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商业金融支持的调查与分析_农业论文

农业产业化商业金融支持的调查与分析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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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金华市被国家计委批准建立国家级“一优二高”农业示范区,成为浙江省唯一的农产品转让型“一优二高”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区。农业银行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会同计委、农业局等部门,结合本地农业生产现状,认真筛选项目,及时发放贷款,支持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农业技术配套等四大体系建设,为金融如何在农业发展新形势下加强信贷支农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农业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

1.选好项目,合理规划。金华市一优二高农业示范区建设区域范围包括义乌、东阳、兰溪市及婺城区,建设期限为五年由于示范区范围广、建设周期长,为了避免重复立项造成资源、资金的浪费,农业银行首先积极参与了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的规划与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示范区建设总体设计、项目编报及总体领导工作,并根据商业性金融如何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指导意见,从项目投资主体是否明确、承办单位机制是否灵活、资源优势是否相对明显、科技含量高不高、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求等五个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第一层次的过滤。然后从项目单位经营能力,自有资金筹集,资产负债和偿债能力方面进行财务论证评估,对评估后初步合格的项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立项。自1994年至1998年五年间,省计经委共批准“一优二高”农业示范区项目30个,项目概算总投资4.6234亿元,其中专项贷款1.193亿元, 企业自筹3.4304亿元。在这30个项目中,按计划顺利实施的项目有22个,占73.3%;基本按计划要求实施、进展情况较好的项目有3个,占10%; 项目建设进度一般的有5个,占16.7%。30个项目共到位资金3.5146亿元, 到位率76%,其中专项贷款实际到位10888万元,到位率达91%, 自筹资金实际到位32.3%。据对目前已峻工投产的22个项目和能力边建边生产项目的调查情况看,到1998年底,已累计完成产值19.98亿元, 实现利税3494万元,创汇1297万美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经培植了几个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形成。

2.选准环节,加大投入。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即“市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千家万户生产”,把“一优二高”农业项目按性质合理归并到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农业技术配套四个环节中去,以期建立起一条能拉动农业发展的产业化“经营链”,促进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内外贸相结合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俱佳的农产品转化型“一优二高”农业示范区的形成,达到增产增值、转化增值的目的,发挥对全省乃至南方红壤地区的辐射、示范作用。依据这一思路,农业银行把握贷款投向,加大投入力度。(1)加大对农产品基地的投入。 首先是积极扶持农业生产企业发展优质农产品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基地, 共发放贷款9笔,金额1640万元,支持东阳市两万头猪场、金华市石门农场铃菜生产基地、义乌东太养殖场工厂快速养鳖等8家农业企业9个项目(含续建)的建设。其次是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发拳头产品,发展以一定范围农户为基础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累计发放贷款6笔,金额800万元,支持金华金佛手公司、义乌神得亨饮料公司、东阳花园火腿厂等10家企业发展生产、建成金华佛手、猕猴桃、草莓等3个名优特农产品基地, 其中对义乌神得亨饮料公司发放贷款400万元,使公司完成了300亩基地建设,年产值2700万元,利税218万元。(2)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生产,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农产品进行精加工、深开发,突破鲜活农产品季节性强、贮存难等限制,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此类贷款累计发放12笔2210万元,支持了农业加工企业9家。 其中向兰溪市茶场发放专项贷款280万元,建成了年产500吨蒸青茶项目,年加工茶叶青叶2100吨,经加工后,茶叶价值可提高5倍,产品全部外销日本, 年可创利429万元。(3)支持农业技术配套项目建设,帮助解决制约农业生产发展而单家独户又无力解决的农业瓶颈项目,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抗风险能力,此类贷款累计发放11笔2360万元,支持了金华种猪场全价饲料加工厂和扩建种猪生产群、东阳水稻新科技育秧9个项目建设, 其中金华种猪场加系大约克种猪场核心群项目,1996年4月引进163头加拿大大约克种猪,按国际惯例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种猪核心群生长良好,目前已销900头,平均售价2300元,经济效益较好。(4)大力扶持农产品市场建设,为农民农业走向市场架金桥,如义乌农贸城从1995年开工建设至今累计发放专项贷款2320万元,目前已初具规模,完成了果品、粮油、蔬菜、糖蔗等市场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化进程。

