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别比例失衡看北魏拓巴咸北汉民族的民族融合_鲜卑族论文

从性比例失调看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汉族的民族融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族论文,鲜卑论文,北魏论文,拓跋论文,比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民族大融合的问题,历来为史家所重视。其中,关于北魏时期北方地区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融合,老一辈史家利用传统的史学研究方法,进行过颇为细致和有益的探索、研究。但是,从人口学角度中的性比例失调问题入手去探讨北魏的民族融合,前人及今人都没有很明确做过。有鉴于此,我愿以绵薄之微力,做一些抛砖引玉的尝试性理论推测工作。

一、北魏时期拓跋鲜卑族的性比例失调问题

众所周知,魏晋南北朝时期是门阀士族长期垄断控制政治、经济特权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里,无论是汉族地主建立的王朝,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都毫不例外地被大小门阀操纵着,他们享受着无比的荣耀、高贵的地位和最大份额的经济实惠。同时,为了维护门阀士族至高无上的政治特权,千方百计地限制其它阶层的介入,严格的等级婚姻制就成了这一时期门阀政治的重要表现之一。在这种大的外部环境里,北魏政权却反映出与之相背的情况。

公元4世纪末,拓跋鲜卑建立北魏政权时, 中国的北方正处在十六国割据的动荡中,北魏不过是一支力量较小的国家。但是,这不排斥它建立自己的门阀政治系统。事实上,自从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广泛吸收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参政和在经济上“离散诸部、分土定居”(注:《魏书·外戚·贺纳传》。)、走上封建化道路之后,汉族地主中根深蒂固的门阀政治意识便开始随着北魏封建化进程渗透到北魏国家的各个角落。然而,进入北魏中期作为门阀政治的重要标志——等级婚姻制,仍没有能够在北魏社会得以顺利的实施。据《魏书·高宗纪》载文成帝和平三年(463年)诏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 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族为婚,犯者加罪。”另据《魏书·高祖纪上》载孝文帝太和二年(476年)夏五月诏曰:“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 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联今宪章旧典,只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再据《魏书·高祖纪》载太和十七年(493 年)孝文帝“又诏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婚。”

通过上面文成帝拓跋浚和孝文帝拓跋宏的三条诏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一)到文成帝统治时期,北魏的门阀阶层已经形成,北魏政权也已进入门阀世族政治时期;(二)在北魏社会中,“贵族之门多不率法”,常有“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与非类婚偶”的现象存在;(三)在文成帝拓跋浚和孝文帝拓跋宏的脑海里,等级婚姻的观念非常强烈,以致于多次颁布法令,坚决限制“与非类婚偶”的婚姻形态存在;(四)从文成帝的诏令看,“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与非类婚偶”,“令贵贱不分”的现象,至迟不晚于文成帝统治时期,即应开始于北魏统治前期。同时,从孝文帝诏令中有“百姓习常,仍不肃改”之词看,我们完全可以断定这种“令贵贱不分”的婚姻形态,一直沿续到孝文帝太和二年(476年),甚至非常有可能沿续到太和十七年(492年)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

与以上的这些现象有关,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北魏政权的“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需要与“百工、伎巧、卑姓”之人保持婚姻关系呢?他们到底指代的是北魏社会中什么阶层的人?他们为什么需要与“百工、伎巧、卑姓”之人为婚呢?下面我们就分别来看一看。

首先,关于北魏政权的皇族,我们知道它应该是早在献帝拓跋邻带领拓跋鲜卑从呼伦湖西迁阴山的过程中便形成了。据《魏书·官氏志》载:拓跋邻分别把纥骨氏、普氏、长孙氏、达奚氏、伊娄氏、侯氏交给自己的兄弟统摄,又让“叔父之胤”执掌乙旃氏,让远亲统摄车焜氏。他们相加共为九姓,再加上献帝拓跋邻自统的拓跋氏,这便是北魏政权所谓的皇族“帝室十姓”。“帝室十姓”中,有七姓与献帝拓跋邻存在直接的父系血亲关系,而乙旃氏和车焜氏也与献帝有间接的血亲关系。所以,他们之间相互“百世不通婚”,且直至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也。”他们共同构成了北魏政权的核心集团。

其次,关于“师傅”,它的起源很早,西周时“师傅”是乐师的代称;春秋、战国时期,“师傅”是国君教官的代名词。秦汉以后,尤其是魏晋以后的历朝,“师傅”一词又成了“三师”、“三少”等官职的统称(注:“三师”指太师、太傅、太保;“三少”指少师、少傅、少保,始设于西晋,魏、齐均沿置这些官职。),即成为辅导太子学问的专有官名。在北魏,能够担任此职的人,多为当朝或当时德高望重、学问精深的儒士和重臣。所以,他们地位显贵,有高官和爵位,且爵位可由儿孙承袭。如《魏书·儒林列传》中所载北魏统治前期的梁越和卢丑便是“以师傅之恩”分别赐爵“祝阿侯”、“济阴公”的。尤其是卢丑,因为他本人是“襄城王鲁元”的族人,所以,世祖拓跋焘特别恩遇他,赐爵济阴公后,还“除镇军将军,拜尚书,加散骑常侍,出为河内太守”等等。从梁越和卢丑的事例看北魏时期的“师傅”,无疑属于北魏政权中的达官贵人阶层。

