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骑士行为准则的基督教特征_基督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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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503

西欧中世纪骑士阶层有其内部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由于教会的多方面影响, 骑士行为准则带有明显的基督教思想特征。 本文拟通过对11、12世纪西欧骑士行为准则的考察,揭示其中的基督教特征,并对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社会原因和意义加以分析和认识。

11、12世纪,随着西欧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迅速发展,骑士制度臻于完善,骑士阶层内部形成一套较为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其基本内容如下:

信仰基督教所有教义并遵守其戒律;保护教会;尊重所有弱者并成为他们的保护者;热爱祖国;在敌人面前勇敢而不退缩;毫不留情地与异教徒战斗;严格履行封建义务,如果它们不是与上帝的法律相违背;绝不撒谎,信守诺言;慷慨大方,宽大为怀;无论在何处都应是用正义反对邪恶的战士。〔1〕

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明显看到基督教思想特征。西欧骑士制度大体根植于日耳曼人的军事传统,从最初日耳曼军事贵族的习俗到11、12世纪骑士的行为准则,教会进行了长期、广泛、深刻的干预与影响,使骑士行为准则中的每一条几乎都带有基督教思想烙印,其总的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1.骑士必须是基督教徒并遵守教义。中世纪早期,许多日耳曼贵族对基督教的信仰并不虔诚,有的甚至根本不信。他们常常杀人越货,焚毁教堂,奸淫修女,否认上帝。贵族哈德拉(hardre)劝告他的教子:“不要侍奉上帝,绝不讲真话。如果你遇到一个诚实的人,欺骗他。把城镇、村庄和房屋夷为平地,推翻圣坛,捣毁十字架”。〔2〕到11、 12世纪,信仰上帝,遵守基督教教义已成为骑士们首要的行为准则。“一个人如果不是基督徒,没有接受过洗礼就不能成为骑士”。“没有信仰,你不能很好地履行骑士义务”。〔3〕信仰基督教, 遵守教义不仅成为衡量骑士是否优秀的标准,也成了这一时期能否取得骑士资格的前提。教会把骑士们的信仰纳入了基督教轨道,也把对基督教的信仰融入骑士的行为准则。教会使骑士们坚信,上帝万能,可以给他们带来无穷的力量,无尽的勇气,帮助他们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直至死后升入天堂。

骑士不仅要信仰上帝,还要遵守教规,履行教义。有条件者每天都要作弥撒,以坚定对上帝的信仰,也要经常不断地忏悔,祈求上帝宽恕。骑士成为虔诚的基督教徒不仅可使他们遵守教规,按教会意愿行事,还可使他们为基督教的利益战斗和献身,成为教会的忠实鹰犬。

2.骑士应成为保护教会利益的忠诚卫士。基督教理论认为,骑士是上帝的战士,他们有义务保护人间“上帝的屋”,保护教会是每个骑士义不容辞的责任。从一位神父对骑士的说教中,可看到教会的这种思想:“我们是神父,当我们为朋友们祈祷时,我们的职责是服务于上帝。然而,做为骑士,你们不要忘记,上帝号召你们成为教会的铁壁铜墙”〔4〕。 骑士的这一行为准则要求他们在教会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挺身而出,不惜流尽最后一滴血。

保护教会利益也包括保护教会僧侣和一切神职人员。骑士行为准则中要求骑士保护弱者,弱者不仅指妇女儿童,鳏寡孤独,还包括一切从事宗教活动的人。骑士首先要尊重他们,要保护这些人不受强人的伤害,还要保证他们不受人非礼。

与异教徒进行顽强的战斗不仅是保护教会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和弘扬基督教精神的需要。由于历史的冲突所造成的与异教徒的积怨,使骑士们很容易接受这条准则。以教皇为首的教会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发动了十字军东征。许多骑士把参加对异教徒的战斗视为高尚行为。“即使耶路撒冷城是铁打钢铸的,我们用牙齿也要把它撕开”。“我们就是进了天堂也要再下来与撒拉逊人战斗”〔5〕。

骑士行为准则中要求骑士“无论何时都应是用正义反对邪恶的战士”。在理论上明确提出坚持正义反对邪恶主张的是教会,所谓“正义”和“邪恶”是依照基督教思想所确立的观念,其目的是让骑士弘扬基督教思想,与一切违反基督教的观念和行为进行斗争。

