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省 西安市 710061)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当前税收营商环境在税制结构层面和纳税服务层面存在的问题,从优化税收制度和征管服务两方面,分别提出了贯彻税收中性、坚持税收法定以及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丰富办税便利性措施、优化纳税服务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制结构 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
一、我国当前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在税制层面上,我国的税制布局不够完善,间接税比重太高,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制均以直接税为主,这是因为具有累退性的间接税,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和税负公平原则。并且,课税过程中存在重复调节,对同一交易、同一行为、同一资产多环节课税的现象。同时,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缓慢,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出现一些税种的征收与经济发展需求相背离的现象。
在纳税服务层面上,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税务机关自身在管理服务上存在缺陷,如税收政策服务不到位,宣传力度薄弱,纳税服务思想缺失等。其次,硬件环境和技术手段上也存在缺陷,如金税三期系统内存在的功能性、兼容性、衔接性等问题。最后,在社会治理体系方面,税收诚信体系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仍有待长久的发展。
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1.优化税收制度
(1)逐步改善税收结构,形成“双主体”税制结构
将“双主体”税制结构作为优化方向,简化税制、降低税率,推进各种税种改革,是我国优化税收制度的重要举措。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需要解决企业所得税占比过高的问题,为企业降负。首先,政府可选择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减税成为各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趋势的现状下,我国最直接降低企业税负的方法就是下调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其次,设立税收优惠条件,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在我国宏观增速放缓、企业各项成本增高、效益逐渐下降的现状下,这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改革举措。
但值得注意的是,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最终目的是发挥税收功能,实现政策目标。而目标的实现主要依赖结构优化而非增量调整,这也反过来对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来说,我国不但要实现直接税、间接税“双主体”,还要追求税种结构的优化,形成以所得税、货物劳务税为主,财产税、资源环境税为重要弥补的税制结构。
(2)贯彻税收中性原则
第一,要将增值税作为贯彻税收中性的主要税种。这是因为从税种的经济属性看,所得税作为直接税难以实现税收中性,消费税的目的是寓禁于征,它和房地产税、资源税以及未来的环保税均具有明显的调控特征。因而增值税可贯彻税收中性原则。第二,建立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和严格执法是确保税收中性原则的保障。良法善治的关键是善治,如果税收征管手段跟不上,税法规定富有同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承担有差别的税负,这既违背又破坏了税收中性原则。
(3)坚持税收法定,立法环节采取审慎态度、减少“打补丁”式的规定
目前实现税法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重点税收领域的立法工作。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推进改革,加速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其次,要加速相关税收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建立纳税人识别号、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系统建设、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提升税法层级。在推进税收法定的过程中,要将一些已经成熟和稳定的税种法规,提升为法律。
对立法环节,要注意采取审慎的态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中的作用。同时,要注意从国家整体的税制结构出发,对全局进行考虑,对整体的法制体系进行完善,做到面面俱到、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出现的状况。从而减少立法后出现漏洞而被迫采用“打补丁”的方式弥补税法漏洞的现象。
2.优化税收征管与服务
(1)税收征管的层面
①还责于纳税人,监管措施以风险管理为主
“还责于纳税人”是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税务部门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可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在这一举措下,纳税人自行依法承担纳税后果,税务局需要做的则是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具体可从“引导遵从、促进遵从、助推遵从”三个层面推进。首先,通过建立办税员制度引导遵从,规范运行管理,实施正向激励,释放企业办税员主动履职的活力。其次,通过提醒纳税人进行涉税风险自主发现和应对促进遵从。可建立纳税人年度地方税费风险自主应对制度,将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实现风险管理由税务部门单纯事后纠错到纳税人事先预防和税务部门事后纠错相结合的转变,促进征纳双方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共治共享。最后,组织开展风险集中应对行为以助推遵从。建立“税收风险应对集中行动”长效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征管基础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依法治税能力,推动税收征管质量持续改进。
在做到“还责于纳税人”的前提下,税务机关更要加强税收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建立统一明确的大企业风险管理规范。对金税三期系统的数据库做到充分应对,强化风险管控。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方面,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标准。由税源部门进行日常的巡查,当发现疑点数据时,及时进行风险应对。而对涉及偷税漏税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②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全民共治氛围
