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官箴与官戒论文

古代的官箴与官戒

陈忠海

官箴指的是有关做官的箴言,官戒是对官员提出的警示或诫勉。在中国古代,官箴和官戒是一种专门的文体,《四库全书》将其归入史部职官类官箴属,这是一个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门类,构成了中国古代的官箴文化。

对于脚手眼的留置,要求每砌筑1.2 m高时,在筒身内部按水平间距0.75 m均匀对称地留设4对。脚手眼不留成通眼,深度为120 mm。

为官之道

官箴和官戒的具体形式不仅有箴言、戒言一类的文章和著作,还有诰命、誓言、训、铭、诫、规、谕等,甚至还有相关的碑铭、堂联等。最早的官箴可以追溯至上古时期,相传黄帝曾经给自己立过箴言,称“悔己”,内容是告诫自己不要残害老百姓、倒行逆施。周武王时期出现了《虞箴》,内容是:“茫茫禹迹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虞人是当时掌管田猎的官员,《虞箴》是虞人为劝戒田猎而作的箴谏之辞。

早期的官箴,有许多带有自勉和“谏君”的含义。春秋战国以后,官箴的内容逐渐集中于对官吏的诫勉和规范,如出现在战国时期秦国的《为吏之道》,就是用儒、道等思想对官吏提出要求和准则,比如乘马车不能太匆忙,而要“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意思是路上遇到百姓,要让开道的驺骑慢慢在前边走,不要惊吓到百姓。再如“将发令,索其政,毋发可异使烦请”,意思是下达命令时务必要准确,不能让下属反复来请示。

不过,总体而言,早期的官箴着眼点并不在官员们具体的行为规范上,而更着眼于对官员们提出一些原则性要求。《论语》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说的就是为官之道,强调的是忠君。《论语》里还说做官“譬如北辰”,原因是“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强调的是为官者要爱民,只有爱民才能得到百姓拥戴。《孟子》讲为官之道时说“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强调“恭”和“敬”,强调“规矩”是实现仁政的基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有懂规矩、守规矩才能上下有序。

在为官之德中,《臣轨》一再强调官员不能有私心,要做到清正廉洁。《臣轨》还指出“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烛,四时无私为。忍所私而行大义,可谓公矣”,提出“人臣之公者,理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这两段话都强调要把“大公无私”作为为官者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到了唐朝,官箴继续发展,出现了韩愈的《五箴》、柳宗元的《诫惧箴》《忧箴》、李翱的《行己箴》、元结的《自箴》等。唐代官箴的高峰是《臣轨》的出现,它是官箴的集大成者,由武则天命人所撰,分为10篇,分别是同体、至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慎密、廉洁、良将、利人等,除强调爱民、爱国、忠君这些传统的为官之道,还用更多篇幅强调了官员的道德操守问题,是官箴文化的新发展。

为官之德

由于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文化资源的大国,中国的文化产品在国际图书贸易市场占有相当的份额。但是中国的图书出口中,主要是以中国传统医药,针灸,食疗等为不变的主题。例如,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到2000年的10年中版权被输出了70种,但有超过50是医药保健品类。虽然传统文化可以使西方国家了解我国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文化,但是对一种文化的长期输出,时间久了就会产生疲劳甚至感厌恶。如今在科学技术方面没有什么人了解的局面也是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

汉唐时期,官箴文化得到了较大发展。如汉代的官箴就有很多,《后汉书》说:“扬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阙。后涿郡崔骃及子瑗,又临邑侯刘騊駼增补十六篇,胡广复继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为之解释,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仅这里提到的官箴,就有近百篇之多。官箴的大量出现,与大一统王朝逐渐巩固、官僚体系日趋成熟有关,由于官吏人数越来越多,对他们提出要求和劝诫的文章也就大量出现了。

讨论为官之道、为官之德仍是宋朝以后官箴的主题之一,如关于忠君,吕本中在《官箴》中强调“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然后能为能尽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尽也”;关于清廉,陈襄在《州县提纲》中强调“居官不言廉,廉盖居官者分内事,孰不知廉可以服人”;关于勤政,吕本中在《官箴》中强调“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还强调“莅官之要,日廉与勤”,陈襄在《州县提纲》中也说“公事随日而生,前者未决,后者继至,则所积日多”。

汉末到魏晋南北朝,继续保持了官箴文化不断发展的势头。这一时期著名的官箴有潘勖的《符节箴》、王济的《国子箴》、温峤的《侍臣箴》、潘尼的《乘舆箴》、王褒的《皇太子箴》以及梁武帝萧衍的《凡百箴》等。汉代以后出现的官箴,较之前同类文章相比更多地强调了各级各类官员应当保持怎样的道德操守,如扬雄的《二十五官箴》,主要就是针对各类具体官职提出履行职权的官德要求,如其中的《尚书箴》是针对“王之喉舌”的尚书们而言的,强调他们应“献善宣美,而谗说是折”,也就是品格必须正直,同时还要具备“我视云明,我听云聪”的能力和“载夙载夜,惟允惟恭”的工作态度。

秦汉之前官箴的形式虽然较为简单,有些官箴尚不是以独立文体的形式出现,而是杂糅在儒家、道家等典籍里,但它们已涉及了做官的基本要求问题,即为官之道,认为敬畏、忠君、爱民等是为官者的基本准则。

《臣轨》提出“夫修身正行,不可以不慎”“事不慎者,取败之道也”,指出“明者视于无形,聪者听于无声,谋者谋于未成。不困在于早虑,不穷在于早豫”,强调的是官员应加强自身修养,同时做到“慎”与“明”。《臣轨》还提出“理人之道万端,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公而已矣”,指出“理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非其路而行之,虽劳不至;非其有而求之,虽强不得。故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是以远害而名彰也”,上面两段话的大意是,处理公务最好的办法是公平,处理财务最好的办法是廉洁,公平、廉洁是为官者的法宝,能做到这两点,就可以远离祸害而使自己的美名彰显。

晞月柔婉一笑,嘉许地看了茉心一眼,又不免有些忧心:“我今日在哭灵时这样做,实在冒险。你的消息可确实么?”