再次,关于“王公、侯伯”,如果我们仔细考查《魏书》的有关“王公侯伯”的记载,便可发现北魏前期的“王公侯伯”也多在“帝室十姓”范围之中。再从《魏书·官氏志》载北魏初年的封爵制度称“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这些人和拓跋氏有直接或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无疑属于北魏政权的核心领导阶层。至于文成帝和孝文帝诏书中“士民之家”所指的“士”,在魏晋以前具有多种涵义:如《尚书·多士》有“用告商王士”的说法,即指低级贵族而言;又如在《荀子·王制》中有“霸者富士”的记载,这里的“士”,即指从事军事战斗的人员;再如《汉书·食货志》中所载:“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这里的“士”当如《谷梁传·成公元年》何休注所称“学习道艺者”,即指掌握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而同时,“士”在古代又是执掌刑狱的官名,所以,从这种角度去再理解,“士民之家”应泛指北魏前期具有自由身份的、且有相当地位的统治阶层。

由以上的记载和分析看:北魏的“皇族”、“师傅”和“王公侯伯”,鲜卑族血统应占绝大多数,而“士民之家”中,鲜卑族血统也要占到一定的比例。既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绝大多数为鲜卑族血统的、具有自由身份和高贵地位的统治阶层,那么和他们结为婚姻的“百工、伎巧、卑姓”之人又属于什么血统的阶层呢?他们的阶级地位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关于“百工”的理解,从各种史籍记载的情况看,它的身份具有多重变化:西周时期的“百工”专指主管营建、制造等事务的官吏,正如《周礼·考工记·总序》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注此条称:“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事营城部,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春秋、战国时期,“百工”又成为各种手工业工奴的总称。进入秦汉时期,“百工”的地位有所提高,他们不仅具有自由之身,而且在秦简《均工律》中甚至还出现了把传授他人技术的工匠称为“工师”的记载(注: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书中《均工律》简文。)。但是,到东汉末年,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加强,社会上又出现了官府强迫工匠服役的趋势,并且工匠也有了专门隶属于官府的特殊户籍。尤其是进入魏晋南北朝,工匠更成了各割据权纷纷争夺的对象。如《三国志·吴书·孙策传》注引《江表传》载:周瑜袭破皖城时,“得袁术百工及鼓吹、部曲三万人。”从这段记载看,原来由袁术控制的“百工”,因袁术战败而成为孙策的战利品。这种事例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有很多。如《太平御览》卷815引《丹阳记》载:“斗鸡锦署,平关右迁其工也。 ”即指的是刘裕平灭后秦后,迁后秦之“百工”于南朝。又如《魏书·太祖纪》载拓跋珪天兴元年(398年)灭前燕后, “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余万口,以充京师”。再如《魏书·世祖纪》载拓跋焘太平真君七年(446 年)“徙长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师,”等都属于掠夺他人控制下的“百工”作为自己战利品的事例。把以上记载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其它史料所反映的情况结合起来看:从东汉前期到魏晋初期“百工”的身份、地位都有许多的变化,他们从自由身份的手工业者,再到成为官府强迫服役的对象,直至其后成为各军事集团争相控制的战利品。他们不仅有隶属于官府的、有别于编户齐民的特殊户籍,而且还是子孙相继、不许改业、且必须服务于官府的被严格管制对象(注:以上观点参见高敏《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中“杂户考”一文。)。三国结束和西晋统一后,各地“百工”多被集中强制迁往中原,他们在西晋灭亡后,成了北方各少数民族政权争相掠夺的人口资源。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魏晋南北朝各割据政权争相掠夺、控制的“百工”,实际上是东汉中后期以来就早已形成的、被政府严格控制下的“百工”的后代。而从东汉中后期政府所控制的“百工”的来源看,他们作为自由人身份,多来自于城市里汉族血统的能工巧匠,虽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百工”中也掺入了少数民族血统的工匠,但必竟所占的比重不大。因此,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北魏前期被拓跋焘强制迁往平城和其后不准与“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结为婚姻的“百工”,实际上是身份卑微、且多为汉族血统的手工业工匠。另外,从词语的释义情况看“伎巧”,也多指有技术的手工业巧匠;同时,“伎”又通假于“妓”,即指宫廷的“女乐”。“女乐”在东汉中后期和魏晋南北朝时期被称为“鼓吹”或“乐户”,它同“伎巧”、“百工”一样,具有相同身份低贱化的转变过程。至于“厮养”的理解,据《史记·苏秦列传》引司马贞索隐称:“厮,养马之贱者。”又《公羊传》引何休注称:“炊烹者曰养”。所以,作为同“百工”一样起源甚早,主要从事家庭内部劳动的“厮养”之户,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地位卑贱的杂户之一。至于“卑姓”的理解,我认为它应当是涵盖北魏时期所有非拓跋鲜卑族的身份贱的下层百姓。但是就具体情况看,在文成帝和平十年诏令中的“卑族”,应当专指家富钱财而身份低贱的商人。从战国早期的李悝实行“禁末”政策开始到秦汉魏晋时期,封建国家多采取“重农抑商”政策,尤其是秦汉时期,国家不仅在经济上针对商人实行重税、算缗、告缗政策和均输平准法、官营盐铁制度以及禁止商人拥有土地外,还在政治上采取刻意贬低、歧视商人的政策。例如秦汉时期的商人及其后代作为“七科谪”的主要对象之一,往往被国家强制征调,并承担谪戍边疆的任务。同时,商人及其子弟不得仕宦为吏,而且不得衣丝乘车。可见其社会地位非常低下。魏晋时期以后,商人和百工、伎巧一样也成为各割据政权争夺的对象。进入北魏政权前期,由于北魏国家没有统一的俸禄制,所以,北魏各级官吏为了搜刮更多的民财,便纷纷选择地位卑贱、但颇有钱财的商人作为婚偶的对象,于是北魏社会出现了文成帝诏书中所谓“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的现象。所以,我认为:如果说北魏中期以前“贵族之门多不率法”,长期与身份卑贱的商人保持婚姻关系是出于考虑经济利益的话,那么,作为地位同样卑贱、被北魏政府长期强制劳动的对象和不可能拥有很多钱财、且多为汉族血统的“百工、伎巧”,怎么也会成为拓跋鲜卑“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屡禁不止、长期婚偶的对象呢?!这是不是可以说明北魏拓跋鲜卑族存在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呢?!否则,拓跋鲜卑贵族怎么肯自掉身价而与“百工、伎巧”相婚偶呢?!

