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改革路径探析
张蕾,李燕芳
(河北工程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摘 要]文章以布鲁姆分类学为理论依据对我国已有的模拟法庭教学改革路径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模拟法庭教学的建议。
[关键词]模拟法庭;卓越法治人才;布鲁姆分类学;案例库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为有力支持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建设,对高校提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做强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的要求。显然,法律实践教育的改革成为了我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的重点。模拟法庭作为公认的有效培养法律职业技能的实践课程,理应首先进行改革。
模拟法庭教学类型历来有表演型和实战型之分,模拟法庭竞赛无疑是实战型教学模式的最高形式,显然,实战型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已经得到法学名校的普遍认可。除此之外,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上也出现了开设学期向低年级延伸和多学期开设等变化。虚拟真实法庭场景的教学软件也开始在模拟法庭教学中使用。可以说,近些年来各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在致力于模拟法庭教学改革路径的探索,在这些探索中运用布鲁姆分类学理论进行研究的学者还比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改的理论支撑,增加了教改的随意性,影响了教改效果。
布鲁姆是美国教育心理学家,突出贡献是提出教育目标分类学和掌握学习理论。他认为,学习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包含了六个层次或者六个阶段,起初这六个层次被描述为知识Knowledge 、理解comprehension、应用application、分析analysis、归纳synthesis、评价evaluation,后来又描述为记忆remember、理解understand、应用apply、分析analyze、评价evaluate、创新create。即知识的记忆和背诵仅仅是学习的第一阶段,真正的学习应当是在记忆和背诵知识的基础上,理解、应用知识,并在理解、应用知识过程中充分分析、评价现有的知识,进而实现知识的创新。因此,帮助学生记忆所讲授的知识只是教育的最低级目标,理解和应用知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是中级目标,分析、评价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终极目标。而后两个目标的实现程度决定了学习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一、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在理解和应用知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上的优势毋庸置疑,但是从现有众多高校模拟法庭教学设计来看,在理解和应用知识能力培养和训练上存在诸多不足,更忽视了对分析、评价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研究对象选用皖电东送1 000 kV淮南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示范工程的SZ3021特高压双回鼓型钢管塔,建立输电塔有限元模型进行分析.该钢管塔呼称高度为45m,整体塔高为101 m,塔底根开尺寸为19.71 m.输电塔主要由Q235和Q345两种钢管构件组成,只有塔头和塔腿的辅材使用了Q235角钢构件.如图1(a)和图1(b)所示为特高压钢管塔顺线路方向和垂直线路方向的立面图.
(一)模拟法庭教学目标单一
不少高校在模拟法庭教学大纲中都将熟悉诉讼程序法,掌握诉讼文书写作和庭审辩论技巧作为主要教学目标,的确,模拟法庭在这方面的教学效果有目共睹。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仅仅把模拟法庭教学目标定位于此是大才小用了。我们对本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习情况的调研也证实了这一点。2018年7月,本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入校后的第二学期完成了为期一周的模拟法庭实习,实习内容是完成一件民事案例的庭审活动,鉴于这是第一次在大一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我们将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定位为表演型。模拟法庭实习前的调研中,学生选择的准备阶段富有挑战性的占到37%,表演阶段占到了61.8%,说明他们对程序更加焦虑。实习结束后,调研数据发生了变化,认为准备阶段具有挑战性的上升到58%,而表演阶段降为35%,说明即使是一次表演性模拟法庭也可以极大提高学生对程序法知识和司法实务技巧的熟悉程度。随着模拟法庭教学向低年级延伸和多学期开设的探索,原有的单一教学目标无疑跟不上教改步伐。应当考虑将理论授课在理解、应用,甚至是分析、评价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方面的短板到模拟法庭中补足,提高上述教学目标在模拟法庭实习中的比重,丰富模拟法庭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其功能。
(二)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与案例的关系未引起充分重视
将理解能力、适用能力、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和训练列为重要目标。根据目前越来越多高校多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的情况,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从高年级到低年级,从表演型向实战型的迁移,循序渐进地加强能力培养和训练。实践证明只需要一次模拟法庭实习,就可以大幅降低学生在程序法知识上的焦虑,因此,此后的模拟法庭实习中,学生可以把更多精力花在对理论知识分析、评价、创新上,并将其成果展现于法律文书的写作、庭审的辩论中。这些实践活动可以大为锻炼学生理解和适用知识的能力,指导老师的适时指引更可以有效帮助学生分析、评价能力的训练。拥有卓越的法律事实认定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是卓越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品质,因此,学生法律事实的认定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的学习才是职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而众所周知,上述能力的学习需要长期、大量的训练才能有所实效。所以,模拟法庭重点教学目标理应由程序法学习向理解、适用、分析、评价、创新理论知识的能力的学习迁移,指导教师理应更多指导学生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运用能力的学习。
(三)教学内容和环节没不符合教改发展要求
不少高校法学专业往往是将所选取的案例的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和判决书在内一股脑发给学生,学生的工作主要是模仿,削弱了学生理解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教学环节设计上仍以完整完成一个诉讼程序为内容,对学生指导偏重其所扮演的角色,忽视对案例整体理解和分析、评价方面的指导,学生只是从自己扮演角色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理解,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案情,综合分析、评价的指导和训练,不仅容易导致学生片面理解知识、思维狭隘,更会一定程度抑制其创新能力的培养。显然,这种教学设计可以满足对学生诉讼法知识和庭审技巧的教学,却难以保障学生全面理解和适用诉讼法、实体法知识,更为学生全面分析、评价诉讼法和实体法规定,及在此基础上提出创新性意见人为设置了障碍。
二、模拟法庭改革建议
