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市政公共产品民营化后的价格管制

准市政公共产品民营化后的价格管制

于雪[1]2004年在《准市政公共产品民营化后的价格管制》文中提出各地政府在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开放准市政公共行业市场的时候,对民营化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产品与服务的“定价”问题倍感困惑。准市政公共产品的公共特性要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最大程度得到消费者剩余,而民营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必然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价格,从而损害了公众利益。由于这种行业特有的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质,产品的价格无法靠市场实现自主调节,要求政府对价格给予管制。政府定价是否可以有效解决产品的公共特性定价要求与民营特性定价要求之间的矛盾呢?根据政府定价要遵循的原则,对准市政公共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引出的垄断高价、无效率进入、价格歧视叁个基本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得出政府价格管制可以有效解决这叁个问题的结论。在实际应用中,具体的定价模式还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市场供求均衡等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定价模式基本确认后,结合中国目前的客观现状对政府产生价格的叁种有效操作形式,听证会、事前竞价、事后介入进行分析,提出适合当前发展要求的操作形式,使准市政公共产品民营化定价理论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得以完善,最后,提出优化准市政公共产品民营化定价的条件。

杨风华[2]2007年在《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的有效供给》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以多元提供机制和政府职能的制度供给为研究视角,着重分析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中引入民营化改革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政府应如何转变职能,以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的有效供给。本研究主要观点如下:1、我国公共体育场馆需求是欠发达地区有效需求不足和发达地区需求无法满足两种并存的状态,供给现状在整体上呈现有效供给不足;加大增量和优化存量,提高公共场馆供给能力是解决供需矛盾关键。2、公共体育场馆有效供给是指能够拉动有效需求的供给,包括提供机制的供给和政府政策法规职能的供给,使推向市场的产品(产品的供给)都能够为市场吸收,公众需求能够得到恰当满足。3、传统公共体育场馆供给体制存在的自身缺陷,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多元化、层次化对公共服务供给提出新要求,而实现供给机制多元化是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在伴随着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和民营方式改革深入背景下,作为我国多元供给机制形成的新生力量,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是解决我国体育场馆内在问题的必然选择。4、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提供机制理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制度结构理论以及现代产权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论证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具有理论上可行性: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为民营化创造的社会条件、市场运作条件、体制条件以成功经验等现实基础,证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具有现实可行性。5、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主要形式是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形式很少,我国民营体育健身场馆的发展,事实上是一种民间补缺式民营化过程。6、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积极效果是: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地方政府行政改革。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供给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有效监管。7、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中政府职能角色应定位为:引导者和决策者、监督者、参与者和竞争者;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中政府管理职能的供给包括:政府规制的供给、法律和政策的供给、互动机制的供给、竞争环境的供给。8、民营化是手段不是目的,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方式并不意味着私有化,根本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性,其发展现实基础中还存在制约深度及广度的因素,因此,必然是一种从公有公营到公有民营、民有民营的渐进过程和多种模式长期共存的多样性过程。

毛腾飞[3]2006年在《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主要研究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与制度创新问题。 我国一直面临着城市化迅速发展与基础设施短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与建设资金短缺、民间投资制度成本高与政府投资经济效率低等诸多矛盾,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矛盾,消除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和制度障碍,增进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与效率,是本项研究总的目的与意义所在。 本文研究的运思路径是:首先,系统分析和总结国内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及制度创新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实践经验与主流趋势;其次,系统探讨与论证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可行路径;最后,研究与设计能够在宏观(或共性)层面和微观(或个性)层面有力促进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制度保障体系。本研究运用了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结构分析与效率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研究内容、框架与主要结论如下:第1章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内容、方法等。第2章概念体系、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研究。通过研究:(1)建立了贯穿全文的主体分析框架,即以“叁个基本要素”及其逻辑关系、“叁个基本属性”及其组合关系、“叁类基本项目”及其转化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分析框架。(2)基于文献综述发现,目前的研究存在“五多五不够”现象:一是对单一投融资模式进行探讨与研究的较多,对多种投融资模式进行综合性系统化研究的不够;二是对投融资模式实证研究的多,对如何尽快地上升到理论或形成理论体系的研究不够;叁是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融资模式研究的多,对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讨论不够:四是对国外投融资工具或方式的介绍性工作较多,而结合本国投资者与融资者行为模式,将之本土化的研究不够:五是对行政性垄断所导致的问题的研究多,对不同性质基础设施究竟如何进行市场化改革的研究不够。(3)城市基础设施具有资产专用性、大规模资产特性、自然垄断性、时空布局效应、范围经济性、社会间接资本特性等资产特征,这些性质决定了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大、退出成本高、转移成本高。(4)影响“叁类项目”转化条件及主要因素是收费制度、技术条件、政府理念、市场需求等,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项目的可经营性会相应发生变化。第3章主要对国内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