3.维护封建秩序。基督教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精神统治支柱,在对骑士行为准则的影响中自然没忽略这一点。骑士“严格履行封建义务”,对保证封建社会的政治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十分重要。西欧封建社会中领主与附庸间的关系说到底是相互间的利益关系。领主把土地做为采邑封给附庸,附庸以采邑的多寡为领主提供相应的以骑兵兵役为主的封建义务。附庸能否尽职尽责履行这些义务,附庸对领主是否忠诚至关重要。教会对骑士的忠诚十分重视。教会要求骑士忠实于他们的领主,强调不忠于领主所犯下的罪过仅靠忏悔不得解脱,必须进行多年苦修。12世纪,在许多城堡大厅的墙壁上可看到这样一句话:“谁伤害其主人,即否认上帝”〔6〕。基督教思想与封建利益要求可谓融为一体。

“绝不撒谎,信守诺言”。教会对这点的强调随处可见。撒谎是忏悔的敌人,无论忏悔还是宣誓,骑士都必须诚实并信守诺言。诚实和信守诺言也是遵守各种封建契约的保证,骑士阶层内部对此也非常重视,视之为关系到骑士个人声望和荣誉的大事。诚实受到怀疑,被视为是对人格的侮辱,骑士往往会不惜任何代价洗刷这一耻辱。骑士在宣誓时往往把剑放在圣坛或打开的《圣经》或圣徒遗物上,既表示他们要信守诺言,又是对诺言信守的督促。

“慷慨大方,宽大为怀”是基督教一贯主张,对缓和阶级矛盾,化解个人间冲突,稳定社会秩序都起到一定作用。《圣经》道:“如果你要达到完善,得卖掉你所有的产业,把钱捐给穷人,便有财富积存在天上”〔7〕。11 世纪的圣约翰·古尔伯特经常说:“富人所拥有的财富是他们获取谦卑心灵的极大障碍”。〔8〕与此相应, 基督教强调宽恕一切可宽恕的人。这些主张一方面可多少限制骑士对财富无止境的追求和杀人不眨眼的行径,另一方面可使一些骑士,特别是犯了罪过后试图忏悔的骑士做出把部分财产捐献给教会、修道院,或向穷人施舍、释放农奴等善举。

4.顺应并引导骑士的传统观念,使其适合基督教思想。“在敌人面前勇敢而不退缩”是日耳曼战士的传统,战场上任何怯懦的表现都会遭到所有人包括妇女和儿童的耻笑。最初,教会厌恶战争,因为战争意味着杀人,杀人是基督教所反对的。“使用刀剑者将亡于刀剑”。但现实状况使教会逐渐改变其理论。后来,教会提出骑士可参加“正义的战争”,“佩剑是为了惩治邪恶而光大正义。如果这造成罪恶者死亡,这位战士不是杀人,而是杀罪恶者”〔9〕。 所谓“罪恶者”是那些违背基督教利益的异端或异教徒。对付这些人,教会希望骑士越勇敢越好。教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对骑士的勇敢加以引导和利用,使之成为与基督教思想相一致的行为准则。十字军东征是教会引导骑士勇敢行为的突出表现。教会让骑士们坚信,参加十字军,打击异教徒可获得至高无上的荣誉,死后可升入天堂获永恒幸福〔10〕。

忠诚这种观念早就存在于日耳曼人战士与首领的关系中。教会对此也同样加以引导和利用。教会宣扬教权高于俗权,上帝是最高主宰,人们最终应忠实于上帝。这无形中把忠诚引入了基督教思想体系。另外,教会强调,凡被教会开除教籍者,任何人都应与之解除封建关系。从中可见,世俗的忠诚与依附关系是以信仰基督,忠诚上帝,遵守教义为前提的。

在西欧中世纪,骑士与教会僧侣间的关系并非经常十分融洽,双方既相互利用,又相互矛盾。那么,骑士行为准则中之所以能具有如此明显的基督教特征,一定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骑士行为准则中的基督教特征是基督教对骑士行为进行长期干预和影响的结果,基督教之所以能对骑士行为造成如此干预和影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与西欧社会变革所造成的特殊历史条件以及基督教和骑士阶层各自状况密切相关。

西欧的社会变革,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人们的精神需求等方面为基督教在中世纪垄断思想文化创造了条件。