3.注重管理,提供配套服务。银行一旦与企业建立了信贷关系,就不自觉地与之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因而农业银行在对“一优二高”农业项目的支持上,体现了贷款计划、贷款限额安排和资金融通调剂的优先权,并以指令性任务下达保证贷款的及时足额到位,提供诸如签发承兑汇票、项目评估、资信等级测定,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制订财务规划,加强内部管理,开拓产品市场。加强农村金融领域中商业性金融、改革性金融、合作互助金融之间的分工协作。在农业银行内部,省、地、县三级行步调一致,保证专款专用,并实行农工商贷款、一般贷款与专项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之间的配套发放,促进企业及时产出最佳效益。如义乌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义乌农贸城的一、二期工程建设。从1994年—1998年连续五年列入“一优二高”农业支持项目,农业银行在发放项目专项贷款2300万元的同时,发放流动资金等其他贷款2600多万元,建成了果品批发、蔬菜批发、粮油批发、水产批发及冷冻等五个市场,1995年市场成交额1.36亿元,1996年4.06亿元,1997年5.1亿元,1998年近5.5亿元,累计创利4.43亿元, 为种养户的产品实现、产品增值创造了条件。

二、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1.商业性金融规模集约经营与农业企业和项目的“小、低、散”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随着农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信贷资金的规模集约经营成为其内在的要求,而目前农业企业和项目集约化程度不高,“小散低”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这不仅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相悖,而且与农业银行这类商业性金融的特征不相符。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优二高农业项目贮备不足,加工项目又处于老企业普遍不景气、新项目又出不来这样一个青黄不接的关键时期,项目实施单位条件较差,项目总体规模较小,承接单位无力承担高额贷款或排不出大项目,在示范区30个项目中总投资额在3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就有5个;而且项目建设的起点低、缺乏地方特色,科技含量不高, 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大多属一般性种、养、加项目,在同行中确立不了领先地位,从这几年上报的项目来分析,有不少是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曾先后收到甲鱼养殖项目6个、饲料加工厂3个、饮料加工项目4个, 有地方特色、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较为稀少,同时也存在项目布局零星、分散的状况,这一局面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贷款效益、项目示范及银行农业相互促进作用的发挥。

2.商业性金融的经营原则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位移和异化。在国家金融体制改革中,农业银行是被定位于在农业金融领域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其经营活动按“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三原则来进行,虽然农业产业化经营本质上也是依据资源配置管理和分工协作理论的一种组织创新,是以效益为中心的完全商业性的经营过程,但农业是基础产业,是需要国家政策扶持和倡导发展的产业,政策性强,农业专项贷款年度内更是要100%到位, 在项目的选择上很难坚持“自主决策、双线上报”及商业性金融的“三性”原则,造成被动局面。因而有的部门和企业就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对项目进行“包装”,项目的论证则多侧重于社会效益,经济可行性评估和分析流于形式。在调查中发现有的项目在开发条件、技术、市场上并不成熟,但由于各种因素,最终被列入专项贷款项目,导致实施中项目的调整面达30%,有的要求追加投资,影响项目按计划实施。如藤稔葡萄项目和大肥姜项目在论证时都认为产品技术过关、附加值高,产品销路好,但项目实施后马上遇到市场容量等问题,不得不作调整。又如因达制药厂是对低档滞销茶叶进行深加工的项目,生产天然咖啡因,理论上能有效解决茶叶行业低档茶出路问题,提高茶叶附加值,但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内外销渠道都非常狭窄,致使1500万元的产品不能转化为商品,企业生产难以为继,农行发放的300 万元专项贷款和其配套资金本息无归。

3.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建设与商业性金融投资利益不相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千家万户生产的农产品基地是农业产品链中的基础环节,但种养殖等基础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且存在难以预测的市场风险,比较收益低。为此我们对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优二高”农业项目和以粮棉生产等种养殖为主的“粮棉大县”项目及“一优二高”农业项目内部各环节的经济效益作了调查分析。“一优二高”和“粮棉大县”农业项目都于1994年开始实施,实施五年来,农业银行支持了“一优二高”项目30个,其中亏损项目7个,停建或关停项目5个,不理想项目占比40%; 贷款余额10716 万元, 贷款占用形态列入不良贷款的有675万元,占比为6.7%;1994年至1998年底贷款应收利息为3363万元,实收利息为3198万元,收回率94%;粮棉大县项目8个,其中亏损项目5个,占比63%;贷款余额为2285万元,不良贷款为365万元,占比为16%;1994年至1998年底贷款应收利息为306万元,实收利息为155万元,收回率为50%。从整体质量上看,“一优二高”贷款要优于粮棉大县贷款。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优二高”项目四环节来看,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技术配套项目好于农业加工企业,而农业加工企业又好于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包括千家万户、农业生产企业开发的和以农业加工企业为承贷载体再以多种形式扶持农户开发的农产品基地),1994年、1995年实施的农产品基地项目目前普遍亏损甚至面临关停的风险。

