C.Woodward,《The British Economy Since 1945 》, ClarendonPress,Oxford in 1991,P404—409.

〔26〕希尔德(D·Heald)曾在1990年的英国《经济杂志》上撰文“英国国有企业的经济和财政管理”,对政府颁布的几次国有企业白皮书作了评论。

〔27〕J.Dunkerley and P.G.Hare."Nationalized Industries",载《The British Economy Since 1945》,Clarendon Press,Oxfordin 1991,P4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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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管理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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