如果说单凭北魏前期及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北魏政权的“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长期以来多与“百工、伎巧”为婚不足以推测说明拓跋鲜卑存在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从北魏宫廷多次放免宫女“以配鳏民”、北魏前期掠夺他族妻女班赉将士以及北魏中期以前皇后出身的卑贱化等史实来补充说明这个推论。

首先,关于北魏中期以前皇后出身的卑贱化问题,《魏书·皇后列传》记载得很详尽。如道武帝时期的皇后慕容氏、太武帝时期的皇后赫连氏等虽然最初出身高贵,但后来均是以战俘的身份而入主北魏皇帝后宫的;又如太武帝拓跋焘的皇太后窦氏,文成帝拓跋浚的皇太后常氏、文明皇后冯氏、元皇后李氏,孝文帝拓跋宏的贞皇后林氏、幽皇后冯氏、昭皇后高氏等,不是出身微贱,就是作为社会罪犯的家属被籍没入宫而后成为皇后的。据笔者的粗略统计,从北魏开国皇帝道武帝时期开始到孝文帝统治的一百多年里,共有皇后、皇太后16人,其中出身微贱的就有九人之多,所占比率高达50%以上。而且,从这一时期皇后、皇太后的姓氏角度看,窦、常、冯、李、林、高等姓也多是北方地区汉族居民经常使用的姓氏。

众所周知,从秦王赢政建立中央集权的秦王朝以后,皇帝制度也随之建立起来,中国不仅有皇帝,而且也有皇后这一尊贵的称呼。《白虎通》有称:“天子之配谓之后,后者何也,明海内之小君也。”蔡邕《独断》有称:“帝嫡妃曰皇后,”作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出身和地位自然应当尊贵无比。但是,作为北魏前期汉化很深、并长期接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北魏历代皇帝,却频频挑选战俘身份和罪犯家属身份的微贱女子充任皇后,这是不是太让世人迷惑不解了!我想:如果不是拓跋鲜卑族中存在严重的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那么北魏前期的诸代皇帝是不会自掉身价而草草选妻定后的!