4.商业性金融的合规稳健经营与农业产业化初始阶段的不规范性不相协调。金融和国民经济存在着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法制建设不断健全,金融经营的市场行为日益规范,但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总体上处于滞后阶段,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竞争行为缺乏规范,作为事实上带有一定政策性因素原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企业和农户在市场行为规范性方面更是落后于金融企业,两者在市场经济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不同步性。(1 )项目业主经营机制不够规范,应变能力差,农业银行和业主对一个项目的认识程度不一致,往往银行方面领先提出了一些规范的改革管理措施,但业主由于对市场经济的反映迟缓,改革管理的措施落不到实处,一个好项目就成为了“包袱”。(2)有的项目出资不规范, 项目建设把握不住市场的最佳时机,在项目立项后,企业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有的企业自筹资金先由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来构成的,有的甚至出现贷款放后移用的现象,后续配套资金跟不上,影响项目的进度和效益的发挥,也影响了银行项目贷款及时足额到位。(3 )农业银行贷款规范化管理与农业龙头企业不规范的运作方式有差距,导致农业企业不能成为黄客户获得最优的服务,目前有些农业龙头企业“组团造舰”功能弱,没有同相关的产前、产后服务体系结成利益共同体,产品市场波幅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经济效益不稳定,具体指标够不上成为黄金客户的条件,在农行选定的黄金客户中没有一家是农业龙头企业,从而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速度。

三、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启示与建议

1.提高认识,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行为。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由点到面,从起步到普及,要经历相当长的非均衡渐进演变过程,它不是在一个短时期能加以加速完成的,绝对不能用行政命令加速推进,搞“一哄而起”,重复建设,更不能违反经济发展规律搞“拉郎配”,人为地把没有内在利益的违背农业产业化顺序链的各种组织凑到一起建造所谓的航空母舰式的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发展没能资源优势的特色农业基地。农业产业化是市场行为,农户、企业、各种中介组织才是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只是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在项目的选择推荐上要尊重企业和银行的自主权,不搞“包装”和水份,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行为与商业性金融市场经营相互融为一体。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责任是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农村金融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在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三足鼎立”的局面,各自的职责不同,支持对象也不一致。作为经营商业性金融的农业银行应该大力支持有助于实现农产品价值的流通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生产型企业以及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农业产前、产后各种服务体系,以充分发挥这类企业(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和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领域中的主渠道作用;作为政策性金融的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更多更好地发放好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性贷款,以从源头上稳定农业经济,持久长远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合作金融组织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发放农业生产贷款,促进千家万户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农业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农产品基地的形成和繁荣。

3.提高项目贷款管理水平,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稳健运行。首先在项目贷款的管理上,新项目要坚持选少、选好、选大,体现示范性、辐射性强的原则,在类型和结构上要有合理的互补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要积极争取提前介入,参与项目筛选、评估论证,做到贷款发放前对项目情况心中有数;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要坚持自主、效益、可行的原则;要注重贷款项目的连续性,对已经投入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要积极提供配套的服务和配套的资金,发挥农工商贷款的综合效用,促进企业渡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初始化的低效期,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其次,在贷款发放时要完善手续,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一般期限长,风险大,因而必须坚持贷款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落实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并综合考虑其变现能力,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再次要坚持项目启动后定期检查制度,建立从立项到实施、竣工及投产后还贷全过程的业主负责制,确定项目联系人和联络员,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情况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4.研究信贷支持新办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集约度。一是以一般性商业性贷款替代农业专项贷款。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集贸工农、经科教、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经营方式,既有生产、加工也有收购、销售,以一般商业贷款替代专项贷款在观念上可以打破农字当头的行业贷款的限制,在资金上可以集农工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于一体,加大支持的力度,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本身就是一种市场行为,与一般商业贷款的属性相同;二是以贷款的集约经营带动农业产业化的集约经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评价不是以项目多、品种多、基地多、农户数量多来衡量的,而是要以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产品价值的实现及经济效益为标准,因而要相对集中贷款支持几个真正具有本地特色、能带动提高整体农业效益、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使之成为银行的黄金客户;三是以组合式的“金融套餐”服务替代单一的贷款支持。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全方位性,其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银行必须在提供贷款的同时,在结算、咨询、评估、代理保险、财务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银行在拓展中间业务中弥补因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而失去的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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