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成为官方宗教,这为其后来在中世纪居于宗教垄断地位奠定了基础。在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瓦解的混乱之中,以罗马主教为首的教会仍维持着部分教会组织并坚持传播基督教思想,使罗马基督教在人们的心目中始终处于宗教的主导地位。公元496年, 克洛维率亲兵接受罗马基督教洗礼,使罗马教会得到法兰克国家政权的庇护,为其势力的振兴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矮子丕平和查理大帝与教皇间的互利关系又使教皇的地位和权力进一步巩固、提高和增强。加洛林朝版图的扩张伴随着罗马教会势力的膨胀。“法兰克人的征服与基督教化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盾牌的正反两面”。〔11〕

蛮族入侵和战乱对西欧世俗文化和教育造成灾害性的破坏,这场灾难对基督教重新崛起并垄断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教育提供了机会。西欧中世纪出现的“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的局面,从思想文化角度讲,既是基督教排斥世俗文化的“成就”,又是世俗文化遭到破坏和衰落的结果。

中世纪早期连绵不断的战争,使饱受战乱之苦的民众更加渴望宗教的安抚和上帝的保佑。战争所带来的使残暴成性的军事贵族也有乞求上帝保佑和拯救的精神需求。人们迫切需要信仰,基督教适时地满足了这种需要,并得到迅速普遍的传播。有人把西欧中世纪称为“信仰时代”,足可说明当时人们对基督教信仰的普遍和坚定。

教会的切身利益促使其必须对骑士进行全面、深刻的教化。

基督教会通常并不具备抵御暴力进犯的军事实力,但在西欧各国却拥有广袤的地产和大量的财富。在封建纷争不断的局面下,任何军事势力都可由于垂涎教会的富有而痛恨僧侣,杀害教士,掠夺其财富,侵占其地产。西欧中世纪的军事特征之一是,每个装备齐全的骑士都可成为独立的作战单位,都可对教会的利益和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中世纪史诗中的罗奥·德·坎伯里(Raoul de Cambrai)曾狂野地喊道:“搭起我的帐蓬在教堂中,铺上我的床铺在殿坛前,放飞我的猎鹰在金十字架上”〔12〕。

一些贵族对教会的蔑视由此可见一斑。教会必须想尽办法对所有骑士进行灵魂教化,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或少受侵害,甚至得到保护。

教会威望的提高推动了基督教对骑士行为的影响。

从骑士制度的发展可看出,公元10世纪以后,教会对骑士事务的干预明显增多,这与克吕尼运动有关。该运动加强修道院组织管理,严格要求教士禁欲苦行,主张“修来世”。这一系列措施不仅赢得了宗教界广泛响应和支持,而且在信徒中也产生很大反响,教会威信迅速提高。许多人纷纷投身于宗教运动,弃绝尘世,隐遁荒野。在洛林、佛兰德尔和意大利等地都出现了较大规模的隐修运动〔13〕。许多骑士也在这场运动的行列中,伯莱托尔伯爵的继承人埃威拉德(Everard )风华正茂,厌恶世间荣华富贵,悔恨自己在现世的“罪恶”和“卑鄙”的追求,深思熟虑后与几个伙伴秘密隐修于法国一边远地区,并“从中感到真正幸福”。〔14〕

教会威信的提高有利于教会对世俗事务的干预。克吕尼运动中教会进一步宣扬教权高于俗权的理论,这一理论通过圣伯纳的“双剑”说得到系统阐述,教皇依据这种理论操纵世俗君主的行为。公元1077年,德国皇帝亨利四世在寒冬时节赤足于卡诺沙城外三天,乞求教皇宽恕,从中可看出当时教皇对世俗事务的干预能力。“上帝的休战”是克吕尼运动中教会对世俗军事事务干预的突出表现,尽管这一法令在实际中收效有限,但显示出教会干预世俗事务的气势和决心。教会对世俗权力和事务干预必然对骑士行为准则产生影响。

此外,骑士的自身需要是基督教能够对其行为准则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之一。

骑士是职业军人,战争中充满着危险,多么勇敢的骑士在战斗之前都会想到能否取胜、被俘、受伤、死亡之类事情,他们也会顾及到马匹、武器、甲胄等在战斗中能否得心应手。这些都会引起骑士祈求上帝保佑,要求教士为他们的武器和装备祈祷。骑士平时作弥撒、忏悔,战争中有教士伴随等现象,都是骑士对宗教的需要。

战争、屠杀中的血腥场面及其后果都可能加深骑士在精神上对宗教的依赖,甚至进行修道生活。公元978年,贵族彼得·奥舍利(Peter Orseoli)由于悔恨参与一次屠杀而入修道院,苦修20年后死在那里。 “在关于修道生活的材料中,反映贵族杀人后苦修的事例比较常见”〔15〕。