其次,关于北魏政权多次放免宫女问题,《魏书》诸帝纪有详细的记载:如《魏书·太宗纪》载拓跋嗣永兴三年(411 年)二月戊戌诏:“其简宫人非所当御及执作伎巧,自余悉出以配鳏民。”《魏书·世祖纪》载拓跋焘太延元年(435年)春正月癸末,“出太祖、 太宗宫人,令得嫁。”《魏书·高祖纪》载孝文帝拓跋宏太和三年(479 年)“二月辛巳……幸代郡温泉,问民疾苦,鳏贫者以宫女妻之。”同年“秋七月壬寅,诏宫人年老及疾病者,免之。”太和五年(481 年)二月拓跋宏诏曰:“免宫人年老者,还其所亲。”太和十三年(489 年)“八月,出宫人赐北镇人贫鳏无妻者。”及太和二十三年(499 年)拓跋恪在“秋八月戊中,遵(拓跋宏)遗诏,高祖三夫人已下悉归家。”从上面拓跋嗣、拓跋焘、拓跋宏到拓跋恪即位的不到90年的时间里,北魏皇帝曾先后七次放免宫女的史实看,其中至少有四例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出北魏政权放免宫女的目的是“以配鳏民”,而且这四次放免宫女全部集中在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具体分析这四次放免,又不难发现,虽然拓跋嗣永兴三年(411年)及拓跋焘太延元年(435年)放免宫女“以配鳏民”没有特定地区,但是,孝文帝太和三年(479 年)及太和十三年(489年)的诏令, 均有放免宫女“以配鳏民”的确切地区:即一为“代郡”,二为“北镇”。代郡,治所在平城(今大同市北),一直是北魏前期和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的政治中心,也是鲜卑族各部集中居住的地区;北镇,又称六镇,是道武帝拓跋珪至太武帝拓跋焘时期,北魏为了有效防止北方柔然的入侵而特设的六个重要的边镇,戍镇的将士多是地位很高的拓跋鲜卑族人。关于这一点,正如《北史·广阳王建附深传》所记载的那样,北镇初设时,“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以至“当时人物,忻慕为之。”但是,到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这两个北魏国家的重津要地,却需要北魏皇帝放免宫女“以配鳏民”,这是不是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拓跋鲜卑族存在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呢?!同时,由北魏皇后的入宫途径看,从拓跋珪到拓跋宏时期的16位皇后中,被掳掠和被作为罪犯家属籍没入宫者有9人之多, 占皇后总数的50%以上。而且,这9人之中有5人为汉族女子。由北魏皇后多出身汉族和地位卑贱的情况看,北魏的宫女中,汉族女子也应该占到多数。从这种角度看,北魏政权放免宫女“以配鳏民”,实际上促成了汉族女子与拓跋鲜卑族贫民的婚姻。

再次,关于北魏前期掠夺他族妻女以班赉将士为妻问题,《魏书·世祖纪》记载甚详细:始光四年(427年),北魏军队击败赫连昌, 俘虏“昌群弟及其诸母、姊妹、妻妾、宫人万数”。拓跋焘在自取赫连昌的三个姊妹作为贵人之后,便“以昌宫人及生口、金银、珍玩、布帛班赉将士各有差。”同书同传又载拓跋焘于延和三年(437 年)“破白龙余党于五原”,并“虏其妻子班赉将士各有差。”与上面两条北魏军队虏略他族女子的记载相关,沈约《宋书·索虏传》也有两条相似记载:宋少帝刘义符景平元年(423年),即北魏明元帝拓跋嗣泰常八年, “虏(北魏)悦勃大肥率三千骑,破高平郡所统高平、方舆、任城、金乡、亢父等五县,杀略二千余家,杀其男子,驱虏女弱。”此后不久,“虏又破邵陵县,残害二千余家,尽杀其男丁,驱略妇女一万二千口。”另据《宋书·序传》中记载当时刘宋盱眙太守沈璞的评论称:被北魏军队所驱略的高平、任城、金乡、邵陵等六县汉族女子,“不过得驱还北国作奴婢耳。”把《宋书》与《魏书》所记载的五条史料结合起来看,在北魏明元帝到太武帝的对外战争中,外族女子均是被北魏军队所驱略的主要对象。虽然,明元帝拓跋嗣泰常年间被虏掠的汉族女子仅仅是充当“奴婢”,而没有明言是班赉将士为妻,但是也无法排除存在北魏将士强娶这些汉族女子为妻的可能性。同时,把这五条史料与《魏书·世祖纪》记载拓跋焘“太延元年(435年)癸末,出太祖、太宗宫人, 令得嫁”的史料相对照,我们便不难发现:如果北魏前期拓跋鲜卑族不存在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的话,拓跋嗣和拓跋焘是不会命令驱略他族妻女、并班赐将士为妻的!