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更是明确要求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提升纳税诚信。税收诚信体系的逐步完善,需要从立法、执法、诚信机制、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长期的建设工作。第一,应善用“互联网+”,充分挖掘大数据的潜力。搭建税收信用的“互联网+平台”,通过社会网络数据监控系统,监督和记录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为税收信用共享系统提供数据。同时,完善“金税三期”业务板块,设立信用等级评价等板块,以纳税人“一户式”档案为基础,自动生成、收集信息,建立纳税人电子信用档案。第二,积极运用税收诚信评价的结果。各地税务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应有具体的规定,并且应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及时公布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从而有效提高纳税诚信评价体系的影响力。
③强化硬件、软件平台环境建设,推进技术手段对风险管理的支撑
在“互联网+税务”的大环境下,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信息管税”、“数据管税”。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数据库,采集统一规格的税收相关信息,对税务机关从各方采集的信息进行集中处理。通过加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对存量数据进行定期清理,对申报数据进行及时审核、比对,对一些重点的风险指标进行分析监控,最终达到自动识别风险的目的。通过使用技术手段搭建信息平台,可变“单向避险”为“共同防险”。在征纳双方分离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能及时掌握涉税信息,有助于规避税收风险。对纳税人来说,也能够有效降低涉税事务的违法风险。
④强化稽查打击的力度,形成震慑氛围
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环节就是稽查。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予以惩戒,能够有效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使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得到提高,也能有效提高税收治理能力,推进税收的现代建设进程。具体的手段有:第一,确保纳税评估环节出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向税务稽查环节的顺畅移交,加强对评估环节该移交不移交、稽查环节该查处不查处问题的监督。第二,应当将大企业审计、反避税调查工作纳入税务稽查环节。第三,应改革税务稽查自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封闭体系,将选案调整到纳税评估环节,案件审理、移送司法部门的职责交由法制部门进行。
(2)纳税服务的层面
①丰富和优化纳税人办税事务性便捷措施在“放管服”中“放”上下功夫,优化办税方法,精简办税程序,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捷措施。税务部门应对纳税服务现存的各种内容、流程进行筛选提炼,删除其中重复、多余的环节,升级其中复杂、低效的环节,实现整体结构精简合理、经济高效。一要做到精简涉税资料,让纳税人“少报”。全面清理并取消纳税人重复报送的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存储、信息多次使用”,避免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二要优化办税流程,让纳税人“少跑”。推进办税服务厅的“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手续和环节;三要缩短办税时间,让纳税人“少等”。除了推进“一站式”服务外,还需要税务部门内部机构间的业务衔接,实现税务管理扁平化,提高办税效率。
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首先,强化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服务,办好纳税人学校。其一,要抓好网上纳税人学校建设。建立网上纳税人学校管理办法,及时录制和更新网上视频课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学习;利用网上纳税人学校,实现个性化税法宣传推送服务,将12366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发布涉税提醒和风险预警提醒。其二,继续办好实体纳税人学校。创新教学方式,实行教学师资共享、联合办学、送政策上门等方式,有针对性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培训。其三,推行个性化服务。建立纳税人联系人制度,对重点税源户和A级纳税人等开展“一对一”专题服务,明确纳税服务联系人,实现服务前移。第四,落实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站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的内容、时限和办理地点,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其次,健全风险提醒制度体系,办好纳税人之家。通过开展“纳税人之家”服务活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手段,丰富纳税服务形式,拓展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第一,要充实“纳税人之家”活动内容。避免组织有形式无实质的活动,开展能够解决纳税人实际需求、给纳税人带来实惠的活动。第二,要拓宽“纳税人之家”平台,在办好实体“纳税人之家”建设的同时,借助现代化网络,建立起“网上纳税人之家”。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
最后,完善涉税法律救济体系,办好纳税人维权中心。法律救济是保障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关键环节。一是各征管环节都应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规程,对征纳双方交往的各种情形、处理准则分别作出规定,作为保证公平的尺度。二是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办好纳税人维权中心。要积极采取多种手段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纳税人的诉求,积极配合各部门协调纠纷、解决争议。
③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从国外纳税服务的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很重视社会化纳税服务,拥有完善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公众、周到的服务。例如澳大利亚目前有大约3万个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使纳税人不用前往税务局即可纳税,同时也避免了因为不了解税法、税收政策所造成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税务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有以下建议: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税务代理的性质和地位,为税务代理提供法律基础;其次,对我国的税务代理行业采取鼓励性发展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升社会化纳税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邵峰,李檬,张海波,富春雨 《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主要经验》《税务研究》 2010.04
[2]何杨 《税制结构与后危机时代税制改革取向》《税务研究》 2014.07
[3]郑开如 《关于税务部门“放管服”改革与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思考》 《税收经济研究》 2018.02
论文作者:余晴 李昭颖 陈欣宜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标签:纳税人论文; 税收论文; 税制论文; 税务论文; 风险论文; 环节论文; 纳税服务论文; 《知识-力量》2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