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务院办公厅论文,试点论文,农村税费改革论文,通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国务院决定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说,为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2002年中央财政增加了用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适当照顾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的原则,中央财政用统一和规范的办法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新增扩大改革试点的省,实行包干使用。对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改革试点省及其试点县(市),中央财政按照既定的补助范围和数额继续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试点地区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都要加大对改革试点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千方百计安排足够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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