综上所述,从北魏中期以前北魏国家的“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与汉族血统、地位低下、身份不自由的“百工、伎巧、卑姓之人”保持长期婚姻关系以及北魏中期以前皇后出身的卑贱化、历代魏帝多次放免宫人“以配鳏民”等历史记载看,北魏中期以前,拓跋鲜卑族中非常有可能存在着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

二、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汉族融合的阶段性和阶级性特点

关于北魏时期拓跋鲜卑族与汉族的融合问题,史学界传统的观点认为有三大途径:其一是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鲜卑贵族与汉族门阀士族间的政治婚姻;其二是在鲜卑族由草原游牧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于胡汉杂居而促进的交流与融合;其三是在北魏末年的农民起义中,鲜卑族、汉族及其他北方少数民族被压迫人民,共同反抗北魏统治者的压迫,从而在斗争中增进了友谊、了解和融合。近年以来,随着史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又涌现出许多新观点,如牟发松先生认为北魏的民族融合,“可以说主要体现为北方少数民族逐步接受汉族文化的过程”(注:参见牟发松先生“南北朝交聘中所见南北文化关系略论”一文,刊于《魏晋南北朝隋唐史料》第14辑。);又如钱国旗先生把鲜卑族与汉族的融合划分为两个阶段,并认为北魏鲜卑与汉族的融合主要体现在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上。(注:参见“论南迁拓跋鲜卑与汉族融合过程中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1991年第2期《南京大学学报》。 )这些论断和探索,无疑是正确的和富有建设性意义的。但同时,我认为以上论断似乎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忽视了民族的发展和民族的融合都会受到人类自身生产规律的制约。而这种制约主要体现在两性必须有一个相对均衡的比例上。换句话讲: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古代社会里,一个要发展、要前进的民族,其先决条件是必须保证正常的种的繁衍。如果该民族内部缺乏这种机制,就需要这个民族勇敢地面对现实,积极地寻找完成种的繁衍的必备条件,即去促进两性均衡的结合。而在这个方面,北魏拓跋鲜卑族的祖先就做得很好。

首先,北部鲜卑在由北兴安岭西迁至匈奴故地的过程中,积极与匈奴遗部融合,从而完成了向拓跋鲜卑转变的过程。

众所周知,鲜卑族最初居住在蒙古草原的东北部,是东胡的一个支系。因为其“国有大鲜卑山”,故“因以为号”,称之鲜卑。(注:《魏书·序纪第一》。)东汉和帝永元年间,大将军窦宪击败匈奴,北单于逃走,东部“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而北部鲜卑也在首领推演的带领下,由大兴安岭北段向西迁居“大泽”,即今呼伦湖;到东汉桓灵时期,北部鲜卑又在献帝邻及其子诘汾的带领下横穿蒙古草原,到达匈奴故地,即冒顿发迹的阴山一带。(注:参见黄烈先生《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第五章所推断北部鲜卑西迁匈奴故地应在东汉桓灵时期的观点。)此时这里的“匈奴余种尚有十余部落”(注:《后汉书·鲜卑传》。),北部鲜卑在此与匈奴遗部频繁交往,通婚融合。因为其时“匈奴女名托跋”,且“胡俗以母名为姓,”(注:《南齐书·魏虏传》。)所以,北部鲜卑与匈奴遗部的通婚融合,最终形成了以鲜卑父、匈奴母为内涵的“拓跋”族族名。(注:参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一书的考证结果。)同时,由于鲜卑与匈奴遗部的联姻,不仅使得匈奴遗部“皆自号鲜卑”,壮大了鲜卑的势力,而且也使得拓跋鲜卑在北单于逃走后留下的权力真空中获得了一席之地,从此,拓跋鲜卑走上了“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马疾,过于匈奴”(注:《后汉书·鲜卑传》。)的强盛之路。

其次,拓跋鲜卑在入主中原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汉族百姓交往、融合,不仅建立起融拓跋鲜卑和汉族地主为主体的北魏政权,而且开始了逐步把拓跋鲜卑族自身完全融入中原汉族的历程。