除战争外,骑士平日的活动如狩猎和比武也都有很大的危险性,也都促使他们寻求精神依托。公元944年,英格兰国王埃德蒙(Edmund )在追逐猎物时,无意中冲到悬崖边缘,牡鹿和几只猎狗都已坠入万丈深渊,他却幸免于难,事后他悔悟罪过并在国内进行宗教改革,举国信仰基督。〔16〕

尽管骑士行为准则具有浓厚的基督教思想特征,但是基督教没有彻底改变骑士行为准则中的世俗性。首先,骑士行为准则中的一些内容源于世俗传统,基督教只是对此进一步加以引导和利用。其次,骑士阶层内部结成的等级制度以纯粹的物质利益为纽带,无论基督教如何在思想观念上加以教化,很难从根本上消除物质利益驱使下的骑士们的行为。再有,基督教的影响是建立在大多数骑士能基本接受并顺应骑士一定利益要求基础之上的,是双方在相互利益的层面达成的协和。

恩格斯指出:“对于一种征服罗马世界帝国、统治文明人类的绝大多数达一千八百年之久的宗教,简单地说它是骗子手凑集而成的无稽之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17〕我们应从基督教对骑士行为准则的影响中看到其积极的社会作用。

西欧中世纪的骑士大多出身于贵族,这造成骑士既是军人,又是贵族,又是统治者的现象。骑士的这种复合性身份使他们举足轻重,社会上再没有任何强制性力量能够约束他们的行为,他们任何不负责任、不守规则的举动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中世纪时期,像西欧那样宗教对世俗军人行为准则有深刻影响者,是除政教合一国家外所罕见的,这或许与骑士这种特殊身份引发的社会需要有关。

西欧中世纪骑士从蛮族军事贵族集团发展而来,特别在中世纪早期,这部分人的野蛮和残暴令人发指:“贝古(Begue )刺透伊萨莱(Isore)的头盔,并用力使剑穿过他的脑袋从两排牙齿之间把头颅割下。 然后,又用剑插入尸体,伸手掏出死者仍热着的心脏,把它抛向威廉,说道:‘这,这是你堂兄的心脏——你可用盐腌了烧着吃!’”〔18〕对这样的贵族骑士如能用基督教加以感化和约束,无疑是文明的进步。即使那些犯罪后的骑士能在基督教感召下“热衷于忏悔,作弥撒以拯救灵魂,捐财产给修道院和教会,拍卖财产,释放农奴以补救他们的过失”〔19〕,对稳定封建社会秩序也有一定好处。

骑士是中世纪世俗社会的上层,居于统治地位,他们的职业令人敬畏,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举止都是世俗界人们仿效的榜样,许多英雄骑士成为人们心目中崇拜的偶像。教会对骑士行为准则的规范,实际上起到对整个社会人们行为规范的作用。骑士行为准则不仅在中世纪推动了西欧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且,在西欧近、现代社会它仍发挥着深远的影响。

当然,我们也看到西欧中世纪的骑士并不都严格遵守行为准则,违背和践踏行为准则的骑士也大有人在。甚至,教会内部,教士行为放荡不羁者也不在少数。而且,教会对骑士行为以及世俗事务的过分影响和干预也并非都是积极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宗教的某些消极性而无视基督教对骑士行为准则的影响给西欧社会带来的进步。

注释:

〔1〕〔3〕〔4〕〔5〕〔6〕〔9〕〔12〕〔18〕莱昂·高梯:《骑士制度》(Léon Gautier,CHIVALRY)纽约,1968年版,第9—10页;第10页;第15页;第22页;第22页;第3页;第6页;第8页。

〔3〕〔19〕迈克尔·福斯:《骑士制度》(Michael Foss, CHIVALRY)纽约,1976年版,第46页;第117页。

〔7〕《圣经·马太福音》第19章,第21节。

〔8〕〔14〕〔15〕〔16 〕亚历山大·默里:《中世纪时代的理性与社会》(Alexander Murray,REASON AND SOCIETY IN THE MIDDLEAGES)牛津,1978年版,第334页;第365页;第379、377页;第380页。

〔10〕莫里斯·肯恩:《骑士制度》(Maurice keen,CHIVALRY),新哈芬和伦敦,1984年版,第170页。

〔11〕〔13〕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页;第254页。

〔17〕恩格斯:《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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