生颖洁[4]2006年在《我国民用机场融资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民用机场作为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重要领域,投资额巨大,回收期长,对民航业和区域经济影响深远,其融资问题是国内外机场业长期关注的焦点,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机场融资缺口的急剧扩大,许多国家都在探索改善机场融资模式的途径。我国已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机场网络系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用机场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我国民航发展潜力巨大,航空运输量的激增也将对机场建设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进而对机场建设资金提出更迫切的需求。如何完善机场融资模式,满足机场融资需求,增强机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为整个航空运输系统的可持续运作奠定基础,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以公共经济学、运输经济学、基础设施融资理论、项目融资理论等理论为指导,系统研究了机场融资的基本原理;然后以其为指导,采用比较研究方法,从横向比较分析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外民用机场融资模式的特征,辨别可借鉴之处;从纵向分析我国民用机场融资模式的演变和现状,挖掘我国民用机场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确定了适合我国民用机场的目标融资模式;最后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措施和建议,以促进由我国民用机场现有融资模式向目标融资模式的转化。本文的研究成果旨在为完善我国民用机场投融资体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刘萍[5]2008年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显着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本文基于项目管理的财务视角建立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财务控制体系。运用耗散结构理论研究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控制的原则;采用趋势外推法和灰色预测法预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依据委托代理理论,用博弈分析方法研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行为;综合用项目区分理论及外部性理论分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选择;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评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务风险;参考虚拟企业利益分配方法研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间的利益分配比例;采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建立模型分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企业和公众的利益分配;最后结合具体项目进行了实证,分析了财务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许尧[6]2014年在《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如何最大作用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拓展现有的融资渠道,开发新的融资模式,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就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回顾了改革以来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不同阶段的采取的不同模式的现实背景及其存在的问题,系统的梳理了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改革思路,寻找未来改革的方向。同时,详细分析了现有投融资体制的结构,各类投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及其适用性,.总结了当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本文将国际上成熟的投融资模式分为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叁种类型,并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5个国家加以分析,总结归纳了各自模式的其优缺点,并寻找其得以成功运作的共同特征。总结了在发展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分工协作,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积极发展金融市场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分析了我国投融资模式发展的阶段性状况,分别就法律体制、财政体系、公共管理制度、信用制度、金融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投融资模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制约性因素,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因素,提出了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坚持财政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的基础性作用,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坚持政府融资作为投融资体系的核心,发挥现代金融制度的作用;坚持私人资本在市场有效的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协调补充的优势。同时提出了我国城镇基础设施见识投融资改革的基本路径。最后,秉持着政府主导,市场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现代金融制度作用的原则分别就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准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设计了叁种不同的融资模式。在非经营性领域采用政府采购,依托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利用现代金融制度进行产品创新;在准经营性领域,大力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鼓励民营资本经营基础设施,政府辅以制度、税收、补贴方面的支持;在经营性领域全面向民营资本放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辅以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的形式加以支持的新型投融资模式。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将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分为叁个相对独立又有联系的领域,针对不同的领域,利用现代金融制度加以产品创新,开发出对应的新型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 准市政公共产品民营化后的价格管制[D]. 于雪.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4

[2]. 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的有效供给[D]. 杨风华. 北京体育大学. 2007

[3].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D]. 毛腾飞. 中南大学. 2006

[4]. 我国民用机场融资模式研究[D]. 生颖洁. 中国民航大学. 2006

[5].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控制研究[D]. 刘萍. 吉林大学. 2008

[6]. 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模式研究[D]. 许尧.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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