早在东汉末年,拓跋鲜卑族与汉族便有了“汉人逋逃,为之谋主”的交往阶段,但是,真正地与汉族友善交往应开始于拓跋力微统治时期。魏黄初元年(220年),曹丕正式代汉。正是此时, 拓跋诘汾之子力微也继位做了首领,他总结前人得失,制定了通好南夏的邦交政策。据《魏书·序纪》记载力微“告诸部大人曰:‘我历观前世匈奴、蹋顿之徒,苟贪财利,抄掠边民,虽有所得,而其殆伤不足相补,更招寇仇,百姓涂炭,非长计也。’”在力微的既定方针指导下,不仅中原先进的技术和文化得以源源不断地输往拓跋鲜卑族,而且拓跋鲜卑的部落结合体也不断膨胀,形成了以“帝室十姓”、“内入诸姓”、“四方诸姓”为中心的部落联盟圈,为以后拓跋魏的建立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拓跋鲜卑与汉族友善交往的第二时期是西晋末年。此时正是力微的孙子猗卢统率拓跋各部的时期。西晋并州剌史刘琨借用拓跋鲜卑的力量与刘渊、石勒对抗,猗卢因此被西晋王朝封为代公,后进为代王,并割马邑、楼烦等五县之地给猗卢,从而使拓跋鲜卑的扩张到并州北部地区。同时,由于中原内乱外扰不断,致使大批晋人避祸并效力于拓跋鲜卑,卫操、卫雄、姬澹、莫含便是其代表。他们为猗卢出谋划策,使拓跋鲜卑在国家政权的确立、法律的制定和官吏的设置等方面获得了经验,从而为郁律次子什翼犍正式确立国家规模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拓跋鲜卑与汉族友善交往的第三时期是什翼犍即代王位,拓跋代国从混乱中摆脱出来、走上复兴道路的时期。什翼犍的母亲是身份低下的汉族女姓,对什翼犍的兴复大业起过决定性作用(注:《魏书·官氏志》载:“平文皇后王氏,广宁人也。年十三,因事入宫,得幸于平文,生昭帝。”广宁,今河北涿鹿。)。同时,什翼犍曾在后赵多年接受汉文化的影响,所以,他继位以后,便立即组建新的国家机构。据《魏书·官氏志》载:“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使,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家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辨才干者应选……”。总之,从上面的记载看什翼犍作为《魏书》中记载的第一个拓跋父、汉族母拓跋鲜卑族首领,他所建立的权力机构完全是融拓跋鲜卑贵族与汉族地主知识分子的政权形式,同时,结合北魏文成帝诏令中“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常有“令贵贱不分”“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的记载看,我们就不难判断:作为猗卢建代国首任代王、什翼犍复兴代国、再到拓跋珪即代王位的代国兴亡三大时期看:什翼犍时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为这一时期已有“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现象存在了。所以,什翼犍时期,又是拓跋鲜卑与汉族开始血缘交融的时期。

然而,拓跋鲜卑与汉族交往和血缘交融的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应是拓跋魏正式确立之后、直至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的一百多年时间。在这一个多世纪的时期里,拓跋鲜卑从上到下,勇敢而广泛地同北方的汉族百姓结为婚姻,不仅解决了拓跋鲜卑正常的种的繁衍,而且也使得拓跋鲜卑在与汉族百姓融合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汉化程度,促进了北魏社会的文明程度。关于这一百多年里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血缘交融,根据《魏书》有关记载和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看,可主要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根据《魏书·皇后列传》记载的情况,从拓跋珪到拓跋宏统治时期,拓跋鲜卑皇帝多娶汉族女性为后,从而使这一时期中拓跋鲜卑父、汉族母的皇帝人数大为增加。二是结合文成帝、孝文帝的三条诏令看,拓跋鲜卑的“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多与汉族出身、地位卑微的“百工、伎巧、卑姓”为婚,到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已达到“百姓习常”、屡禁不止的程度。其三是北魏多次放免宫女以配代郡和北镇拓跋鲜卑贫鳏无妻者,促进了拓跋鲜卑族贫民与汉姓女子的通婚。正因为北魏存在这种由上至下与汉族百姓联姻、进行血缘融合的事实,不仅为北魏皇室成员及王公侯伯的汉化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为北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汉化改革创造了和谐的气氛。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两大方面看出:

首先,拓跋鲜卑皇族及贵戚与汉族的联姻,其直接的后果是拓跋鲜卑父、汉族母的拓跋皇帝及拓跋贵族子弟的增多。纵观北魏社会民族融合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有三位皇帝是汉族女子所生,即拓跋焘、拓跋弘、拓跋宏。而拓跋焘时期和拓跋宏时期都是北魏汉化改革突飞猛进的重要时期。在太武帝拓跋焘时期,北魏不仅基本上统一了北方,确立了以崔浩为代表的北方汉族知识分子群体在北魏军政事务中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拓跋焘通过他的一系列诏令,在北魏国家及社会坚决地确立了汉字使用的机制,并确保了儒学在皇族、贵族子弟教育中的中心地位。拓跋焘时期这一系列汉化措施的重大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和孝文帝时期改汉姓、穿汉服、说汉话、迁都洛阳等汉化改革相比较是毫不逊色的。而这两个北魏历史上大力推行汉化改革的均是拓跋鲜卑父、汉族母的北魏皇帝,这难道仅仅是历史的巧合性问题吗?!加之北魏宫廷中汉族儒学师傅、汉族母亲、汉族保姆及汉族宫人在点滴生活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必然使得北魏皇帝自小到大对汉族先进文化抱有祟敬和亲近的心理,这使得北魏皇帝有机会提高自己的汉化水平。事实上,拓跋皇帝的汉化水平确实是随着北魏政权的成长而不断提高。从《魏书》诸帝纪的记载看,北魏的皇帝,在他们的诏书中常引用《诗》、《易》、《礼》、《春秋》等儒家经典;史称明元帝拓跋嗣“礼爱儒生,好览史传,以刘向所撰《新集》三十篇,采诸经史,该洽古义,兼资文武焉。”又据《魏书·高祖纪》载拓跋宏“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史传百家,无不该涉。善谈老庄,尤精释义。才藻富胆,好为文字,诗赋铭颂,任兴而作。有大文章,马上口授,乃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后诏册,皆帝之文也。”试想,如果不是拓跋皇帝自小经历严格的汉文化影响和教育,能有这么高的汉化程度吗?!