宋朝至明清是古代官箴文化的繁荣期,重要的官箴类著作有陈襄的《州县提纲》、李元弼的《作邑自箴》、吕本中的《官箴》、朱熹的《朱文正公政训》、真德秀的《西山政训》、叶留的《为政善报事类》、张养浩的《为政忠告》、何文渊《牧民备用书》、薛暄的《从政录》、许堂的《居官格言》、汪天赐的《官箴集要》、吴遵的《初仕录》、吕坤的《实政录》、刘时俊的《居官水镜》、佘自强的《治谱》、王世茂的《仕途悬镜》、袁黄的《当官功过格》、颜茂献的《官鉴》、沈大德的《当官日镜》等,不仅数量多,且质量也更高。

为官之术

《臣轨》出现之前,唐太宗也为臣僚写过《百字箴》,唐玄宗写过《令长新戒》,其中也都谈到了官员清廉的道德操守问题,如《百字箴》强调官员应“取本分之财,戒无名之酒。常怀克己之心,闭却是非之口”,也就是要努力做到修身克己,始终保持为官之德。

5绿化格局的调整改变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结构。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园林风格不断传入我国,植物配置和种植方式更加多变,如疏林草地、规则绿化等,打破了我国传统园林格局。园林植物种类、数量经过引种,外来物种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改变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种类、结构和危害程度。如今,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如蚜、螨、蚧、粉虱、蓟马)和生态性植干病害已成为城市园林植物的主要病虫害。

不过,宋朝以后的官箴至少又有两个方面的新发展:一是官箴的篇幅不断扩大,单独成书的官箴越来越多,其中不乏“大部头著作”;二是许多有实践经验的官员加入到官箴创作中,把他们的为官实践、经验记录下来供其他官员借鉴参考。有学者将中国古代的官箴著作分为“行为类”和“技巧类”两种,所谓“技巧类”,主要讲的是“为官之术”,即如何做官、如何处理政务、如何协调上下级关系,这一类官箴多出现在宋朝以后。

陈襄在《州县提纲》提醒官员“盛怒必忍”,他认为约有八九成的官员无法令人满意地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无论面对公事还是私事,经常容易发怒,他提醒这些官员“怒不可迁”,也就是不能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到其他无关的人身上,正确的做法是“持之以宽”“心平气和”。为了把这个问题说透,《州县提纲》还举了一些实例,比如在审判案件时遇到当事人情绪不稳定,这时无论如何不能“一时乘其暴怒而痛加捶楚”,应该把当事人押回牢房,自己也冷静下,等到“优游和缓”时再“处之以法”。

原来,琵琵仙早就爱上了年过四十的铁头大哥。铁头大哥妻子早逝,儿子年幼,因无妻室,生活多艰。但他对亡妻用情很深,这多年来拒绝再娶。琵琶仙多次表明心迹,愿为其子继母,均被铁头拒绝。今晚掌灯时分,铁头大哥又来闹春楼,把寄养在此的儿子接走了。因为一片痴情再次被大哥拒绝,琵琶仙很是伤心。说到动情处,琵琶仙声泪俱下,悲痛欲绝。

宋朝以后的许多官箴属于“入门攻略”型的从政指南,是写给那些初入仕途官员们看的,这一类官箴讲述得更为细致。如佘自强在《治谱》中对刚上任官员提出的建议是:“授官后,自朝祭公服外,止可做要紧屯绢圆领二三套,彩吉服不必多,有等少年,各色衣服,俱自京中做去,不知借债做衣,一件可当外面两件矣。”不知著者何人的《居官必要为政便览》中也有类似内容:“授官后,自朝服祭服公服之外,止可做黄石绢圆领一二套,彩服不必多制,如夏天用纱一套,秋冬吉服用红绉纱一套便可。冬天必用貂鼠帽套一个,价廉者三两,风领一条,价又次之。”表面看起来有些琐碎,但其中包含着许多为官的经验,融入的是清廉、低调、务实等理念。

类似的官箴还包括官员到任后如何选择住宅等问题,明代不知著者何人的《居官格言》指出“新官到任,除遵依仪注外,到时须投公馆安歇,如无公馆,寺观庙亦是。不可落富民之家,有乖体面”,强调官员初到任上,在没有弄清情况之前不可贸然为自己选择官宅,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佘自强在《治谱》中也指出“若礼房有中火,便问所从来。若出自佐贰里甲,不可用。若已办下,吩咐到任照数补价”,强调的是官员不仅住宿费要自理,饮食费用等也要自己负担。官箴的著者强调这些“小问题”,不仅因为它涉及为官者的清廉,也为的是避免日后给为官者带来麻烦,都是为官的经验之谈。

陈忠海 ,本刊专栏作家、文史学者,长期从事金融工作,近年来专注经济史、金融史研究,出版《曹操》等历史人物传记8部,《套牢中国:大清国亡于经济战》《解套中国:民国金融战》等历史随笔集6部,发表各类专栏文章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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