为了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不平衡以及推动跨区域合作,为其提供理论参考与支持,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必须要深化区域旅游合作,基于旅游资源构建区域,制定政策方针,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自身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跨地区合作等方式,实现最大空间效应,构建利益共同体,推动城市旅游行业的协调发展。
(一)调整模拟法庭教学目标与任务
恰当的案例不仅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应用程序法知识,也有益于理解、应用实体法知识,分析、评价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更是与所选用的案例密切相关。合适案例将使教学事半功倍,不恰当的案例则可能毁掉精心设计的教学活动,给学生留下错误的认识和知识体系。故而有经验的教师都会花大量的时间在挑选合适的教学案例上。但是,现在很多院校模拟法庭案例库建设只重数量,忽略质量,案例库没有检索系统或者检索系统简单,往往根据时间、法院立案分类等进行罗列,很少考虑案件归属的法律部门、裁决难易程度、培养和训练能力的侧重、与本专业特色人才培养的关联度、伦理道德的因素所占比重等。当然这与前期教学案例来源单一、数量匮乏有关。而更多院校教学案例主要依靠指导教师自己提供,甚至有的几年都不更换教学案例。这种教学条件下,模拟法庭教学案例选择的随意性、被动性、临时性较强,教学案例的时效性、适用性、有效性无法保障,满足对诉讼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方面的训练是可以的,但是,要实现对实体法的理解和应用的培养和训练明显不足,更难以保障对分析、评价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理解能力、适用能力、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和创新能力共同组成学习能力,学习能力的强弱决定人才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更影响其未来的发展。根据布鲁姆的学习理论,对模拟法庭教改提出以下建议:
(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案例库建设信息化
随着法治实务部门公开化、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数字化法治实务资源向公众开放,各高校特别是非法学名校在获得包括案例在内的法治实务资源上的难度大幅降低,对于模拟法庭来说如何高效运用网络上的海量案例信息为教学服务成为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尤其是伴随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各种新型案例持续涌现,这些案例更有利于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案例库与互联网的联姻,无疑会有效提高教学内容的时效性,更能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新出现的模拟法庭实习教学软件编辑的案例库舒缓了这一任务完成的困难程度。但是,对主要几家教学软件案例库的浏览后,却发现这些案例库仅对法院公布的案例进行了简单的编辑,指导教师扔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案例的挑选上,并对案例进行符合模拟法庭教学目标的编辑。即这些案例库的检索标准与教学的需要差距较大,这些案例内容的编辑也不适应教学的要求,因此需要创新教学案例库的检索体系,并对案例内容进行符合模拟法庭教学要求的编辑。而且,这一工作各高校应该根据自己教学需要进行设计。法学名校应与普通法学高校有所区别;各高校应该根据自己的教学特色对案例库进行设计,从而提高案例库建设的精度和针对性。比如我校是一个工科为主的院校,以培养“大工程”人才目标,因此,与“大工程”相关的案例应成为入库的重点,案例库的检索体系应按照工程学科不同而设置。特别要提出的是今年4月国家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在能力要求上,提出了“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因此,对新型案例群应在案例库索引中给于特殊标示,方便筛检和使用。另外,还应重视社会伦理、职业伦理为主裁判的案例的检索。鉴于近年来频发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人不顾形象,丧失基本做人道德要求的事件,严重破坏法律职业群体的形象和荣誉,因此新国标在培养目标中,把德育要求提到前所未有高度,开头即提出“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这充分说明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必要性。而模拟法庭的组织和开展,本身就含有诸多伦理因素,案例中的伦理教育更是一种实践性的伦理教育,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习作为大学生伦理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总之,案例库建设应以满足多类型、多层次训练学生为目的而进行。
综上所述,根据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和掌握学习理论,我国现有的模拟法庭教育实践还存在许多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其功能,更影响了高校为社会发展提供卓越法治人才的职能效果。应当把模拟法庭教学改革路径的探索作为当前法律教育工作者一项紧迫任务来积极倡导和扶持。
对比工况一和工况二可以发现,幅流风机可以有效地扰动满载地铁车厢内的气流,能将空调出风更加均匀地送至“气流死区”。而对于工况二和工况三,即有幅流风机的两个工况,在幅流风机的作用下车厢内的风速度分布几乎无区别,最大风速均出现在幅流风机出风口处,风速约为2.8 m/s,截面平均风速约为0.5 m/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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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兵.搭建高校法学教育校内实践教学平台的新探索-以模拟法庭赛季为主体的尝试[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5):43-45.
[3]王志敏,孙淑云.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德育作用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4):79-81.
Probe into the reform path of moot court
ZHANG Lei, LI Yan-fang
( College of Arts and Law, Hebe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Handan 056038, China )
Abstrct: Based on Bloom's taxonomy,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existing reform path of moot court teaching in China, and on this basis,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further improve our moot court teaching.
Key words: moot court; excellent rule of law talents; Bloom Taxonomy; case base
[投稿日期]2019-04-11
[基金项目]2017 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7GJJG126)
[作者简介]张蕾(1980-),河北邯郸人,女,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劳动法、环境保护法。
doi:10.3969/j.issn.1673-9477.2019.02.022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477(2019)02-059-03
[责任编辑 陶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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