与此同时,这些从小经历严格、正规的汉文化教育的皇帝们正式继位后,对他们的皇子们也十分重视进行汉文化的教育。根据《魏书》诸帝纪记载的情况看,在道武帝拓跋珪初定中原时,“便以经术为先,立太学,置五经博士生员千余人。”天兴二年(399年), 又“增国子太学生员至三千。”《魏书·世祖纪》称,拓跋焘太平真君五年(444年)诏曰:“今制自王公已下至于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 ”到孝文帝统治时期,对儒学和皇家汉化教育尤为重视,并特开‘皇子之学’,以提高其汉文化程度。孝文帝太和九年(485 年)令曰:“皇子皇孙,训教不立,温故求新,盖有阙矣!可于闲静之所,别置学馆,选忠信博联之士,以匠成之。”(注:《魏书·咸阳王传》上。)由于孝文帝以前的历代拓跋皇帝非常重视对当时皇室及贵族子弟的汉文化教育,使得拓跋魏的皇室成员和贵族阶层的汉文化水平逐步提高,从而为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融合和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实行彻底地汉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其次,拓跋鲜卑与汉族百姓的联姻,使得作为统治民族的拓跋鲜卑与作为被统治民族的北方汉族百姓之间的民族仇恨情绪处在逐步淡化的过程中。正是在这种民族融合的氛围里,一方面促使越来越多的北方汉族士人得以服务于北魏政权,另一方面也促使位于社会低层的“百工、伎巧、卑姓”之人有了改善社会地位的可能性,从而最终促进北魏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提高。

关于汉族士人服务于北魏政权的情况,我们仅从《魏书》诸帝纪的记载便可知其大概:北魏建立之初,拓跋珪除了“以经学为先,立太学,置五经博士”,笼络北方汉族士人外,还对投靠北魏的汉族士人“留心慰纳”,史称“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汉族士人投靠和加盟,使拓跋珪在元光元年(398 年)得以“诏尚书吏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仪曹郎中董谧撰社庙、社稷、朝、飨宴之仪。三公郎中令王德定律令,申科禁。太史令晁崇造浑仪、考天象。”而“尚书崔玄伯奏从士德,服色尚黄,数用五,未祖辰腊,牺牲用白,五郊立气,宣赞时令,敬授民时,行夏之正。”使北魏政权在建立之初便得以走上了树立正统的轨道。拓跋嗣也十分重视招纳汉族士人参政,史称:永元五年(413年)拓跋嗣“诏分遣使巡求俊逸, 其豪门强族为州闾所推者,乃有文武才干,临疑能决,或有先贤世胄、德行清美、学优义博,可为人师者,各令诣京师,当随才叙用。”(注:《魏书·太宗纪》。)太武帝拓跋焘在位期间,更是注意网罗北方汉族士人。神四年(431年),他一次就征用“范阳卢玄、博陵崔绰、 赵郡孝灵、河间邢颖、渤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及州郡所遣数百人,皆差次叙用。”大批汉族士人加盟北魏政权统治,不仅加重了北魏政权中汉族官吏的比重,而且也使得北魏国家和社会越来越依赖汉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统治的丰富经验。这样的结果,必然促进北魏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同时,由于北魏“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多与“百工、伎巧、卑姓”之人结为婚姻,使得统治者不得不面对“舅氏轻微”的现实,切实改善和调整对待“百工、伎巧、卑姓”之人的态度,从而使得北魏中期以后,“百工、伎巧”的社会地位有了逐步的改善。

