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风险及规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助学贷款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助学贷款,是指由金融机构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贷款。目前,只有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以及浦发行在试点地区开办了有限的助学贷款。
从各助学贷款指南来看,申请人的条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固定职业或稳定的经济收入;3、可以提供下列的有效担保:(1)抵押物:房地产等不动产;(2 )质押物:本银行系统的存单或可转让及变现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等);(3)保证人:有足够担保能力的公民或企业法人。 这些条件还不能使不同收入家庭的学生群体都能平等地拥有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也使放款银行承担风险。具体表现为:
第一,对于低收入的家庭尤其是农民家庭,按银行的标准来衡量,其职业是不固定的,收入更不稳定,提供有效担保,是极其困难的,而来自此背景的学生群体是最需要经济援助的,银行由于风险的考虑,可能会不考虑此类学生的申请。
第二,学生毕业后,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这才是学生归还助学贷款的真正来源。在银行的助学贷款指南中,要求学生学习成绩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这是一个规避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完成学业,获得学位是学生获得高工资收入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校园中,无心向学的学生依然存在,每年高校中,总有一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完成学业,但在助学贷款中,并没有规定学生学业不佳(如补考、留级等),银行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毕业就失业,对部分学生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因而也谈不上有收入来源来偿还助学贷款。
第四,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建立,法律意识薄弱,也可能使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本息无归。
第五,助学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不足。在目前的经济法律形势下,抵押的房产可否出售(我国房产制度改革还不彻底)、保证人的信用无从查起,学生之间循环担保,助学贷款的担保有效性要大打折扣。
商业银行既要负责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又要不自主地承担贷款风险,在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日益凸现,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日益重大,如何规避和防范助学贷款的风险,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支持发展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多项政策并举,建立教育事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这是化解助学贷款风险的关键所在。 对此,笔者认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合作,建立个人信用网站或金融体系共享的个人信用监管体系,是比较容易的。这样,个人信用记录犹如电子跟踪眼,强化了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学生毕业后,有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可能会积极还款。反过来,助学借款人按时还款,建立个人的信用历史,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借款人向金融机构重新申请借贷,包括汽车按揭和房屋按揭。建立个人信用记录,营造信用文化,才是化解风险的根本。
2、开发新的资金资源,多方位支持教育事业。除助学贷款外, 教育储蓄、教育保险、教育基金等也是较好的支持教育事业的金融手段,尤其是教育基金值得重视。教育基金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它可以是地方教育基金,援助注册本地区大学的本地区学生,也可以成立行业教育基金,如护士、医师教育基金,援助医科大学的学生等。教育基金可以为国有,国家可以从纳税人的钱中拨款成立;如果商业银行执行实名制储蓄存款,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中,一定有一部分钱无人认领,这些钱原本就是非法收入,商业银行可以代表国家管理这笔资金,既可以支持教育事业,又可以健康社会;教育基金也可以为私有,由私营企业捐赠成立。教育基金而不是商业银行在支持教育事业金融体系中占龙头地位。
3、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对于守信用的助学贷款借款人, 在未偿还借款之前,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储蓄存款利息税;对于捐赠款项建立教育基金私营企业可以扣减相应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目前,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由财政支出发展教育事业转变为金融支持教育事业,助学贷款应执行优惠利率(可在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10%), 国家财政也应拿钱对助学贷款进行贴息。
4、助学贷款应多样化,学生也有多种选择。 这里的多样化即指贷款发放的多样性,又指贷款回收的多样性。贷款发放时,学生自选贷款金额(在就学期限学费及生活费合计内)、贷款期限、贷款方式;贷款回收时,学生可以根据工作后的情况选择直接还款、债务重组和债务合并等。通过债务重组和债务并账,缓解借款人的压力,优化借款人还款组合,转移和规避银行风险。
5、社区服务,或边远地区服务,折算偿还借款。学生在毕业后, 或成人借款完成某项职业教育后,放弃高薪工作,从事社区服务,或到边远地区服务,这对某些还款得不到保证的学生来讲,尤其是家庭经济环境不好的学生,减低还款压力是必须而且是强制性的。社区服务偿还债务援助项目就是在社区服务,诸如社区法律、康复中心、社区教育等领域给毕业生提供职位,通过工作,社区服务项目按工作质量折算,每半年支付一年数额的钱为助学贷款人还款,借款人必须在社区服务领域连续工作两年。在两年以后,可以重新选择工作。
6、处罚要分明,可操作性要强。在各行公布的助学贷款指南中, 对违约处理的条款相当模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借款人蓄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应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如何处罚?也不明确。助学贷款的违约处理应当严重,违约应记录在信用当局的有关信息网上,违约助学贷款应全额归还,催收费用也应计在借款人的账上,银行应通知其工作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代扣部分助学借款,免除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及政府其他优惠,学校可以拒绝学生注册(如进一步深造),有关当局拒绝其工商执照注册及拒发护照等。严格、分明的处罚,才能有威慑作用,当借款人的政治经济活动受到一定限制时,他会积极主动地清理债务,银行的风险才有可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