北魏前期,“百工、伎巧”作为被政府严格控制下的卑贱户籍,是被压迫的社会低层百姓。尤其是太武帝拓跋焘统治时期,“百工、伎巧”的子弟甚至被剥夺了读书、写字的权力。据《魏书·世祖纪》记载:太平真君五年(444年),太武帝下令:“百工伎巧、驺卒子息, 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足见当时“百工、伎巧”身份之低。但是随着北魏拓跋鲜卑贵族日益与“百工、伎巧”联姻,使得“百工、伎巧”的身份有所变化,且这种变化在孝文帝继位后的北魏社会里尤为明显。 据《魏书·高祖纪》记载:延兴二年(472年),“夏二月庚子,诏工商杂伎巧,尽听赴农。” 太和十一年,“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另据《魏书·肃宗纪》载:神龟元年(518年),“诏从杂役之户或冒入清流, 所在职人皆五人相保,无人任保者夺官还役。”再据《魏书·孝庄纪》载:普泰元年(531年)“百杂之户,贷赐民名,官任出身,皆授实官, 私马者优一大阶。”从以上孝文帝至前废帝时期的四条诏令看,“百工、伎巧”等杂户的地位身份变化的轨迹十分明显。这些诏令说明,孝文帝统治早期“百工、伎巧”已可“尽听赴农”,恢复编户齐民的自由之身;太和中期,“百工、伎巧”有了自己生产、经营的权力;孝明帝时期,“百工、伎巧”等“杂户”已有脱籍现象,且有了入仕为官者;而前废帝元恭普泰元年(531年)诏令,显然是一次大规模放免包括“百工、 伎巧”在内的各类杂户的诏令,并且证明杂户还有同一般平民一样当兵和为官权力。(注:详见高敏《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书中的“杂户考”一文。)“百工、伎巧”身份和社会地位在孝文帝统治和其后时期里的变化,不仅意味着北魏政权封建化进程的逐步完成,而且也意味着北魏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北魏拓跋鲜卑与北方汉族百姓的融合在孝文帝统治中期出现了片面化倾向。那就是拓跋鲜卑贵族与北方汉族高门士族间的婚姻关系比重大大加强。关于这一点,中外学者也有研究。如日本学者长部悦弘在他的“北朝隋唐时代胡族的通婚关系”一文中认为: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汉族士大夫之女进入后宫的倾向增强了”,而此前的胡汉婚姻中,“不偏重于特定之家,在崔、卢、李、郑、王汉族士大夫中,看不到这五姓耀门第最高。”(注:参见“北朝随唐时代胡族的通婚关系”一文,[日]长部悦弘著,冯继钦译,刊于《北朝研究》1992年第1 期。)再如,国内学者施光明先生在他们的“《魏书》所见拓跋鲜卑婚姻关系研究”一文中,详细统计了《魏书》记载的147 起涉及拓跋鲜卑的婚姻关系。通过研究,他认定这147起婚姻关系,有86 %以上发生在北魏,且多属于拓跋鲜卑的上层贵族;同时,他还认定“拓跋鲜卑与汉族建立的婚姻关系主要发生在孝文帝统治之后”,“几乎无一不带有政治色彩”。(注:参见“〈魏书〉所见拓跋鲜卑婚姻关系研究”一文,作者施光明,刊于《北朝研究》1992年第三期。)这些观点和研究是有益的和富有启迪的。但同时,我们又注意到他们文章中的某些观点,很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如日本学者长部悦弘在文中说:“胡族中(鲜卑族),积极、大量与汉族通婚则是由北魏的宗室元氏开创了先河,”“元氏正式与汉族缔结的缘戚关系是开始于5 世纪末从平城迁都洛阳的孝文帝时代吧!”而施光明先后也在文中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如果我们把两篇文章的所有结论结合起来看,就不能不形成这样一种错觉,那就是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融合仅仅限于拓跋鲜卑的上层贵族和北方高门汉族之间的政治婚姻。这不能不说是个误区。事实上,正如前文列举的文成帝和孝文帝的三条诏令所表明的情况看,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北方汉族的融合,最重要、最广泛和最持久的应该是拓跋鲜卑中“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与汉族血统的“百工、伎巧、卑姓”之人中的婚姻。这种婚姻,绝不是一个“政治婚姻”的概念可以对之涵盖的。它应当是人类自身再生产过程中两性均衡结合规律的具体表现。至于孝文帝时代拓跋鲜卑贵族与北方高门汉族地主间的婚姻大大增加,则反映了孝文帝在民族融合政策上的一种偏见。其具体标志是太和二十年咸阳王禧娶任城王隶户之女为妻“深为高祖所责”后孝文帝所下的诏令。孝文帝的诏令称:“皇子茂年,宜简令正,前者所纳,可为妾媵。”接着,孝文帝在诏书称其弟子咸阳王禧、河南王幹、广陵王羽、颖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应聘当时北方汉族高门士族李氏、卢氏、郑氏、王氏和胡族穆氏女为妻。同时,孝文帝在诏令中不得不承认以前的皇子迎娶了身份卑贱的女子,他的态度是这些身份卑贱的女子只能做为“妾媵”。这和孝文帝对拓跋鲜卑皇族择偶对象中“族非百两,拟匹卑滥,舅氏轻微”现象的深恶痛绝的狭隘婚姻观是相吻合的。正是在孝文帝狭隘婚姻观的影响下,自此之后拓跋鲜卑贵族在北方汉族高门士族中择偶的倾向得以持续了下来,从而使得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融合打上了深深的阶级烙印。

至于拓跋鲜卑族在游牧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变过程中,与北方汉族人民增进的融合,以及北魏末年拓跋鲜卑族及其他北方少数民族与北方汉族贫苦百姓在共同反抗北魏拓跋鲜卑贵族和高门汉族地主联合统治中增进的友谊、了解和融合问题,史学界前辈已做过充分、细致的论述,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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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别比例失衡看北魏拓巴咸北汉民族的民族融合_鲜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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